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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江苏泗洪高利贷崩盘事件浅析中国民间借贷问题

南京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

第一学期期中作业

 

就江苏泗洪高利贷崩盘事件浅谈中国高利贷问题

 

院系:

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

姓名:

李婷婷

学号:

15120619

 

2014年12月

就江苏泗洪高利贷崩盘事件浅谈中国高利贷问题

在金融界有一句名言:

钱是永远不会睡觉的,它时时刻刻在寻找新的主人和新的机会,而这个寻找的过程可以让人一夜暴富也可以让人倾家荡产。

2011年初,在高息诱惑下,泗洪出现“全民放高利贷”的状况,甚至一些公职人员参与其中。

高息高收入,一时间,泗洪街头宝马、奔驰车云集。

但是,泡沫终会破裂。

数月后,借贷大户“失踪”,停止付息,高利贷市场随即崩盘。

拿出血汗钱放贷的普通民众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很多人倾家荡产,生活无望。

这起事件被定义为非法集资。

它通过类似传销的金字塔结构层层吸收贷款,每层收取可观的提成,最终将资金全部集中于“爪王”。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泗洪高利贷的崩盘?

它又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影响和启示呢?

下面我就谈一下我的认识。

一、相关名词解释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

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性”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投资,而是为了保证生存。

生活中,我们还常常听到“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它和高利贷虽然都属于非正规金融,却存在着差别。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这也是民间借贷区别于高利贷的最主要特点。

二、事件背景介绍

1、国际背景

首先,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持续发酵。

出口下降、直接投资减少、增长结构性放缓等等现象,使得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信心受到打击。

其次,2011年美国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将继续推行宽松货币政策,将进一步推高国际能源和金属等大宗原材料价格。

除此之外,全球自然灾害频发和美元贬值压力导致国际农产品价格可能在2011年持续上涨,这给我国农产品价格带来较强的输入型价格上涨压力。

种种迹象表明输入型通胀压力不断加大。

这也是2010到2011年政府实行较为紧缩的货币政策的主要原因之一。

2、国内背景

首先,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面临出口下滑,实体经济回落的危险。

同时,为避免经济的急速下行,中国政府迅速启动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以帮助宏观经济重回增长轨道。

但是,强有力的刺激政策在顺利完成“保增长”任务的同时,也顺带着带来了副作用:

银行信贷激增、货币供应量快速上升、资产价格特别是大城市房地产价格随之迅速上涨、通胀预期正在快速形成。

其次,受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宽松货币政策及国内房地产投资热,农产品价格上行的影响,通货膨胀压力大。

政府为稳定物价,调控过高的房价,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两次上调存款基准利率,市场预期收紧。

至2011年,随着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社会流动性有所趋紧。

央行紧缩银根,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度大大减少,这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对非正规金融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

3、地区背景

(1)地方经济基础薄弱。

据央视新闻频道报道,泗洪县2010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万多和六千多。

2011年1-4月份人均现金收入不足2700元,是国家贫困县,江苏经济薄弱县。

(2)房地产投资过热。

泗洪的地产业虽然起步比之江苏苏南地区晚,但泗洪本地资金对地产的兴趣相当浓厚。

据当地房地产行业内人士不完全统计,泗洪藉以公司名义在外做房地产的企业有300多家,在邻县泗阳有10家,做房地产的股东有1700多人。

三、高利贷原因分析

1、首先,从货币供求面上考虑,我认为泗洪地区高利贷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货币供求失衡。

供给面上,一方面,大背景是银根紧缩,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提高,社会贷款总额受到限制,也就是货币的供给受到了限制。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由于商业银行处于自身风险意识的考量,更倾向于将资金借给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贷款难。

除此之外,难贷款审批繁复,时间长等问题也难以满足中小企业急需用钱的需求。

总之,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货币供给不能够满足需求。

而在需求面上,一方面,中小企业数目增加,对资金的需求旺盛。

另一方面,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出口导向型企业受挫,许多中小企业短期资金紧缺,急需贷款以维持资金链稳固,对货币的需求量大而且时间紧迫。

这种在量上和时间上的供需失衡,导致了对非正规金融的需求大大增加。

2、金融融资体系不够健全,尤其是与小微企业的配套的融资体系不够健全。

这种不健全我认为体现在一下三点:

(1)金融排斥现象严重。

金融排斥一般被界定为在金融体系中某些群体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

这些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接近金融机构,也没有能力经恰当的形式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主要是存在条件排斥和评估排斥。

中小企业融资难使得部分中小企业只能将非正式金融作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方式和渠道,也就助长了高利贷等非法融资需求,那么为什么融资难呢?

