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范例电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WORD1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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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范例电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WORD12页

1、目的:

为明确公司机构调整后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分工,进一步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等业务,为公司各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特发此制度。

2、名词解释:

2.1固定资产:

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不以出售为目的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各类资产。

依其用途主要分为房屋建筑、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等几类。

2.2房屋及建筑物:

指属于公司所有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2.3交通工具:

指各种交通车辆、运输车辆、装卸车辆(如叉车)等;

2.4机械设备:

指各种施工机械、发电设备、通风设备、抽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检测设备、报警设备等;

2.5办公设备:

指各种计算机、打印机、打字机、打卡机、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复印机、老板桌等;

2.6通讯设备: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集成设备、电话机、传真机、手机、视频设备等。

2.8其他:

上述分类中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3.1总部总裁办负责总部及各分公司固定资产台账、审核、审批、监管之管理,包括:

A.固定资产半年/年度购置预算的编制及分公司预算的审核;

B.固定资产购置、调配的审批与组织实施;

C.固定资产报废的申请、审核及上报;

D.固定资产卡片的制作、保管、登记、检查及固定资产编码、标识之制作,并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保险的投保、续保、理赔作业;

E.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违规事件处理;

F.设置实物帐,设置专人或者兼职人员记录实物资产之增减变化,定期与财务帐进行勾稽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G.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检查与落实;

H.负责固定资产的处理、外借、调拨等工作。

3.2行政部负责总部及各分公司固定资产实物之管理,包括:

A固定资产使用发放及维修的组织实施;

B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并负责落实资产盘盈、盘亏之原因,协助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作好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

C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监控工作;

D设置专人记录实物资产增减及保管人转移之变化,随时抽查和例行检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3.3总部由总部财务中心会计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分公司由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确认、分类、帐务处理(如帐册设置、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之报告编制等):

A.建立相应的总帐、分类明细帐并与总裁办/总经办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B.据公司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及协助总裁办/总经办办理报废手续;

C.与总裁办/总经办、行政部联合完成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编制资产盘盈盘亏报告,监督行政部对实物的管理;

3.4各单位、部门设兼职资产管理员作为资产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发放、登记及费用的控制,建立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台帐

3.5分公司总经办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之台账、审核、监管、上报管理。

3.6分公司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之实物管理,职责与总部行政部相同。

4、固定资产的保管部门:

4.1交通工具类固定资产统一由行政部负责保管,日常维护由行政部车管部负责;

4.2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统一由行政部负责保管;

4.3其他类固定资产一律由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负责保管。

4.4保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简单维护及维修上报。

5、固定资产的购入

5.1在分公司半年/年度固定资产预算额度内的,如在分公司总经理费用授权费用内的由各分公司总经办负责编制购置计划,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直接购置;如超出分公司总经理费用授权范围的,购置计划须上报总部总裁办审批并按授权执行审批程序;

5.2固定资产购置为预算外的,各分公司按固定资产授权之规定办理。

5.3原则上所有的固定资产(车辆、建筑物除外)都由总部集团配发,如确实有特殊原因需当地自购,则由总部领导及国美投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购买。

5.4总部总裁办收到各分公司的购置计划时,须先审核分公司的购置计划是否合理,并查阅公司财产清册是否存在闲置之资产可供调拨。

5.4.1如可调拨,总部总裁办需将调拨资产型号、功能等资料转申请部门确认,经确认后,由闲置资产保管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总部总裁办确认后办理调拨手续;

5.4.2如无资产可调拨,总部总裁办按授权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采购事宜。

5.5总裁办/总经办接到经批准的购置申请后至少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索取报价单,并办理询、议、比价后上报授权领导审批后实施。

6、固定资产验收

6.1固定资产交货(供应商应备妥发票、产品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使用说明书、送货单等资料及拟采购的商品送货)或者完工时,应由总裁办/总经办、行政部及申请购置部门共同办理资产之验收,在建工程等完工时,必须由公司其他专业部门会同总裁办/总经办、行政部及申请购置部门办理资产以验收,其他需要专门机构检测的设备,如有必要,可请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后办理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资产验收项目包括:

