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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会协48号

晋会协【2008】48号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在认真研究非执业会员管理实践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请你们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7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会。

附件: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注协负责本省范围内非执业会员的注册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入会登记或转为非执业会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申请入会登记或转为非执业会员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非执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向本会和有关部门反映非执业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监督本会工作,提供批评和建议;

(七)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

(八)按规定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

(九)申请退出本会。

第六条非执业会员应履行下列业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本会纪律;

(四)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七)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之间的团结;

(八)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登记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本省范围内居住的人员,可向省注协申请登记成为非执业会员:

(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含5年)的;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超过5年的,应通过省注协组织相关的事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

(三)1996前按规定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核合格的;

(四)执业注册会计师本人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

(五)执业注册会计师本人应转为非执业会员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注协不予登记: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违法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为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为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为止不满5年的;

(五)受撤消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自撤消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为止不满3的;

(六)被省注协取消会员资格,自取消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不满3年的。

第九条入会申请人在事务所工作的,应通过所在事务所,不在事务所工作的,由申请人直接向省注协提发以下材料:

(一)省注协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1);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联系信息(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

(五)近期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2张。

第十条申请人应亲自到省注协办理入会登记,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省注协受到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核对后原件当场退还本人,下同)对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对的,应在形式审查时一次先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或当场已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应受理其登记申请。

对有本办法第八条情形之一的人,不受理其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为了有利于全科合格人员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参加培训,年检等项工作,充分发挥非执业会员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省注协鼓励全科合格人员,非执业会员与一家事务所建立联系制度。

凡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的人员,可通过省注协网站查找事务所的相关信息,事务所也可通过省注协网站查找非执业会员人员的相关信息,双方共同建立联系平台。

第十三条省注协受理或不受理登记申请,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省注协印章的书面证明(见附件2、3),对不受理登记申请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省注协于每年的1至5月、8至12月的前10个工作日受理入会申请,后10个工作日进行实岳审查,并上报中注协审核(见附件:

4)

第十五条省注协作出不予以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书面通知应说明不予以登记的理由、事实用依据,并告知申请人有向中注协申诉的权利。

第十六条经中注协审核合格成为非执业会员的人员,由省注协发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统一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以下简称会员证)。

第四章转会与退会

第十七条非执业会员由于搬迁、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本省的,可办理转会申请。

第十八条非执业会员申请退出本会的,可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九条申请人应亲自到省注协办理转会或退会手续,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第二十条申请人办理转会或退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注协非执业会员转会或退会申请表(见附件5-6);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会员证原件、复印件;

(四)转入省注协接受函。

第二十一条转会或退会办理时间、程序等本办法第十一条至十三条入会时间、程序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非执业会员退会时,其非执业会员证书可加盖注销章后留给本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非执业会员从批准入会的次年开始上缴会费,每年会费100元人民币,于年检时缴纳。

第二十四条非执业会员从批准入会的次年开始,应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其它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按《山西省继续教育制度》(晋会协[2007]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非执业会员应接受省注协年度检查。

省注协每2年年检1次。

年检时间为奇数年份的6月1日至7月31日。

第二十六条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是否接受规定缴纳会费;

(三)是否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省注协应将年检结果上报中注协和山西省财政厅(以下简称:

省财政厅)。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非执业会员不执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七项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经省注协理事会批准,省注协可劝其退会,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会员资格,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人,并在省注协网站公布,同时上报中注协和省财政厅。

取消会员资格的,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事实、理由用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向中注协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注协将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非执业会员证书,并报省财政厅,中注协备案,。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正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五)做出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连续3年不缴纳会费的。

第三十条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自接到取消资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中注协申诉。

第三十一条被取消非执行会员资格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登记,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并没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准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注协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晋会协[2007]12号)中的第五项关于非执业会员管理部分同时废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

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

 

姓名

日期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填写说明

一、本表须本人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认真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二、近期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2张。

(照片大小:

48-33MM、头部宽度:

21-24MM、头部长度:

28-33MM)

三、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用A4按顺序排列装订。

 

附表1: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姓名

曾用名

身份证号

曾用身份证号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资格取得方式

全科合格证号

离退休情况

考核批准文号

外语语种

外语级别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电话

电子信箱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证明人

入会申请

我自愿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签名:

年月日

省级协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填写

 

附表2: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受理证明

申请人: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会决定对你的入会申请予以受理。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年月日

 

附表3: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不予受的证明。

申请人:

因你提交的入会材料不符合《山西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会决定对你的入会申请不予受理。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年月日

 

附表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全科合格证号或考核批准文号

备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姓名

 

日期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填写说明

一、本表须本人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认真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排列装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会员证书号

身份证件号码

转会申请:

 

 

 

 

 

 

 

 

 

 

 

 

 

 

 

 

非执业会员(签名):

 

 

 

 

 

 

 

年月日

转出地省级协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转入地省级协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此表由转出省级协会及转入地省级协会各留存一份

2、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填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

执业会员退会申请表

 

姓名

 

日期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填写说明

一、本表须本人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认真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二、近期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2张。

(照片大小:

48-33MM、头部宽度:

21-24MM、头部长度:

28-33MM)

三、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用A4按顺序排列装订。

 

附表6: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登记表

姓名

 

曾用名

 

 

身份证件号码

 

曾用身份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资格取得方式

 

全科合格证号

 

离退休情况

 

考核批准文号

 

工作单位

 

外语程度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退会申请

 

签名:

年月日

省级协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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