首先,银行出于对信贷资金的安全考虑,将信贷重点放在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强、偿债有保证的大型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他大型民营企业,对银行对中小企业不够重视,信贷条件设置过高。

同时,金融机构创新不足、产品单一,缺乏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

其次,证券市场门槛过高,使大多数小微企业没有在证券市场融资的机会。

除此之外,融资担保服务平台不健全以及小微企业自身固有的一些弊端也是造成其融资难的原因。

(2)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

在这次的泗洪高利贷事件中,经媒体报道,泗洪当地的很多公务员,官员也都牵扯其中。

公务员队伍中放贷的不少。

国企高利转贷、盐城亭湖法院涉嫌保护放高利贷者霸占他人房产等事件也进入了公众视线。

有人说,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怎么能指望依靠他们去进行监督呢?

其实,在我看来,制度才是真正能够实现有效监管的保证,是解决金融监管问题的核心。

我们不能指望个人的思想修养,就如同反腐,要从制度上入手,才能斩草除根。

监督体制的不健全,在近些年来各地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大量小额信贷公司上可见一斑。

拿我们家南京浦口来说,我就看到一条街上的小额信贷公司、抵押贷款公司有五六家之多,而且就是在近几年突然冒出来的。

自从2008年颁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国家对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尝试,做出了努力。

但是,由于相应的监管并没有跟上步伐,这就带来了一些问题。

比如,早在2007年深圳就有这样一则新闻“贷款万元年成本超3成,深圳小额贷款公司被指‘高利贷’”。

主要内容是一个位严小姐向一家公司贷款1万元,不到5个月的时间,成本竟然高达2120元,折合利率将近50%。

而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贷款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

在中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认为是高利贷。

为了不违反法律规定收到高利贷,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合同,除了约定每月的还款利率外,还有贷款手续费、提前还贷手续费和各种名目的服务管理费,附加的这部分费用不算在贷款利率中,实际上就是高利贷部分。

江苏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于2007年底,当时明确小贷公司设在乡镇,贷款坚持小额、分散原则。

可是,小贷公司的暴利也使得多方心动,为拿到牌照不惜成本。

“生意都是这样做的,银行来做尽职调查,先是拼命地灌酒,只喝茅台、五粮液等,喝完酒以后不是K歌就是桑拿,一个晚上花几万块钱眼都不眨。

”这是一位从事娱乐业的浙江老板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金融监管不力的现实情况。

那么中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呢?

我认为主要有一下三点:

①首先是金融监管体制存在障碍,监管力量分散。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往往使监管出现真空,造成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作用的空间缩小。

②其次,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没有建立起来,缺乏社会联合防范机制。

金融机构上级行对下级行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下级行经营者强化内部控制的激励不足。

同时,作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重要内容的稽核监督体系,隶属于各级行经营者,没有有效独立出来,其监督职能也容易流于形式。

③第三,监督措施的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突出表现在:

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成本过低,违规处罚执行中缺乏严厉性,且当前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缺乏有效性。

(3)金融自组织程度不够。

很多情况下,金融资源短缺可能不是该地区金融资源不足的原因,而是由于金融自组织程度不高,金融系统的熵过大。

这种无序性使得金融机构间无法形成合力,从而呈现出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假象。

实际上,可能是无序性耗费了大量的金融资源。

比如,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中的合法化的金融相互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优势互补,尤其是民间借贷未受到有效监管,使得借贷者的需求不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满足。

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高利贷,从而破坏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这方面我认为可以效仿温州地区的一些做法,比如对民间借贷实行政府登记,从而保证每一笔交易都是出于监管之下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借贷双方的权益。

这也使得民间借贷市场得到了规范,更好地与正规金融配合,是整个金融体系正常运转。

3、从个人角度来看,泗洪等地的高利贷崩盘事件还与个人的风险意识不高,投资缺乏理性有关。

从放高利贷的普通民众角度来看,他们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与金融知识,许多人并不能够意识到放高利贷的危害性以及其高风险性。