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附件资料及机器性能检测等;如需要调试,方可办理验收的,总裁办/总经办、行政部及申请部门及供应商办理调试成功后办理验收手续并填写保修单、《固定资产验收单》等资料,该类资产需要拍照,作为资产验收依据之一。

6.2如供应商送货之商品与申请购置之资产存在差异或者有瑕疵,总裁办/总经办应要求供应商换货,并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6.3申请购置单位验收后,应将《固定资产验收单》的一联交总裁办/总经办,总裁办/总经办将资产购置发票、保修卡、《固定资产验收单》及领导批复的申请报告单等资料附齐后交附在《报销单》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后,同时在软件系统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打印一份附在《报销单》后按公司授权进行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结款手续。

6.4财务部审核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验收单、发票及其他有关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登记入《公司财产清册》并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避免各部门自行其事,相互脱节。

6.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保修单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在固定资产办理验收后交付使用部门使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固定资产标签粘贴于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以便于识别和盘点。

6.6由公司所卖的商品直接转入的固定资产或者由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按上述步骤进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验收,财务部按审批后的成本数据进行结转。

6.7集团采购的固定资产验收的特别规定

6.7.1由总部集团采购的固定资产,由总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与集团采购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6.7.2集团采购的固定资产,分公司也必须固定资产验收的步骤进行验收,由于集团采购发票与物品存在不同步的情况,各分公司按下述步骤协调:

6.7.2.1分公司总经办收到集团采购配发的固定资产及总部总裁办传真的出库后,必须与运输单位当面清点,将总部总裁办传真的清单与出库单进行核对,将出库单与实收物品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办理验收手续,并立即将收条上传总部总裁办,如存在差异,必须落实差异原因:

6.7.2.2如差异原因属于运输单位的原因,由分公司总经办及时上报,并由总部总裁办协调相关配发单位,办理索赔事宜;因运输单位造成的差异必须由运输单位签字确认。

6.7.2.3如实际收货数量与总部审批单不符,分公司总经办以实收资产及验收单、入库单登记资产台帐,待发票到后按上述要求办理入帐。

6.7.3如分公司总经办收到集团采购的发票后,必须与实收资产清单进行核对,如不一致,必须立即与总部总裁办联系,落实差异之处理办法。

6.7.3.1如属于集团采购少发货,分公司应要求集团采购重新补发或者在下次发货时补齐或者将发票寄回集团采购,重新开具。

6.7.3.2如属于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分公司将该损耗报经总部财务中心及行政中心审批后记入管理费用中。

7、固定资产编码原则

为了便于固定资产的识别和控制,固定资产(含组件及附属品)均赋予唯一编码,编码规则如下:

分公司门店配送

资产流水码

资产分类

分公司名称

 

7.1各级公司名称编号:

以所在城市名称前两个汉字的首拼音字母组成,如上海SH、北京BJ。

如在名称编号存在相同的情况下,分公司可以采用第三个汉字的首字母或者其他识别确定。

7.2分公司门店以门店名前两个汉字的开头大写字母组成,配送的编号一律定为PS。

如门店编号存在相同的情况下,分公司可以采用第三个汉字或者其他识别码确定。

7.3定资产分类及其编号:

房屋建筑物:

FW交通工具:

JT

机械设备:

JX办公设备:

BG

通讯设备:

TX其他:

QT

7.4流水码:

流水码以四位数字编码组成。

编码举例:

北京分公司前门店小汽车一辆,其编号可为:

BJ-QM-JT-0001。

7.4.1主设备与附属设备可采用主次级编号,即对附属设备编以次级编号加以识别,在主设备编号后加(F1、F2_._._.)进行区分。

7.4.2业已编号之固定资产如遗失、报废、调拨或者出售等,其编号予以注销,不再使用,以免发生混淆。

8、固定资产的保管

8.1固定资产之保管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如为各部门间共同使用的,则固定资产之管理部门为行政部;部门内共同使用的,则由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资产的保管;员工个人使用的资产,由员工个人保管。

