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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记录表.docx

材料审核记录表

材料提供分配表

说明:

●资料年限为2009年至今。

●所有资料需提供上级部门的发文文件及本校应对工作的相关资料

●对材料中与测评标准直接相关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以便于测评人员查找;

●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是原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力求佐证材料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基本指标

测评内容

标准

记录要求

提供部门(人)

Ⅲ—4

分工合作

1)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畴;

2)在实施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治理中,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3)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3(次/年)。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2)或2)、3)为B;符合2)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主要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度,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联合发布的文件。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团委

Ⅲ—9

群众参与

1)组织开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2)认真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建议,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电话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

3)关爱未成年人成为当地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型活动,并提供3个活动的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途径,列举3个通过这些渠道解决相关问题的典型案例,并提供相关材料。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社会公益事业中特别是志愿者行动中关爱未成年人的重大活动,并提供3个活动的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团委

Ⅲ—12

德育保证机制

1)中小学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作为中小学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

2)建立健全并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3)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组织教师家访和建立社区活动联系卡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4)直辖市所辖区县和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机构承担中小学德育工作,或由专职人员管理;

5)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B;符合3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并对其中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予以标注。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有关部门出台的规定该体系用途的文件(对该部分内容予以标注)。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与家庭、社区联系的主要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工作记录。

4)说明地市级和县级(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承担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并提供相应编制文件。

5)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所提供经费的经费划拨单。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审核其前两年度开展德育工作的经费占学校年度总支出的比例(若大于10%,则为达标)。

1-4学工处

5财务处

Ⅲ—13

课堂德育

1)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2)各门课程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在教学中落实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3)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地域文化、传统美德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1)、2)和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符合1)、2)为C;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课时安排。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各门课程发掘和利用自身德育资源的代表性成果,并提供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大纲,由测评人员考核是否体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开设的主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并提供相关课程材料。

教务处

Ⅲ—14

日常德育

1)坚持升降国旗和校会、班会制度;

2)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寒暑假等时机,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3)定期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优化校风学风;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升降国旗、校会、班会制度化的相关规定。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上一季度升降国旗、校会、班会活动的情况。

2)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附录中有注释)、寒暑假等时机所开展的具有特色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至少有3个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中小学校定期评选优秀、先进方面的相关规定。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的情况。

学工处

Ⅲ—15

健康素质

1)问卷调查;

2)每学年召开运动会,经常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年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3)问卷调查;

4)问卷调查;

5)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体质达到及格等级以上。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1)、5)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2)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召开运动会和开展学生体育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材料等。

5)由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体质监测中心或相关部门提供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信息。

2教务处

5总务处(学生健康卡)

 

Ⅲ—17

德育队伍

1)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

普通中学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有1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

2)选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形成了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

3)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少先队辅导员;

4)选派优秀公安干警或其它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保证每学期到校上法制教育课;

5)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

B;符合3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管理制度。

随机抽取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各1所,审核德育工作教师的工作记录(注:

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分管德育的领导为副校长或政教主任的亦视为达标)。

2)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中小学校的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3)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配备少先队辅导员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4)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规定在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和开展法制教育的文件。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查看法制教育课堂的学习材料或课堂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5)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其校外辅导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在聘校外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及其工作记录。

学工处

Ⅲ—18

师德建设

1)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适时组织培训,开展主题教育;

2)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无造成不良影响的失德现象发生;

3)重视并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标准4)≤70%为D;其余情形为C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制中关于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并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材料。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以及前两年度的考核奖惩材料(各提供一份范本即可)。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以及举办的相应活动,并提供相关学习材料。

教研处

Ⅲ—19

团队建设

1)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布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2)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积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

3)学校团队组织健全,团队活动制度化;

4)问卷调查;

5)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6)重视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工作,

支持和指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符合上述6项标准为A;符合5项为B;符合4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指标中关于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内容。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关于共青团、少先队建设的内容。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级少工委工作的情况。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团队组织建设的总体情况和团队活动制度化的相关规定。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在团队组织建设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5)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建设的总体情况,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方面的主要措施。

6)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建设的总体情况。

对随机抽取的4所中学(含职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生会、学生社团所开展的主要活动。

团委

Ⅲ—20

校园文化

1)实地考察;

2)实地考察;

3)举办歌咏、书画、读书演讲、经典诵读、科技小发明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3)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的主要形式以及开展的主要校园文化活动(每年度≥4次)。

团委

李士秋(课题相关资料)

教务处(姚政小发明证书等相关资料)

Ⅲ—21

校园安全

1)问卷调查;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无食品卫生、火灾、校舍倒塌、校车安全、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

4)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加强校内巡逻。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1)、3)、4)或2)、3)、4)为B;符合3)、4)为C;其余情形为D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的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内容。

3)由省(区、市)文明办征求省(区、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总体情况。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专业保安人员配备情况、学校门卫制度内容和加强校内巡逻的具体措施。

总务处

Ⅲ—23

家长学校

1)直辖市城区和地级市有相应组织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职能,依托社区(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企事业机关单位等,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

2)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并能正常开

展活动;

