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功能与城市功能的调整城市筹划师考试doc.docx
《城市功能与城市功能的调整城市筹划师考试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功能与城市功能的调整城市筹划师考试doc.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市功能与城市功能的调整城市筹划师考试doc
一、城市的功能城市,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一种空间形式。
这种存在的空间形式,其规模多大,具有哪些功能,其结构、布局的形式如何,都是历史决定的。
因为城市不是自然物,而是人的主观意志和人类社会的产物,它不能超越、而只能受制于当时所处历史的诸多(经济的、文化的、历史的、地理的、政治的等等)具体条件。
古代希腊,一个城市就是一个主权国家称之为城邦。
其时,城邦曾遍布于希腊本土周围的爱琴海沿岸及其岛屿,以及地中海沿岸地区。
这些从希腊本土殖民到上述这些地区所建立起来的城市(城邦)所充分体现的城市的功能、结构、布局,是受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所制约的。
尽管这些远离本土到异域去殖民的人们,他们具有最充分的自由意志,没有任何约束,但他们所建立起来的城市,其功能、结构、布局,却不能不受当时具体历史条件所能提供的各种可能的制约,而不能超越它。
有趣的是,与古代希腊同时代的东方大陆国家(如波斯、中国),在政治制度上虽然与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大异其趣,但在城市的功能、结构、布局上却惊人地类似。
雅典(当时希腊城邦国家事实上的中心)的卫城,是它的政治中心,是元老院议事的场所,代表着最高的权威;从保存下来的卫城及神庙等各种建筑遗存身上,至今我们仍能体察到作为当时希腊政治中心的肃穆、威严的气氛。
我国秦汉时期的首都(如长安、洛阳),同样有用皇城围起来的巍峨的宫殿群,作为统治中心并供帝王居住,以显示王朝的威仪,其功能、结构、布局,东西方并无二致。
城市的功能和其他任何客观事物一样,也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发展过程。
农业社会和农业社会以前的古代城市,因为当时的经济水平比较低,社会、经济活动不发达,人民日常生活依靠农业和简单的手工业就能满足其需要,因此,城市功能也比较单纯,除了居住和防御以外,商旅并不发达。
反映在城市的结构和布局上,除了城垣和民宅外,只是在通衢要道上设有规模不等的市肆,倒是作为行政统治中心的衙署总是占据着城市的中心部位。
城市功能最单纯的莫过于边陲的关隘城市。
它们除了屯兵戍边以外,没有别的功能。
这些地处边陲的关隘城市,除了在军事上具有地势险要的优势以外,在地理条件上常常连人的基本生存的条件都阙如,因此,一旦在军事上失去防卫功能,这些关隘城市也就丧失了它们的生命。
我国汉、唐时期曾经是西部边陲重镇的阳关、玉门关、嘉峪关等,有的现在只剩下一堆土丘,任人凭吊;有的虽然雄姿依然,但关城内外除少数几个看守建筑物者外,阒无一人,沧海桑田之感不免油然而生。
工业革命把人类从农业社会推进到了工业社会,然后又进入现代社会,城市随之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
现代工业的发展不断地带动人口、资金、技术、财富向城市集聚,经济、社会活动空前地发展起来,城市功能再也不能固守在原来那个狭小的范围内了。
城市功能不可能凝固不变,它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丰富自己的内容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城市功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
每一个功能都蕴含着极其丰富而复杂的物质内容。
没有物质内容,功能只是一句空话,不可能发挥这一特定功能的应有的作用。
举例来说,交通是现代城市十分重要的功能,但是在农业社会,步行(包括肩抬人挑)是交通的一般手段,能够有舟楫车马之便,就已经能满足当时社会经济的需要。
在现代社会,则完全不是如此,交通至少包含以下3个内容:
人员的交往;各种物资的运输;各种信息的传递。
为了能够发挥上述交通的功能,必须拥有由现代先进技术装备起来的各种物质手段(工具、设施),如各种类型的汽车(客车、货车)、火车、轮船、飞机,以及相应的公路、铁路、站场、航道、港口、码头,还有电话、电报、电视等各种物质设施。
这里所说的交通功能,当然包括城市内部以及这个城市与其他城市、地区、国家之间的交通在内。
由此可见,单是交通这一个功能,就包含着如此众多的内容,拥有如此复杂的各种交通手段和设施。
对一个城市来说,交通显然是一个单独的庞大的系统,成为城市整体结构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它的布局是否合理,必然会影响到局部和整体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且还难免会在相互之间产生矛盾。
现代城市,总是多功能的,这是由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的多样性决定的。
在各个城市之间,由于各种具体条件的不同,有些城市兼具的功能多些,有些城市少些,有些城市侧重在这些功能,另一些城市则可能侧重在另一些功能,但是,现代城市功能的多元化则是共同的。
对城市功能的研究,实质上就是对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