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设《部门财产清册》,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保管人、维修改良情况等,如发生保管人转移应及时修订《部门财产清册》,随时保持《部门财产清册》准确性并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公司财产清册》核对。

8.2部及分公司新增之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标识,并粘贴于资产实体之明显位置;各使用部门必须保证所做编号标识的清晰、完整。

8.3产管理部门应随时修订《固定资产卡片》,并每月打印出各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表交由各保管部门对资产明细表中各项内容进行核对,如发现差异,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核查,找出差异原因,并做相应之处理措施。

8.4资产保管人离职或者调职前,应将其保管固定资产移交清楚,如缺损或者遗失应负赔偿责任,并按固定资产处分作业程序办理。

9、固定资产外借与归还

9.1固定资产外借

9.1.1固定资产XX领导的批准不得外借其它单位使用。

费用性列管的资产不得外借。

9.1.2借用单位提出借用固定资产申请时,须填写借用申请单,加盖好借用单位公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再交管理部门审核。

9.1.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借用单位借用申请单后,应参考《公司财产清册》查询资产之使用状况,并将查询结果注明在借用申请单上,经公司管理授权者审批后,由保管单位办理借出手续。

借用申请单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保管部门各存档一份。

9.1.4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借用申请单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保管部门需跟进和催促借用单位按时归还。

9.2固定资产的归还

9.2.1借用单位须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借用的固定资产,如因实际需要延长借用期限的,则应重新申请后方可延长。

9.2.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借用单位归还固定资产时,应与借用单位共同办理借用资产的验收手续核对,并注明验收结果。

如有瑕疵、损毁,应注明处理结果,再依公司管理授权办理审批手续。

9.2.3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相应登记《财产清册》及《固定资产卡片》并处理。

10、固定资产的调拨

10.1部门间的资产调拨

10.1.1因业务或者工作需要,经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总部部门之间、分公司部门之间)之间调拨,发生固定资产保管责任转移时,凭调拨申请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管理部门根据调拨申请修改《固定资产登记卡》和《财产清册》。

财务帐不做调整。

如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许可,擅自更换保管使用人,一切责任由原保管人承担.

10.1.2调出资产的部门根据调拨申请注销部门资产台帐;调入部门依据调拨申请及《固定资产卡》登记部门资产台帐。

10.2分公司之间及分公司与总部之间的资产调拨(集团采购除外)

10.2.1总部与分公司及分公司之间资产调拨统一由总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分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总部及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助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

10.2.2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在审批分公司资产购置计划时,应查阅公司《财产清册》,如发现分公司有同类资产闲置时,经与相关分公司协商后办理资产调拨,以满足分公司之需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节约费用开支。

10.2.3总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拨出分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10.2.3.1拨出分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核对总部审批的调拨申请要求,核对资产类别、型号、数量、价值、已提折旧等信息后,通知分公司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办理资产调拨手续,注销部门资产台帐。

资产管理部门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分公司相关授权领导审批后传真到拨入资产管理部门,拨入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后签字确认并回传至调出分公司。

10.2.3.2拨出分公司资产管理部依据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的批单,办理资产的发运手续并填写“出库单”,并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同时在分公司《资产清册》中予以标注。

10.2.3.3拨出分公司将总部审批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出库单及运输单据转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的帐务转移。

同时将资产原入帐时的相关发票的复印件、调拨时的出库单及资产托运的提货单等相关单据传真至拨入分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并抄送拨入分公司财务部作为入帐依据。

10.2.3.4拨入分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收到调拨的资产后按本通知第四项的要求到分公司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操作。

11、固定资产的修理及改良

11.1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及安全状况应做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其检查工作除合同书或者保修卡规定的保修期由供应商提供外,其余时间的修理及改良应由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和行政部共同协助办理。

