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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业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1.2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64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2.3投标人必须从事过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3.1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规定,采购人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

采购人预计2018年将受理审批6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3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确数据以实际受理审批为准)。

3.2服务期限:

一年,自合同约定开始日期之日起算。

注:

因政府政策变化(例如,财政资金预算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导致本采购内容无法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3工作内容:

受采购人委托的中标单位需按单个项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包括踏勘建设项目选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以及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等。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服务:

(1)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符合村级工业园区整治提升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若不符合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若符合,则在10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

组织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议,一是需做好各项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如确定会议地点,邀请、接送专家及出具会议通知等;二是做好会议过程中的参会人员签到、发放环评持证单位日常考核表、收集专家评审意见等工作。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相关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对修订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并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1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服务:

(1)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若不符合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若符合,则在5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相关技术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采购人认为个别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意见汇总工作,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20个工作日内(含上述第1款中初步审查和选址踏勘时间)出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

3.4技术评估人员要求: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要求:

取得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具备高级职称;项目组成员需由8名以上(含8名)取得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中5名以上(含5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对个别采购人认为特别敏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述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包括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为投标人员工的证明文件(包括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

中标单位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单位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4、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3.5技术评估工作纪律要求:

1、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环保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定以及纪律要求。

2、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程序和规定,以科学态度和方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建设项目作出科学评价或提出意见;对项目负责,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3、禁止任何妨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行为;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人员不得擅自对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出与技术评估、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不得私自为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供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谋取私利。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项目建设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不当要求或暗示,或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携带亲属参加现场勘察、评审活动。

5、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推辞、不拖延、不贻误;没有正当理由而贻误工作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禁止泄露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

3.6成果提交(按单个项目计算):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文本原件(纸质版)2份,电子文档光盘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会资料(包括专家评审会通知、专家签到表、参会人员签到表、具有专家签名确认的评审意见)文本原件(纸质版)1套,电子文档光盘1份。

3.7成果的归属: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所有权归所有采购人所有。

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中标单位,但采购人具有无条件使用权。

2、采购人引用中标单位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3.8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负全部责任,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

2、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如:

定期汇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情况,协助开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相关的活动等工作。

3、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及中标单位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不得在顺德区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中标单位须承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珠三角设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业租赁合同或自有物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中标单位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

5、中标单位在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会前,应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性质,从国家、省、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合适的专家作为专家评审成员。

专家评审会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名。

中标单位选择的专家应送采购人确认。

6、中标单位应当独立、科学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意见结论负责。

7、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单位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

项目完成后,中标单位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

8、如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法规和技术评估方式变化,采购人和中标单位依法协商完善服务内容。

3.9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逾期完成单个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项目的,应每日向采购人偿付五千元的违约金;中标单位逾期完成单个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项目的,应每日向采购人偿付一千元的违约金,同时,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中标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将采购人已经支付给中标单位的合同款返还给采购人(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并对中标单位处未履行义务部分金额的20%罚款。

3、除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人员作出调整外,如中标单位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须交纳

元作为违约金。

累计达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中标单位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单位相关责任的权利。

4、中标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存在重大失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须承担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法律责任,除扣除该项目评估费用,还须交纳该项目评估费用的200%作为违约金。

3.10合同终止情形:

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中标单位服务资格:

1、中标单位提交的技术评估成果不符合采购人规定、成果严重偏离采购人要求或技术评估意见有重大错漏。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逾期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擅自邀请协助单位,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随意调整本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累计达到两次。

5、泄露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

6、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累计达到两次。

7、中标人在顺德区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8、其他妨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行为。

3.11项目说明:

1、本项目确定3名中标单位,服务期内,除采购人自行评估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采购人将综合考虑中标单位的评估能力、任务性质和地域位置、完成时限进行非平均分配。

2、中标单位获得本项目的服务资格并不意味拥有业务保障,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各中标人承接服务的数量。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4.1最高限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包干费用最高限价为4万元/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包干费用最高限价为0.5万元/份。

备注:

采购人认为个别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审查产生的费用另行实报实销,不包含在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包干费用内。

★4.2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包干价。

包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成本、现场勘察成本、专家评审会议成本(包括专家评审费、专家接送车辆租赁费、专家评审会场租赁费、专家评审会工作餐费、其他会务费等费用)、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单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一切所需费用。

2、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4.3结算方式: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费用以采购人委托中标单位实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项目数量及中标报价进行结算。

采购人收到中标单位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视为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

2、每月结算一次,按每一月内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项目数量结算额一次性支付给中标单位。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

5、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说明:

以上凡带“★”项均为不可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

投标人如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作出优惠承诺和具体实施安排,以提高其投标的竞争力。

五、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3、商务、技术、价格权重分配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50%

35%

15%

4、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4.1初审:

只有全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有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较与评价;反之为无效投标,无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较与评价。

4.2比较与评价:

是对有资格进入本阶段评标的有效投标人进行综合方面的评分。

4.2.1商务评价: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1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项目组成员有8名取得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中5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同时具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高级职称的加1分;每增加一人具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但不具备高级职称的得加0.5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

注:

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相关人员资格/职称证书;

相关人员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证明。

原件备查,如果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以原件为准。

15分

2

评估业绩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估工作的,每个项目得0.3分;完成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技术评估工作的,每个项目得0.1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35分。

注:

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项目的技术评估意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5分

4.2.2技术评价: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1

对项目的认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及需求理解的深度、针对性及准确性,同时考察投标人对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现状的了解和认识,进行评比打分:

优良:

对本项目背景及需求理解透彻、针对性强、准确性高,对本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现状的了解和认识程度高,得10-12分;

中等:

对本项目背景及需求有较好的理解,对本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现状的了解和认识程度较高,得7-9分;

一般:

对本项目背景及需求有基本理解,对本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现状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得4-6分;

较差:

对本项目背景及需求的理解差,对本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现状不太了解和认识,得0-3分。

12分

2

工作思路和方法

根据投标人的工作思路、方法、技术路线和任务分解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良:

方案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8-9分;

中等:

方案较全面,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得5-7分;

一般:

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和操作性一般,得2-4分;

较差:

方案不够全面,针对性和操作性差,0-1分。

9分

3

进度及保障措施

根据投标人的工作进度计划和进度保障措施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良:

方案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8-9分;

中等:

方案较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得5-7分;

一般:

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2-4分;

较差:

方案不够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0-1分。

9分

4

对项目的建设性意见

根据投标人能否结合本项目背景和需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良:

建议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2分;

中等:

建议基本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

较差:

建议不合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0分。

2分

5

服务承诺

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支持度、合同实施过程的跟踪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计划和实施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良:

技术支持度高、跟踪服务能力强、服务计划全面、针对性强,得3分;

中等:

技术支持度一般、跟踪服务能力一般、服务计划不够完善、针对性一般,得1-2分;

较差:

无制定服务计划,得0分。

3分

4.2.3价格评价:

(1)本项目各分项(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包干费用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包干费用)报价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该分项投标基准价=该分项有效最低投标报价=7.5分

该分项其他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7.5分

(2)价格总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包干费用报价得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包干费用报价得分

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

评标价=核实价×(1-C1);

(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3)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4)评标价的确定:

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4.3综合比较与评价:

(1)商务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2)技术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3)报价得分=按报价评分公式计算

综合总分=商务总分+技术总分+报价得分

注:

算术平均值在四舍五入后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评标委员会对项目向采购人各推荐最大限度满足招标要求,且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

(2)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报价较低者优先;若报价亦相同,则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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