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庆典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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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篇一:
婚礼庆典服务协议书
编号:
婚礼庆典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雅尚庆典策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区路(街)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司仪服务□摄像服务□摄影服务□化妆服务□鲜花服务□乐队服务□场地服务□演出服务□婚车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不含酒店场地费、电费、管理费、电梯费等)。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10%即元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可抵作服务费用;
3、余款元,应在庆典活动结束当天一次性付清。
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
5、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任何一方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服务的,应以总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服务的,应以服务费的30%作为违约金。
2、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服务结束,甲方足额支付乙方约定的总服务费用,本合同自动解除。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淄川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新郎)
(新娘)
电话:
电话:
具体服务项目明细表
早场:
□拱门□吉象□金球□喜亭□司仪□摄像□照相□音响□锣鼓□舞狮□舞龙□乐队□背景□花门□地毯□路引□桌椅□桌椅套□跟妆□礼服□投影□手捧花□花车饰□摄像车□马鞍□火盆□秤杆□红烛□盖头□灯笼□盆花□舞蹈□花轿□凤冠霞披□红绸□头车□婚车□服务车□□午场/晚场:
□拱门□吉象□金球□喜亭□司仪□摄像□照相□音响□舞台□帕灯□摇头□光束□追光□投影□LEd屏□泡泡机□烟雾机□干冰机□督导□发光树□锣鼓□舞狮□舞龙□乐队□背景□花门□地毯□路引□桌椅□桌椅套□跟妆□礼服□投影□手捧花□烛台□流砂□香槟塔□四季□仙侣球□司仪台□椅套□签到台□喷绘展架□迎宾牌□舞蹈□乐器□二人转□相声□歌手□迎宾□魔术□变脸□水鼓□□□一次性耗材:
□谢帖□胸花□车牌贴□车镜花□□□□
篇二: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XX
编号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20XX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上海婚庆行业协会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月日时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区路弄号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元(大写)□化妆服务元(大写)□纪实摄影元(大写)□纪实摄像元(大写)□其他服务项目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
即元;
第二期日前支付元;
第三期日前支付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
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即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日支付违约金。
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该项目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即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件一:
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二:
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三:
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四:
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五:
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签署具体日期。
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住址: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婚车使用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婚车,用于婚礼庆典活动当天使用。
具体约定如下:
一、婚车要求
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辆;
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辆。
若上述车辆发生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意外交通事故等),同意选择以下备用车辆:
备用选择一:
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辆;备用选择二:
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辆。
二、服务项目
□80公里或8小时
□50公里或5小时
□其他;
三、服务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服务起始地点:
;
四、婚车装饰要求(见附件五)。
五、每辆婚车须配司机1名,婚车服务费包括汽油费。
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
停车费、过桥费等)。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维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婚车服务超出上述公里部分,按每公里元支付;超出上述时间部分,按每小时元支付;两者均超出约定的,按方式支付。
本条所涉报酬,甲方应于用车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婚车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乙
篇三:
最新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最新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合同范本一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区(县)路(街)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主持服务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鲜花服务
乐队服务场地服务
推荐婚车服务代租婚车服务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即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即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即元。
4、余款元,应在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
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代租婚车服务婚车租赁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20XX)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
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合格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
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范本二
甲方:
(委托方)
篇四: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XX
编号
米
(
兰&婚服务合同20XX年)礼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常州市婚庆行业协会
米兰&婚礼策划机构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月日时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元(大写)□化妆服务元(大写)□纪实摄影元(大写)□纪实摄像元(大写)□其他服务项目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支付总服务报酬的%即
元;
第二期婚礼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
服务项目。
第五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件一:
婚礼指定套系清单
□附件二:
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三:
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四:
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签署具体日期。
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
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住址: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相关备注
1、婚礼化妆师、摄影师、摄像师上门服务由客人负责接送,或报销来回路费。
2、如酒店有收取婚庆入场费、电费、电梯费等,本公司不支付,请新人谅解。
附件一
米兰&婚礼策划机构
婚车使用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婚车,用于婚礼庆典活动当天使用。
具体约定如下:
一、婚车要求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辆;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辆。
若上述车辆发生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意外交通事故等),同意选择以下备用车辆:
备用选择一:
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辆;
备用选择二:
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辆。
二、服务项目
□80公里或8小时
□50公里或4小时
□其他;
三、服务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服务起始地点:
;
四、婚车装饰要求(见附件五)。
五、每辆婚车须配司机1名,婚车服务费包括汽油费。
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
停车费、过桥费等)。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维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婚车服务超出上述公里部分,按每公里元支付;超出上述时间部分,按每小时元支付;两者均超出约定的,按方式支付。
本条所涉报酬,甲方应于用车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婚车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乙方应于小时内另派车辆到达原车辆正在提供服务之处。
使用同等级别以上车辆的不作赔偿,使用低于原级别车辆的,赔偿该车约定报酬的%;超过小时到达的,赔偿该车约定报酬的%。
八、婚车未在服务起始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的,延迟分钟应退还本附件报酬的%即元作为赔偿。
九、婚车使用前天,如遇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按约定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并向甲方退还差额部分服务报酬元;若提供其他车辆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元。
十、无法如约提供婚车服务的,乙方按下列方式赔偿:
□以本附件报酬退一赔一的方式赔偿甲方元;
□以的方式赔偿甲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