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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一、立法计划

(一)修订、制定有关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加快《商标法》修订进程。

2.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

3.配合《商标法》修改,适时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

4.推动《商标代理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5.制定《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办法》。

6.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7.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条例》。

8.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地理标志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境外地理标志产品注册管理规定》。

(二)修订、制定有关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启动《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的调研工作,提出修改建议。

2.完成《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定许可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制定工作。

3.完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的起草工作。

4.制定《卡拉OK节目内容管理办法》。

5.制定《国有著作权管理办法》。

6.修改《作品登记办法》,制订《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

7.修改《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8.制定《著作权集体管理审批和监管办法》。

9.加快《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制定工作。

(三)修订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

1.完成《专利法》的修订工作。

2.启动《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3.加快《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4.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快对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四)制定、修订有关对外贸易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

1.研究制定《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研究制定《与对外贸易许可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3.加快《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五)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1.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起草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司法解释,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

3.配合《专利法》修订,启动有关专利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4.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研究制定《关于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执法计划

(一)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净化网络市场。

2.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涉外酒店等场所销售假冒盗版产品行为。

3.继续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和非法出版物仓储窝点,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奥运保障行动,重点清理整顿音像市场,下发查缴目录,切实加大对假冒盗版行为查处力度。

5.开展对音像、网吧、网络音乐和网络游戏的整顿工作,组织全国文化市场执法交叉检查,督办、查处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6.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商品和重点时段,深入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为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7.继续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选择重大、典型和有影响的案件,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8.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加大对名牌产品及名牌企业的保护力度。

9.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为名牌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0.开展主要类别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抽查活动,打击假冒地理标志的行为。

11.开展以整治印刷、复制和运输环节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制品及电脑、电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追查盗版制品的生产源头,深挖非法印刷窝点和非法光盘生产线,严厉查处参与盗版盗印、非法刻录活动的企业。

12.开展以清理出版物市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围绕奥运会筹备、举办,反复清查书报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城市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宾馆饭店等部位,严格清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照经营者。

13.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巩固计算机软件预装管理成果。

14.组织奥运会期间的打击盗版集中行动。

15.开展“雷雨”专利专项执法行动。

16.开展“天网”专利专项执法行动。

(二)加强日常执法

1.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国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

2.印发可随时更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查验手册》,为海关查验人员查获侵权嫌疑货物提供信息支持。

3.以食品、药品商标和涉农、涉外、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4.按照“打防并举”的方针,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中实现对侵权产品的快速鉴别。

5.理顺版权行政执法与文化综合执法的关系,加强与文化综合执法部门的分工合作,提高版权执法效率与执法质量。

6.加大对盗版教材教辅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制作、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

7.以经济发达省(区市)和中心城市为重点地区,以软件和网络为重点领域,加大版权执法力度,着力改善版权保护环境。

8.加大对以软件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9.开展执法考核评价工作,督促地方加大执法力度。

10.编印《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交流执法经验,提高执法能力。

11.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指导地方执法工作。

三、审判工作计划

1.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特点,选择、推荐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专家在特殊案件审判中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

2.针对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再审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统一的再审案件听证程序规则,切实有效解决“申诉难”问题。

3.研究审理“反垄断”民事案件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为配合反垄断法的施行,必要时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做好反垄断案件民事审判工作的专项通知。

4.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全年的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分析面临的新形势,统一司法政策。

5.针对近年来著作权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和统一有关法律适用的标准,调研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利保护问题。

6.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出台后,根据需要召开专题研讨会,讨论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难点问题。

7.与农业部联合举办“全国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研讨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四、机制建设计划

(一)完善部门协作和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

1.加强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与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个案协商等制度,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2.推动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加大对跨区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

3.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协作机制,畅通刑事案件的转交、办理渠道,加大刑事保护力度。

4.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案件通报、调研培训、表彰奖励等长效机制,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建立打、防、控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

5.继续按照《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6.完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7.进一步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

8.发挥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组织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商标行政执法的区域协作。

9.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建设。

10.进一步加强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体制机制建设。

(二)健全预警、维权和监管机制

1.制定并发布《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完善行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2.建设企业海外维权工作机制,建立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预警、应急处理和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高我国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能力。

3.研究制定《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意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黑名单制度和参展企业知识产权诚信评价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规制企业海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

4.加快推进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开发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网上办公系统,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

5.建立海关向企业反馈执法情况机制,鼓励和督促企业积极配合海关执法。

6.加大展会商标监管工作力度,对展会上认定的商标侵权企业实施长效监管。

7.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成规模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商标监管。

8.大力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假冒伪劣产品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处理、快速通报、快速预警。

9.加快版权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保护版权、打击侵权盗版中的作用,提高版权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

