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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x

双方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_____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定本双方施工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甲方:

2、乙方:

3、本工程:

工程

4、本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5、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乙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6、图纸:

由甲方提供,并按甲方要求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7、规范、标准:

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规范及标准,符合相应的工程质量要求。

8、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9、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本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第二条: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5)投标文件及附件、承诺函件(如果有)

(6)招标文件及附件、工程招标过程中的往来函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7)图纸

(8)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范

第三条:

图纸和技术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套数:

,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份数,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工程竣工后乙方需根据市档案馆的具体要求整理出具竣工资料原件及相应相应电子文件原件各套,其中一套原件按规定时间提交档案馆,其余原件根据甲方规定时间向甲方指定的部门提交。

竣工图及电子文件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

1、。

2、。

3、。

(二)承包方式

______工程按图纸内容、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内容、现场条件等要求固定总价包干。

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利润、包管理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包检测检验、包验收通过、包各项措施费、包保修、包总包配合费及总包管理费、包施工用水电、包税金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价款

(一)合同价款

1、本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合同价款组成详见合同附件《工程报价书》,该报价书作为支付工程款和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已包括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场内二次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风险、利润、规费、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等;包括了各种材料损耗、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各项施工技术措施、各项保证工期措施、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等费用;也包括了工程及材料测试检验费用、样板或模型制作及测试费用、垃圾清运费、工程完成验收前清洁费、特殊施工工艺增加费、文明施工的费用(达到文明工地标准)以及成品保护费、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等一切费用。

3、单项包干单价已经包含了施工图或报价清单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本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测误亦视为已经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不得另增加费用。

4、乙方已充分考虑工地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承包范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因素,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除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外,合同总价不作任何调整;合同价款已包含施工图深化设计引起的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

5、乙方已充分预计工程量的增减及各组价因素施工期间价格波动对总价的影响。

结算时,不因工程量的增减、施工用材及用工等组价因素在施工期间的变化而调整单价。

6、本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措施费用,本工程的措施费为总价包干费用,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结算时该费用不得调整;乙方已将重新搭脚手架的费用计入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增加。

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中发生的措施费也包含在合同价中。

措施费不因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范围调整、工程分阶段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调整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增。

7、乙方已充分预计设计图纸的错误及不完善可能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结算时,甲方不因此调整工程总价。

8、本合同价已包含乙方向总包单位交纳的所有费用元,由乙方按以下方式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①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费:

甲方限定单价元/m2*工程建筑面积*1%;支付方式:

进场时支付50%,工程完工后支付剩余部分金额。

②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具体金额由乙方与总包单位商定,并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二)工程结算

1、结算资料的提交

(1)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个日历天内,根据合同要求向监理、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份,均应加盖公章。

结算资料内容包括:

①工程竣工图纸(包括电子文档);

②竣工验收报告;

③结算申请表;

④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

⑤与结算有关的来往文件;

⑥盖章的结算书(包括电子文档)。

(2)结算资料必须清晰、完备、计算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①凡结算书中有与合同及审定的预算报价不符的施工或供货内容、数量、单价、取费标准的情况,必须提供有效依据如补充协议、经审定的补充预算书、工作联系单、订货单、现场签证单、竣工图等等,且所提供依据中有相关单位签署、盖章的才是有效依据。

②结算内容必须一次报全,否则不予结算。

③上报结算书中有漏项或计算错误,责任由乙方自负。

(3)如甲方造价工程师发现乙方在结算书中重复报项或将没做的工程计入结算书中,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4)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10%,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乙方送审造价-甲方审定价*1.1)×5%,该违约金在工程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2、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组成

工程结算价款=合同包干总价+增减部分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奖罚-违约金±其它

(1)乙方根据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按甲方要求实际完成情况绘制竣工图纸(包含设计变更的内容),竣工图以监理及甲方工程师审核确认的为准;竣工图需真实反映工程竣工情况,包含设计变更的内容。

(2)现场签证工程的结算金额,为简化计算方法,计入规费及税金后的签证费用按下式进行计算,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签证工程量x确认的项目综合单价(已含规费、税金)=签证费用

(3)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的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报价的措施费用中,结算时不再增加或调整。

(4)乙方出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变更招标图纸中装修做法必须由甲方出具设计变更,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改招标图纸中装修做法,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由于设计变更或签证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

(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由甲方、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2)现场签证工程引起的工程量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①合同单价中有相同项目的,则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合同单价中有相近项目的,则参考相近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③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计价原则执行原投标报价水平,按照投标书中相应工程子目综合单价中工、料、机用量及单价、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计取方式及费率以及单价分析表中的组价方式报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做为结算依据。

4、除另有约定外的,各子目的综合单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规费、税金价格在施工期的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

第六条:

工期要求

1、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及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正式的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为个日历天。

总工期已包括所有法定假期、星期六、星期日及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天气恶劣日子。

2、工期要求:

3、合同范围内的其它承包内容的完成时间需满足甲方的具体要求(以施工期间甲方通知的日期为准)。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并办理书面确认,否则,视为乙方不要求工期索赔。

5、本工程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1)当日降雨量大于60mm;

(2)当日8:

00至18:

00连续停电8小时;

(3)六级以上的地震;

(4)十级以上的台风。

以上情况发生时,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并办理书面确认。

否则,视为乙方不要求工期索赔。

6、工期顺延的,甲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例如停工窝工费、机械台班停滞费、管理费、利润损失等)。

7、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对甲方造成影响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结算总价款中直接扣除,延误达10天以上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除承担因工期延误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乙方须于签署本合同后7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三份实际可行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详列施工的各阶段和顺序以及所需的时间。

该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根据总包工程进度计划而制订并需要与其它专业施工队伍协调。