我们说,必须加强或充分发挥某个城市作为交通枢纽、或旅游、或工业基地的功能,必然是对这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研究的结果。
不过,从城市规划的角度研究城市功能,它侧重的是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物质内容、数量要求(包括空间)、合理布局,相互联系等等。
如果我们确认城市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空间形式,那么,在研究和制订城市规划时,就不可能不去研究这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可能不去研究城市的功能。
因为城市规划的根本任务是:
①根据城市的各种具体条件(历史的、自然的、社会的、政治的)审定这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否合理可行;②对这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即功能的物质内容)作出空间的合理安排。
对城市功能问题最早给予关注和总结、概括、系统研究的是各国的建筑师。
城市中各种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它们的功能是不同的。
这些具有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在城市中所占的比重、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愈益不相适应,城市的功能问题突现出来,这就引起建筑师们的关注和研究。
雅典宪章(1933年)、马丘比丘宪章(1977年)、华沙宣言(1981年),反映了人类对自己生活在其中的城市,在规划思想、理论上的发展。
人们的视线从城市内部的功能分区转移到了“人类的城市与环境”的关系上来。
人是城市的主体,城市应当争取获得生活的基本质量并与自然环境协调,城市规划必须对人类的各种需求作出解释和反映,应该按照可能的经济条件提供与人民要求相适应的城市服务设施和城市形态,这些思想被明确提出并逐步确立起来。
华沙宣言进一步指出:
规划设计的职责在于最有效地利用各种不同社会制度下所拥有的手段去改善人类环境。
它号召各国制定并保持对发展的控制,有效地确保环境和发展之间的平衡。
宣言还强调人民的基本需要和权利,提出居住建筑必须为人类提供自由、尊严、平等和社会公正的保证,居住建设计划的目的应该是改善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建设规划应有市民参与并应反映出对全部需要和权利的充分尊重。
雅典宪章把城市的功能概括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项。
现在看来,显然存在很大的不足。
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雅典宪章的制定,已经是半个多世纪以前的事了。
雅典宪章所概括的城市功能,事实上已成为一般城市所具有的基本功能。
马丘比丘宪章则提出应该努力创造“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
城市功能的单一性已成为一般大城市当前继续发展的障碍,这是一个需要积极努力去解决的现实问题。
人类社会所以选择城市这样一种存在的空间形式,是因为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以后,它能够把生产力的各种要素吸引、集聚到这里来,进行最优化的结合,从而形成实际的生产力,为社会创造前所未有的财富和积累,为人类创造空前的文明。
但是,城市的空间容量总是有限的,它总有一个“度”,不能无限制地膨胀下去,而城市的经济、社会却需要继续发展,这是一个矛盾。
在大城市中这个矛盾已经十分尖锐、紧迫,亟待解决。
近代城市的兴起,几乎都与工业化紧密联系。
工业化的结果,不仅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也使城市的功能多元化,城市的结构和布局也趋向复杂、甚至混乱。
生产功能跃居城市功能的首位,意味着城市经济的活跃,它必然带动金融(资金)、贸易(国内、国际)、交通(公路、铁路、航运、港口、航空,包括人员的交往和大量物资原材料和成品的运输)、信息,以至教育、科技、文化等各种功能的发展。
生产功能成为城市主要或首要功能,同时意味着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甚至过分膨胀,伴之而来的必然是住房紧缺,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各种弊端接踵丛生。
城市必须支出巨额资金去治理,但未必完全能够奏效,而城市的集聚效益也会越过“边际”而开始下降。
二、城市核心的功能实践经验证明,一个现代城市,应当具有多种功能,但是不应当把所有的功能集于一身(这里指的是城市的核心部分,即母城或主城)。
在母城(主城)和卫星城之间,在功能上应当(必须)有必要的分工,从而使城市(这里的城市,是指以母城为核心的城市群体)在功能、结构、布局上更趋合理。
城市核心部分(即母城或主城)的主要功能应当限制在智能、信息、流通、服务这几个领域,而把生产这个功能分散到卫星城去。
智能,是指行政、企业的管理职能,教育、科技研究和文化等等。
这就是说,城市的核心部分,应当成为这个城市的真正首脑,成为这个城市的神经中枢,指挥中心,并把培养各种具有高水平智能的人才作为自己第一位的任务。
信息,发达国家把后工业社会称作信息社会,可见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这里所说的信息功能,当然是指以最先进、最迅速的现代物质技术手段收集、提供和交换各种有价值的信息。
