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安排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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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安排表模板
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安排表
序号
竞赛项目
承办单位
决赛
地点
联系方式
1
电工
漳州市人社局、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人:
翁锦华、林炎坤,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漳州市高新区职业教育园区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邮政编码:
********,邮箱:
【邮箱地址】
2
装配钳工(智能制造单元安装与调试)
3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智能传感器技术应用)
4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
餐厅服务员
漳州市人社局、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吴艺梅、张清影,联系电话:
********,手机:
********、********,地址:
漳州市大学路2号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
********,邮箱:
【邮箱地址】
6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智能制造数字技术应用)
联系人:
余兵,联系电话:
********,地址:
漳州市大学路2号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兴业楼B401,邮政编码:
********,邮箱:
【邮箱地址】
7
插花花艺师
漳州市人社局、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联系人:
陈蔚萌,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地址: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邮政编码:
********,邮箱:
【邮箱地址】
8
广告设计师
9
茶艺师
漳州市人社局、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联系人:
沈晓玲,联系电话:
********,手机:
********,地址:
漳州市漳浦县盘陀镇漳州科技职业学院,邮政编码:
********,邮箱:
【邮箱地址】
10
烘焙工(糕点面包烘焙工)
漳州市人社局、漳州市芗城区焙客职业培训学校、金阳光(福建)商贸有限公司
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人:
蔡剑雄,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悦华园10栋二楼,邮政编码:
********,邮箱:
【邮箱地址】
附件2
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大赛组委会成员
主任:
林卫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主任:
洪长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委员:
陈文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二级巡视员
刘思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李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专职
副书记
陈朱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
处处长
陈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李辉煌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成员
主任:
陈捷(兼)
副主任:
陈育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
处二级调研员
刘丽红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林贵达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
陈梅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科长
叶玮芳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黄艺芳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附件3
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严把技术标准和评判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办赛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确保办赛和参赛人员严格按照本竞赛技术规则的各项要求,维护竞赛秩序,做到公平公正。
(二)科学选拔原则。
依据各竞赛项目的职业标准和要求,制定技术工作文件、命制试题。
借鉴世赛有益做法,尽量采取开放办赛的组织方式,确保竞赛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三)节俭安全原则。
坚持勤俭高效的办赛宗旨,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竞赛组织运行工作效能。
做好疫情防控和竞赛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确保竞赛设施、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竞赛组委会。
各竞赛项目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项目的整体安排、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工作,成立组委会办公室和竞赛技术专家组、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
(一)技术专家组。
每个竞赛项目一般由不超过3名技术专家组成。
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竞赛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工作及竞赛操作技能试题命制等工作。
(二)裁判组。
按竞赛项目分别成立裁判组,由裁判长1名及若干名裁判员组成。
具体裁判组组成情况在相应项目竞赛技术文件中明确。