3)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活动,总结推

广先进经验;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情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办学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2)从随机抽取的学校、文明社区(村)中,查看2所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考核其主要内容及活动落实情况。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推广先进经验的主要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文字、图片材料)。

学工处

Ⅲ—24

家教活动

1)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2)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3)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4)和其它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所开展的关于“小公民道德建设”、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并提供3次相应的活动材料。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家庭教育讲师团的成员及其基本信息,并提供3次宣讲活动的相关材料。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为特殊家庭提供家教指导与服务的情况,并提供3次指导和服务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等。

学工处

Ⅲ—28

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

1)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有负责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2)建立教师进社区制度,城市有专门的社区教师,农村中小学校指派专门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在节假日开展活动;

3)组建了来源多样、专兼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

B;其余情形为C

1)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居委会或村委会职责分工中未成年人工作的内容以及上一年度的负责人员的工作记录。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落实教师进社区制度的相关措施。

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社区和村是否有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在节假日开展活动。

3)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考核社区或村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的人员来源及主要工作情况。

团委

马勇(党员下社区名单,回执)

李明华(10年招生方案-下社区)

Ⅲ—30

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活动

1)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等活动;

2)实地考察;

3)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进行材料审核,考核社区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活动的相关材料(如文字、图片材料)。

若≥4次/年即为达标。

团委

Ⅲ—31

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

1)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3)实地考察;

4)及时发现并查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5)义务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B;符合3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并提供3次相关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如图片、视频)。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4)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发现并查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的主要工作与主要成效。

5)由省(区、市)教育部门提供义务教育普及率的相应数据。

学工处

Ⅲ—3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渗透到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阶段;

2)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

3)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在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附录中有注释)学习教育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校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的相关材料。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活动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提供3次相关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如图片、视频)。

团委

Ⅲ—33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

1)围绕“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的主题,广泛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2)健全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道德规范,引导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争做有道德的人;

3)认真组织“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小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

4)在中小学校建立一批主题活动联系点,及时督促检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开展的体现“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并提供其中3项活动的佐证材料(如活动文案、活动期间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等)。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未成年人道德规范文本。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制定的评选表彰机制,并提供获得“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小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名单、评选表彰活动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4)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作为主题活动联系点的学校名单,并说明其中3个学校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的情况。

团委

Ⅲ—34

心理健康辅导

1)建立地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实地考察;

3)建立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并有相应的培训和保障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建设成长指导中心、心理维护中心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的情况,以及坚持预防和治疗并重、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的情况(备注:

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的相关资料(包括具体名单以及学历、资格、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提供培训和保障制度的内容。

心理健康中心

Ⅲ—35

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

1)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场所,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2)实地考察;

3)利用学校现有管理体制、师资队伍,由校长兼任少年宫主任,教师兼任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统一组织开展活动;

4)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专门文件、工作方案等,并列举已建成的乡村学校少年宫。

3)对随机抽取的2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做材料审核,考核档案资料建立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师资队伍、设施设备、活动场所、活动照片、财务账本等。

Ⅲ—36

经典诵读

1)把经典诵读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作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的重要内容;

2)把诵读中华经典、红色经典和学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相结合,引导未成年人继承优良传统、提高道德素养;

3)组织开展诵读展演、竞赛交流、冬(夏)令营等活动,建立推进经典诵读的工作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和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的相关材料,并对其中关于经典诵读的内容予以标注。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把经典诵读与学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先进事迹相结合的具体措施和成效说明。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推进经典诵读、建立诵读机制的情况。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相关情况。

团委

Ⅲ—38

图书出版

1)鼓励少儿读物的创作生产,积极开展

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活动;

2)实地考察;

3)实地考察;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出版、编印或推介的少儿读物,并提供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教务处

团委

Ⅲ—46

网络管理

1)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上淫秽色情和其它不良信息的打击治理,建立健全网络长效管理机制;

2)采取推广绿色上网软件、推行绿色上网业务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为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公益性上网场所健康上网创造条件;

3)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联网等单位的监管,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信息网络传播不良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开展打击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以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的情况。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为推动绿色上网(附录中有注释)而出台的政策和措施。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业务方面加强监管、依法治理所采取的工作措施。

学工处

金誉华

Ⅲ—57

关爱行动

1)开展“代理家长”、“亲情电话”、“城乡少年手拉手”、组建“留守小队”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

2)农村中小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结对帮扶、寄宿优先等制度;

3)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区域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所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的主要活动,并提供3次活动的相应文字、图片材料。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结对帮扶、寄宿优先制度的建立及运行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材料各1份。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已建立家庭教育指导阵地的乡镇。

说明其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材料3份。

团委

Ⅲ—58

流入地解决

就地入学

1)建立以公办学校为主,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入学问题基本解决;

2)教育行政部门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3)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符合1)为C;其余情形为D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方面的主要措施。

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统计数据。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所出台的支持和指导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3)对随机抽取的4所城市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前两年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获得各种表彰奖励、入队入团等情况。

Ⅲ—59

流出地

积极配合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管理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随时掌握学生的流动去向;

2)免费、及时为外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返乡就学的学生安排入学;

3)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加强联系,

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符合上述3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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