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 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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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信息工程部分)

(2007年版)

 

1电信网互联互通的规定

1.1通信设备入网许可证的规定

1.1.1《26GH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S)工程设计规范》

YD/T5143-20051.0.5规定:

工程设计中采用的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

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2同步基准信号取得的规定

1.2.1《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O89-20053.4.2规定:

同步网中同步基准信号的传送时钟必须从高于或等于本级时钟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严禁

从低等级节点取得同步定时信号。

当有必要从相同等级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时,必须保证

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形成定时环路。

基于SDH传送网的分层,必须按SDH传送网的分层,从省

际层、省内层、本地层向下传送,严禁上级同步节点跟踪下层网络的同步信号。

1.3利用SDH传送同步基准应遵从的原则规定

1.3.1《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89-20053.4.3规定:

利用SDH传送同步基准应遵从以下原则:

1.必须采用SDH线路码流传送同步基准信号,由上游的SDH复用设备的时钟经外同步口同

步于通信楼内的SSU,中途SDH网元均采用线路定时方式,下游的SDH复用设备从STM-N线

路码流中直接恢复出同步信号,经SDH终端设备的外同步口供给该楼内的SSU作输入基准信

号。

2.SDH传送系统被同步的过程即是传送同步基准信号的过程,两者不可分割。

被选作为同步

基准信号载体的SDH系统的同步设计必须与同步网一致,SDH系统的同步来源的选定以及同

步定时方向等安排均应符合同步网的要求。

3.用于传送同步基准的SDH系统同步设计,必须保证避免在各种故障情况下(包括传输线路

中断、SSU故障、GPS系统失效等)出现定时环路现象或时钟倒挂现象,并设法减少网路基准

参考倒换的影响。

在实践中应针对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各SDH网元节点的同步方式、导

出定时的方式,以及SDH系统内同步状态信息(SSM)的响应规则等做出具体的安排。

4.SDH网元必须具有同步状态信息(SSM)功能。

SDH的网元时钟性能应符合ITU-TG.813;定

时功能和SSM功能应符合ITU-TG。

781

5.SDH传定时的网路模型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3.3.2条。

6.为保证SDH同步传送的质量及可靠性,在选择SDH系统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优先选择自愈能力强的SDH系统,先选环型系统,次选链型系统;

2)尽量选择传输距离短,中继节点少,可靠性高的SDH系统。

1.4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1.4.1《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76-20053.4.1规定:

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专业部门投资建设供自己内部使用的专用电话网(简称专用网)

接入公用电话网(简称公用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专用的本地网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连接

2.专用网与公用网互通时,必须符合公用网统一的传输质量指标、信号方式、编号计划等相

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3.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的中继电路数量应根据设计的话务量的大小和第10.0.6条规定中

相关的呼损指标通过计算加以确定。

2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

2.1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

2.1.1《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25-20O52.0.2规定:

长途塑料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间的隔距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特殊困难地点可

根据铺设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主管部门审定。

表2.0.2长途塑料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间最小净距

序号

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名称

平行净距(m)

交越净距(m)

1

已有建筑物

2.0

2

规划建筑物红线

1.5

3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光电缆

0.75

0.25

4

给水管

管径小于300mm

0.5

0.15

管径为300~500mm

1.0

管径大于500mm

1.5

5

污水、排水管

1.0(注1)

0.15(注2)

6

热力管

1.0

0.25

7

高压石油、天然气管

10.0

0.5

8

燃气管

压力小于300kPa

1.0

0.3(注4)

压力300~800kPa

2.0

9

电力电缆

35kv以下

0.5

0.5(注4)

35~110kv

2.0

110kv以上

待定

待定

10

其他通信光电缆及通信管道边线

0.75

.025(注4)

11

通信电杆、照明电杆及拉线

1.5

12

市区绿化带

乔木

1.5

灌木

1.0

13

道路边石边缘

1.0

14

铁路钢轨(或坡脚)

2.0

1.5

15

排水沟渠

0.8

0.5

16

涵洞

0.25

17

树木

村镇大树、果树、行道树

0.75(注5)

野外大树

2.0(注5)

18

水井、坟墓、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3.0

《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YD5025-20053,0,6规定:

长途塑料管道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YD5025-2005有关规定。

2.1.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3.0.3规定: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

