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股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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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股东协议书
创业股东协议
免责申明(本协议是鉴于创业股东间主要权益义务条款的总结示范,不可以被视为是罗爷供给的法律建议或建议,也不是标准及最后法律文本,仅供参照,不可以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照,罗爷就此不肩负任何法律责任。
)
创业股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点:
手机号码:
,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点:
手机号码:
,邮箱: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点:
手机号码:
,邮箱: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首创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首创
股东”或
“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
全体股东经自觉、同样和充足磋商,就共同投资建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照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完成以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略
公司概略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
万元公司的住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限期等主体基本信息
状况,以公司章程商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经营范围
项目经营范围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构造
股权比率
协议各方经磋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率分派如
下:
甲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拥有公司
%股权。
乙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拥有公司
%股权。
丙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拥有公司
%股权。
预留激励股权8%,有甲方代持。
2.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着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余出资
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有关评估、交托或转让手续。
2.3全体股东一致赞同按公司章程商定,准时执行出资义务,不然,
其股权比率自动调整为实质出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率。
2.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可以知足公司资本需要,则全体股
东应按各自股权比率追加投资,不肯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率调整为
实质出资本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比率。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率稀
释。
3.2如因融资或建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
权比率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
出任
CEO
,主要负责
。
乙方:
出任
COO
,主要负责
。
丙方:
出任
CTO
,主要负责
。
第五条表决
专业事务(非重要事务)
关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推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
责股东陈说提出建议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建议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一样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持续执行方案,但CEO应
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结果肩负连带责任。
5.2公司重要事项
关于公司重要事项,全体股东如没法完成一致建议,在不伤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首创股东一致赞同后做出决策。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肩负
财务管理
公司应该依照有关法律、法例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
制度,特别是资本进出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任
一股东不得私自动用公司资本。
盈利分派
公司盈利分派,依公司章程商定。
损失肩负
公司以其所有财富对公司债务肩负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肩负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全体股东赞同各自所拥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分3年按月成熟,每个月成熟1/36,满3年景熟100%。
7.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成权、表决权及其余有关股
东权益,但
不可以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罚行为。
7.3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钱(如法律
就转让的最
廉价钱还有强迫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
东各自持股比率转让给其余股东:
主动从公司辞职的;
因自己原由不可以执行职务的;
因成心或重要过错而被解职;
违犯本协议商定的竞业严禁义务;
7.4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排除而致使股
权切割,或
股权继承,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商定情况的,其余股东有官僚求发生
该等情况的股东,以近来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钱(如未融资的,则按已成熟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的倍进行转让),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率进行转让。
其余所有或部分股东
决定履行本条款权益的,发生该等情况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商定执行出资义务,并没有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罚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固,全体股东一致赞同: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初次公然
刊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然转
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余股东一致赞同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
或其余任何方式,对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理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益。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状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率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的确需要转让给
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获得其余其余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
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可以低于转让方。
股权切割
创业项目存续时期,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妇共同财富
的,其配偶不可以获得股东地位。
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评估花费由该股东肩负),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派赔偿,不然,其余
所有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赔偿,并按赔偿金额比率获得
相应比率的
股权。
股权继承
全体股东一致赞同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商定:
创业项目存
续时期,如
任一股东逝世,则其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获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富权益;
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富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花费
由公司肩负),其余所有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钱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
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率获得相应比率的股权。
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商定办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一定知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术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可;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率由全体股东一致决策;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商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首创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赞同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
应按本协议
第7.5款商定,所有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波及以下决策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同样的表决决定:
11.1.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派和填补方案;
11.1.3改正公司章程,增添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更改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拟订、赞同或实行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减小;
11.1.6聘用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归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理、解散、停止公司
经营业务;
其余全体股东以为的重要事项。
11.2如全体股东没法完成一致建议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同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员工作
协议各方互相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浑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
不再存有任何其余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严禁及限制和严禁劝诱
13.1协议各方互相保证:
任职时期及辞职后2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
投资、被雇用、为别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同样或近似或有竞争关系的
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任一股东,如违犯上述商定,所获取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
有,如仍持
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钱(如法律就转让
的最廉价钱
还有强迫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协议各方互相保证:
自辞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余
股东书面同
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及此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
并保证其关
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停止、公司清理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行抗力要素致使本项目停止,
协议各方互
不肩负法律责任。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事后可停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
担法律责任。
本协议停止后: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理,必需时可邀请中立方
参加清理。
若清理后有节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账所有债务后,
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率分派节余财富。
若清理后有损失,全体股东决策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
出资比率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切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商定
不一致的,
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商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犯或不执行本协议、公司章程商定的义务,须向遵约
方肩负违
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遵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磋商不行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
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
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点、手机号码、邮箱均为有效联
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觉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到,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邮箱,自觉出之时,视为送到。
第十九条奏效及其余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订后奏效。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磋商,所完成的增补协议与本
协议拥有同
等法律效劳。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建立后,报公
司存案一份,
每份拥有同样法律效劳。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2018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