11.2固定资产因正常毁损或者使用要求必须加以修理或者改良时,应由保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据授权呈请行政部审批后,进行修理或改良。

11.3资产管理部门应于《固定资产卡》上登录资产维护(修)情况,及增减金额后存查。

11.4如修理或者改良后,可延长固定资产年限或者金额超过2000元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将改良/修理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固定资产增项。

未延长使用年限或者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无论是购置了配件或者其他支出,一律做为费用性支出,在当期的“修理费”中列支。

11.5因改良而延长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财务部应对其原使用年限和折旧率进行调整。

12、固定资产的处分

12.1本程序所指固定资产的处分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遗失及闲置等作业内容。

12.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遭受盗窃、遗失、毁损、破坏或者依财产盘点差异报告而筛选出无使用价值和闲置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告之固定资产状况符合处分条件时,填写《财产处分单》,并注明处分原因,先送财务部门由其填写拟处分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资料后,依公司授权上报审批。

12.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财产处分单》上签准的处分方式办理处分:

12.3.1出售

12.3.1.1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出售处理:

Ø政策性决定予以出售的;

Ø闲置或者老旧但仍有使用价值的。

12.3.1.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批准后的《财产处分单》,发布出售信息或者寻求买家,并将最终卖价上报,经核准后办理资产出售手续。

并注销《固定资产卡》,同时在《财产清册》中标注“出售”等字样后封存,以备查询,于固定资产消失后两年销毁。

12.3.1.3财务部门依据《财产处分单》和核准的价格办理收款,并给买方开具收据。

同时做固定资产清理帐务处理。

12.3.2报废

12.3.2.1固定资产因老旧或者经济使用寿命终结而无使用价值的,经专业部门检测后给予报废,由保管部门通知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12.3.2.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授权将经领导批准后的《财产处分单》及报废固定资产照片(因火灾及其他不可抗力事故造成损失的,需附相关的单位的证明)一并交财务部门以向相关税务部门申请报废。

12.3.2.3经税务部门核实可报废的,《财产处分单》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查,据以更正财产目录,并做销帐处理;另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据以更正财产资料,并将《财产清册》及《固定资产卡》取出注明“作废”字样并封存于资产消失一年后销毁。

12.3.2.4经核准报废之资产,应尽可能由资产管理部门以废品出售以减少公司损失,如无法出售,再做其他处理。

12.3.3遗失或损毁

12.3.3.1因灾害、遭盗窃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资产遭受毁损或者遗失的,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处理,或报案或通知保险公司,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固定资产遗失或报销作业,同时办理索赔手续。

12.3.3.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经批示的《财产处分单》连同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一并交财务部门销帐并更正财产目录资料,同时将《固定资产卡》销毁,在《财产清册》中注明“遗失或损毁”等字样。

12.3.3.3如系使用人或者保管人的过失造成资产毁损的,应由责任人按资产现值计价赔偿,依公司《奖惩条例》进行处分。

12.3.3.4非保管人或使用人工作时间发生遗失,视责任情况对非保管人或使用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和处罚。

12.3.4闲置

12.3.4.1固定资产应随时保持正常使用的状态,如因办公地址变迁、门店关闭及拆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闲置。

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整并做出处理,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2.3.4.2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确认需要暂时(短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汇总所有闲置的固定资产,编制《闲置资产汇总表》,造册单独管理并通知财务部门。

12.3.4.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半年清理一次闲置资产,并将《闲置资产汇总表》上报总部资产管理部门,按总部资产管理部审批意见进行调整。

12.3.4.4凡固定资产取得时享受了减免税优惠的,在相关税法规定的期间内不得做任何出售、调拨、报废,否则需补缴相关税款。

特别说明:

对于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固定资产附属设备(如鼠标、键盘等),对于固定资产主体处分时,要检查其附属设备是否可正常使用,在填写《资产处分单》时要特别注明。

