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pc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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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epc承包合同
什么是epc承包合同
篇一: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
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
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篇二:
EPc总承包合同
******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1、*****为本项目的代理业主。
2、根据******,本工程由项目业主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3、***、***自愿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见附件1),共同构成本合同乙方。
***是联合体的主办单位。
本联合体经市建委同意,按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工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本工程:
指***工程
1.2本合同工程范围:
指***工程设计文件主线***里程范围内及连接线E、F里程范围内的土石方、主线高架桥及支线桥、路基、路面、人行道、雨污水、绿化、照明、标志标线、施工便道及综合管网迁建,具体内容以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及对应的设计文件为准。
1.3施工图设计:
指有权机关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4EPc式:
EPc英文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
设计-采购-施工;双方认可的EPc模式是指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一体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
采购、施工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总承包方式。
1.5总合同价:
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6“元”:
指人民币单位“元”。
1.7基准日:
指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7.1通车基准日:
指本项目主体工程初通之日。
1.7.2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
指本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7.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
指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1.8市政府:
指重庆市人民政府。
1.9不可抗力:
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1.10工程缺陷责任期:
指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的本项目质量免费保修期限。
1.11通用条款:
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
第二条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EPc模式实施:
即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并筹集扣除本项目建设期内政府承诺到位外的建设资金。
2.2甲方承诺:
甲方对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接受和按总合同价款及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的义务是不可撤销的。
2.3工作内容的划分
2.3.1乙方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2.3.1.1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测
工作。
2.3.1.2工程范围内已审批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建筑安装工作。
a.路基土石方
b.车行道及人行道系统
c.支挡
d.绿化e.主线高架桥及引道
r.排水(雨、污水系统)
g.功能性照明
h景观照明
i.标志标线
j.施工便道及与周边道路的接顺
2.3.1.3工程范围内的综合管网迁建、工程前三通一平、特殊检测、城市占道及交通组织工作。
2.3.1.4由乙方筹集工程建设期政府承诺到位资金外的***万元(大写:
***万元)建设资金。
2.3.2甲方负责完成除上述2.3.1.1~2.3.1.4条之外的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余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可研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审查、环境评估及验收、地灾评估、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通航论证研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评审、征地拆迁还建、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及招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保险、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竣工测量、决算审查、按计划落实建设期内政府承诺到位的建设资金等工作。
2.4建设工期:
2.4.1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竣工通车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建设工期为XXX个月。
(如因XXXX政府拆迁无法按期完成造成完工通车时间更改,由甲方就更改后的完工通车时间上报项目业主审批后确定)。
2.4.2开工及延期开工,按通用条款第三条第11项执行。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4.3暂停施工,按通用条款第三条第12项执行。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4.4工期延误,按通用条款第三条第13项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
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乙方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三条总合同价
3.1结合XXXXXX高架段工程建设备忘录(见附件3)的内容,按批准的方案,总合同价以***人民币(***万元)包干使用,划分如下:
3.1.1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万元
3.1.2二类费用:
约***万元
3.1.3建设期预备费:
***万元
3.1.4建设期贷款利息:
***万元
总合同价具体组成详见附表一,该附表所列内容为合同包干价所包含的内容。
本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实行总价包干,节约不退,超支不补。
3.1.4合同包干价款中不含滑坡专项整治累计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不含征地、拆迁和建设管理代理费。
3.1.5二类费用中需由甲方进行支付的项目,详见附表二(该附表所列内容为合同包干价所包含的内容)。
3.2若乙方设计过失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增加费用;若乙方在审批范围内对工程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乙方享受优化节约额。
3.3总包干费用,除非建设标准提高或降低、建设规模扩大或减少及不可抗力事件,价格均不予调整;反之,当建设标准提高或降低、建设规模扩大或减少及不可抗力事件等情况发生时,及时上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报资料后10日内,给予审核确认,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有关价款调整事项。
3.4包干范围以外增加费用的计算原则:
按(99)《XXXX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现行相关文件计算,其中人工及材料价格按实施时的当期
篇三: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样本
_______工程EPc总承包工合同(甲种本)
(隶书体部分为填写内容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监印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略)
具体参见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
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填写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
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承包方式:
概算下浮(包含调整概算)
1.2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1.3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亿元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招
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3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汉语。
3.2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年×月×日
4.2图纸提供套数:
8套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填写有保密要求或“不采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
第7条甲方工作
7.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
并具备施工条件
7.2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
7.3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内容根据双方
约定填写)
7.4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7.5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乙方接到施工图纸七日内。
7.6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根据提供的设施内容填写。
第8条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完成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及下月计划报表各一份(小型工程双方商定)
8.3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
栏和警卫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
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8.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由乙方保护
8.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由乙方保护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15日提供
9.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后15日
第10条延期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