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详细的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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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详细的填表说明

注意事项

1.先用铅笔填写1份此核定表,确认无误后再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随京外父母共同申请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父母户口、京外住房房产评估报告(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3.个人完税证明:

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本人签名,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到本地任何税务所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给爱人办理的需要出具爱人签字的委托申请书,并提供爱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到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纳证明: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带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申请核定表,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5.到目前本人社保缴费地办理保险缴费证明:

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本人在人才存档上保险的可以用存档卡)到柜台办理。

 

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XX身份证件编号:

XX

户籍所在地:

 XX区(县) XX街道(乡镇) XX居委会XX街(胡同、小区、村)XX号(楼)XX单元XX室

现居住地址:

 XX区(县)XX街道(乡镇) XX居委会XX街(胡同、小区、村)XX号(楼)XX单元XX室

通讯地址:

XX邮编:

XX

移动电话:

补零固定电话:

XX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填表说明

一、核定表封面及表中第1-4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5-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页不够的,可以复印加页;第10-12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

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总资产净值符合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和其他共居家庭成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

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被拆迁家庭包括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的住房困难家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家庭。

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的家庭。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的家庭。

优抚对象应当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包括:

《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的相关证明。

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是指,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及《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京建住[2007]117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通过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九、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申请承诺书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

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处罚。

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承诺若获得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将按规定退出原住房或降低一个标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写当日交表时间

1请人签字:

_______XX___________时间:

__XX__年__XX__月__XX__日

②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

____XX_____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③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

____________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④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

____________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⑤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

____________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⑥监护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身份证件编号

户口所在地

户籍性质

工作学习单位

申请人

XX

XX

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及时变更)

XX

按户口薄首页户口登记住址

非农业或农业

与收入证明单位一致

之妻、之夫、之子、之女、之父、之母

XX

XX

说明: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2.“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

之妻、之夫、之子、之女、之父、之母等。

3.“婚姻状况”栏填写:

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

4.“身份证件编号”栏填写:

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身份证号(以户口簿为准)。

5.“户口所在地”栏填写:

户口薄首页户口登记住址。

6.“户籍性质”栏填写:

非农业农业

7.“工作学习单位”栏填写:

工作学习单位全称,没有的填“无”。

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第一处房屋坐落

填写现居住住房地址

使用面积

XXm2

产权人(单位)

XX

承租人

房屋类型

(在所住房屋类型上划勾)□成套楼房□简易楼房□平房

是否拆迁

□是□否X

居住情况

□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已购公房□城镇私房X□商品住房□宅基地建房□市场租住房□集体土地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实物配租房□其他

第二处房屋坐落

使用面积

m2

产权人(单位)

承租人

房屋类型

□成套楼房□简易楼房□平房

是否拆迁

□是□否

居住情况

□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已购公房□城镇私房□商品住房□宅基地建房□市场租住房□集体土地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实物配租房□其他

个人产权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第一处房

房权证X字第X号(暂无产权证者不填)

第二处房

房权证字第号

住房使用面积

Xm2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Xm2

有无自建住房

□无X□有

间m2

说明:

1.申请家庭有多处住房应分别填写。

2.“房屋坐落”栏填写:

有住房的填写房屋地址,无住房的填写现居住地址。

原住房已拆迁的,请填写被拆迁住房地址。

3.“产权人(单位)”栏填写:

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产权人或房屋出租单位名称。

4.“房屋类型”“居住情况”“是否拆迁”栏填写:

在属于该类别前的□打“√”,不属于该类别前的□打“×”。

5.“住房使用面积”栏填写:

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私产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面积÷1.333计算。

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使用面积合并计算。

6.“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栏填写: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7.“共居人口”栏填写:

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长期共居家庭成员数量之和。

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年可支配收入(元)

家庭资产情况(万元)(注意计算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房产价值(含拆迁所得)

汽车价值

有价

证劵

投资(

含股份)

存款(含

现金和

借出款)

其他

资产

资产

小计

本人

XX

没有补零

补零

没有补零

没有补零

没有补零

补零

家庭合计

=本人可支配收入合计

没有补零

补零

没有补零

没有补零

没有补零

补零

XX

汽车车牌号

X

品牌型号

X

购置时间

X

申请家庭人口

X人

家庭年收入

=家庭合计元

家庭总资产净值

X万元

说明:

(汽车价值按发票原价填写;办理审核需要驾驶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年可支配收入”栏填写:

家庭年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后的实际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2.家庭总资产净值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资产,具体数额按估算的市值数额填写,房产拆迁所得按照《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中规定的拆迁补偿款与拆迁补助费之和填写。

3.“汽车车牌号”栏填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填写,没有的请填“无”。

4.“申请家庭人口”栏填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和。

5.“申请家庭年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栏填写: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个人年可支配收入、资产净值总和。

申请家庭承租(拥有)原住房处置意见

原住房是否腾退

□不腾退□腾退

是否含自建

□是□否

腾退住房地址

产权人(单位)

承租人

申请人与私房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关系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申请人签字

产权人(单位)签字盖章

承租人签字

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1XX同志,已(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

住房使用面积:

Xm2,住房地址:

X

负责人:

X

联系电话:

X

X单位(街乡)盖章

年月日

②同志,已(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

住房使用面积:

m2,住房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街乡)盖章

年月日

③同志,已(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

住房使用面积:

m2,住房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街乡)盖章

年月日

④同志,已(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

住房使用面积:

m2,住房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街乡)盖章

年月日

⑤同志,已(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

住房使用面积:

m2,住房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街乡)盖章

年月日

⑥同志,已(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

住房使用面积:

m2,住房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街乡)盖章

年月日

⑦同志,已(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

住房使用面积:

m2,住房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街乡)盖章

年月日

⑧同志,已(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

住房使用面积:

m2,住房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街乡)盖章

年月日

⑨同志,已(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

住房使用面积:

m2,住房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街乡)盖章

年月日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姓名

X

身份证件编号

X

就业

情况

X

工作单位

X

单位

性质

X

本人上一年工薪收入

X元①

年社保养老金、

失业救济金领取

X元②

个人公积金年支取

X元③

年个人所得税交纳

X元④

上年本人可支配收入合计

X元(大写:

金额要精确到角分元)⑤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如本年内有工作间隔,要写明工作时间

单位声明

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

若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我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意见

(由发工资的单位填写、盖章)

负责人签字:

X劳资(人事)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X年月日

个人公积金登记号

不填

住房公积金

所属单位登记号

不填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帐户

说明:

1.“就业情况”栏填写:

在职、退休、失业、其他等。

2.“单位性质”栏填写: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

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

3.在职(退休)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补贴、住房补贴、津贴和其他等。

4.无业(失业)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非固定劳动收入、赡养抚养费、补贴和其他等。

5.“个人公积金年支取”栏填写:

个人住房公积金年支取数额。

6.上一年总收入合计⑤=①+②+③-④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就业

情况

工作单位

单位

性质

本人上一年工薪收入

元①

年社保养老金、

失业救济金领取

元②

个人公积金年支取

元③

年个人所得税交纳

元④

上年本人可支配收入合计

元(大写:

元)⑤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单位声明

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

若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我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劳资(人事)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个人公积金登记号

住房公积金

所属单位登记号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帐户

说明:

1.“就业情况”栏填写:

在职、退休、失业、其他等。

2.“单位性质”栏填写: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

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

3.在职(退休)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补贴、住房补贴、津贴和其他等。

4.无业(失业)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非固定劳动收入、赡养抚养费、补贴和其他等。

5.“个人公积金年支取”栏填写:

个人住房公积金年支取数额。

6.上一年总收入合计⑤=①+②+③-④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就业

情况

工作单位

单位

性质

本人上一年工薪收入

元①

年社保养老金、

失业救济金领取

元②

个人公积金年支取

元③

年个人所得税交纳

元④

上年本人可支配收入合计

元(大写:

元)⑤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单位声明

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

若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我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劳资(人事)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个人公积金登记号

住房公积金

所属单位登记号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帐户

说明:

1.“就业情况”栏填写:

在职、退休、失业、其他等。

2.“单位性质”栏填写: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

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

3.在职(退休)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补贴、住房补贴、津贴和其他等。

4.无业(失业)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非固定劳动收入、赡养抚养费、补贴和其他等。

5.“个人公积金年支取”栏填写:

个人住房公积金年支取数额。

6.上一年总收入合计⑤=①+②+③-④

入户调查及第一次公示情况

收件日期

年月日

报送材料(份)

收件人

申请人签字

XX

初调查评议及第一次公示情况

入户调查时间:

年月日

入户调查情况:

□与申报情况相符□与申报情况不相符

不符情况说明:

评议时间:

年月日

评议意见:

□与申报情况相符,同意申请

□与申报情况不相符,不同意申请

不符情况说明:

公示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地点:

□户籍登记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

经第一次公示,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和优先条件情况:

()无异议;

()有异议,异议情况:

异议核实情况: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初审及配售意见

初初审意见

经初审:

家庭收入:

申请家庭年家庭总收入元。

家庭资产:

申请家庭年总资产净值万元。

家庭住房:

使用面积m2,同户籍下共居人口人,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m2。

是否属于优先范围:

(属于类优先范围)

其他情况:

()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该家庭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已于年月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配售意见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合评议,同意为该家庭配售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原住房处置:

□不腾退□腾退(□是□否含自建房)

腾退房地址: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第二次公示及复核意见

二次公示情况

公示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地点:

经公示,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和优先条件情况:

()无异议;

()有异议,异议情况:

异议核实情况:

复审

意见

()该家庭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准予登记。

登记编号:

□同意街道(乡镇)配售限价商品住房的意见。

□不同意街道(乡镇)配售意见,调整为:

()该家庭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已于年月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备案情况

经办人:

年月日

备注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核定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街乡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7.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凭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1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需要优先轮侯配售家庭同时提交:

11.房屋坐落在新建保障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重点工程被拆迁、旧城保护和改造外迁住房困难家庭的情况证明;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4.承租危房家庭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证明;

15.优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或证明;

16.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提供已经审核通过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上交原件)。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除核定表存原件一式三份外,其余留存复印件一式三份,采用A4纸复印,可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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