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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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为了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质量考核的约束激励机制,达到规范员工质量行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塑造陕鼓品牌形象的目的,特对《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二)凡因企业内部单位或个人责任发生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者应按规定赔偿损失。

公司考核各中心(部)、车间及下属公司,其赔偿金额每月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单位必须考核到个人。

经济损失较大或对企业质量信誉造成重大影响,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责任赔偿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100%的索赔。

具体执行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产品订货以及设计、工艺、成套、采购、外协外扩、加工制造、检验试验、总装试车、现场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责任损失考核赔偿。

第三条为了鼓励创新,对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发生的因产品气动性能不合格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用而造成的质量损失,原则上不纳入本办法的考核范围,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章质量损失赔偿的原则

第四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正常赔偿额两倍以上考核。

如果发生被迫让步使用情况,根据影响生产和造成经济损失大小,除按正常考核赔偿外,一次性处罚500~1000元。

(被迫让步:

价值较大或因生产进度要求无法重新投料加工的零部件不符合图纸要求,但可以通过其它补救措施处理后而满足使用要求的,称为被迫让步。

第五条外配套件、外协、外扩加工的铸锻件、零部件工序协作等,如果进厂检验不合格,不准入库。

如因生产急需经审批同意让步返修使用时,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返修或让步造成的质量损失;如果在下序加工过程中因内部缺陷造成不合格而发生损失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

若索赔未果或因外协外扩、外购件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对采购或外协外扩部门要给予工作质量考核。

第六条如因设计图纸、工艺等技术软件错误造成零部件报废、让步、返修所发生的质量损失,责任部门和责任者要给予赔偿。

第七条图样、技术文件在更改过程中由于漏改、错改或责任原因滞后于生产所造成的质量损失,责任部门和责任者要给予赔偿。

第八条产品制造过程中,因操作者责任造成零部件报废、让步、返修,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要给予赔偿。

(一)对于实施操作者自检负责制的车间,凡发生质量问题未主动申报而在后续发现的(零部件外观质量问题除外),对责任者按正常赔偿额的两倍给予考核,且根据问题大小和影响程度扣工作质量10~20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对于交库的零部件,如果在后续发现:

“四不带”、飞边毛刺、磕碰、划伤、锈脏以及机壳错边、内外表面打磨不到位的,扣责任者和检验管理员工作质量各5分;如果造成损失(除锈、返修等影响装配),按正常赔偿额2倍给予追加考核。

(三)发生质量问题,对于隐瞒不报、私自处理、强行转序、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对于相关责任人给予正常质量赔偿额2倍以上的考核;对于责任单位30分以上的质量考核,并联挂考核责任单位领导“风险考核”5分。

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对于未严格执行工艺而导致零部件报废的,对责任人按正常赔偿额2倍以上考核。

第九条凡因上序单位的质量问题而导致下序单位返工返修的,上序单位应赔偿下序单位返工返修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对于受检项目,由于检验员漏检而使不合格零部件流入下序或用户,所造成的质量损失,其赔偿额原则上由质量检验部和责任单位各半承担。

第十一条因管理工作失误而造成的质量损失,责任部门和责任者要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在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各环节,由于部门工作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对资料交付、制造质量、服务质量、外配套件质量等问题产生抱怨,对公司质量信誉造成影响时,按公司规定进行考核赔偿。

第十三条当铸件缺陷超过允许修补的标准时,则按不合格或让步返修处理,超过标准时的让步、返修和报废应予赔偿;在允许修补标准之内时,则为铸造的正常返工,不列入赔偿之内。

第十四条由于本单位责任而发生在本单位的返修、返工,公司不给补付工时;由于上序责任而导致下序返修、返工时,上序按下序车间小时费用给予赔偿,公司按小时工资含量补偿给下序。

第十五条质量损失赔偿原则上由责任单位与责任者按比例承担。

如质量损失赔偿额一次不超过3000元时,由责任者全额承担;赔偿额在3001元~5000元之间时,超出3000元的部分由责任者累加承担50%,单位承担50%;赔偿额在5001~20000元之间时,超出5000元的部分由责任者累加承担30%,单位承担70%。

第十六条质量损失包括工时费用、材料费用(减去残值)、三包费用及厂外运输费。

当质量损失在20000元以下时,按一般质量问题赔偿,当超过20000元时,则按质量事故赔偿。

第四章一般质量问题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质量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一)零部件报废时,质量损失赔偿额P为该零部件报废前发生的所有工时的小时费用和材料费用的15%(当材料费小于1000元时,只赔偿小时费用)。

P=K×H+材料费×15%

式中:

K为小时费用。

H为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前所发生的所有工时。

(二)机加工件如因个人责任造成零部件让步时:

1直接让步使用,责任者应赔偿本序工时费用的50%。

2需要采取返修或补救措施,例如:

补焊、重新进行车削加工、打磨等,除应赔偿本序工时费用的50%以外,还应赔偿新增工时费用的50%。

3如因粗心大意造成零部件大尺寸超差,除按上述条款执行外,加扣责任者工作质量5~10分(大尺寸超差:

实际零部件的尺寸公差等级比图纸的尺寸公差等级超出3个公差等级以上的,称为大尺寸超差。

)。

4如因让步而造成其他零部件照配或返修时,所发生的工时按小时费用的50%赔偿。

5前序工作质量问题,下序有责任及时发现并报告。

如果是:

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上报或应发现而未发现,导致损失扩大的,原则上下序与前序联挂考核赔偿。

前序承担60%,下序承担40%。

第十八条外协、外扩加工件、外配套件等的质量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具体执行“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详见附件)

第十九条公司外部质量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公司外部质量损失赔偿额为:

三包费用中零部件工时费用与材料费用之和的60%,加上运输费的20%。

第五章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质量事故的定义: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称质量事故。

当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50000元之间时,为一般质量事故;在50001~80000元之间为较大质量事故;在80000元以上为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一条质量事故考核运行程序

(一)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后,公司内部事故由质量检验部核算和判定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并通知责任单位和质量管理部;公司外部事故由产品服务中心核算和判定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并通知责任单位和质量管理部。

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写出质量事故报告。

若责任单位是由两个以上单位构成,则由各单位分别写出报告。

对隐瞒事故、虚报或拖延不报的单位,除令其补报外,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正常质量赔偿额2倍以上的考核处罚,给予责任单位20分以上的工作质量考核,并联挂考核责任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领导“风险考核”5分。

(二)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在24小时之内将“产品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报质量管理部;较大及重大质量事故48小时之内报质量管理部。

(三)责任单位应在3天内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落实、制定整改措施,一并报质量管理部。

(四)公司内部一般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牵头、质量检验部配合,负责在一周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裁定,并将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内部发生的较大及重大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牵头、质量检验部配合,负责在两周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裁定,并将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

外部发生的较大和重大质量事故,原则上由产品服务中心进行责任调查。

若责任单位涉及产品服务中心,由质量管理部牵头进行责任调查。

必要时有关单位协助调查、裁定,两周内报质量管理部,再由质量管理部在2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

较大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由主管领导通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

(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性质恶劣的质量事件,除按正常考核赔偿外,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干免职、员工降级、降岗或下岗六个月的处理。

发生一般及较大质量事故,公司实行损失赔偿及质量管理考核。

(六)质量事故处理权限: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质量师批准。

较大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通报全公司。

第二十二条质量事故赔偿

(一)质量事故赔偿额的计算:

P=K×H+L

式中:

H为零部件报废前所发生的全部工时;K为小时费用(同前)。

L:

一般事故,为材料费用的14%;

较大事故,为材料费用的12%;

重大事故,为材料费用的10%。

(二)责任单位与责任者承担赔偿额的比例具体执行第十五条。

第六章质量赔偿考核运行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部及外协外扩件质量问题责任者由质量检验部负责判定;公司外部质量问题责任者由产品服务中心负责判定。

责任单位是质量检验部、产品服务中心时,由质量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判定。

任何单位对判定结果的书面通知(包括“不合格品通知单”、“返修单”“返工单”等)不得拒收。

如果拒收,质量管理部核实后直接给予加倍处罚。

如果责任单位对判定有异议时,首先反馈判定单位领导研究处理。

若仍有争议,可报质量管理部裁决处理;重大疑难质量问题可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请总质量师或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裁决。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人员在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和“返工通知单”时,必须按本办法的要求填写工时和材料重量,尽量采用量化描述,切忌定性概括,人力资源部应予积极配合。

质量检验部应对每张通知单按月编写顺序号。

不合格品通知单开出后,不得随意更改或撤消。

若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时,必须经质量检验部同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方可办理。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每次扣责任单位工作质量5分。

第二十五条质量检验部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后,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发生问题的车间技术组。

如果责任涉及上序单位,发现问题的车间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不合格品通知单传递到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接通知单后应立即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发现问题的车间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程序传递不合格品通知单,影响生产正常秩序,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承包考核2分;责任人员工作质量5分。

第二十六条外部质量赔偿涉及“三包件”补制时,费用结算及处理流程具体执行“三包”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填写质量损失赔偿报表时,应及时与上序车间沟通,并确认责任。

