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原理复习重点打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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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原理复习重点打印版
1、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确定方法:
1)城市整体强度分区原则法:
根据微观经济学区位理论,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强度(即核心指标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建立城市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强度分配,为确定地块容积率,制定地块密度细分提供原则性知道。
此方法优点是在区位理论基础上,将分区管理控制向系统化、数据化、精细化大方向大大推进,使城市规划控制管理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更具严密性,进一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标制定的科学性。
中观层面:
通过建立“基准模型”,“修正模型”对城市进行密度分区。
(表)
2)人口指标推算法3)典型实验法4)经济测算法5)类比法
3、规定性控制要素:
城市规划管理对建设项目的控制通过六个方面进行:
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行为活动。
上述6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用相应的控制指标加以落实。
规定性指标(指令性指标):
指该指标是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更改。
指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
是指该指标是参照执行的,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4、代征用地:
指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班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建构筑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绿化行政部门等单位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绿化以及其他用地,通常有代征道路用地面积、代征绿化用地面积、代征其他用地面积等。
5、五线控制:
红线:
道路用地和地块用地边界。
绿线:
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边界。
蓝线:
河流、水域用地边界线。
紫线:
历史保护区域边界线。
黄线: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边界线。
6、容积率:
又称楼板面积率,或建筑面积密度,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指标。
计算:
总建筑面积(地上)/建设用地面积。
7、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对容积率的影响:
书P326(记数据,选择题)
8、绿地率:
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用地面积的比例,是衡量地块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绿地率=(地块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地块面积)*100%
绿地率包括公共绿地、中心绿地、组团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亭榭、水池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9、建筑间距:
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建筑间距的控制使建筑物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
日照间距:
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
侧向间距:
即山墙间距,是指建筑山墙之间为满足道路、消防通道、市政管线敷设、采光、通风等要求而留出的建筑间距。
消防间距:
即防火减灾局,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
通风间距:
通风间距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两幢建筑为避免受由于防压而形成的负风压影响所需保持的最小距离。
生活私密性间距:
应在设计中注意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m.
城市防灾疏散间距:
城市主要防灾疏散通道两侧建筑间距应大于40m,而且应大于建筑高度的1.5倍。
10、交通出入口方位、数量: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大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口起应不小于70米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米
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续。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11、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大题):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应该是政府行为,代表全民的共同利益,但现在有些地方的实践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常常是由开发商委托、控制和决定,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了为特定人群利益服务的工具。
2)在编制程序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延续了规划体系内部化操作方式,并且由于编制周期缩短而更加强化,加深了规划与公众之间本已存在的隔阂。
3)控制性详规划的制定、执行和修改缺乏法制化程序,没有法律强制力的保障,也缺乏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因而在实施中易受各种非正常力量的干扰,实施效果又缺少有效的评判标准和监督机制,对市场的公平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4)管理实施程序不完善,法制不健全。
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编制方式上偏重于“技术”上合理,不够重视法律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使规划制定后如何管理、依法实施等缓解无章可循。
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实施性、操作性不够强,面对现实不得不进行经常性的调整。
其主要原因除了自身依据不足外,更重要的是没有真正把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到法律文件的高度来看待。
5)在规划实施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弃整体控制而取地块控制,无暇顾及建设策略而追求“全覆盖”,妥协于市场选择的无序性和随意性。
当不规范的规划管理造成功能混乱后,通过修改规划又可自圆其说,实施效果不尽理想。
由于频繁的修改、调整和更新原规划,有的片区的规划在实施中经过多次变更,导致多种规划版本并存,片区整体规划难以把握。
6)在编制内容上,控制性详细规划过分追求“可操作性”,只能满足开发建设的基本功能,而对城市美学和人的行为环境较少涉及。
由于没有与城市设计很好的结合,易造成城市景观混乱,城市特色小事。
7)目前,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仅仅依靠用地的可兼容性以及控制指标的区间值,来形成规划的一定弹性,这远远达不到发展所需要的弹性,因而规划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12、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住区规模的划分:
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
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3、住区规划的任务:
是科学合理地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安全、卫生、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满足特定居住对象的需要。
14、住区的组成:
住区的组成要素:
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
住区的组成内容:
建筑工程、室外工程
住区的用地组成: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地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的总称,其代码用R01表示。
公建用地: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公共设施的用地,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件停车场等,用R02表示。
道路用地:
指住区范围内的各级道路,包括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件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用R03表示。
