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指南.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182094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3.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指南.docx

《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指南.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指南.docx

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监测设施建设指南

 

江苏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

监测设施建设指南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江苏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点认定标准、功能要求,监测设施设置要求、监测设施技术要求和配套条件技术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国省干线公路网监测点认定、监测设施的建设,县道及以下品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交通信息搜集微波交通流检测器》GB/T20609-2006

《外壳防护品级(IP代码)》GB/T4208-2020

《公路网图像信息治理系统平台互联技术标准》GB/T28059-2020

《关于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调查观测站点布局计划的通知》交通运输部交计划发〔2020〕364号

《公路超限检测站治理方法》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7号令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效劳暂行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3号公告

《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3号公告

《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3号公告

《江苏省交通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技术要求》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技[2021]25号

《公路收费车道计重设备技术及安装施工标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技[2004]14号

《固定式车辆检测设备与数据中心通信协议》交通运输部厅计划字〔2007〕52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交公技〔2020〕101号转发)

《关于下发车辆检测设备(非交通量调查设备)通信协议适用说明的通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苏交公传〔2021〕114号

《江苏省干线公路视频监控平台建设技术要求(JSGL2-301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苏交公技〔2021〕359号

3术语和概念

1.国省干线公路:

指对国家或省份经济进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国道和省道,其行政品级一样是省道及以上品级,技术品级一样是二级及以上品级。

本建设指南要紧指江苏省域内的高速公路和一般国道、省道。

2.监测点:

指依照运营治理和效劳的需求,需要进行重点监测的路段或节点,选定为监测点的路段或节点需要依照不同的功能需求设置相应的监测设施,进行持续的监测和状态评估。

3.干线公路节点:

干线公路上,承担交通流在不同道路之间空间交汇转移或时刻转移功能的点。

4.干线公路路段:

是指相邻干线公路节点间、具有相同或相近属性的路段。

5.重要公路路段:

是指对公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发挥具有专门大阻碍作用的公路路段。

一样依照公路路段所处位置、交通分担率、气候环境特点等确信。

6.重要公路节点:

特指公路网运行有重要阻碍的长达桥梁、隧道、收费站(省界、入城)、大型效劳区、重点治超站和枢纽互通立交等干线公路节点。

7.一类交通量调查站:

指调查全国范围内重要路段和节点交通量信息的自动化调查站、调查数据以反映路网宏观交通量特点为主,要紧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撑,在功能上兼容二类调查站;

8.二类交通量调查站:

是一类交通量调查站的补充,调查数据以反映道路运行状态和运行质量为主,要紧为路网监控、应急处置、公众出行信息效劳提供信息支撑。

9.I类超限超载检测站:

指《公路超限检测站治理方法》中规定的要紧设置于监控国道或省道的省界入口、多条国道或省道的交汇点、跨省货物运输的主通道等全国性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的超限超载检测站。

10.II类超限超载检测站:

指《公路超限检测站治理方法》中规定的用于监控区域性路网重要路段和节点的超限超载检测站。

4监测点建设整体要求

监测点计划与设施建设

1.干线公路网监测点的计划与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计划、整体设计、散布实施、慢慢完善的原那么。

2.全省干线公路网监测点整体计划由省级公路治理部门统一计划和治理,市级公路治理部门负责监测点的组织实施和运行治理,监测点的调整应由省级公路治理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3.关于已建公路,认定为监测点的节点和路段应依照本指南要求规定的功能要求,进行监测设施的建设,在知足相应功能要求基础上,应充分利用已有监测和附属设施。

4.关于新建、改扩建公路,应依照本指南要求进行监测点的认定,并随道路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和实施相应的监测设施,宜开展专项设计。

4.2监测点运行与治理

1.各级公路治理部门应增强路网监测点监测设备的运行治理、保护治理、数据治理和平安治理,成立监测点监测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保障监测点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2.公路网监测点应依照公路网运行治理和效劳的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设施,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系统性能,知足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效劳的各项要求。

5监测点监测内容与功能要求

5.1监测点监测功能要求

5.1.1高速公路

5.1.1.1重要节点

1.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一般国省道形成的枢纽互通立交,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交通运行监测、视频监测功能;

2.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同时依如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形,具有桥梁健康状况监测功能;高速公路大型桥梁,宜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同时依如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形,具有桥梁健康状况监测功能;

3.高速公路长大隧道及特长隧道,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同时依如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形,具有隧道健康状况监测功能;