如果发生推委扯皮,则按该赔偿额的2~5倍,由各相关单位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公司内部质量损失赔偿统计表每月底前由各生产车间以附表二及附表三的形式,并经相应车间检验组组长确认盖章后报质量管理部(不合格、让步、返修工时分开上报)。

返修、返工工时必须经上序车间及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同返修单一同上报。

报告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第二十九条涉及外协外扩、外配套件责任赔偿的,各单位应按附表三形式报质量管理部,并以电子流程形式每月底前同时报质量管理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公司外部质量损失赔偿额由产品服务中心以附表四的形式每月底前报质量管理部。

其中三包费用的计算依会计核算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质量管理部对上述报表审查后,统计出各单位的质量损失赔偿额和返修补偿金额,以附表四的形式于次月5日前报战略管理部,纳入月份考核予以兑现。

附件:

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附件

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一)为了提高供方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心,减少我公司经济损失,使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的质量满足我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提升我公司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和提高合同履约率,达到供需双方共赢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凡因外协、外扩、外配套件产品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供方应给我公司进行赔偿。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督促此项工作,并建立供方质量档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协、外扩件进厂或在后序加工装配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任损失考核赔偿;外配套件进厂及在用户现场发现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及时,或服务及时但用户不满意给公司造成声誉损失的考核赔偿。

第三条考核原则:

外配套件、外协、外扩加工的铸锻件、零部件工序协作等,如果进厂检验不合格,不准入库。

如因生产急需经审批同意让步返修使用时,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返修或让步造成的质量损失;如果在下序加工过程中因内部缺陷造成不合格而发生损失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

若索赔未果或因外协外扩、外购件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对采购或外协外扩部门要给予工作质量考核。

第二章赔偿实施细则

第四条由于外配套件质量原因而在下序发现的不合格件,物流管理部必须向供方索赔或退货,其赔偿额为质量损失额的100%。

若让步处理,根据质量问题大小和性质,其赔偿额为采购价的5~10%。

如果因为外配套件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视具体情况对供方进行1000~5000元的追加赔偿。

如果索赔未果或因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视具体情况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质量10~20分。

第五条外配套件如果在用户现场发生质量问题,物流管理部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外配套厂家,让其尽快到现场处理问题,并达到用户满意。

如因供方不及时处理造成造成客户抱怨,具体执行管理办法。

第六条带料外协外扩加工的零部件:

(一)毛坯件外扩加工造成不合格时,必须向外协外扩厂家索赔材料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粗加工工序后,外扩加工造成不合格时,必须向外协外扩厂家索赔,索赔额为:

材料费与厂内已发生的加工费用之和。

(二)若直接让步处理,则按让步内容(具体内容见“外协、外扩、外购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所划分的五个档次,分别赔偿加工费的3%、5%、10%、15%、20%。

(三)若造成返修返工后让步使用,除按第六条

(二)条款执行外,还应对返修成本进行追加索赔。

具体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不带料外协外扩加工的零部件:

(一)造成不合格时,外协外扩部门应当拒收、公司不予付款;

(二)若直接让步处理,则按让步内容(具体内容见“外协、外扩、外购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所划分的五个档次,分别赔偿合同价格的3%、5%、10%、15%、20%。

(三)若造成返修返工后让步使用,除按第七条

(二)条款执行外,还应对返修成本进行追加索赔。

具体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如果因为外协、外扩厂家原因未完成合同规定工序或漏序,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外扩厂家应给公司赔偿,其赔偿额要依据给公司造成的影响程度,经质量检验部、生产制造中心协商,并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确定索赔额,按协作费用的10%~15%索赔。

第九条如果外协外扩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较小,按最低扣款比例3%额度太大时;或因质量问题较大,按最高扣款比例20%额度太小时,应视具体情况经质量检验部、生产制造中心协商,并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确定索赔额。

第十条外协外扩件发生质量问题应索赔而未索赔,或因其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视具体情况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质量10~20分。

第十一条外协外扩件回厂后,返工返修工时、费用计算、汇总上报程序如下:

(一)外协外扩件进厂后发生返工、返修,每月底由执行返修车间统计员,依据生产制造中心所办“外协外扩件返修返工单”,按“供方、产品编号、零件编号、工序”统计返修工时(依人力资源部核定工时为准),月底前报车间成本员处。

(二)车间成本员依此为依据,核算出返修件的实际成本,以附表一的形式于次月初3日前,按“供方、产品编号、零件编号、工序代码、工时、成本费用”报生产制造中心、质量管理部各一份(如遇“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上班后第一天报出),作为外协外扩件索赔的参考依据。

