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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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

云南电网

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

(试行)

 

云南电网公司

2004年11月

目录

1总则1

2职责划分2

3整定管理6

4运行管理8

5检验管理12

6统计评价13

7其它16

8附则18

附录一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整定回执单19

附表一××(单位)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及动作情况统计表20

附表二××供电局典型日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控制负荷统计表21

1总则

1.1为加强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可靠运行,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入网管理及试验规定》、《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自动装置包括: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力系统自动解列装置;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自动低压减负荷装置;自动联切消除设备过负荷装置;频率越限切机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等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1.3在南方电网领导下,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建设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专业技术全过程管理的原则;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配置与整定实行局部电网服从全网,低压电网服从高压电网的原则;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1.4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

云南电网各级计划、基建、生产部门,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云南电网从事有关安全自动装置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工作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1.5云南电力调度中心(简称“省调”)是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机构,对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行使专业管理职能。

1.6安全自动装置由设备所在地的供电局、发电厂负责该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配置有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发电企业、供电单位(简称“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明确安全自动装置的专业管理部门,承担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能。

1.7省调和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专责。

2职责划分

2.1计划部门职责

2.1.1云南电网公司计划(规划)管理部门是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系统规划管理部门。

2.1.2云南电网公司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力系统规划、可研工作,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规定,计算分析近期和远景电力系统的稳定情况,提出所需采取的安全稳定措施,与一次系统同步规划,建立和完善云南电网安全稳定的“三道防线”,组成一个完备的安全稳定防御系统并预留有关费用。

2.1.3负责将安全自动装置列入相关一次系统基建工程内容,并安排电网相关基建投资、协调安排电厂相关基建投资。

2.1.4参加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工作。

2.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工程建设单位职责

2.2.1安全自动装置工程纳入发、输、变电工程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安全自动装置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发、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安全自动装置工程的建设单位。

2.2.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自动装置的初步设计审查、招投标等工作。

在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同步设计安全自动装置,除新建部分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改造的设计,此部分内容应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

2.2.3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在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及功能要求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制安全自动装置的控制策略、召开设计联络会、组织设计、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联合调试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业主组织装置的竣工验收。

在发、输、变电工程建设中,要及时安排实施配套的安全自动装置工程,确保一次设备投入系统运行时,相应的安全自动装置同步投入运行。

2.2.4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及时向相应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机构提供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图、通道组织图、原理展开图、安装施工图、控制策略表及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2.3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2.3.1各级生产技术部门是安全自动装置的设备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参与安全自动装置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安排并落实技术改造资金,协调并监督技术改造方案的实施。

2.3.2参与安全自动装置的规划、设计审查;

2.3.3参与安全自动装置新建、技术改造工程的调试、联合调试及工程验收;参与协调新建、改(扩)建及技改工程安全自动装置的投产及移交。

2.3.4参加安全自动装置事故调查分析与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

2.4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2.4.1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部门。

2.4.2参与安全自动装置的规划、设计及技术改造方案审查。

2.4.3按事故调查的有关要求组织安全自动装置事故调查分析,审查安全自动装置事故分析报告及反事故措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2.5省调职责

2.5.1负责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专业管理。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及规程制度等。

2.5.2负责编写和定期修编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5.3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编写调度管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规定。

2.5.4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并根据装置控制策略、厂家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时下达定值。

2.5.5参加或组织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组织或参加编写事故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参与或组织落实。

2.5.6负责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统计评价并上报总调。

2.5.7对接入云南电网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安全自动装置,从规划、设计、配置、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监督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产品质量状况,及时向总调及本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2.5.8参加云南电网的系统规划及设计审查。

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工程安全自动装置的可研、初设、设备选型、招投标、控制策略表编制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2.5.9负责根据云南电网的运行特点,提出改进电网安全稳定的措施。

2.5.10提出调度管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改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负责组织调度管辖范围内改(扩)建工程安全自动装置的可研、初设、设备选型、招投标、控制策略表编制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2.5.11组织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专业培训工作。

2.5.12执行上级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专业工作。

负责落实总调制定的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

2.6各供电局、电厂职责

2.6.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自动装置的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等,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

2.6.2负责装设在本单位变电站(或电厂)内的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随时掌握装置运行状况,及时分析处理异常情况和设备缺陷。

2.6.3负责编写所运行维护的厂、站安全自动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并报省调备案;建立、健全所运行维护的安全自动装置的图纸资料及运行技术档案。