流通,实际上指的是市场,包括从资金、人才到各种商品、物资的市场,城市的核心部分应当提供在这里进行各种交换活动的充分可能,不过,这种交换并不需要实在的物质实体参与。
服务,是指对社会需求提供的广泛意义上的各种方便、有效的服务。
从以上的表达,我们可以发现:
①城市核心的这些功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非物质性;②这些非物质性的功能,具有很高的质量;综合这些功能,城市的核心部分实际上已经成为真正的中心;③这个中心,在人口结构、城市结构上将是轻型的、精良的、高质量的,而不是粗大笨重的。
这也就是城市现代化所要达到的目标。
为此,在一组城市群体中,应当把生产功能从城市的核心部分调整到周围的卫星城去;通过调整功能的手段,来调整城市的结构、布局,改造旧城市,使城市现代化能比较顺利地得到实现。
三、城市功能的调整城市现代化,是对过去历史上存在过的空间存在形式的一种否定,一场深刻的革命。
城市现代化包含着以下一些内涵:
①对旧的城市空间存在形式的彻底改造,包括城市的功能、结构、布局、形态等等;②城市建筑(从建筑材料、功能到建筑形式)的彻底更新(应当予以保留的当然不在此列);③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广泛利用现代最新的技术成就;④生活方式以及观念、意识的更新。
所有这一切,都服务和服从于一个目标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达到更高的文明程度创造必要的条件,而其最终目的,则是为城市的主体人,创造更为美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现代化的城市,它只能从原有的城市中生长出来。
即旧城市经过改造而变为现代化的城市。
除了极少数完全新建的城市外,改造,对于所有的城市可以说概莫能外。
调整功能,对于一个大城市的现代化来说,其重要性超过其他一切因素。
建国以来,大城市(包括一部分中等城市)的增量部分,数倍、十倍、甚至数十倍地超过城市的存量,远远超出城市合理的空间容量,从而超负荷的膨胀病势不可免。
大城市的改造,其重点首先应当是生产功能的调整。
否则,即使在某些建筑外貌上有所改变,城市的膨胀病依然故我,甚至愈趋恶化。
把生产功能从大城市中调整出去,只能逐步进行,而且也不可能绝对干净,卫星城也不应当是单一的功能,单一的产业结构,它同样应当是一个完整的社会,有自己的第三产业和其他一切社会设施。
不过,对母城来说,卫星城的主要功能是生产。
未来的现代化的城市组群,其整体结构可能是这样一个图象,城市的核心,也即母城,以第三产业为主体,主要功能是智能、信息、流通、服务;它是轻型的,但是质量很高。
外围的若干个卫星城,以第二产业为主,其中每一个个别的卫星城,产业结构同样是多元的,主要功能是生产,但也并不排斥其他功能,它也有自己的第三产业。
在母城与卫星城之间的广袤空间,是第一产业。
以母城为核心的现代化的城市组群的整个结构,很有点类似原子结构。
不过,这决不是有意的模拟。
1 2
城市供电应急能力安全评价体系
一、城市供电应急能力评价研究的背景
1.城市电网停电对城市社会活动的影响
城市电网是城市中最基本的市政公用设施之一,是保证城市社会经济正常生活秩序的生命线。
它负责向各类首脑、指挥、金融等要害部门提供市政用电,向各大公司企业提供生产用电,向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用电,还负责向其他公用设施和系统提供保证其正常运转的用电。
一旦供电系统受突发事件影响,并导致城市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将会对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转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纵观近年来国际上发生的多起大停电事故,对城市的正常运转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还引起了一系列社会连锁反应和不良政治后果,为此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来更好地预防、避免和及时处理突发性的大停电事故。
如能针对停电事故采取一些有效的应急措施,就不会在事故面前束手无策,并可将停电损失与影响降到最低。
2.城市供电应急管理处理系统概要
城市供电应急管理一方面属于城市总体应急管理中的一部分,也是城市总体应急联动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从电力行业管理角度来划分,城市供电应急管理也属于电力系统应急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在实际管理中可由城市供电企业牵头建立城市供电应急处理系统,如图。
该系统与城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系统相连,供电企业负责电网内部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事务;城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信息发布、稳定社会治安、调配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等。
3.城市供电应急状态的定义及停电事故的分级
