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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组“工程测量”赛项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

工程测量

赛项组别:

中职组

专业类别:

土木水利

二、竞赛目的

通过本次竞赛,检阅参赛选手的工程测量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水平和仪器操作能力;展示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改革成就、参赛学生的组织管理、团队协作能力和效率、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职业素养;引导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学案例及相关教学资源的积累,推动课程改革与建设,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的步伐,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满足企业需要的建设类高技能人才。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1.理论知识部分

理论知识竞赛试卷命题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GBM4-08-03-04)中级技能的知识要求和生产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考试范围详见附件:

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程测量赛项理论考试大纲。

2.技能操作部分

技能操作竞赛包括两个项目:

四等水准测量和一级导线测量及单点放样。

技能操作将根据观测、记录、数据处理等操作规范性、协调性、完成速度、外业观测和计算成果质量等进行评分。

(二)竞赛时间

1.理论竞赛规定用时60分钟。

2.四等水准测量、计算规定用时为60分钟。

3.一级导线测量及单点放样、计算规定用时为70分钟。

4.理论竞赛规定用时内完成,提前交卷不加分。

5.四等水准测量、计算完成时间在50分钟以内不扣分;50~60分钟完成,超过50分钟的部分按1分钟扣1分;完成时间超过60分钟停止比赛,该四等水准测量、计算比赛项成绩零分;时间分10分,扣完为止。

6.一级导线测量和放样及计算完成时间在60分钟以内不扣分;60~70分钟完成,超过60分钟的部分按1分钟扣1分;完成时间超过70分钟停止比赛,该一级导线测量和放样及计算比赛项成绩零分;时间分10分,扣完为止。

(三)竞赛成绩构成

各参赛队按理论知识竞赛占20%、技能操作部分占80%(其中四等水准测量占35%、一级导线测量及单点放样占4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竞赛方式

1.本次竞赛以团队方式进行,参赛选手必须是中职学校2018年度在籍学生,男女不限。

每市1队,每队由4名选手(来自同一学校)组成,可配备2名测量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在校专兼职教师)。

2.理论部分采取闭卷考试,由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任务,由裁判评分与计分。

技能操作部分由参赛选手按要求现场完成水准仪和全站仪的实际操作、记录、计算。

3.本次竞赛不邀请境外代表队参赛和观摩。

五、竞赛命题

本届比赛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参照本项目全国职业院校大赛规程及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程测量项目竞赛理论考试大纲,按照《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赛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命题。

六、竞赛规则

1.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资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举办2018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参赛选手须着装整齐,带齐三证(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并配带参赛胸卡。

缺一者不准参加比赛。

3.赛前安排参赛队熟悉技能操作比赛场地,让选手了解测量场地的地形、地貌。

4.比赛需连续进行,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

如果在比赛期间测量仪器发生非人为故障,致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需经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确认并批准,比赛可重新开始。

5.参赛队不得将原始数据先用计算器或草稿纸记录然后再转抄到比赛表格中,否则取消该项成绩。

观测数据必须原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6.选手文明参赛,不允许妨碍或阻挡其他队的观测;如发现,经裁判判定为故意行为,将取消参赛资格。

7.参赛队应规范作业,注意测量安全及仪器保护,全站仪迁站时仪器必须关机装箱,带觇牌的棱镜可不装箱,但不得从觇牌上卸下。

8.比赛过程中现场裁判监督仪器使用、观测、记录、计算以及选手配合过程中的规范性,防止出现人员、仪器安全事故,经提醒不改者,现场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七、竞赛环境

1.理论竞赛由赛项执委会提供考场。

2.四等水准测量比赛场地,由赛项执委会提供硬质或软质比赛场地

3.一级导线测量和放样比赛场地,由赛项执委会提供硬质或软质比赛场地

八、技术规范

(一)理论知识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试题由赛项执委会从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程测量赛项理论考试题库中抽取。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60分钟。

2.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和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

3.试题范围参考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程测量赛项理论考试大纲。

(二)四等水准测量

1.水准路线形式

2A

一个已知点和三个未知点组成的闭合水准路线(见图1),水准路线总长约为×××米。

 

2.竞赛内容

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按四等精度要求独立完成指定路线的水准测量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

3.竞赛规则

⑴各参赛队按比赛报名表中的顺序将选手分别编号为1、2、3、4号(比赛过程中不得变更),按规则要求独立完成指定闭合水准路线的测量任务。

⑵水准路线的起始点及待定点由赛项执委会事先确定,赛前抽签确定各参赛队所观测的路线。

⑶每位选手完成一个测段(即两个固定点之间的路线)的观测和记录计算,具体方案如下:

1测段(已知点1A到2A号未知点)由本队1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2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3、4号选手负责水准尺安置;

2测段(2A号未知点到3A号未知点)由本队2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3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1、4号选手负责水准尺安置;

3测段(3A号未知点到4A号未知点)由本队3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4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1、2号选手负责水准尺安置;

4测段(4A号未知点到已知点1A)由本组4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1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2、3号选手负责水准尺安置。

⑷数据记录必须用赛项执委会盖章的记录手簿(见附件表1),由负责记录的选手用签字笔当场准确无误地填写到相应栏内,并及时计算和填写表中其它数据,要求记录规范完整、符合记录规定、计算准确;观测数据不得改动厘米和毫米,分米、米以上数据不得连环涂改,如有违反均需扣分;观测数据必须原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⑸各参赛队由3号和4号参赛选手分别独立进行四等水准测量成果计算。

计算所用的水准测量成果计算表由赛项执委会提供(见附件表2),计算表的辅助计算栏中必须填入水准线路闭合差。

⑹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总的规定时间为60分钟,超出规定时间将终止比赛,整个水准测量比赛成绩按零分计。

⑺仪器操作应符合要求,迁站时仪器搬动必须正确,仪器在迁站过程中不必装箱和带箱,仪器箱关闭放在起始测站旁。

⑻观测采用所有测站连续计时的方法,即观测时间为裁判宣布比赛开始(选手拿到题目)到选手上缴观测成果、并将仪器装箱放回原处后结束。

除复印原始记录表的时间外比赛需连续进行,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报裁判长(副裁判长)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比赛过程中,选手若休息、饮水或上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比赛时间内。

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

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和计算,经裁判同意可提前离开赛场。

⑼观测结束后,仪器装箱收回到出发处,记录表格交给裁判员,裁判员暂停计时,工作人员带领选手到指定地点等待进行内业计算。

裁判员将原始记录数据交工作人员复印2份后交给3号、4号参赛选手,继续计时。

3号和4号参赛选手现场分别独立进行水准测量内业计算,高差闭合差分配采用与路线长度成比例的近似平差原则,计算所用计算器由执委会提供或自备,但不得带程序计算功能。

⑽3号、4号选手内业计算完成后交1号选手核对,如计算结果一致并符合技术要求,上缴成果计算表和本队外业观测记录表后可结束比赛。

如不对应查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可重算或重测直到计算结果一致并符合技术要求。

重新观测结束记录数据复印和计时参照上条规定执行,重算或重测的时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⑾参赛选手应规范作业,注意测量安全及仪器保护。

不允许妨碍或阻挡其他选手的观测,不允许使用测绳,不允许立尺员离开转点尺垫,经劝告无效者取消比赛资格。

迁站时不允许出现不顾安全的狂跑现象,必须沿水泥或沥青路面前进,不允许穿越草地。

⑿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操作技能竞赛除携带比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

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⒀如果在比赛期间测量仪器发生非人为故障,致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需经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确认并批准,比赛可暂停计时,待测量仪器修复或更换仪器后,比赛恢复计时或重新开始。

⒁记录和计算表格,不得带离比赛场地,否则成绩无效。

⒂比赛过程中现场裁判监督仪器使用、观测、记录、计算的规范性,防止出现人员、仪器安全事故,经提醒恶意不改者,现场裁判有权取消其比赛成绩。

4.主要技术要求

⑴根据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四等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

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项目

等级

视线长度(m)

前后视的距离较差(m)

前后视的距离较差累积(m)

黑红面读数较差(mm)

黑红面所测

高差较差

(mm)

环线

闭合差(mm)

视线

高度

四等

≤100

≤5.0

≤10.0

≤3.0

≤5.0

三丝能读数

注:

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

⑵观测时前、后视距离必须读取上、下丝读数计算,上、下丝读数应记录在手簿中。

⑶观测顺序按“后-后-前-前”进行,在没有换站时,后视尺不得移动。

⑷各参赛队所测水准点高程误差不得超过10mm。

⑸记录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任意修改,记录者必须回报读数。

⑹水准测量各测段设站数不限,但每测段测站数必须为偶数。

⑺高差的计算采用“奇进偶舍”的原则;记录、计算时的占位“0”及“±”必须填写。

(三)一级导线测量及单点放样

1.导线形式

图2闭合导线示意图

一个已知点及已知方向和三个未知点(3号点待放样)组成的闭合导线(如图2),四条边总长约×××米。

 

