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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XX有限公司文件

[2018]034号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全面推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公司安全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强化责任。

特此通知

附:

安全生产责任制

XX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10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2、各单位各级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职责。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监督考核。

4、各级单位负责对下一级单位的监督考核。

四、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五、工作程序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和负责人的经济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由财务部负责落实。

2、各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或个人的经济考核,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在当月安全奖金兑现时落实。

3、对各级人员的行政处理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由安全科负责落实。

4、对各级人员的刑事处理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落实。

六、规定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部分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由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保障公司员工安全健康。

3、按年度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计划完成。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督促隐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7、参加重大人身、设备、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预防措施。

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切实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9、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工艺改进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10、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1、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有任免权。

12、监督检查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安全技术的研究工作。

(2)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在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2、负责对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工伤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入厂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各单位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的监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

3、组织制定、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对各部门的违章违纪行为按制度进行考核。

负责审查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4、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作好冬、夏季“四防”工作。

5、负责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级高处作业的办理及其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医疗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和调查处理工作。

7、在公司各部门范围内有权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令其立即停工、停产:

明显处于危险状态的设备;违章检修、违章指挥、违章动火作业等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作业;尘毒危害严重的岗位;严重危及周围生态环境的作业。

8、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医疗安全等工作过程中,对于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和违章违纪情节严重的行使“一票否决权”。

9、有权对公司各部门每月的安全奖金进行分配;有权对各类事故(包括污染赔偿事故)、各类违章违纪(包括各级管理人员违纪)现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情节严重的,对相关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有任免建议权。

10、负责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上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安全评价工作。

11、负责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者和不符合现场管理规定的进行经济处罚。

12、参与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

13、负责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请、入库验收、发放和公用劳保用品使用申请批复(价值1000元以内的)管理工作。

14、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公司消防队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1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负责监督审查公司各级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并监督其定期演练情况。

16、负责消防器材、安全防护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管理工作。

17、负责选用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对绩效考核较差的有任免建议权。

对绩效考核优秀的有奖励权和提升建议权。

18、对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有审批和监督权。

(3)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环保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5、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6、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8、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对各单位工艺技术设计和各类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

9、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

11、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

12、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13、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

14、对生产技术、生产规划以及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工程的施工等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15、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完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4)设备机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对公司各种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工艺管网、电气仪表等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

2、组织制订有关设备维修、保养、拆除报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气瓶、压力容器、高压管件、压力管道、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等工作,确保机器设备上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4、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年度大修、中修、小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5、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工作。

6、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

7、负责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8、负责对购入设备入库前质量验收工作,做到质量不合格不入库。

9、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10、负责检修作业、吊装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各类特种设备和其操作人员的登记取证工作。

12、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及有关安全附件、安全设施台帐,并保管各项检测、检验、校验记录。

13、完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保卫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抓好公司范围内社会治安,做好公司保卫工作,维护好公司公共场所秩序,加强要害部位值勤检查和保卫,实行夜间巡逻。

2、制订和监督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执行情况,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3、负责对外来人员携带火种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对外来人员的吸烟管理。

负责处理公司外来人员(司机)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理。

4、负责入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状况查验。

5、负责公司内的剧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公司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盗窃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在公司外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7、负责组织消防和应急抢险队员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做到有险必出、有险必救。

(6)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确保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和安全技术教育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

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2、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3、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科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4、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消防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科签字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

(7)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负责对外出业务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工作。

2、负责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各危险化学品储运、保管工作,负责向客户提供所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负责对危化品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的人员杜绝与其存有业务来往。

5、负责本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8)采购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生产所需设备、备品配件、各种材料,对其采购质量负责。

2、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工作,对所购置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证明审定工作,严格控制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来公司施工。

4、对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在采购各类物品时负责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6、负责本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上报公司安生产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总经理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化工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2、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实施。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等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

9、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0、检查并考核各部门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1、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工作情况。

1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总经理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13、督促各部门副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4、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履行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本企业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经理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本企业事故的;

2.2伪造、故意破坏本企业事故现场的;

2.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3、公司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劳动保护、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总经理负管理责任。

4、公司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5、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6、未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主持召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8、未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或安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9、在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未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的,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总经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1、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12、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重要责任。

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化工行业的技术规范,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化工行业技术规范。

2、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安全科的工作,必须做到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安全科的工作,对安全科的职能作用得以正常发挥负责。

3、定期组织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4、及时向总经理提出设置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企业的安全工作需要。

组织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5、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关心其提级职称评定,及时奖励有功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多年勤恳工作未发生失误的安全管理人员。

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6、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室(厂、车间)的领导,对职能科室(厂、车间)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7、控制加班加点,防止职工疲劳作业,减少事故发生。

8、组织编制大中小修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过程中的设备、人身安全。

9、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定期参加安委会会议,并主持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本企业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本企业事故的;

2.2伪造、故意破坏本企业事故现场的;

2.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对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5、公司在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6、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例会,未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未制定措施完成上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8、分管的部室、厂、车间,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的人员上岗操作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9、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0、在分管部室、厂、车间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11、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2、发现或得知工作区域有毒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温度过高以及工作场所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3、未及时监督公司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方案、措施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重要责任。

14、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总经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其他系统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副总经理是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部门副总经理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各项工作。

一、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系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系统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长远规划。

3、定期召开本系统的安全会议。

4、定期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5、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安全工作,积极支持生产一线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本系统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副总经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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