城市供电应急状态可界定为因供电安全的破坏引起的社会安全生产正常秩序的破坏,即因人员、设备、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原因在城区供电系统和直接影响城区供电的发输配电系统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发生影响较大的供电中断,以致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的紧急情况。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
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国家电监会2005年6月12日颁布了《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要求发布了《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城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这些预案给出了城市电网事故分级的指导性原则。
紧急突发事件的分级按照负荷损失比例、停电持续时间和重要用户损失程度可将城市电网的突发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3个等级。
该标准按城市的级别和规模(直辖、省会、中等)可选取不同的值,可以与城市最大负荷有关,也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4.城市供电应急能力评价体系的目的和内容
城市电网供电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旨在使供电应急从事后的处理转向事前的预防,用以评价城市供电企业的供电应急管理水平和城市电网的供电应急能力的各项内容、方法和指标,以便对城市供电企业和城市电网的供电应急能力在事前、事发、事中和事后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从而提高我国城市电网供电应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保障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
城市供电应急能力评价体系的内容如下。
①对导致城市电网停电的各种内外部危机因素进行划分等级,提出对内外部危机因素的风险识别、估计、评价、管理的方法和指标。
②城市高危用户和重要用户供电安全需求评价对城市电网的高危用户和重要用户提出分类原则,停电容忍时间、停电损失、应急电源配置等评价的方法和指标。
③城市电网网络的供电应急能力评价
对城市电网的网络结构、供电安全裕度、网络停电风险时间、故障负荷的转供能力、网络恢复供电的能力等提出评价的方法和指标。
④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的评价
对城市供电部门的应急预案、应急手段、人力资源、组织机构和应急资源配置等提出综合评价的方法和指标。
二、城市供电应急管理和能力评价的研究现状
1.国外城市供电应急管理和能力评价的研究现状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研究建立城市供电应急管理和能力评估方面起步较早。
以美国为例,其成立有专门的国家应急管理署(FEMA)。
该部门围绕减灾、应急准备、应急反应和灾后恢复重建4个流程,对各个行业的应急管理都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在能源电力方面,FEMA专门制定了大面积突发停电事故的应急评价和管理措施。
其他国家如英国、日本、俄罗斯均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成立了事务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了关于能源电力方面的应急管理和评估流程;并针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特点,研究了相应的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防灾减灾技术。
2.国内城市供电应急管理和能力评价研究现状
我国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制定和发布了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对各个行业的应急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
同时,目前针对城市供电应急管理和能力评价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尽快建立应城市供电应急管理机制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城市供电应急管理的概念和城市供电应急管理的功能需求,并早在2002年就与日本中央电力研究所合作,承担了城市电网减灾防灾的研究;2005年还承担由国网公司和国家科技部共同支持的科技项目——《城市供电应急处理系统的研究》,并联合青岛供电公司开发了城市供电应急处理辅助技术支持系统。
国内许多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的供电企业也从自身应急管理的需求出发,初步建立了各自城市供电应急管理系统,对城市供电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但目前这些系统还缺乏统一管理规范和标准,需尽早构建起横向互通及纵向互联的应急信息管理平台,尤其是建立城市电网供电应急能力的评价体系。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