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通信管道、通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表

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平行净距(m)

交叉净距(m)

已有建筑物

2.0

-

规划建筑物红线

1.5

-

给水管

d≤300mm

0.5

0.15

300mm<d≤500mm

1.0

d>500mm

1.5

污水、排水管

1.0

0.15

热力管

1.0

0.25

燃气管

压力≤300kPa(压力≤3kg/㎝2)

1.0

0.3

300kPa<压力≤800kPa

(3kg/㎝2<压力≤800kg/㎝2)

2.0

电力电缆

35kv以下

0.5

0.5

≥35kv

2.0

高压铁塔基础边

>35kv

2.5

-

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

0.5

0.25

通信电杆、照明杆

0.5

-

绿化

乔木

1.5

-

灌木

1.0

-

道路边石边缘

1.0

-

铁路钢轨(或坡脚)

2.0

-

沟渠(基础底)

-

0.5

涵洞

-

0.25

电车轨底

-

1.0

铁路轨底

-

1.5

2.1.3《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T5102-20056.4.10规定: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6.4.14的要求。

表6.4.14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单位:

m

名称

平行时

交越时

通信管道边线(不包括人手孔)

0.75

0.25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光、电缆

0.5

0.25

直埋式电力电缆(35kv以下)

0.5

0.5

直埋式电力电缆(35kv及以上)

2.0

0.5

给水管(管径小于30cm)

0.5

0.5

给水管(管径30cm~50cm)

1.0

0.5

给水管(管径大于50cm)

1.5

0.5

高压油管、天然气管

10.0

0.5

热力、排水管

1.0

0.5

燃气管(压力小于300kPa)

1.0

0.5

燃气管(压力小于300~800kPa)

2.0

0.5

排水沟

0.8

0.5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0

树木(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行道树)

0.75

树木(市外大树)

2.0

水井、坟墓

3.0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3.0

架空杆路及拉线

0.5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T5102-2005有关规定。

具体符合表3.2.3的要求。

2.1.4《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T5102-20056.5.4规定:

在不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野外地区新建长途管道时,除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

列位置和隔距要求:

3.光缆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管道外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6.5.4规定。

表6.5.4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

其他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平行净距(m)

交叉净距(m)

给水管(管径小于30cm)

0.5

0.15

给水管(管径30~50cm)

1.0

0.15

给水管(管径大于50cm)

1.5

0.15

排水管

1.0(注1)

0.15(注2)

热力管

1.0

0.25

燃气管(压力小于300kPa)

1.0

0.3(注3)

燃气管(压力300~800kPa)

2.0

0.3(注3)

埋式电力电缆(35kv以下)

0.5

0.5(注4)

埋式电力电缆(35kv及以上)

2.0

0.5(注4)

其他埋式通信电缆及光缆

0.75

0.25

绿化(乔木)

1.5

绿化(灌木)

1.0

地上杆柱

0.5~1.0

马路边石

1.0

路轨外侧

2.0

房屋建筑红线或构筑物基础

1.5

水井、坟墓

2.0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2.0

其他通信管道

2.0

0.15

《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T5121-20053.3.1规定

3.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近距离应满足《长途通信光缆小路工程设计规

范》YD5102-2005有关规定。

具体符合表3.3.1要求。

2.1.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T5102-20056.6.9规定:

光缆距地面和其他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表6.6.9的规定。

表6.6.9架空光缆线路与其他建筑物间距表

序号

间距说明

最小净距(m)

交越角度

1

电缆距地面

一般地区

3.0

特殊地点(在不妨碍交通和线路安全的前提下)

2.5

市区(人行道上)

4.5

高杆农林作物地段

4.5

2

光缆距路面

跨越公路及市区街道

5.5

跨越通车的野外大路及市区巷弄

5.0

3

光缆距铁路

≥45°

跨越铁路(距轨面)

7.5

跨越电气化铁路

一般不允许

平行间距

30.0

4

光缆距树枝

在市区:

平行间距

1.25

垂直间距

1.0

在郊区:

平行及垂直间距

2.0

5

光缆距房屋

跨越平顶房顶

1.5

跨越人字屋脊

0.6

6

光缆距建筑物的平行间距

2.0

7

与其他架空通信缆线交越时

0.6

≥30°

8

与架空电力线交越时

1.0

≥30°

9

跨越河流

不通航的河流,光缆距最高洪水位的垂直间距

2.0

通航的河流,光缆距最高通航水位时的船桅最高点

1.0

10

消火栓

1.0

11

光缆沿街道架设时,电杆距人行道边石

0.5

12

与其他架空线路平行时

不宜小于4/3地面以上杆高

13

线杆与拉线与直埋缆线间

1.5

《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053.4.2规定:

架空光缆线路距地面和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05“有关规定。

具体符合表3.4.2要求。

2.1.6《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2.2.9规定:

・……埋式电缆上方应加覆盖物保护,并设标志。

埋式电缆穿越铁路轨道、沟渠、公路时,

应设于保护管内。

交越处的埋式电缆穿放在保护管内时,应执行GB5O373-2006《管道与通

道工程设计规范》。

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2.9的规定。

表2.2.9埋式电缆与地下设施和树木、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表

设施名称

最小净距(m)

平行时

交叉时

给水管

直径为300mm以下

0.5

0.5

直径为300~500mm

1.0

0.5

直径为500mm及以上

1.5

0.5

排水管

1.0

0.5

热力管

1.0

0.5

燃气管

P≤0.4MPa

1.0

0.5

0.4MPa<P≤1.6MPa

2.0

0.5

通信管道

0.75

0.25

其他通信线路

0.5

0.25

市外大树

2.0

-

市内大树

0.75

-

建筑红线(或基础)

1.0

-

排水沟

0.8

0.5

电力电缆

35kv以下

0.5

0.5

35kv及以上

2.0

0.5

2.1.7《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2.3.12规定: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1.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2.3.12-1。

表2.3.12-1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其他设施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m)

备注

消火栓

1.0

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

地下管、缆线

0.5~1.0

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

火车铁轨

地面杆高的4/3

人行道边石

0.5

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

其他杆高的4/3

地面杆高

市区树木

0.5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郊区树木

2.0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房屋建筑

2.0

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2.架空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应不低于表2.3.12-2的规定

表2.3.12-2架空电缆架设高度表

名称

与线路方向平行时

与线路方向交越时

架设高度(m)

备注

架设高度(m)

备注

市内

街道

4.5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

最低缆线到地面

里弄胡同

4.0

5.0

铁路

3.0

7.5

最低缆线到轨面

公路

3.0

5.5

最低缆线到路面

土路

3.0

5.0

房屋建筑物

0.6

最低缆线到屋脊

1.5

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

河流

1.0

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

树木

市区

1.5

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

郊区

1.5

其他通信导线

0.6

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线条

与同杆已有缆线间隔

0.4

缆线到缆线

3.架空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不小于表2.3.12-3的规定。

表2.3.12-3架空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其他电气设备名称

最小垂直净距(m)

备注

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

架空电力线路无防雷保护设施

10kv以下电力线

2.0

4.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35~110kv电力线

3.0

5.0

大于110~154kv电力线

4.0

6.0

大于154~220kv以下电力线

4.0

6.0

供电线接户线

0.6

霓虹灯及其铁架

1.6

电车滑接线

1.25

最低缆线到电力线条

注: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的下方位置。

《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3.8.2规定:

线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与其他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

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附录E、附录F、附录G的要求。

附录E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空距与隔距

表E.0.1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

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m)

备注

消火栓

1.0

指消火栓与电杆的距离

地下管线

0.5~1.0

包括通信管、线与电杆间的距离

火车铁轨

地面杆高的4/3倍

人行道边石

0.5

市区树木

1.25

房屋建筑

2.0

至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郊区树木

2.0

附录F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

名称

与线路方向平行时

与线路方向交越时

垂直净距(m)

备注

垂直距离(m)

备注

市区街道

4.5

最低线路到地面

5.5

最低线缆到地面

胡同(里弄)

4.0

5.0

铁路

3.0

7.5

公路

3.0

5.5

土路

3.0

5.0

房屋建筑

距脊0.6

最低线缆距屋脊或平顶

距顶1.5

距顶

河流

通航

2.0

最低线缆距最高水位时最高桅杆顶

不通航

1.0

树木

市区

1.0

最低线缆到树枝顶

郊区

1.0

通信线路

0.6

一方最低线缆与另一方最高线缆

附录G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

表G.0.1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

其他电气设施名称

最小垂直净距(m)