4.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出入全国范围内重要城市、重要口岸、车站、码头、工业区和重点旅行景区的收费站,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其他高速公路收费站,宜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5.高速公路与连接重要口岸、车站、码头、工业区和重点旅行景区的干线公路行车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6.高速公途经境环线与地市级以上城市快速路、骨干路形成的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7.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站所处位置,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8.高速公路I类超载超限检测站所处位置,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和超载超限检测功能;其他类超载超限检测站所处位置,宜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和超载超限检测功能;

9.高速公路效劳区,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10.气象主管部门在高速公路设置、计划的气象状态监测站所处位置,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和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5.1.1.2重要路段

1.高速公路易拥堵、易发生突发事件路段,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易拥堵、易发生突发事件重要路段,需知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平均发生3起(含)以上造成拥堵排队长度超过5千米且拥堵时刻超过2个小时以上的路段;

2)年平均发生5起(含)以上一样突发类公路交通阻断事件的路段;

3)三年内发生2起(含)以上重特大公路突发事件的路段。

2.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和气象状态监测功能;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需知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平均因低能见度致使被封锁次数达到6次(含)以上的路段,或小于200m的雾日数达到8天(含)以上的路段;

2)年平均有20天(含)以上显现8级以上的大风的路段;

3)年平均有7天(含)以上显现严峻路面结冰的路段;

4)三年内因恶劣气象条件发生2起(含)以上重特大公路突发事件的路段;

5)三年内因恶劣气象条件发生2起(含)以上公路基础设施严峻水毁的路段。

3.具有明显地形地貌、气象分界特点的高速公路路段,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和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4.高速公路长下坡、高边坡、避险车道、地质灾害易发等危险路段,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5.节点间距超过10km的高速公路路段,应距离5~10km设置一处监测点,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5.1.2一般国省道

5.1.2.1重要节点

1.一般国道与一般国道形成的平面交叉或互通立交,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交通运行监测、视频监测功能;一般国道与一般省道、一般省道与一般省道形成的平面交叉或互通立交,宜作为监测点,并具有交通运行监测、视频监测功能;

2.一般国道、一般省道与连接重要口岸、车站、码头、工业区和重点旅行景区的干线公路行车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3.一般国道、一般省道与地市级以上城市快速路、骨干路形成的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4.具有明显经济和交通分隔效应的一般国道特大桥梁,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同时依如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形,具有桥梁健康状况监测功能;具有明显经济和交通分隔效应的一般国道大桥,宜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同时依如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形,具有桥梁健康状况监测功能;

5.一般国省道长大隧道和特长隧道,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同时依如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形,具有隧道健康状况监测功能;

6.一般国省道交通量调查站所处位置,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7.一般国省道一类超载超限检测站所处位置,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和超载超限检测功能;其他类超载超限检测站所处位置,宜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和超载超限检测功能;

8.气象主管部门在一般国省道设置、计划的气象状态监测站所处位置,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和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9.一般国省道在省级行政区划边界处和地市级行政区划边界处,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和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10.一般国省道收费站、效劳区、出入城市口宜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和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5.1.2.2重要路段

1.一般国道、省道易拥堵、易发生突发事件路段,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2.一般国道、省道公路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和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3.具有明显地形地貌、气象分界特点的一般国省道路段,应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交通运行监测、和气象状态监测功能;

4.一般国省道公路长下坡、高边坡、避险车道、地质灾害易发等危险路段,宜作为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5.节点间距超过20km的一般国省道路段,宜距离10~20km设置一处监测点,并具有视频监测和交通运行监测功能。

5.2监测点监测内容与质量要求

监测点监测内容要紧包括视频图像数据和交通运行状态数据。

5.2.1视频图像数据

视频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D一、每秒不低于25帧。

视频图像应确保实时传送,且图像清楚。

视频图像应叠加地市、公路名称、摄像机桩号或位置名称、方向等信息。

5.2.2交通运行数据

监测点交通运行数据要紧包括断面交通量(车辆数)(v/h)、车辆类别(大/小)、行驶方地址速度(km/h)、时刻平均速度(km/h)、占有率和视频图像等内容。

一、断面交通量

监测点的断面交通量(即车辆数)数据,并应区分车辆类别(表5-1)和车辆行驶上、下行方向。

表5-1车辆类别表

车辆类别

车辆长度(m)