对于可以继续使用的附属设备应建立帐目进行单独管理备用。

13、固定资产折旧

13.1固定资产折旧由各级公司财务部负责按月计提。

13.2每月按要求计算折旧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计算机打印出“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交财务人员审核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每月提取的折旧应分摊到各使用部门。

13.3固定资产取得日期次月开始提列折旧。

固定资产出售、损毁等减少当月应计提折旧,次月开始不再计提折旧。

13.4取得非全新的固定资产,应按其未使用年数继续提取折旧。

13.5折旧计提方法采用“使用年限法”,折旧率采用分类折旧率。

各类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率情况。

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运输工具

5年

4%

19.2%

1.6%

机械设备

5年

4%

19.2%

1.6%

办公设备

5年

4%

19.2%

1.6%

通讯设备

5年

4%

19.2%

1.6%

房屋及建筑物

30年

4%

3.2%

0.27%

14、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报告

14.1固定资产盘点分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

14.1.1定期盘点为财务部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保管部门共同进行,每月进行1次。

14.1.2不定期盘点由财务部门或者资产管理部门每月就《财产清册》中的任一类别抽点数项进行盘点。

14.2定期盘点

14.2.1由财务管理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于盘点前5日下发文件至各分公司或总部各部门,总部或各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打印出《固定资产盘点清单》交固定资产保管部门。

14.2.2各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在领取《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后,应于三日内盘点完毕,并将盘点资料登录盘点清单,注明盘盈(亏)原因后由盘点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以备复盘。

14.2.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依各部门交回的《固定资产清单》对固定资产进行复盘并由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共同出具《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表》。

14.2.4财务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共同于《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表》上签字,并注明盘点日期、差异原因及其他有关资料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

14.2.5分公司按授权上报《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表》至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后,按审批后的意见进行相应的处理。

14.2.6除每年末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外,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视情况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14.2.7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每月提供保管部门固定资产各项明细资料,以利于日常的保管、核对及维护。

15、固定资产核算要求

15.1固定资产实行管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各种资产的管理和实物明细核算,财务部负责各种资产的总分类核算。

15.2各种业务发生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各种原始票据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进行实物明细账和卡片的登记,然后将各种票据转交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按使用部门进行资产的分类核算。

15.3财务部门应按使用单位设置固定资产二级账,序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转移和报废。

15.4月末,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要进行账目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16、帐外类固定资产的管理(此部分保密,不得对外公布)

16.1外类资产指公司无偿获取的达到公司固定标准的资产,对于此类资产一律不记入公司正常的帐务体系中,而采用台帐的方式进行记录,但相关入库、出库、报废等审批手续依旧得执行上述规定。

16.2对于帐外资产,分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在台帐上单独记录,详细记录获取日期、估计现值等资料。

16.3对于资产价值的估计必须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确认,并在入库单上体现。

16.4分公司财务部必须单独设置台帐,依据入库单等相关单据登记。

17、注意事项:

17.1如资产属于“在建”范畴,或者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方可达到使用要求的,可在“在建工程”或者“预付帐款-预付工程款”中核算,而不需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待资产达到固定资产验收标准时按上述程序办理。

17.2如分公司已经将资产投入使用,但由于发票原因,分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无法办理报销事项,财务无法办理正常入帐手续,对于此类业务,一律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中录入资产,并在月底结帐前,将暂估入帐资产打印出清单,注明资产名称、型号、使用部门、购置金额等信息,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财务根据此清单先行入帐,待发票收齐后,根据发票金额进行调整。

17.3如果购置的资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取得的发票为增值税发票,分公司一律以含税价金额入帐,不得剔除税金后的金额入帐。

附件:

1公司财产清册(固定资产)

2部门财产清册(固定资产)

3资产验收单

4资产调拨单

5财产处分申请单(总部适用)

6财产处分申请单(分部适用)

7闲置资产汇总表(固定资产)

8固定资产盘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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