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用R04表示。
17、邻里单位模式基本原则:
1)邻里单位周围有城市道路所包围,城市道路不穿过邻里单位内部。
2)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
一般应采用尽端式,以保持内部的安静、安全的居住气氛。
3)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制成邻里单位一般邻里单位的规模在5000人左右,规模小的3000-4000人
4)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校,它与其他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结合中心公共广场或绿地布置。
5)离你单位占地约160英亩,每英亩10户,保证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0.5英里
6)邻里单位内的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18、影响住区规划结构的主要因素:
主要取决于功能要求。
而功能要求必须满足和符合居民的生活需要。
因此,居民在住区内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是影响住区规划结构的决定因素。
居民在住区内活动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住区内部的活动,还有商业服务、文教体育、健身、医疗卫生、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活动,具有一定的活动规律和特点。
19、住区规划结构的基本形式:
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住区;
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位组织住区;
以住宅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住区。
20、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理念:
住区规划设计的对象是居民,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和树立人与自然和谐、永续发展的基本观念。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由于社会需求多元化,经济收入水平差异以及文化程度、职业等的不同,人们对住房与环境的选择也有所不同。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可以更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居住环境时,住户对住房与环境的要求更高。
因此,住区的规划设计如何适应于满足各种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是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
)
21、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住区及其环境的整体性、经济性、科学性、生态性、地方性与时代性、超前性与灵活性、领域性与社会性、健康性等。
22、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便于居民使用。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
居住区级800-1000米;居住小区级400-500米;居住组团级:
150-200米
23、居住区道路的功能:
按照功能要求划分:
1)住区日常生活方面的交通活动。
2)通行清除垃圾、递送邮件等市政公用车辆。
3)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工厂的货运车辆通行。
4)满足铺设各种工程管线的需要。
5)道路的走向和线形式组织居住区建筑群体景观的重要手段,也是居民相互交往的重要场所。
住区道路分级
第一级:
居住区级道路——居住区的主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外交通的联系道路。
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第二级:
居住小区级道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内部的交通联系。
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小于10m;
第三级:
组团级道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交通能联系。
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小于10m,无需的不小于8m。
第四级:
宅前小路——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25、住区绿地规划布置:
书P530
住区绿地的组成与标准
组成:
1.公共绿地2.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附属绿地3.宅旁和庭院绿地4.街道绿地
指标:
居住区的绿地指标由平均每人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地率(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比例)所组成。
根据我国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住宅组团不少于0.5㎡/人,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人。
对绿地率的要求新区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2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基底总面积(层)
2.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3.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住宅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m22)
4.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宅总建筑面积/居住用地面积(m22)
5.人口净密度:
规划总人口/住宅用地总面积(人2)
6.人口毛密度=规划总人口/居住用地总面积(人2)
7.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即总建筑面积(毛)密度
8.住宅用地指标决定于四个因素:
住宅居住面积定额(m2/人)、住宅居住面积密度(m2/人)、住宅建筑密度(%)、平均层数。
平均每人住宅用地=平均每人居住面积定额/(层数*住宅建筑密度*平在系数)(m2/人)
或=(每人居住面积定额*住宅用地面积)/住宅总面积(m2/人)。
29、城市设计:
是根据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融合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等主要元素,对空间要素作出形态的安排,制定出指导空间形态设计的政策性安排。
30、城市设计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首先,城市设计是从建筑和城市规划中分离出来的,和这两门学科有密切的联系。
同时,城市设计与景观建筑学、交通工程等学科也有密切配合。
而且,由于自身的特点与复杂性,城市设计必须在社会学、政治经济学的背景下来考察。
1、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及各层次,即有分析与策划内容,又有具体形体表达的内容。
城市设计是以人为中心的从总体环境出发的规划设计工作。
其目的在于恢复与保持城市中个体环境质量的连续性与一致性,改善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美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他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
1.区域—城市系统阶段:
1)从区域的角度构筑城市结构。
2)从区域的角度进行大范围的自然环境设计,区域景观,生态系统。
2.城市总体规划阶段:
1)城市整体社会文化氛围的研究与策划。
2)实现城市性质与城市形象的衔接。
3)进行城市尺度的物质框架景观规划。
4)进行城市尺度三维空间形态概念规划。
同时,制定有关社会经济政策,具体的市容景观实施管理条例。
3.详细规划阶段:
1)群体建筑空间的设计。
2)单体细部设计及周边环境的设计。
2、与建筑学的关系:
体现在:
1)定位、定量、定形、定调。
2)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融合。
3)建筑师的“城市设计观”。
31、城市设计的内容:
(5+3)1.空间关系2.时间过程3.政策框架。
32、城市空间设计理论:
图底理论、连接理论、场所理论、
城市中心类型:
城市中心因服务范围和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类型。
、
根据公共活动的功能和性质,城市有行政管理、经济、商业、文化、娱乐、浏览等活动的要求。
有的是一个中心兼有多方面的功能,也有的是突出不同功能和性质的中心。
从所服务的地区范围来分,有为全市服务的市中心,有分别为城市各区服务的区中心,有为居住区服务的居住区中心。
在不同层次的中心,设置相应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
在一般情况下,城市有几个分区时,可设置市中心和区中心。
如市中心在某一区内,则该区可不必设置区中心,上一层次的中心可结合考虑下一层次中心的内容和要求。
33、城市中心布局:
城市中心的布局包括各级中心的分布、性质、内容、规模、用地组织与布置。
各级中心的分布、性质、和规模须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考虑城市发展的现状、交通、自然条件以及市民不同层次与使用频率的要求。
1)满足居民活动不同层次的需要。
2)中心位置选择:
利用原有基础、中心位置的选择、适应永续发展的需要、考虑城市设计的要求。
3)中心的交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