9、乙方除须满足整体的竣工验收要求外,在施工过程中,还应配合总包及其他相关的分包单位,符合甲方的阶段进度要求(但不增加由此所产生的降效费用)。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且乙方提供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保函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以便乙方购买设备及材料,准备进场施工;

预付款的扣除方式:

分两次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个月各扣回预付款的50%;

(2)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按月支付,每月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累计支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8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合格竣工资料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本工程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

保修期满未出现质量问题,按期支付保修金;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修金=结算总价×5%-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由他方进行返修的费用-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导致的赔偿费用-保修质量罚款。

2、乙方需提前准备好等额工程发票,与甲方财务部联系具体支付事宜;甲方付款至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应累计出具发票金额至结算总价的100%。

付款程序应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及拟定的相关表格执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具备付款条件当月30日由乙方上报当月施工进度及完成工程量,次月1-10日为监理及甲方各部门审核时间,次月10-20日为支付报批程序流转及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有20天的宽限期。

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保证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及材料供应商的货款的及时结算。

如有拖欠,造成民工及材料供应商上访的,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工程款的发放,每上访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直接将相应款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相关人员。

4、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不符合要求时,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5、乙方完成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或数量、单价方面的问题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工程师推迟或减少拨付工程款的决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

6、设计变更及签证的费用在工程结算后支付。

第八条:

工程质量及施工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它现行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本工程的施工,服从甲方和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上述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确保验收合格,如达不到本合同书约定的验收标准,则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无权单方更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否则,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甲方要求变更的,以甲方签发的工程联系单为准。

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负责有关签证工程量及价格的确认审核;

2、负责装饰材料样板的确认;

3、根据本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审核支付工程进度款;

4、根据本合同及工程完成情况办理工程结算;

5、组织本工程交工验收,办理竣、交工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经甲方确认的人员名单一致。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现场2天(含2天)以上需经甲方同意。

中途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向乙方提出更换。

2、乙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需总包单位配合的其他要求报送甲方、监理审核。

如因乙方所提的方案及要求不明,引起该部分费用增加或其他承包商费用的增加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指派现场代表负责与监理工程师互相联络、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执行甲方、总包单位及监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监理工程师及丙方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4、乙方应主动安排好自己与其它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承担对其它分包单位工程部位造成破坏的经济损失。

5、在本工程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对现场所有成品及半成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以及材料、临时工程的损坏,乙方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本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6、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7、乙方必须在签证工程内容完成后七天内报甲方、监理审核,否则甲方不予补签。

8、从总包单位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因乙方原因导致破坏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对总包单位移交的工作内容及工程质量检查并办理书面的移交记录。

如移交工作未符合要求,乙方通过甲方监理确认后可以要求总包单位整改到位,办理移交后乙方再提出整改要求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乙方需在竣工验收后,按照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及市档案馆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以上作为违约金,影响到项目备案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以上作为违约金。

12、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在乙方进场时,监理公司将给乙方颁布《监理配合要求》,乙方必须遵守。

13、乙方有责任及时了解政府主管部门的与工程有关的政策变化,并及时反馈给甲方、监理、设计单位和总包单位。

14、乙方必须配合消防施工单位做好消防系统设计、施工、报建、验收。

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酌情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罚,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第十条:

与其它总(分)包单位的配合

1、乙方应主动安排好自己与有关单位间的配合,积极执行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在与本工程有关的上、下道工序施工时乙方应派专人值班,处理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2、乙方在开工后5天内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就施工期间需总包单位施工及配合的项目及所需相关资料的要求与总包单位达成一致,特别是供电及供水等的要求以便总包单位能提供有关配合及服务设施。

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提供充分配合,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

3、一切因乙方未能准时提供有关资料或因提供资料不足而导致工程延误或其他承包商返工修改或增加工程量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任何因乙方原因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其它专业分包商需要进行修改或修复工作,所引起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5、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在移交给甲方前,须提供适当的保护;若有关工作遭受其它分包商损坏,甲方将协助乙方找出责任方并协调追讨有关损失,但乙方在获得赔偿前仍需自费对受损部分工作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及施工

1、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合乎有关规范、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并与甲方确认材料样品一致,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按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提供材料样板并出具一份证明材料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其中应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经甲方及监理审核验收同意进场施工。

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该材料进场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材料。

4、如果在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材料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要求不符,或材料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5、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擅自更换材料的规格、材质、功能等或与甲方确认材料样品不一致;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该材料价款的十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保留更换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的权利,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调整相应造价。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2、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单位、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中须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保持现场文明。

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现清理场,达到甲方要求。

2、如乙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给乙方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

4、乙方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半成品,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5、在本工程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对现场所有已完工及在施工的工程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临时工程的损坏,乙方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6、对本工程中由乙方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乙方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乙方的许可。

对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凡需甲方及其他分包单位配合或协调的事宜,均应事先知会现场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及相关单位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转让和分包

1、本工程严禁转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2、如发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终止本合同等行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变更或修改

1、施工图或技术要求的修改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否则无效。

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执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十六条:

工程处罚

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拖延,对甲方造成影响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结算总价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完成的工程存在质量或数量、单价方面的问题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工程师推迟或减少拨付工程款的决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

3、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审核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如有违反,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并处以人民币3000-5000元罚款。

4、如乙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多次提出书面整改,但乙方未能及时采取积极的解决方法,且无明显改善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按本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6、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

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在总包单位的领导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乙方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及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与总包单位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对于发生斗殴的人员一概要求其清理出现场。

第十七条:

工程验收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准备验收,同时按要求将竣工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后两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竣工日期为验收合格日期。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或在监理工程师指定时间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监理工程师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违约

1、本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依法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3、如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实质性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而且从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三日之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在甲方终止本合同后,甲方有权指派其他承包商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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