裁判组负责赛前技术准备及竞赛各环节的技术工作。
赛前各项技术准备工作,由裁判长牵头落实。
竞赛期间各项技术工作,由裁判长带领全体裁判员完成。
裁判组接受组委会领导。
(三)竞赛监督组和仲裁组。
各竞赛项目监督组由省级人社部门和相应竞赛项目所在地人社局负责竞赛工作的有关人员组成,在不影响竞赛工作正常进行前提下,负责对竞赛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裁判人员执裁工作进行监督。
竞赛仲裁组由技术专家组等有关专家组成,根据本竞赛技术规则规定的程序,负责接受并仲裁各参赛代表队的书面申诉,处理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记录违规处理及仲裁结果,报组委会组委办备案。
第三条竞赛执委会。
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应成立竞赛执委会,负责竞赛赛事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成立执委会办公室、赛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障组等工作组,负责相应竞赛赛务具体实施工作。
竞赛承办单位可在上述机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成立其他保障竞赛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的实施机构。
竞赛结果需要进行第三方检测评判的项目,竞赛承办单位可委托(签订合同)具有行业权威机构以上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成立检测组,使用符合竞赛技术要求的设备检测并出具独立检测报告,或采取各方认可的其他公平公正方法完成检测。
竞赛承办单位组织志愿者在竞赛期间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章相关人员
第四条 技术专家组成员。
(一)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的理论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流程,在全省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竞赛期间全身心投入专家工作。
(二)人选
竞赛承办单位可向组委办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组委办确定人选。
(三)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及审定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等;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竞赛试件的检测设备)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负责竞赛操作技能的命题工作;负责竞赛过程的仲裁工作。
(四)组织管理
技术专家组成员与组委会签订工作责任书,所签署工作责任书由组委办存档。
第五条裁判人员。
(一)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在该职业技术、技能方面获得较高声誉;
3.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原则上年龄应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5.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6.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二)组成
1.裁判长一般由技术专家组成员担任。
2.裁判人员人选由组委办从各地推荐或从考评员库中征集具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具有高级技师或本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候选裁判人员库,人数应超过相应竞赛项目所需要的裁判人员数一倍以上;在省人社厅机关党委的监督下,从候选裁判库中抽取。
(三)职责
竞赛期间,裁判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裁判长。
做好与执委会的沟通协调,落实竞赛各项技术工作;带头坚持并维护竞赛公平公正,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信息;按照组委会要求和执委会安排,参加并做好本项目裁判员的赛前培训;采取多种保证公平公正的措施,组织全体裁判员做好本项目评判和相关技术工作;根据竞赛工作要求和执委会安排,组织本项目开展技术总结和技术点评。
2.裁判员。
参加赛前培训,熟练掌握竞赛技术规则;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服从裁判长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公平公正执裁,不徇私舞弊;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执裁时间安排,保证执裁工作正常进行。
裁判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如与参赛对象有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或提出被告知回避。
裁判员若不能公正评定成绩或徇私舞弊的,将予取消其裁判资格,并报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备案,今后不得再担任竞赛裁判。
(四)推荐裁判
各参赛代表队每个竞赛项目可推荐2名候选裁判员(表1),同参赛选手报名材料一并上报。
(五)组织管理
裁判组所有人员与组委会签订工作责任书,颁发证书。
具体裁判工作由执委会负责组织进行。
1.培训。
在竞赛准备期间,执委会组织全体裁判人员开展赛前培训。
培训情况作为裁判长下一步分配工作的参考依据。
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确定后,各项目裁判人员与组委会签署工作责任书。
凡未经批准不参加赛前培训、未签署工作责任书的,不得从事执裁工作。
所签署的工作责任书由组委办存档备查。
2.评估。
竞赛结束后,各项目竞赛执委会在组委会指导下,组织裁判长,对本项目裁判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参与评估人员均需填写《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工作评估表》(简称《裁判工作评估表》,表2)。
评估结果由执委会汇总并提交组委办,作为对裁判员管理及所代表参赛代表队今后参赛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领队。
各参赛代表队安排1名本单位负责竞赛工作的人员,担任本参赛队的领队,负责本参赛代表队各参赛项目裁判员、选手参赛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代表本参赛队按照程序反映竞赛期间的相关问题。
第四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七条准备工作对接。