10.充分发挥反盗版举报投诉电话“12390”及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的作用,完善版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版权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建立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快速反应机制。

(三)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1.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更大作用。

2.加大对地方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3.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切实纠正和防止在知识产权执法领域存在的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

4.加强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标准、证据等问题的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范化。

(四)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1.继续加强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整合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2.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开展与专利复审委员会等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的人员交流。

3.进一步完善全国法院系统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信息员制度。

4.启动调研工作,对检察机关内部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机构进行充分论证。

(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能力

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管理,健全机制,积极拓展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功能。

2.启用“12312语音呼叫系统”,建立上下一体的工作网络。

3.建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间协作机制,发挥50个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协同效应和整体优势。

4.继续延伸网络,推动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进驻“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国家出口创新基地”、“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以及重点市场。

5.推动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提供针对性服务。

6.继续推动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进驻展会,完善工作机制。

7.实施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发区、服务外包示范区等工作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举办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业务提高班,建立对工作人员的远程教育制度。

8.修订《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考核评比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五、宣传计划

(一)宣传方向

1.及时组织报道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加大外宣力度,报道一批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

2.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3.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宣传一批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个人和企业。

4.及时报道有关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震慑犯罪。

5.加强互联网宣传工作,指导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开展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

6.适时组织境外媒体和中央外宣媒体对重要活动、重大案件查处等进行采访报道。

7.针对外界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的关注,引导中央外宣媒体增强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1.组织评选、公布2007年度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十大事件。

2.开展“正版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系列公益宣传活动。

3.把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纳入2008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体规划,加强对全体公民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教育。

4.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远程卫星讲座”等活动,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

5.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

6.组织开展“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7.组织开展“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8.继续组织年度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增强企业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观念。

9.开展第十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

10.开展“4·26全国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日”活动。

11.奥运会期间在北京首都机场等主要旅检现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

12.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商标法》系列宣传活动。

13.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及与宣传教育活动。

14.结合名牌战略的实施,宣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及知名企业。

15.开展著作权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16.继续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大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举办大学生版权保护征文活动颁奖仪式。

17.举办“版权杰出作品、人物和企业”评选活动。

18、开展版权专家下基层活动。

19.组织开展2008年度“全国版权保护先进集体”和“全国版权保护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20.联合人民网、新华网等举办知识产权战略在线访谈活动。

21联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办、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启动“知识产权在中国”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22.组织、开展“4·26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等系列大型宣传活动。

23.抓住北京举办奥运会的有利时机,开展系列奥运知识产权专题宣传活动。

24.举办“第四届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

25.筹备“CCTV创新盛典”、“青少年创新活动”等重大宣传活动。

26.利用《中国日报·知识产权周刊》和《中国知识产权报·双语周刊》做好对外宣传,展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进展和成效。

27.开展“全国法院优秀知识产权法官”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审判业务精通、工作作风优良的知识产权法官。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1.召开2008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

2.举办“2007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

3.举办“第十届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发布会”,开展涉及信息产业专利申请与技术发展动向的信息跟踪与发布活动。

4.举办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成果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5.举办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新闻发布会。

(四)举办论坛和交流会

1.举办“2008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

2.举办“2008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

3.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2008国际版权论坛”。

4.举办“2008医药知识产权论坛”。

5.举办“中国知识产权执法论坛”。

6.举办“中德知识产权法研讨会”。

7.举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研讨会”。

8.参加“内地与香港、澳门三地知识产权研讨会”。

(五)制作宣传材料

1.制作播出保护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系列动漫片《智慧之城》。

2.组织制作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宣传片及热线歌曲征集活动。

3.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主题晚会和系列专访节目。

4.编印中英文《2007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白皮书》。

5.编印中英文《知识产权边境执法通讯》。

6.出版《郑成思版权文集》。

7.制作播出电视专题片《发明故事》。

(六)评选、公布典型案例

1.组织评选2008年侵犯知识产权十大刑事案件。

2.评选2008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3.加大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公布力度,鼓励和推动地方工商局公布更多的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4.公布一批质检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5.加强对版权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活动。

6.加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数据的统计与案件公开。

7.配合“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公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8.通过《检察日报》、正义网及其他媒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等。

六、培训教育计划

(一)制定实施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

1.组织贯彻实施高素质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组织实施“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

3.制定并组织实施2008年全国知识产权培训计划。

4.组织编写出版保护知识产权系列培训教材。

5.组织出版《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手册》。

(二)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培训

1.积极落实中德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培训项目,举办3-4期执法、司法人员培训班。

2.与国外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联合,举办针对公安系统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人员的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打击跨国、跨境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3.通过业务培训、远程教学等形式,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公安人员知识产权执法培训教育活动。