2.竞赛内容

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按一级导线精度要求独立完成抽签指定的闭合导线测量外业观测及3号点的放样和内业计算。

外业观测包括一个连接角和四个转折角(左角)测量(5个角度均采用测回法二测回进行观测)以及四条导线边测量(每条导线边水平距离采用往返测各一测回),内业计算根据给定的已知点A点的坐标和A点到B点的坐标方位角,经平差计算出3个指定未知点的平面坐标。

3.竞赛规则

⑴各参赛队按比赛报名表中的顺序将选手分别编号为1、2、3、4号(比赛过程中不得变更),按规则要求独立完成指定闭合导线的测量任务。

⑵闭合导线的起始点及待定点由赛项执委会事先确定,赛前抽签确定各参赛队的观测路线。

⑶每位选手完成一个测站的观测和记录计算,具体方案如下:

1A测站点由本队4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1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2、3号选手负责安置棱镜;

2A测站点由本队1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2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由二测回联接角平均值及导线边水平距离往返平均值推算2号测站点坐标,根据设计坐标放样3号点,再进行一级闭合导线测量),3、4号选手负责安置棱镜;

3A测站点由本队2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3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1、4号选手负责安置棱镜;

4A测站点由本队3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4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1、2号选手负责安置棱镜。

⑷外业观测时水平角观测第1测回,起始方向水平度盘须设置为0°02′30″附近;水平角观测第2测回,起始方向水平度盘须设置为90°17′30″附近,角度观测和计算单位取至秒;导线边水平距离往返各测量1测回,读数3次,边长取至0.001m。

⑸数据记录使用赛项执委会盖章的导线测量观测记录表(水平角测量记录见附件表4、水平距离测量记录见附表5),由负责记录的选手用签字笔当场准确无误地填写到相应栏内,并及时计算和填写表中其它数据。

要求记录规范完整、符合记录规定、计算准确;水平角观测数据不得改动秒值,度、分不得连环涂改,如有违反均需扣分。

观测数据必须原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⑹各参赛队由1号和2号参赛选手分别独立进行导线平差内业计算。

内业计算所用的闭合导线测量成果计算表由赛项执委会提供(见附件表6),计算表的辅助计算栏中必须填入导线的方位角闭合差、坐标增量闭合差和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⑺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总的规定时间为70分钟,超出规定时间将终止比赛,整个导线测量成绩按零分计。

⑻仪器操作应符合要求。

导线测量不得使用三联脚架法观测,观测顺序按先测连接角,再分别按序号进行导线前进方向左角的测量。

每测站起始观测应从盘左开始,盘左照准目标是先起始目标后终始目标,盘右照准目标是先终始目标后起始目标;即盘左顺时针旋转,盘右逆时针旋转。

全站仪迁站时仪器必须关机装箱,带觇牌的棱镜可不装箱但棱镜不得从觇牌上卸下。

⑼观测采用所有测站连续计时的方法,即观测时间为裁判宣布比赛开始(选手拿到题目)到选手上缴观测成果、并将仪器装箱放回原处后结束。

除复印原始记录表的时间外比赛需连续进行,竞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

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报裁判长(副裁判长)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竞赛过程中,选手若休息、饮水或上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比赛时间内。

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

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和计算,经裁判同意可提前离开赛场。

⑽观测结束后,仪器装箱收回到出发处,记录表格交给裁判员,裁判员暂停计时,将原始记录数据交工作人员复印2份后分别交给1、2号选手,继续计时。

1号和2号选手现场分别独立进行闭合导线平差计算,角度闭合差分配采取“整数分配,大角分大,小角分小”的原则,计算所用计算器由执委会提供或自备,但不得带程序计算功能。

⑾1号、2号选手内业计算完成后交4号选手核对,如计算结果一致并符合技术要求,上缴成果计算表和本队外业观测记录表后结束比赛。

如不对应查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可重算或重测直到计算结果一致并符合技术要求。

重新观测结束记录数据复印和计时参照上条规定执行,重算或重测的时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⑿参赛选手应规范作业,注意测量安全及仪器保护,不允许妨碍或阻挡其他选手的观测。

迁站时不允许出现不顾安全的狂跑现象,必须沿水泥或沥青路面稳步前进,不允许穿越草地。

⒀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操作技能比赛除携带比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

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⒁如果在比赛期间测量仪器发生非人为故障,致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需经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确认并批准,比赛可暂停计时,待测量仪器修复或更换仪器后,比赛恢复计时或重新开始。