2.6.4负责收集所运行维护的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的有关情况,如打印事件记录、数据纪录、录波图等,整理形成装置动作分析报告,并按调度管辖范围及时上报上一级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

2.6.5负责填写所运行维护的安全自动装置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上一级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

2.6.6提出所运行维护的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改、反措方案,负责安排落实上级批准的本单位技改、反措工作。

2.6.7根据所运行维护的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制订每年安全自动装置的备品、备件计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2.6.8负责制定所运行维护的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检计划,报上一级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

2.6.9负责本单位安全自动装置维护人员和运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确保运行值班人员能正确地投、退安全自动装置,准确地记录安全自动装置的异常情况、动作信号及有关信息。

2.6.10执行上一级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专业工作。

3整定管理

3.1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整定应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遵循局部电网服从全网、低压电网服从高压电网的原则。

3.2省调执行总调制定的涉及全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安全稳定措施方案(如联合低频减负荷方案等),负责制定和修编涉及云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安全稳定措施方案(如云南电网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等,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3.3安全自动装置整定范围原则上同调度管辖(含代管)范围一致,与调度管辖范围不一致或需要相互配合的,应以书面明确,互相备案。

3.4省调应将所辖500千伏电网装设的安全自动装置的控制策略、定值及相关技术资料报总调备案。

3.5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及时计算、校核、调整调度管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控制策略和整定值,保证安全自动装置的正确、可靠运行。

3.6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直接下达至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接到调度机构下达的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后,应按定值单执行日期要求执行定值单,并对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3.7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按定值单要求输入完毕后,现场应打印定值进行核对,执行中发现疑点、差错、与现场不符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相应值班调度员,并与相应调度机构安全自动装置管理部门联系。

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应向运行值班人员交代定值单执行情况,同时还应填写定值整定回执单(格式如附录一)并传真给相应调度机构。

3.8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执行完毕,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与相应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后,由值班调度员下令投入。

定值修改完毕后现场装置所打印的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应当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3.9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管理

3.9.1一般情况下调度机构应寄送定值单原件给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紧急情况下可先按调度机构下发的定值单传真件更改定值,但调度机构应于七天内寄送定值单原件给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3.9.2特殊方式需要短时调整部分定值时,调度机构可使用临时定值单。

临时定值单应注明所适用的特殊运行方式、时间及其它有关要求。

调度机构只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下发临时定值单的传真件。

临时定值单适用的特殊运行方式结束后,由值班调度员下令恢复原定值,同时宣布临时定值单作废,作废的临时定值单应在对应传真件上加盖“作废”章后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封存一个月。

3.9.3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分发如下:

调度机构调度室一份;调度机构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一份(执行并签字后随定值整定回执单返回);需要互相备案的调度机构一份;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两份。

3.9.4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应当妥善保管,所使用的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定值必须与最新的定值单相符。

新定值单执行后,被替代的定值单应加盖“作废”章后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至少封存半年。

4运行管理

4.1新、改(扩)建安全自动装置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依据有关技术资料进行调度运行规定的编写或修编工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依据有关技术资料,完成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或修编工作,并在安全自动装置投运前履行完所有的审批手续。

设备投切原则和运行注意事项、现场运行规程应明确装置的使用条件、操作规定、故障处理原则、安全注意事项及有关说明。

4.2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应具备完整的动作和明确分类的异常告警信号,信号应易于现场运行值班人员监视,条件许可时应接入厂站监控系统。

4.3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以及定值更改,必须按调度管辖范围经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下达指令。

任何人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状态。

一般情况下,调度员以综合令方式下达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指令;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运行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并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4.4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现场运行规程及有关规定,对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监视、巡检。

4.5在进行安全自动装置工作时影响到其它专业设备,或在进行其它专业设备工作时影响到安全自动装置的,(特别是在共用CT回路的装置上进行试验或工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在工作申请及方案中明确对其它专业设备、安全自动装置的影响。

4.6安全自动装置与通信复用通道,如通信人员需在通信设备或复用通道上工作,影响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时,通信人员应将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向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汇报,并由通信设备、通道的运行维护单位向调度部门提出工作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4.7安全自动装置专业与通信专业维护管理责任界面划分

4.7.1安全自动装置专用的传输通信设备由通信部门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4.7.2合相运行的户外公共设备的维护、调试,由通信人员负责。