4.以执法技能和现代科技监管技术为重点,针对音像、网络等文化市场的新形势、新任务及热点、难点问题,分片举办基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5.开展针对口岸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海关执法能力。

6.部署开展海关系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7.在海关系统内部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8.举办各省及中心城市版权分管局长培训班。

9.组织开展各地市、县级版权执法人员的培训。

10.组织知识产权执法研讨班。

11.继续举办全国市(地)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研究班、知识产权局局长培训班、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

12.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业务培训,加大对中西部法院和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智力支持,加强对知识产权一审法院的业务指导,积极研讨知识产权司法难题。

13.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和审判力量比较薄弱的中西部地区法院,有重点地进行定向监督评查、指导培训。

14.举办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培训班,并结合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举办两期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业务研修班。

15.在2008年检察机关的培训工作中加大知识产权的内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三)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

1.开展知识产权律师培训,进一步加大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2.举办1-3期面向全国信息产业厅局系统的业务骨干、高级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人才培训班。

3.编辑《境外知名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汇编》,对外贸企业、我驻外经商处及地方外经贸部门进行涉外知识产权培训。

4.开展中央企业知识产权高层培训。

5.举办出版单位版权经理人培训活动。

6.举办1-2期面向医药企事业单位和地方药品监管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实务工作培训班。

7.举办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专题研讨和师资培训班。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加强著作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1.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开展“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项目调研。

2.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有关版权问题的磋商与谈判。

(二)加强商标、地理标志领域交流与合作

1.深化与美国、日本、欧盟商标主管机关在商标领域的合作和交流,积极实施中欧二期知识产权合作商标项目。

2.筹办好中日、中法商标局长会谈,加强与我国经贸往来较多的国家及地区在商标领域的合作。

3.积极开展与韩国、蒙古、越南、印度等周边国家在商标领域的合作交流。

4.积极参与WTO有关地理标志的谈判。

5.与欧盟委员会联合举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高层论坛。

(三)加强专利领域交流与合作

1.召开面向各国驻华使馆、机构代表处、在华投资企业和商会的业务沟通会,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发展情况,征求对未来工作的建议。

2.加强与欧洲国家知识产权的交流合作,开展专家互访,参加培训班和研讨会,促进知识产权业务交流。

3.研究开展对亚、非国家知识产权审查员的培训。

4.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国外知识产权机构合作,举办知识产权研讨会或培训班。

5.加强与日本、韩国的合作关系,赴韩国、日本参加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局会议及中韩、中日两国局长会谈。

(四)加强商务、海关领域交流与合作

1.继续加强与美、欧、日、俄、瑞(士)等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话,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

2.积极稳妥地处理WTO、APEC等多边贸易谈判中的知识产权事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调整,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涉外应对能力。

3.稳步推进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的实施。

4.参与世界海关组织的知识产权执法统一标准框架的制定工作。

5.按照《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工作组行动计划》规定,开展三国海关间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6.落实《中美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开展与美国海关的执法合作。

(五)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与合作

1.推动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及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知识产权工作组框架下与美相关执法机构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2.扩大与国际组织、各国执法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展刑事执法合作、培训交流等相关工作。

3.与欧盟联合举办“专利、商业秘密专题研讨会”。

4.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

5.积极参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出国考察、交流、培训活动,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与国外检察机关的合作。

(六)组织国外考察培训活动

1.组织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赴德国及北欧进行知识产权执法体制考察。

2.组织保知办系统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业务骨干赴国外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践培训。

3.组织信息产业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骨干赴美、欧进行知识产权考察,了解国外有关法律体系、执法机制及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4.选派人员赴国外进行知识产权中长期培训,加大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

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计划

1.筹建重点外贸行业、企业知识产权预警联络点,推动建立外贸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顾问体系。

2.积极推动各地音像分销行业协(商)会和音像企业维权工作。

3.继续开展软件示范企业的授牌工作,发挥示范企业的社会引导作用,对列入“首批大型企业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开展检查验收及表彰工作。

4.全面启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订和实施工作。

5.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6.引导中央企业加强企业重组、改制、合资、合作及对外投资等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法律审核,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7.研究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和保护商标的情况,加强我国企业在境外的商标保护工作,推动企业充分认识商标注册和维权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的作用。

8.举办2008年西洽会商标论坛,推动中西部企业更好地运用商标促进自身发展和增强竞争力。

9.积极引导和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重视在国外市场确立和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10.支持涉农龙头企业的发展,加快培育我国的国际知名农产品商标。

11.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名牌产品,支持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12.举办BIBF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支持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全国图书订货会期间的版权贸易活动。

13.开展版权输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推进版权贸易工作的深入开展。

14.推进“版权保护基地和示范单位”建设,努力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各类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的引导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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