⒂记录和计算表格,不得带离比赛场地,否则成绩无效。

⒃比赛过程中现场裁判监督仪器使用、观测、记录、计算的规范性,防止出现人员、仪器安全事故,经提醒恶意不改者,现场裁判有权取消其比赛成绩。

4.主要技术要求

⑴根据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一级导线测量及单点放样主要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

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等级

测回数

水平角上下

半测回较差

(″)

两测回

角度差(″)

距离一测回

三次读数较差

(mm)

往返测距

离差(mm)

方位角

闭合差

(″)

导线

相对闭合差

一级

2

12

12

5

10

≤1/15000

注:

表中n为转折角的个数。

⑵仪器和觇牌的对中误差不得超过2mm,整平水准管气泡偏差不得超过1格。

⑶各参赛队所测导线点点位误差不得超过20mm。

⑷记录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任意修改,记录者必须回报读数。

⑸角度、距离的计算采用“奇进偶舍”的原则,记录、计算时的占位“0”及“±”必须填写。

九、技术平台

1.水准仪基本技术参数要求为:

每千米往返测高差中数的偶然中误差≤±3.0mm;望远镜物镜有效孔径≥28mm、放大率≥38×;乘常数100;(自动安排水准仪补偿器工作范围15′,安平精度±0.3″,安平时间≤2s);圆水准器灵敏度20′/2mm;工作温度-30℃~+50℃。

配套脚架及一对3m木质双面水准尺(红面分别为4787、4687)、2个尺垫。

2.全站仪基本技术参数要求为:

望远镜物镜有效孔径Φ45mm,分辨率3″,放大倍率30×;测距,精测1S,跟踪0.5S,精度±(2mm+2×10-6·D),最短视距1.0m,测程5000m/单棱镜;角度测量,测角方式绝对编码(码盘直径79mm)测角精度2″;补偿器补偿范围≤±4′,补偿精度≤1″;电源工作时间≥12小时;键盘,全数字键盘;防水、防尘IP65。

一台全站仪主机,两套带基座觇牌单棱镜组,三副三脚架。

 

十、评分标准

四等水准测量评分标准:

四等水准测量总分值100分,其中仪器操作20分,记录计算20分,成果精度50分,测量时间10分。

具体标准见附件表3:

四等水准测量评分表。

一级导线及单点放样评分标准:

一级导线测量及单点放样总分值100分,其中仪器操作20分,记录计算20分,成果精度50分,测量时间10分。

具体标准见附件表7:

一级导线测量及单点放样评分表。

十一、评分方法

1.各参赛队的理论竞赛成绩取队内4名选手理论竞赛的平均成绩。

理论竞赛:

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

2.四等水准测量计分方法:

仪器操作20分、记录计算20分、测量成果精度50分、测量用时10分。

四等水准测量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3.一级导线测量和放样计分方法:

仪器操作20分、记录计算20分、测量精度50分、测量用时10分。

一级导线测量和放样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4.各参赛队的总成绩取位至小数点后3位。

总分相同时,再分别按照一级导线测量及单点放样、四等水准测量成绩排序,成绩高的名次排前;如果一级导线测量及单点放样、四等水准测量成绩仍然相同,用时少的名次排前。

5.成绩复核。

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

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十二、申诉与仲裁

1.大赛采取二级仲裁机制。

各赛项设赛项仲裁工作组,大赛执委会设仲裁委员会。

2.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申诉启动时,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诉报告。

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在竞赛结束后(选手赛场竞赛内容全部完成)1小时内。

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高职院校)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竞赛观摩

1.本赛项公开观摩的对象为领队、测量指导老师。

观摩人员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在指定的警戒线外观摩,不得影响技能操作比赛,不得指导、指挥(含手机、对讲机遥控等)场内选手或答疑。

2.比赛期间非本时段参赛队员一律在指定场所集合等候,不得观摩比赛。

比赛结束由引导员引导进入指定教室。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裁判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地区的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含参赛选手顺序),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市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含参赛选手顺序),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3.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4.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5.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比赛顺序和测量路线。

6.对于本规程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

7.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赛项执委会。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比赛出场顺序,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赛项仲裁组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

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

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其所在参赛队不得参与团体奖项的排名。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抽签决定竞赛测量路线号等。

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提前15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佩戴参赛证,并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各项目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对讲机仅能在导线测量中放样时使用)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6.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组调查核实并处理。

7.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8.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

9.比赛时,其他非本场参赛队员及替补队员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与比赛。

(四)工作人员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

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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