4.7.3通过音频配线架(VDF)、数字配线架(DDF)或光纤配线架(O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通信配线架。

通信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通信配线架至安全自动装置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维护。

4.7.4不经过通信配线架,直接由通信设备连接至安全自动装置设备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出入口。

4.7.5安全自动装置专业应与通信专业密切配合,协调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的有关技术指标,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

4.8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通道的运行监视和维护工作,保证通道畅通和正确传输有关信息。

4.9安全自动装置异常或故障处理

4.9.1当安全自动装置出现异常告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按现场运行规程处理,并汇报值班调度员,及时通知运行维护人员。

4.9.2当安全自动装置发生故障(运行灯熄灭,装置闭锁)时,运行值班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先行退出本装置的所有出口跳闸压板,然后汇报值班调度员,并通知运行维护人员到现场处理故障。

4.9.3当安全自动装置出现异常告警、故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人员。

4.9.4当安全自动装置出现异常告警、故障时,值班调度员应根据运行值班人员汇报的内容,按照安全自动装置投切原则和运行注意事项对相应安全自动装置进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安全自动装置管理部门。

运行维护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读取并核实信号、打印异常报告、数据记录等,必要时可提出工作申请对装置进行检查,尽快查明原因,消除缺陷。

4.9.5现场检查及处理工作结束后,运行维护人员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向运行值班人员书面交代清楚,由运行值班人员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检查处理情况。

值班调度员可根据运行值班人员的汇报情况,决定是否投入该安全自动装置,并通知相关安全自动装置管理专业部门。

4.9.6双套(系统)配置的安全自动装置,原则上不允许两套装置(系统)同时退出运行。

若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两套装置(系统)异常或故障退出,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按照安全自动装置投切原则和运行注意事项进行处理,并尽快通知有关安全自动装置管理专业人员。

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和人员应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分析故障原因及对系统运行的影响,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应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装置运行。

4.10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处理

4.10.1当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全面记录装置动作信号及有关信息,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运行维护人员。

4.10.2值班调度员判断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时,应下令退出该装置进行检查。

4.10.3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以后,运行维护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尽快了解有关情况,收集装置动作信号、事故报告、数据纪录及故障录波等信息,并整理形成装置动作分析报告,在动作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调度机构。

4.10.4省调所辖500kV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分析报告,应由省调在动作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转送总调。

5检验管理

5.1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工作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Q/CSG10008-2004)的有关内容执行。

5.2各级安全自动装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自动装置检验管理制度。

5.3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专用试验仪器及试验电源,检验用仪表的精度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所有测试仪表应定期校验,以确保检验质量。

5.4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应按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它各种检验工作。

检验工作应保证质量、掌握进度,尽量减少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

5.5对分散就地控制类型的安全自动装置,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运行方式等因素,合理安排检验计划,并报上级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

5.6对由两个及以上控制站和执行站通过通信设备联络构成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由省调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根据电网运行情况,统一安排相关厂站进行设备检验,以缩短时间,减少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

5.7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前应制定方案,经所运行维护的供电局(或电厂)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检验时应认真作好记录,检验结束后应立即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待检验情况,及时完成检验报告。

5.8当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应保留装置原有状态,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进行事故后的现场检验。

重大事故的检验工作应与上级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机构及安监部门商定。

5.9新投入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在运行后的第一年内进行一次全部检验,以后至少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包括区域安稳控制系统联合调试检验),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6统计评价

6.1云南电网各级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及《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1997)的有关内容,对安全自动装置设备运行及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便总结运行经验,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6.2安全自动装置的统计与评价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6.2.1各供电局、电厂每月对所运行维护的安全自动装置的设备运行及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报表格式参见附表一),并于次月4日前分别上报本单位有关部门及上一级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

6.2.2省调每月对云南电网的安全自动装置的设备运行及动作情况进行汇总,编制综合统计分析报表,并于次月8日前上报云南电网公司有关部门及总调。

6.3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评价实行按月统计,年度考核。

6.4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状况统计评价:

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状况评价指标为投运率,按下列分类统计计算:

●单台(套)装置投运率={1-[统计时段单台(套)装置异常和故障退出运行时间(小时)/统计时段日历小时数]}×100%

单台(套)装置是指独立组屏、具有独立出口跳闸回路的安全自动装置。

与保护、综自设备联合组屏的视为单台(套)装置,多个安全自动装置功能联合组屏的也视为单台(套)装置。

双机(双系统)配置,联合组屏的应视为两台(套)装置。

●某类型装置投运率={1-[统计时段某类型装置异常和故障退出运行时间(小时)之和/(统计时段日历小时数×某类型装置台(套)数)]}×100%。

安全自动装置类型根据其功能对照本规定1.2条划分。

如单台(套)装置含有多个安全自动装置功能.则归为综合类。

●全部装置投运率={1-[统计时段全部装置异常和故障退出运行时间(小时)之和/(统计时段日历小时数×全部装置台(套)数)]}×100%

6.4云南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统计评价:

6.4.1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评价分为“正确”和“不正确”两种。

6.4.1.1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符合设计、整定、使用要求则装置本身评价为“正确”,若同时能有效地防止电网稳定破坏或事故扩大,则总评价为“正确”。

6.4.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应评价为“不正确”

●在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按安全自动装置的功能、控制策略、逻辑条件及正确的整定值和接线,应动而拒动。

●在电力系统正常、故障或异常运行时,按安全自动装置的的功能、控制策略、逻辑条件及正确的整定值和接线,不应动而误动。

6.4.2对多个安全自动装置功能的安全自动装置,应以功能分别统计动作次数。

例如某套安全自动装置兼有低频和低压减负荷功能,在一次系统事故时,低频和低压功能均正确动作,则该套装置应评价为“正确”动作2次,即低频减负荷功能和低压减负荷功能各统计1次。

6.4.3对动作于多个控制对象(线路、负荷、发电机等)的安全自动装置,若由于某种原因使其中一个或多个被控对象未能实现控制,则整套装置按“不正确”1次统计;若由于被控对象本身拒绝执行控制命令(如开关拒动或被控对象不响应等),则整套装置按“正确”1次统计。

6.4.4由两个及以上控制站和执行站通过通信设备联络构成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因控制站装置(包括附属发信设备)的不正常状态引起不正确动作,则控制站装置评价为“不正确”动作1次,执行站装置不予评价。

6.4.5对于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若控制站装置动作发出远方控制命令,由于通信通道中断或异常原因,使得执行站未能收到控制命令,则控制站装置评价为“正确”动作1次,执行站装置则不予评价;若控制站装置未发远方控制命令,但由于通信干扰原因使执行站装置动作,则执行站侧装置不予评价。

6.4.6安全自动装置的正确动作率按下式计算:

正确动作率=正确动作次数/(正确动作次数+不正确动作次数)×100%

6.4.7为了能够及时、准确掌握低频和低压减负荷装置实际控制的负荷量,各级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应认真统计每月典型日(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低频和低压减负荷装置的控制负荷。

各供电局应于当月25日前将所管辖电网的低频和低压减负荷装置实际控制的负荷量上报省调;省调于当月30日前将云南电网的低频和低压减负荷装置实际控制的负荷量上报总调。

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参照附表二。

7其它

7.1安全自动装置设计选型及订货应严把质量关,所有进入云南电网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经过技术鉴定并取得成功经验。

原则上优先选用技术先进,运行业绩良好的安全自动装置产品。

7.2凡第一次采用的国内外安全自动装置,必须经过国家级质监中心进行动态模拟试验,型式试验及相关试验,确认其性能、指标等能够满足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7.3安全自动装置的选型应征求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于在电网实际运行中统计评价指标差且无改进意见的、或被有关安全自动装置专业管理机构明令禁止使用的,应禁止继续入网运行。

7.4对于由两个及以上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通过通信设备联络构成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以下简称安稳系统)在入网运行前应经过出厂测试、现场调试、挂网试运行三个阶段的测试。

云南电网的安稳系统入网管理及试验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入网管理及试验规定》执行。

7.5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以及投产运行等各个环节都必须贯彻执行有关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的规定和要求。

对无故不执行、长期拖延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安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执行。

因不执行反措规定和要求造成安全自动装置事故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人员的责任。

7.6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参与安全自动装置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联络、工厂验收、安装调试及联合调试工作,尽快熟悉装置性能,并按有关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7.7新安装的安全自动装置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移交施工图纸、调试纪录、厂家说明书等设备技术资料,以及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

7.8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安全自动装置的备品备件管理,要根据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对同型号数量较多且易损坏的插件或元器件备适当的备品备件。

8附则

8.1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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