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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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建立为农服务工作新机制,努力构建起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合作社服务体系,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供销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6〕87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2016〕23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任务,以组织体系科学化、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坚持为党和政府开展农村工作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为合作社成员服务的方向,强力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于调整优化涉农资源配置,明确供销合作社在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坚持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力量;坚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催生供销合作社体制内生动力;坚持有利于实现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科学体制。

  (三)主要目标。

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张家口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部署,强力推进县供销合作社在体制、机制上实现转变。

到2016年实现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基本构建起具有我县地方特色、上下贯通、规范运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以合作社联合社体系+现代服务网络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三位一体”为支撑,构建科学规范的新型供销合作社体制架构。

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新型农民为着力点,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服务体系。

以全县性或区域性供销合作社企业为龙头,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构建连接全县乡村的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现代流通网络。

以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投融资担保平台、农业合作保险公司、产权交易中心等为依托,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顺上下级社关系为核心,构建推动供销合作社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组织体系建设

  1.健全组织架构。

按照办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推进供销合作社与现代服务网络一体化,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体化,形成现代服务网络体系、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

以供销合作社体制为依托,自下而上组建县、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构建全县性的联合社组织体系,逐步实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对区域内所有农民合作社的全覆盖。

完成现代服务网络体系+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组织架构。

  2.明确组织职能。

新型供销合作社在承担原有供销合作社职能的基础上,承担以下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

  

(1)受政府委托,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

  

(2)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的规划、使用;

  (3)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4)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

  (5)搭建生产、流通、金融、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6)整合系统和社会资源,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主导力量;

  (7)创建以供销社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村合作金融、小额贷款、农信担保、农业保险、农村产权交易等为支撑的涉农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3.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

依托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涉农企业、村“两委”干部、工商业者、经营大户在村级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探索构建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架构。

到2016年底,在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农民合作社;到2016年底,实现农民合作社对行政村的全覆盖。

  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具备法人资格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并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联合本区域内其他农民合作社自愿参加,组建本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到2016年底,所有乡(镇)都建立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县级供销合作社可以其领办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以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为成员,组建县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到2016年底,完成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工作。

各级供销合作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产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实现与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融合。

  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的各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统一在本区域行政名称之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之前,冠名“供销”二字。

联合社实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实体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引领合作经济发展。

  

(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1.面向现代农业,提供全程规模化服务。

组织当地各类农产品进超市、进市场,组织引导实施“农超对接”、“产销对接”,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承担起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任。

同时,探索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供销农业一体化链条模式,通过投资入股、订单种植、农资服务、合同销售等途径,扶持、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

  2.面向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按照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纳入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探索“1+X”运行模式,创新综合服务方式,“1”是供销社传统主业,包括农资、日用品供应、农产品收购等,“X”涵盖供销社所肩负的公益性服务,可依据地方特点,添加农村公益服务内容,如家电和农机具维修、文化娱乐、庄稼医院、金融代办等,同时各部门延伸到农村的涉农服务项目,都可统一进驻综合服务中心(社),使之真正成为政府在农村地区的综合服务平台。

到2016年末,在全县符合条件的乡(镇)、村全部建立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社。

  3.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技能教育培训。

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重点对专业社负责人、农民带头人、种养大户等开展技能培训,逐步形成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鉴定服务模式,成为政府培训农民的载体。

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咨询,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以及病虫害防治和优良品种示范推广,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三)加强经营体系建设

  把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建设纳入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总体规划,予以重点扶持,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的骨干力量。

通过完善四大网络体系建设,发挥供销社系统服务“三农”功能,努力参与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1.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在符合我县的市场整体规划,通过政府支持、股份合作、企业自筹等方式,加紧筹建我县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大力推广订单式、标准化种植,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实现农产品从种植规划、农资服务、生产指导到销售保障的完整机制,培育一批农民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成为农产品配送中心的货源基地,加快构建起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

组建**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司,逐步建立起全县农产品产销信息平台,与河北省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对接,通过互联网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使农民有计划生产,有渠道销售。

  2.加快农资流通网络建设。

紧联省、市农资公司,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为龙头,以乡(镇)、村农资销售网点为依托,构建全县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的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加快农资仓储物流设施和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扩大连锁配送规模。

到2016年,农资流通网络覆盖全县95%的乡村,优质化肥供应量占到市场份额的85%以上。

  3.加快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

以全省推进“百城购物﹒供销社超市”建设项目为契机,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的思路,创造条件在县城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购物中心、配送中心,同时对原有经营设施、网络进行改造、整合,择优吸纳一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网点资源加入全县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把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日用消费品送到农村市场。

同时实现“一网多用”,把当地特色农副产品带入城市连锁配送网络。

依托县盐业专营公司,积极开展连锁配送,加强盐业销售市场建设,提升盐业流通现代化水平,确保市场供应和食盐安全。

  4.加快再生资源流通网络建设。

在省市社再生资源公司的辐射带动下,以县物资回收公司为龙头,在城区加快建设城市绿色回收点、分拣中心、加工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乡村建成经营性、公益性兼具,村收集、乡回收、县集散加工处理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依托县物资回收公司,联合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打造县城有站、乡镇有点的县市性家电维修回收利用服务网络。

  (四)探索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1.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积极推广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民、农民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金融、银监等部门对县供销社牵头组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要给予注册及管理方面的指导。

  2.做强做大融资担保业务。

支持省合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县办事处业务,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新型融资担保方式,开展农信担保业务。

与有关金融机构对接,探索多种融资合作模式,共同搭建融资平台,重点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村现代流通等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3.积极参与开展农业合作保险业务。

县供销社要筹建河北省农业合作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选择供销社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为载体,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围绕主要粮食作物、大宗种养类产业以及我县的特色经济作物,稳步推进保险试点工作。

争取利用3到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专为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风险保障的农业保险机构。

  4.拓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县供销社要积极与金融部门合作,在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根据我县农村需要,依法遵规的开展适应农民需要的金融服务,使农民不出村就能办理银行业务。

  5.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

在我县设立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开展农村股权托管、质(抵)押、融资服务,参与农村生物资产、农业机械等农村资产评估。

  (五)创新管理体制

  1.改革内部机制。

保留供销合作社性质不变,按照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要求,创新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要保障县级社组织机构完整和队伍稳定,合理设置县级社的内部机构、领导职位和人员编制。

  2.理顺上下级社关系。

建立供销社系统干部管理新机制。

  3.健全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

县级供销社成立资产管理中心,加强社有资产管理,保持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和控制力。

通过资产、管理、技术、股本、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各级社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责。

  4.完善考核制度。

以经济发展、为农服务、资产保值增值及公益性服务指标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本级社和下级社工作评价和考核。

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落实奖惩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政府县长王树国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张虎、副县长尹进福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和县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国土资源、税务、工商、农林牧、农业中心、工信、环保、编办、银监、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全县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

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具备法人资格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准予工商注册登记。

县政府要将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供销社商业网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

  (三)做好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及时借鉴各地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农民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

县委、县政府把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并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县政府督查范围,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召开会议、深入基层的检查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及时解决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全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全县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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