尤其是很多人将钱借给上家连欠条都不打,信用保证也就是所谓的亲戚朋友同村人的口头保证。

这导致案发后追款也变得十分困难。

其实,如果民众能够保持较高的风险意识、理性投资,早应该认识到那些开着宝马奔驰,带着金链子夜夜笙歌的“爪子们”就是拿着他们的钱四处挥霍,而不是真正的去进行合理投资。

实际上这种投资的不理性,也可以从泗洪地区一时风生水起的房地产热上看出端倪。

泗洪事件中的爪王石国豹、张善园、王继闯等,他们通过非法集资将大量资金聚集起来用于买地皮投资房地产。

泗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上显示,2011年4月28日,石国豹的江苏国豹置业以1.6亿竞得64.84亩土地,竞拍保证金为5000万。

 在同一公告上,王继闯、孙祥、孙飞虎为股东的江苏恒飞置业以3.32亿竞得144.7亩土地,竞拍保证金9000万。

但是再后来却因为资金链断裂,无力开发,再加上政府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这些爪子们只得四散奔逃,老百姓的钱也就打了水漂。

资金链断裂,主要的原因除了爪子们自身四处挥霍,更重要的是当地对住房的需求并没有那么大。

实际上,当时全国的房地产事业前景并不明朗,很多地区由于过度开发,有效需求疲软。

比如鄂尔多斯地区房子卖不出去,钱也就不收不回来,高的吓人的利息更是难以偿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高利贷最终崩溃的原因:

R

陕西神木的高利贷崩盘事件则是由于盲目投资煤炭行业。

2008年后受煤炭资源市场的不景气影响,利润率大幅下降,小于高利贷的利息率,最后许多人无力还款,高利贷崩盘。

4、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收高利贷者往往并不是将资金投入与实体经济中,而是用于挥霍。

这样,也就不可能产生收益,也就注定了其崩盘的命运。

这也是高利贷非生产性的表现。

5、进一步的分析普通老百姓放高利贷的动机,这里面除了他们自身风险意识,法律及金融知识匮乏,投机心理等的原因,我认为还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银行方面针对老百姓设计的正规金融投资产品不足有关。

(1)首先是地区经济发展落后。

在背景中我们介绍到泗洪地区是国家级贫困县,2011年1-4月份人均现金收入不足2700元。

那么,老百姓在这样一种低收入水平下,高利贷的诱惑也就不言而喻了。

实际上,如果当地政府能够采取积极的政策,正确引导和开发当地的经济的话,让更多的人可以实现温饱、小康,那么像高利贷这种非法的获利行为也就不会对当地人民产生如此大的吸引力了。

(2)其次,银行方面针对普通老百姓的金融产品可能还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随着人们财富的增加以及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压力,老百姓对投资多元化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就我目前的了解,许多理财产品都有门槛设置,其中很多对于农村地区的人们来说一方面是比较陌生,另一方面可能达不到门槛,所以这里面也是存在这金融排斥问题,尤其是营销排斥和条件排斥。

银行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得金融真正服务于民生,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6、对高利贷行为制裁与打击不力,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长期以来,究竟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法律边界在哪里,目前在实践中仍然存疑。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确立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具体限制标准,即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通常被看做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的具体标准。

但问题在于,除现有规定对高利贷打击不力外,对变相高利贷行为的认定及处罚也不够具体明确,如逾期利息与约定违约金能否超出四倍,超出四倍利率的部分当事人自愿支付是否应受保护等。

由于我国对高利贷行为如何处理至今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说,我国刑法中没有设立高利贷罪,因而对从事高利贷的行为制裁与打击不力。

7、其他原因。

我认为主要还有社会诚信机制的缺失,比如很多老板、“爪子”还不起钱就“跑路”,其实归根到底还是社会的诚信机制出了问题。

如果能通过法律、制度来保证信用,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进行投机的违法活动,违背基本的思想道德。

四、高利贷的危害性

高利贷行为,特别是情节严重的高利贷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给国民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1、严重干扰金融秩序。

高利贷行为的出现与蔓延,严重干扰与侵犯了国家对储蓄与借贷等金融管理的正常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借债人的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属于经济犯罪行为。

国家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但是多数高利贷者都采用诸如:

将借期内的利息一并计入本金,让借款者写借条;借款利息在付给贷款时即已扣除,但借条仍写原数额;“无风险高利转贷”,即让借款人既要还银行利息,又要付高出银行利率几十倍的“手续费”。