索赔额最终以质量管理部审核后的索赔协议为准。

(三)如果未按上述程序执行而影响外协外扩件索赔工作,则考核责任单位工作质量5~10分。

第十二条外协外扩检验主管人员,每月末分析、汇总当月外协外扩件质量问题,将索赔明细(具体格式见附表六)于下月初5号前同时报质量管理部、生产制造中心及物流管理部(如遇“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上班后第一天报出),为外协外扩、外配套件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对于进厂检验时已判合格的外协外扩件,在后序发现尺寸问题,属检验人员把关不严,按漏检责任考核责任外扩检验员工作质量10分。

第十四条外协外扩、外配套业务主管人员,要及时与供方进行信息沟通,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进行整改,收集整改结果信息并存档。

对于同一问题重复发生且整改不力的供方,业务主管人员可建议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十五条外协外扩、外配套业务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规定执行,否则,按以下原则进行考核。

(一)未按规定及时签定索赔协议,或未按规定将索赔协议报质量管理部审核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工作质量5分。

(二)对于索赔工作督促不力,信息沟通不及时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工作质量10分。

(三)若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同一问题重复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损失大小考核责任人500~3000元。

并记如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六条外协外扩、外配套件质量问题在公司内部发现,质量责任及问题的严重程度由质量检验部判定;在用户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产品服务中心负责判定;质量责任是质量检验部、产品服务中心时,由质量管理部牵头负责判定。

任何单位对判定结果的书面通知(包括“不合格品通知单”、“返修返工单”等)不得拒收。

如果拒收,质量管理部核实后直接给予工作质量10分考核。

如果责任单位对判定有异议时,首先反馈原判定单位领导研究处理。

若仍有争议,可报质量管理部裁决处理;重大疑难质量问题可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请总质量师或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仲裁。

第十七条外协外扩、外配套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上述判定结果负责索赔工作和督促整改。

并与供方达成书面索赔协议。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当月25日前报质量管理部审核。

第十八条生产制造中心、物流管理部必须在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外部索赔工作,并及时将索赔协议报会计核算部。

以便公司及时从外协、外扩、外配套厂家的货款或质保金中扣回损失。

第十九条生产制造中心、物流管理部要对外协、外扩、外配套索赔以及兑现(财务扣款)情况,按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质量管理部,以便进行追踪考核、年度分析与改进。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部在进行财务结算时,要依据质量检验部盖章的“外协外扩件委托检验、移动单”(有质量问题的还必须附有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的索赔协议)进行报销。

质量管理部要对索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当月质量考核事项随质量赔偿考核表反馈战略管理部。

附表一

外协外扩件返工返修工时、成本费用统计表

单位:

年月日

项目

序号

供方

产品编号

零件编号

工序代码

工时

成本费用

车间领导:

统计员:

成本员:

附表二公司内部质量损失赔偿统计表

单位:

年月日

序号

凭证

编号

批号

件名

件号

件数

重量(㎏)

材质

材料费

质量问题类别

工时

责任者(单位)

备注

不合格

让步

返修

 

检验组长:

单位领导:

填表:

说明:

1、本表月底之前报质量管理部;

2、填表内容包括本单位责任和其他单位责任在本单位发现的质量问题;

3、表中“返修”一栏只填写上序单位责任而转入本单位的零部件所发生的返修项目;

4、凭证编号为:

不合格品通知单、让步申请单、返工通知单编号。

附表三外协外扩、外配套件质量损失赔偿统计表

单位:

年月日

序号

凭证

编号

批号

件名

件号

件数

重量(㎏)

材质

材料费

质量问题类别及工时

成本费用

责任者(单位)

备注

不合格

让步

返修

 

检验组长:

单位领导:

填表:

说明:

1、本表月底之前报质量管理部;

2、填表内容为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在本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凭证编号为:

不合格品通知单、让步申请单、返工通知单编号。

附表四公司外部质量损失赔偿统计表

单位:

年月日

序号

产品型号

用户

质量问题简述

材料费

工时费

运输费

三包总费用

责任单位

赔偿额

备注

备注

本表必须在月底前报质量管理部。

 

单位领导:

填表

附表五质量损失赔偿考核表

单位:

年月日

序号

单位

发生不合格赔偿

发生让步赔偿

发生返修赔偿

厂外质量责任赔偿额(元)

赔偿额

合计(元)

加工非责任不合格品补偿

加工非责任返修品补偿

工时

赔偿额(元)

工时

赔偿额(元)

工时

赔偿额(元)

工时

补偿额(元)

工时

补偿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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