备注

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

架空电力线路无防雷保护设备

1kv以下电力线

1.25

1.25

最高线条到供电线条

1~10kv以下电力线

2.0

4.0

35~110kv电力线

3.0

5.0

大于154~220kv以下电力线

4.0

6.0

供电线接户线

0.6

带绝缘层

霓虹灯及其铁架、电力变压器

1.6

有轨电车及无轨电车滑接线

通信线路不允许架空交越

2.1.8《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10.3.1规定:

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设

计要求。

2.1.9《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18-20056.0.5规定:

所选择的海底光缆线路路由与其他海缆路由平行时,两条平行海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二

海里(3.704hm),与其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2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

2.2.1《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25-20053.0.2规定:

塑料管道埋深,应根据工程要求及铺设地段的土质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长途塑料管道埋深要求

序号

铺设地段及土质

上层管道至路面埋深(m)

1

普通土、硬土

≥1.0

2

半石质(沙砾土、风化石等)

≥0.8

3

全石质、流砂

≥0.6

4

市郊、村镇

≥1.0

5

市区街道

≥0.8

6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

≥1.0

7

高等级公路中央分隔带

≥0.8

8

沟、渠、水塘

≥1.0

9

河流

同水底光缆埋深要求

注⒈人工开槽的石质沟和公(铁)路石质边沟的埋深可减为0.4m,并采用水泥砂浆封沟。

硬路肩可减为0.6m。

注⒉在石质沟底铺设塑料管时,应在其上、下方各铺100m厚的细土或沙土。

注3:

管道沟沟底宽度通常应大于管群排列宽度每侧100m。

注⒋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或路肩开挖管道沟,塑料管道的埋深及管群排列宽度,应考虑到路方安装防撞栏杆立柱时对塑料管的影响。

《长途通信光缆塑料营道工程验收规范》YD5043-20054.2.1规定:

塑料管道埋深应满足《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25-2005有关规定。

2,2.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6.0.1规定:

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6.0.1的要求。

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

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表6.0.1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表(m)

类别

人行道下

车行道下

与电车轨道交越

(从轨道底部算起)

与铁道交越

(从轨道底部算起)

水泥管、塑料管

0.7

0.8

1.0

1.5

钢管

0.5

0.6

0.8

1.2

2.2.3《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6.0.2规定: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m。

2.2.4《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6.0.3规定: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殊设计:

1.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

2.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表3.0.3的规定时。

3.地下水位高度与冻土层深度对管道有影响时。

2.2.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056.4.1规定:

长途干线光缆埋深应当符合表6.4.1规定。

表6.4.1干线光缆埋深

敷设地段及土质

埋深(m)

普通土、硬土

≥1.2

砂砾土、半石质、风化石

≥1.0

金石质、流砂

≥0.8

市郊、村镇

≥1.2

市区人行道

≥1.0

公路边沟:

石质(坚石、软石)

其他土质

边沟设计深度以下0.4

边沟设计深度以下0.8

公路路肩

≥0.8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

≥1.2

沟渠、水塘

≥1.2

河流

按水底光缆要求

注1∶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

注2:

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厚的细土或沙土。

此时可将沟深视为光缆的埋深。

注3:

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

对此在工程设计中应另行分析取定。

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053.2.1规定:

直埋光缆埋深应满足《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05有关规定。

具体符合表3.2.1要求。

(由于表3.2.1的内容仅比表6.4.1少列表格的注3说明,故略)

2.2.6《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2.2.9规定:

埋式电缆的埋深,应大于或等于0.8m。

……

2.2.7《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053.4.1规定:

……电杆洞深应达到表3.4.1规定,洞深偏差应小于50mm。

杆路的标准杆距为5Om。

表3.4.1电杆洞深标准

电杆类别

普通土

硬土

水田、湿地

石质

水泥电杆

9.0

1.6

1.5

1.7

1.4

10.0

1.7

1.6

1.8

1.6

11.0

1.8

1.8

1.9

1.8

12.0

2.1

2.0

2.2

2.0

木质电杆

9.0

1.6

1.4

1.7

1.1

10.0

1.7

1.5

1.8

1.1

11.0

1.7

1.6

1.8

1.2

1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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