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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实施方案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3

二、工作目标4

三、实施步骤4

(一)起步动员阶段(2016年12月)4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7—2018年)5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2020年)5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6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6

(二)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7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8

(四)推进四个重点领域诚信建设11

(五)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25

(六)完善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26

(七)积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26

(八)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27

(九)大力推进重点信用示范工程建设28

五、工作措施32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32

(二)加强考核,强化督促检查33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33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44号)要求,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构建桂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重点,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努力将桂林建设成为国际旅游胜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融入自治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格局,坚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一本蓝图绘到底”,按照“加快建设新城、疏解提升老城、产业融合发展、城乡协调推进、生态文化相融、富裕和谐桂林”的总要求,以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桂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核心,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深入推进“诚信桂林”建设,为桂林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立足桂林特色,按照《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根据政府推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桂林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交换,形成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司法公信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信用监管机制,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有效运行,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水平全面提高,为桂林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到2018年,基本建立与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规划,与全面小康社会和国际旅游胜地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城市+信用”新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起步动员阶段(2016年12月)

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厘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基本框架、运行机制等问题,确定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研究出台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7—2018年)

以信用信息记录与整合、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农村信用体系、信用宣传与教育等9个方面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到2017年,基本建成与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建立与国家、自治区同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覆盖桂林市、连接自治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成,打破“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

到2018年,重点领域、重点示范工程信用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水平显著提升。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2020年)

到2019年,社会信用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体系和信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建成以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运行顺畅。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规划,与全面小康社会和国际旅游胜地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桂林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进展显著,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诚信”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为桂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提供有力支撑。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基本建立以“一个保障(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一个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两个机制(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和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四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十一项重点示范工程”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重点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个重点领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以下八项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

立足桂林市实际,逐步形成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管理规范和标准为配套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1.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桂林市实际,开展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信息的应用和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的调研活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重点任务包括:

一是制定《桂林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主要解决社会信用的范围和形式,社会信用信息开放与保护,社会信用的监管部门与职责,社会信用行业管理等问题,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推动部门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二是制定出台《桂林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当事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三是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四是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保护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是完善信用服务业监管制度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信用服务活动,提升信用服务诚信水平,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

市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2.建立信用服务行业管理制度

加快信用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

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二)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1.全面实施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信用主体标识代码,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为社会信用信息采集、交换、查询和发布提供基础。

全面开展登记管理部门向新注册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完成存量代码转换。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

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2.加快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

一是研究制定桂林市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和健全技术标准规范。

二是统一信用主体识别、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技术标准,为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统互联互通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征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征信服务合同格式规范、征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征集产品使用规范、征信服务异议处理程序等标准的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业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息办、市法制办,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建立桂林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互相交换”的原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标准、技术规范,加强和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存储、整合和交换等功能,搭建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纵向互联互通和横向交换共享,推动“信用桂林”建设。

加快建设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桂林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2.推进区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结合桂林市实际,对各区县信用信息进行记录与整合,在各区县政务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市区县系统对接互通,实现信用信息互补和数据交换共享。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

各区县政府,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3.推动第三方征信系统建设

推动桂林市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配套措施制度,依法釆集、整理、保存、加工各类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提供市场专业化的服务。

逐步建立桂林市第三方征信机构监管细则,进一步规范征信市场的发展。

(牵头部门: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4.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编制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和标准,完善行业主体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

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与桂林市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由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市信息办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5.完善金融信用信息系统

推动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扩大金融信用信息记录覆盖面,有序推进小微型信贷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牵头部门: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责任部门: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6.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

按照《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编制《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与报送办法》,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全面真实记录、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统一报送格式和周期等具体要求,将桂林市各部门信用信息进行汇集,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常态化报送和机制化动态更新。

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做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公示和报送工作。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

市信息办、市法制办,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四)推进四个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

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逐步将公开和共享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考评范围。

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

(牵头部门:

市绩效局、市编办;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

2018年6月)

强化政府诚信示范推动作用。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统一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率先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金融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牵头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快政府践诺守信机制建设。

一是把政务履约和践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政府诚信招商工作制度,强化政府诚信招商。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政府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包庇纵容辖区社会主体违法和失信行为,防止各类地方保护主义。

三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管。

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切实做到举债有度、使用有规、偿债有方、监管有力、风险可控。

(牵头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诚信管理和教育,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意识。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牵头部门: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

各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

通过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守信践诺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等措施,探索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责任部门: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食品药品等领域为重点,深化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各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商务信用氛围和守法经营环境。

开展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诚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和质量信用档案,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记录,逐步建立质量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制度。

以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国家重点监管产品为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共享制度(责任部门:

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流通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严厉查处经营失信行为,做好桂林市商品市场整治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流通环境。

加强合同监管,加快合同监管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有效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分类(等级)管理,促进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

推动行业守信自律建设,引导流通企业实现诚信经营。

健全外经贸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信用数据库,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制度。

(牵头部门:

市工商局,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桂林海关,桂林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增强金融机构诚信意识,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

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拖欠借款、逃废债、恶意骗保骗赔等行为,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信用惩戒机制。

开发多样化的信用产品并深化信用产品在金融市场各领域的使用,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信用服务体系。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参与地方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地方经济。

(牵头部门:

市金融办,责任部门: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桂林保险行业协会;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记录和税务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核,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与应用。

深入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加强诚信纳税宣传,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发挥信用评价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缉,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增加企业失信成本。

(牵头部门: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桂林海关;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和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和奖惩制度,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企业建立信用记录,价格失信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

市物价局;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的分类监管,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加强工程建设行业的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定结果和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依托政府网站,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

完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责任部门:

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政府釆购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桂林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共享和统一发布。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招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

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

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部门:

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诚信披露制度,将信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分类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信用考核评价的监督管理。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对诚信考核良好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审批、客运线路招投标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

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建立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责任部门:

市交通局;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和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配合自治区商务厅积极开展地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电子商务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力度,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记录。

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信用档案等标准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和奖惩规则,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面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

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生鲜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引导行业组织深化自律。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责任部门:

市工商局、市信息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建立统计信用记录。

(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中介服务市场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律师类、仲裁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开展信用分类管理。

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展会主办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和违法违规披露制度,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诚信建设。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记录,完善食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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