除此之外,其贷款利率往往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有的年利率甚至高达40%。

往往使得借贷者无力偿还,造成大量的坏账。

2、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已超过100万户,个体工商户则高达数千万户之多,这其中许多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发展都和民间借贷发生关系。

一些急需资金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老板在度挡在银行门槛之外后,只好向“地下钱庄”借贷,结果在经营不景气时往往是沉重的高利贷负担逼得他们的企业被滚了进去,甚至被逼得家破人亡,东躲西藏。

有些民营企业或个体户因此而停止了生产和经营。

浙江义乌市有位拥有500万元字资产的吕某,因为向人借了4笔33万元的高利贷,由于利滚利,一年后负债273万元,结果他办的企业和私宅等都被“滚”了进去。

3、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

高利贷的最大危害就是它能够肆无忌惮地吞噬着人们的血汗和生命。

在此次泗洪高利贷事件中受害最严重的是放贷的普通老百姓。

他们位于金字塔底端,将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储蓄都交给上层的“爪子”放贷。

结果资金链断裂后,“爪王”跑路,利息停发,许多人连欠条都没打,追回钱款的难度非常之大。

据报道,有一位老人把自己房子的拆迁安置费,几年的储蓄和编竹篾子赚的钱,凑了6万交给了其上层放贷,结果现在钱也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利息也停发了,日常的生活都难以为继。

在事件发生后的几个月里,居民消费大大减少,许多酒店、餐馆、KTV门可罗雀,生意惨淡。

4、引发刑事案件上升,影响社会安定。

为了牟取暴利,高利贷出借者往往不关心使用者的具体情况,这就给社会上一些赌博、贩毒和走私等犯罪活动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来源。

此外,在借入者方面,受高利贷的压迫,为了还清贷款,有些债务人倾家荡产;有些则为了还清贷款挺而走险进行盗窃、强劫等活动;有些则不甚债主追付而自杀等。

在泗洪高利贷崩盘事件中,媒体就报道,民间追讨高利贷的恶性事件已有发生。

6月24日晚,4名放高利贷的石集乡村民,找上线要钱后,所乘轿车被追撞,村民吴刚当场死亡,刘彩胜送医院后不治身亡,张守虎重度昏迷,冯雷受重伤。

这些现象都影响了社会稳定。

五、对策建议

真正解高利贷问题,还需继续推进金融改革以改进制度。

1、针对供求不均衡问题,我认为单单开动印钞机,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是不够的,也是缺乏理性的,毕竟这还牵扯到通货膨胀等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思考如何合理分配金融资源的问题。

这方面,进一步加快利率、汇率市场化,可以有效发挥市场在社会资金配置上的作用,从而实现对供需的优化调节。

2、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自组织程度,使得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互相补充,形成合力。

这既要求银行更多的担当起其社会责任,也要求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民间借贷,使其充分发挥其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特点,真正做到有效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的作用。

这方面可以借鉴温州的做法。

2011年1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这是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旨在强化区域金融风险的综合管理。

其中特别提到,要积极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

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集聚民间资金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3、加强金融监管,尤其是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和规范。

加强对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开展大额民间融资或民间融资中介服务的,进行备案登记。

同时,加强对从事民间融资相关业务行为的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调剂行、投资类机构以及网络贷款服务机构等主体从事民间融资相关业务行为的检查与监督,防止其借用各类名义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4、尽快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不断强化对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

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和资金掮客的违法活动以及假借公司股票上市、项目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或资本传销活动。

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处置力度。

坚决取缔“台会”、“标会”等扰乱地方金融秩序的各种非法金融组织。

引导和警示企业谨慎使用高息融资,对涉足民间高利借贷尤其是通过高利借贷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超过一定期限流动资金周转的,要及时予以劝导和制止。

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参与高利放贷、转贷的国家公务员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5、对于个人来说,要加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盲目投资。

同时,政府要加强民间融资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增强民间融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和群众对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识别能力。

6、个人投资多元化。

可以通过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增资扩股,参与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扩面,鼓励和支持小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间资金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尤其是为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适合的金融服务。

六、同类事件回顾

1.温州高利贷崩盘,民企老板频繁跑路

时间:

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

特点:

影响大,范围广

事件始末:

温州企业连环倒闭、温州老板大面积跑路、温州89%家庭涉及民间借贷等不无夸张的信息,经由境内外数十家媒体,不间断地向外发布。

作为中国经济最有活力的城市之一,温州似乎到了生死存亡的转折点上。

直到当年10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南下温大量的信贷蜂拥而至,必然有部分信贷未流入实体经济而转道进入股市、房市场高利贷

时间:

2011年2月中旬

特点:

黑社会与高利贷的结合

事件始末:

蔡叶锋,江苏盐城阜宁人。

2003年开始混迹于赌场,并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那就是在赌场上“放水”,“放水”其实就是在赌场上放高利贷,凭借自己的骁勇好斗和盐城老乡的关照,蔡叶锋很快就站稳了脚跟,资金也开始迅速积累。

据蔡叶峰交代,高利贷的利息是不定的,有时候一万元每天可以有两三百的利息。

一旦遇到死账,蔡叶锋就让兄弟们去暴力逼债。

五年来,以蔡叶锋为首的涉黑团伙从赌场放水开始,滋生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随着势力的不断扩大,蔡叶锋一伙也为所欲为。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这个涉黑团伙犯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60多起案件。

11月4日,经过4天的审理,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该团伙进行公开宣判,29名成员全部获刑,涉及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十多项罪名,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十三万三千元。

专家及媒体评述:

高利贷与黑社会相结合的案例其实不少,放贷者往往依托黑社会力量对借贷者进行敲诈勒索,威胁了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公安执法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

3.厦门民间高利贷崩盘案

时间:

2011年6月中旬

特点:

担保公司和高利贷结合

事件始末:

2008年9月,厦门融典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钟明真成立厦门融典担保有限公司,大肆向民间借贷,有时由担保公司担保,有时干脆由个人担保或抵押资产。

钟明真的直接债权人估计接近百人,其中最多的一人债权就有1.8亿元之多。

而有些债权人的资金又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间接的债权人更多。

涉嫌介入民间高利贷的既有担保公司负责人,甚至还有银行机构的高管。

专家分析与媒体评述:

一些专家表示,当前资金成本节节攀升,实业经营压力不断加剧,一些民间资本脱离实业领域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民间资本“金融化”加大了民间金融的监管难度。

担保公司一旦和民间高利贷结合起来,其风险无疑成倍地放大。

钟明真的一位债权人说,如果没有担保公司的背景,钟明真的信用就会大打折扣,借钱就没那么好借,也就不会搞出那么大的债务黑洞。

4.鄂尔多斯高利贷崩盘

时间:

2011年10月左右

特点:

盲目投资房地产导致的高利贷崩盘

同类事件:

邯郸高利贷市场崩盘

事件始末:

在“全民高利贷”的大背景下,鄂尔多斯的确风光了一把。

但随着房地产泡沫的破灭,高利贷资金链的断裂,市民的金融资产瞬间蒸发,家家户户都在向上一级融资方要账。

拔地而起的高楼林立在东胜市区、康巴什新区、阿镇等地,但由于失去了流动资金支撑,烂尾楼也随处可见。

专家分析与媒体评述:

如果把“四万亿”和鄂尔多斯造城狂潮相关联,或许有人觉得不相搭,其实不然。

过去几年由于煤炭市场的热销,地方政府累计了相当的财力,再加上“四万亿”刺激方案的大背景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投资狂潮便不断被放大。

鄂尔多斯危机或许只是政府主导型投资模式的一个夸张放大版。

在鄂尔多斯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地方政府是推动者和枢纽。

一方面,他们掌握着自然资源的分配权。

另一方面,较大的财政收入给了政府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巨额财富在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下,只能造成资源的挥霍与浪费,逐渐引发了债务危机。

5.盐城亭湖高利贷事件

时间:

2011年5月

特点:

司法部门与放高利贷者的苟合

事件始末:

盐城亭湖的郭宗宏帮朋友谭胜东放高利贷。

借贷人跑路后,被谭胜东告上了法庭,盐城亭湖法院判定郭宗宏是借款人,必须还钱。

同时,在审判期间,谭胜东称自己的主张得到了盐城亭湖法院副院长吴荣生的支持。

谭胜东明言这是他和法院早就设计好的,郭宗宏入套了。

于是出现了一审程序违法、房产评估违法、再审依然维持一审判决等现象。

根据盐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法院副院长吴荣生牵扯其中。

江苏盐城亭湖法院副院长吴荣生,涉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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