小车

≤6m

大车

>6m

二、车辆速度

监测点的地址速度和时刻平均速度,并应区分车辆行驶上、下行方向。

断面交通量和车辆速度应全天候监测,其准确度应不低于85%;应每隔10分钟之内上传一次数据,上传时刻距离可设置。

6监测点监测设施设置要求

6.1视频监测设施

1.易拥堵、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重要路段应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中高速公路路段应小于2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国省道应小于5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2.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应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中高速公路路段应小于2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国省道应小于5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3.特大桥梁应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中高速公路跨大江、大河、海湾等特大桥应小于2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国省道应小于5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大型桥梁应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宜小于2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4.3000m及以上隧道,应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设置间距应在120m~150m之间;1000m以上隧道宜依照120m~150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5.高速公路枢纽互通立交应按监视范围和角度设置1~2处视频监测设施;其他互通立交、国省干线交叉处宜按监视范围和角度设置1~2处视频监测设施;

6.省界收费站和城市(地市级)入城收费站广场出入侧应别离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他收费站广场宜依照广场大小设置1~2处视频监测设施;

7.国家I类超限超载检测站、I类交调站应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他超限超载检测站、交调站宜依照监测范围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8.高速公路效劳区应按场区别离设置1~2处视频监测设施;其他效劳区宜依照监测范围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9.高速公路避险车道、长大下坡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等宜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他公路避险车道、长大下坡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等宜依照治理需求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6.2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1.易拥堵、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重要路段应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其中高速公路路段应小于2km间距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国省道应小于5km间距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2.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应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其中高速公路路段应小于2km间距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国省道应小于5km间距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3.特大型桥梁双侧应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其他桥梁双侧宜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4.3000m及以上隧道应依照300m~750m间距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1000m及以上隧道宜依照300m~750m间距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5.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国省干线平面交叉口处应在要紧分流方向上游300~500米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6.省界收费站和城市(地市级)入城收费站应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布设位置应距主线收费站距收费车道2000米以上;其他收费站宜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布设位置应距主线收费站距收费车道2000米以上;

7.高速公路效劳区进出口匝道距高速公路主线50~100米处应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其他效劳区宜依照自身治理需求在出入口匝道处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8.国家I类超限超载检测站应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其他超限超载检测站宜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9.认定为监测点的停车区、避险车道、长大下坡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等宜依照自身治理需求合理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7监测点监测设施技术要求

7.1视频监测设施

7.1.1功能要求

视频监测设施要紧负责对公路沿线的交通运行状况、公路基础设施状况、气象状况等进行实时图像监测,并具有及时发觉交通异样事件(包括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隧道火灾等)和车辆特点(牌照)的监测功能,具有对效劳区的利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觉区域内异样事件,提供事件处置依据的监测功能。

7.1.2技术要求

依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江苏省干线公路视频监控平台建设技术要求(JSGL2-3013)》(苏交公技〔2021〕359号)执行。

1.信噪比≥50db(AGCOFF);

2.分辨率:

彩色≥480线,黑白≥520线;

3.最低照度不高于:

彩色0.1Lux(F2.4);黑白0.01Lux(F2.4);

4.具有自动归位、数字降噪、断电经历、视频/电源/RS-485防雷爱惜、自动增益操纵(AGC)、自动光圈(AI)、自动电子快门(AES)、背光补偿(BLC)、白峰反转和电源同步功能;

5.操纵方式:

RS-485(2.4k/9.6k)bps;

6.摄像机防护罩应密封、防尘、带风扇。

7.高清和低照度摄像机的特殊要求:

1)高清摄像机要求:

动态有效像素不低于200万像素(1920×1080);最大光圈范围F/1.8-2.8光学变焦10×;焦距范围:

30.4-304毫米;输入输出接口:

USB接口:

mini-B型;视频接口:

分量输出接口,复合输出接口;HDMI接口:

微型接口。

2)低照度摄像机要求:

照度不高于彩色0.1Lux(F2.4);黑白0.001Lux(F2.4);带自动彩色/黑白转换。

7.1.3其他要求

1.设备无端障运行要求、安装要求等依照交通运输部《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效劳暂行技术要求》执行。

2.摄像机的平均无端障运行时刻不小于30000小时。

3.公路沿线及效劳区摄像机采纳立柱安装。

推荐采纳热浸镀锌钢杆,高至少为8~12m,下部可用φ≥325mm(壁厚≥),上部可用φ203mm(壁厚≥)钢管,并采取避免立杆抖动的方法。

4.隧道内摄像机安装在隧道外侧壁的支撑架上,距路面高至少以上,检修通道正上方,照明灯具下方。

7.2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依照交通运输部《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效劳暂行技术要求》附录C部份执行,通信协议依照交通运输部《固定式车辆检测设备与数据中心通信协议》(厅计划字〔2007〕52号)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车辆检测设备(非交通量调查设备)通信协议适用说明》(苏交公传〔2021〕114号)执行。

