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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税收模型东台

水泥行业税收模型

一、收入核算

根据销售方式确定收入

1.采取交款提货方式销售水泥的,一般应在收到销售货款时确认收入,而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如水泥销售过程中购货方已经支付货款但尚未提货,即逾期提货,从法律上讲已满足收入确认的风险转移条件。

购货方已经支付货款,则满足了收入确认的第三个条件,若能再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两个条件,则可在合同约定的提货期届满时确认收入。

对此准则作了如下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但实物尚未交付,此时应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而不管实物是否交付。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水泥的,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通常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后确认收入。

但收入准则明确规定,确认收入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在大多数商品交易中,若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则“发出货物”可以用来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之一。

但是,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并非任何时候都同步。

笔者认为,水泥企业收入确认中,应视具体销售对象加以判断。

收入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不是以形式上的是否发货、是否具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为标准,而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是否继续控制商品,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回、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因素为判断依据,在这些条件全部满足时予以确认。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水泥的,不能简单地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确认收入。

实际工作中,由于现在普遍存在买方市场优势,很多情况下的企业销售是出于占领市场的考虑,而没有考虑或者无法过多考虑资金的回收,导致赊销现象非常普遍。

我国企业目前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效益不好,财务困难现象较为普遍,很多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晰,经营不规范,有关法律难以有效地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加之资讯信息业不发达,企业很难对购买方的财务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这无疑给会计人员判断的准确性带来影响。

在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由于收款时间长、风险大,企业收款的权利很可能不能实现,若企业连续若干期没有收到货款,依据收入确认的第三个条件,是不能确认收入的,否则便违背了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

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

“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自销商品业务,一般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同时符合所规定的4个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否则均不应确认收入。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水泥的,货物交付后一般即可确认收入。

判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及所有权是否转移时,如果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或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则以交付时间为准。

出卖人只有在交付标的物以后,才享有取得收入的权利,其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若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3项标准,企业就可以在交付时间确认收入。

5.委托代销水泥的,应当在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水泥的,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企业将水泥发出后,其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水泥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仍在企业,与受托方无关。

委托企业水泥销售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代销方或受托方销售其水泥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

只有当受托方将水泥销售后,水泥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企业。

因此,采用代销方式的,企业应在受托方售出水泥,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成本核算内容

(一)成本核算项目

1、各种原料。

原料包括:

石灰石、砂岩、硫酸渣、赤泥、铝矾土尾矿、页岩、石膏、粉煤灰、矿渣微粉、小石子、原矿渣、外加剂。

2、燃料。

主要是煤炭。

3、动力电。

4、直接人工薪酬。

5、制造费用。

(二)消耗及价值核算

1、原料、燃料消耗及价值核算。

公司的原、燃料消耗应采用计量、检验、盘点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数据真实。

计量是指原燃料进厂要过磅,计量单作为结算与记账的依据;检验是指化验室通过对水泥、生料、熟料内含各种化学成分检测后提供的原燃料消耗的比值;盘点是指月末经供应、生产管理、财务等部门联合盘点小组,对月末结存原燃料清点丈量估算后确认当月消耗量。

其公式如下:

大宗原燃材料消耗数量=上月库存数量+当月进厂过磅数量-月末库存数量=按化验室提供比值计算的消耗数量+当月经盘点小组确认的损耗数量

原燃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材料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发出材料单位成本=(月初库存材料总成本+本月增加材料总成本)/(月初库存材料数量+本月增加材料数量)

2、辅助材料消耗及价值核算。

主要辅助材料钢球、钢锻、耐火砖消耗凭当月领料单上的实际耗用量核算。

其他辅助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材料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动力电消耗核算。

按当月实际耗用量和外购电实际成本计算。

各车间耗用电量按车间实际电量抄表数加线损分摊数计算;其中水泥磨制工序耗电按照各品种水泥磨制时间比例分配电量。

4、人工薪酬核算。

根据本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及相关费用,按照矿渣烘干工序、生料生产工序、熟料生产工序、水泥磨制工序、包装工序及辅助生产等(包括检修人员、化验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分别核算。

其中水泥磨制工序的工资发生额按当月实际生产的各品种水泥产量比例分配至各水泥品种。

5、制造费用的核算。

主要核算折旧、辅助车间人员职工薪酬、辅助材料、检修及备件费、分析检验费、耐火材料费、劳务费等项目。

制造费用能够直接分清受益对象的费用,直接计入该受益对象,剩余费用按工段资产比例分配。

水泥公司按生料、熟料、水泥、烘干设置明细科目,归集每条生产线各工段直接发生的制造费用,直接进入该生产线、工段的成本。

检修、供配电等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按工段资产比例分配。

三、成本核算流程

 

四、成本核算方法

根据水泥生产的工艺特点,产品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分步法和品种法相结合。

即公司成本核算对象为:

生料、熟料、干矿渣、水泥、包装。

生料到熟料采用分步法核算,干矿渣、包装、水泥成本采用品种法。

各分步产品按原始成本项目进行还原。

(一)生料成本按本步骤发生的费用进行直接核算,按熟料耗用生料的数量将生料实际成本转入熟料分步成本中。

生料转入熟料步骤成本费用=

(生料本期成本+生料期初成本)×

(二)按水泥耗用熟料的数量,将熟料实际成本转入水泥分步成本中,进行熟料生产成本的分配。

计算原理同生料。

(三)进入水泥生产成本工序后,按品种法分别核算各品种水泥的生产成本,根据实际耗用干混合材的数量,将混合材烘干成本转入各水泥品种的成本中。

(四)在产品成本按实际在产品成本核算。

由于生料和熟料月末在产品数量不固定并且数额较大,月末在产品成本采用连续的上月末在产品成本等于本月期初在产品成本,加计本月成本费用后加权平均,减除本月结转转入下步骤成本费用,形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完工水泥产品成本分品种全部结转为入库商品成本,水泥产品无期末在产品。

熟料按销量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六)包装费用的成本核算:

包括包装物成本、电力、直接人工薪酬、制造费用。

根据成本项目归集包装车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根据车间领用包装袋出库核算的价值和数量确定包装物成本;电力费用根据动力部门的电力分配表直接计入成本;直接人工薪酬根据薪酬分配表计入,制造费用由直接归集及公共分摊组成。

包装量由生产技术科提供,全部费用除以包装产量后为单位包装成本。

根据实际袋装销售量,按数量比例结转至销售费用—包装费用,月末余额为未发出袋装水泥的包装费用。

五、成本核算科目的设置

(一)设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

按工段产品设置三级科目—生料、熟料、干矿渣、包装、32.5水泥、42.5水泥、32.5R水泥、42.5R水泥、52.5R水泥,按各工段产品明细的“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设置四级明细科目,其中“制造费用”成本项目按制造费用各明细设置第五级明细成本项目,进行核算。

为了成本还原的需要,对干矿渣、熟料的明细成本项目同时按水泥品种设置明细成本项目。

(二)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用来核算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各项费用,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根据水泥企业的生产特点,对列入公司年度大修计划的、已经发生的一次性更换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可以待摊:

1、待摊费用当年不留余额,分摊期限不得超过本年度的12月31日。

2、备配件:

大窑托轮、磨机衬板、齿圈、磨盘、磨轮、立磨衬板,摊销期限不得超过8个月。

如果截止年底不够规定摊销期限的,仅以剩余期限作为摊销区间,例如,备配件在年度8月份更换,摊销区间为8-12月,摊销期限为5个月;如果备配件在年度12月份更换,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直接计入当月,不得跨年度摊销(下同)。

3、耐火砖、磨机使用的钢球钢锻:

仅指旋窑整窑换砖、磨机大修时一次性大量增补球锻,摊销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4、更换的运输传送带、收尘设备成批更换的收尘袋:

摊销期限不得超过5个月。

5、外委施工费用:

由公司机动科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发生的工作量,将费用项目、金额报上级主管部门(机动能源部)予以确认后转财务,摊销期限与更换备配件、耐火砖、磨机使用的钢球钢锻、运输传送带、收尘设备成批更换的收尘袋同步。

6、以上列入待摊费用的备配件、耐火砖、磨机使用的钢球钢锻更换的运输传送带、收尘设备成批更换的收尘袋、外委施工费用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机动能源部)签字、盖章确认。

7、相关部门应将大修、检修过程中签订的购货合同、发票、入库单、出库单等结算单据,在费用发生的当月及时转交财务,财务科据此进行归集并结转当期费用。

8、不在上述列举范围的,不允许待摊,直接计入当期(当月)费用,对于跨月完工的检修项目,按照完工进度经上级主管部门签认后转财务科,财务科据此确认当月成本。

(三)设置“库存商品”科目。

该科目按产品品种下设明细科目,用来核算所有产成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和生产数量。

其中熟料成品的入库按当月实际销售数量,从熟料生产成本中按成本表计算此部分的分摊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最后再结转至营业成本。

“库存商品--熟料”月末无余额。

六、成本核算工作的组织

(一)供应科的辅助材料和备品备件采用微机化管理,每月25日结账出具进耗存明细表,经主管、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月底与出库单核对一致后交财务。

(二)劳资科每月25日提供各单位、部门工资汇总表,经主管、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报财务科,据以分配各产品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

(三)机动能源科编制各生产线及工序、部门耗用的电、汽、水消耗表,于每月25日经主管、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报财务科,据以分配各类产品和制造费用应承担的电、汽、水费。

(四)生产科将产成品产量及产成品产销存报表及各工序在产品的数量、结转消耗量及原材料分工段和品种耗用量,于每月25日经主管、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报财务科,据以计算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成本。

(五)财务科根据计算的各类产品成本表,结转产品成本。

(六)附各科室应上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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