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docx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
附件:
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
实施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适用本办法。
其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工作能够参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的相关规定,本办法仅适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
一级、二级评审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确定的内容为依据。
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外部评审由我市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专门评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实施。
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企业自评和申请
第六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推动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或相关行业标准,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经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化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对评分细则中各元素中的子元素逐项打分,在汇总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并保存相关资料和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