7.2.1功能要求

成立具有获取动态公路交通运行数据监测能力的公路网交通运行信息监测体系,为各级路网平台提供靠得住、准确、实时的交通运行数据。

交通运行监测设施搜集的数据内容包括:

断面交通量(即车辆数,分大小车辆类别)、地址速度、时刻平均速度等。

7.2.2技术要求

1.安装方式:

非破损路面安装,宜采纳路侧安装;

2.工作方式:

非接触式检测模式;

3.车道覆盖:

单检测器可覆盖的车道数不小于四车道;

4.运行速度测量范围:

5~200千米/小时;

5.传感器可区分2类(按大小车)或以上车辆类别,且准确度优于85%;

6.断面交通量(即车辆数)准确度优于85%;

7.地址速度、时刻平均速度准确度优于85%;

8.具有全天候工作能力;

9.防护品级不低于IP65;

10.功耗不大于5W,含传感器、通信及其他辅助功能单元的整系统综合功耗不大于20W;

11.平均无端障时刻不低于10000h;

12.本地数据存储时刻不低于24小时;

13.应至少提供RS232数据接口;

14.支持利用太阳能供电模式,且具有电源治理系统;

15.具有安装平安认证模块的接口能力;

16.上述数据准确度为路网监测点现场搜集数据的质量指标。

7.2.3选型要求

1.通信接口

至少具有一个标准RS232(422/485)接口和一个以太网口,检测数据除能够上传中心外,还能同时为现场的其他操纵设备提供实时数据。

2.平安性

检测器不该对公众环境和健康造成阻碍,指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

3.环境要求

工作环境:

环境温度:

-25℃~+65℃;

相对湿度:

0到95%

知足全天候室外工作要求,能够在雨、雪、风等恶劣天气情形下正常工作。

平均故障距离时刻(MTBF)>90000小时。

4.其他

数据格式、通信协议格式等要求依照交通运输部《固定式车辆检测设备与数据中心通信协议》(厅计划字〔2007〕52号)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车辆检测设备(非交通量调查设备)通信协议适用说明》(苏交公传〔2021〕114号)执行。

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靠得住性等要求依照GB/T20609-2006《交通信息搜集微波交通流检测器》执行。

8配套条件技术要求

8.1通信要求

1.关键监测点的交通运行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桥梁健康监测设备、超载检测设备均应符合开放式通信协议;通信设备及传输线路应知足交通运行治理联网要求,传输速度不低于9600bps。

2.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GB/T28059视频监控联网要求;

3.关键监测点数据宜采纳光纤传输;在无光纤接入条件时,可采纳无线传输或租用运营商通信链路,视频监控图像应采纳专线传输,每路图像带宽不低于2Mbps。

8.2供电要求

1.供电接入点应依照各类设施供电需求预留供电输出。

2.公路建设时,应在监测设施设置位置15m范围内预留供电接入点。

3.利用公共供电电源的关键监测点设备均应设置过载、接地、漏电、短路、防雷爱惜装置并符合国家相关平安标准,具有来电后自动恢复功能。

4.关键监测点不具有就近取电方式条件时,可采纳太阳能电池供电方式,为监测设备全天供电,持续利用阴雨天长很多于7天,电压DC12V/24V,地下埋设锂电池作为储能设备。

8.3机柜要求

关键监测点宜设置统一供电、光纤通信的操纵机柜,机柜应采纳标准化设计,具体如下:

1.监测设备机柜高度为120cm±5cm,宽度为75cm±5cm,进深为65cm±5cm;安装操纵主机及相关组件后,应至少留有高20cm的扩展空间。

2.设备应采取密封方法,避免雨雪、水和尘埃进入设备内部。

设备外壳密封性能应符合GB/T4208的要求,防护品级不低于IP55。

3.结构设计应使机柜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经受正常条件下可预料到的运输、安装、搬运等进程中的操作。

4.机柜推荐采纳抱杆式安装方式。

8.4基础设施要求

1.杆件的型式应在景观和谐基础上,依照具体设备需要进行设计。

各类监测设备杆件基础应依照具体型式要求设计。

2.需要架设立杆或龙门架安装的设备,其结构及安装固定应牢靠,当经受40m/s风速产生的风压时,不阻碍设备的安装角度和利用性能。

3.监测设备机柜及杆件旁设置大窨井,井径宜采纳Ф600,管道节点处设置小窨井,井径宜采纳Ф3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