各项目竞赛执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围绕竞赛组织、技术等工作进行对接。
除按规则开展培训、签署相关承诺外,对接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组织工作。
执委会应研究制定组织工作文件,明确执委会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确定竞赛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研究确定竞赛各项组织及保障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编制赛务手册等。
(二)技术工作。
执委会应明确设施设备等技术要求及场地布局安排,研究并提出各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工具及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拟定竞赛工作倒计时安排(重点是设施设备及工具品牌、型号,试题修改、确定等截止时间);全面落实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解决前期准备工作出现的问题,与技术专家组沟通并答疑,拟定竞赛报到前的技术工作倒计时安排和竞赛日程安排。
第八条技术工作文件公布。
各项目技术专家组在基本确定设施设备、场地等安排的基础上,审定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报组委办备案,并在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公布。
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技术描述。
包括本项目的考核目的,参赛选手需具备的能力,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描述,考核技术要点及竞赛所执行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介绍等。
(二)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等安排。
包括竞赛场地、工位安排布局图,竞赛设施设备、工具及原材料品种、数量、技术参数、品牌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等。
(三)竞赛试题及评判标准。
各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确定并公布试题。
1.可提前公布试题的项目,由技术专家组结合赛场设施设备、材料等实际情况,以技术思路中的试题和评判标准为基础,组织编制本项目竞赛试题,拟在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
2.须对试题保密的项目,赛前,技术专家组在执委会安排下,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命制试题,确保竞赛公平公正。
凡赛前接触保密试题等相关文件的涉密人员,应在接触前,由组委会统一组织签署保密责任书。
执委会负责落实命制试题的场地、设施设备及有关保密措施等。
(四)竞赛细则。
包括各项目的竞赛工作流程和要求(如竞赛全过程工作时间安排、试题确定方式、裁判人数和分工及评判方式、参赛选手工具携带及检查、成绩录入统计等),竞赛纪律(应明确对评判的工作纪律要求,防止恶意打分)以及对违规的处理规定等。
(五)安全、健康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项目技术特点和工作要求,编制竞赛操作安全规程、赛场安全健康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九条赛务手册编制。
执委会组织编写各项目竞赛手册(包括日程安排、竞赛指南、竞赛纪律等内容),报组委会备案,并于赛前发各参赛代表队相关人员。
第十条竞赛设施设备及场地安排。
执委会组织各项目技术专家组专家,研究确定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清单。
各项目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实现24小时无盲区录像,录像资料由承办单位保存至少1年。
(一)赛场区域要求。
竞赛区域一般可分为参赛选手操作区和非操作区。
在竞赛进行中,参赛选手操作区除当值裁判人员和参赛选手外,其他人员未经裁判长允许不得进入。
非操作区中可根据赛项要求、承办单位条件和赛场具体情况,设置工具材料间、准备间、裁判人员工作区(或选手休息区)等并配备储物柜,提供饮用水等服务。
(二)设施设备要求。
竞赛设施设备要保证通用性,充分考虑目前我省的基本情况和承办单位实际,满足技术工作文件中对参赛选手技术技能要点考查的需要。
需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竞赛成绩的竞赛项目,应按检测专业要求设置专门检测场地,配备满足检测技术要求设备,并组织落实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三)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要求。
根据承办单位实际情况,技术专家组制定参赛选手自备工具、材料清单,明确参赛选手需自备和不可带入赛场的工具、材料。
第五章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要求,执委会按照竞赛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临赛准备。
临赛准备包括以下工作:
(一)技术对接。
执委会召集各项目裁判长于赛前进行技术对接,对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进行最终确认。
各项目裁判长组织裁判员于赛前开展赛前技术对接,介绍执委会及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含竞赛细则及评判标准等)和工作纪律,检查赛场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准备情况等,明确裁判员分工。
(二)临赛培训。
执委会于赛前组织全体参赛选手、领队、全体裁判人员和技术、赛务保障人员培训。
(三)自带工具、材料检查。
各项目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和参赛选手于赛前按照项目技术工作文件要求,对参赛选手自带的工具、材料等进行检查。
明确禁止带入、带出赛场的,一律不允许带入、带出。
(四)熟悉赛场。
执委会会同裁判人员于赛前组织全体参赛选手按要求熟悉赛场及设备,确保每位参赛选手有同等性能的设备及材料、工具和同等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应性操作。
(五)抽签。
竞赛开始前,各项目裁判长组织参赛选手抽签确定竞赛顺序和工位。
第十二条竞赛实施。
(一)检录及竞赛时间。
各项目裁判人员、参赛选手、工作人员等,按时到达赛场完成检录。
竞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各项目裁判长正式宣布为准。
(二)场地与设备设施管理。
每阶段(模块)竞赛结束需参赛选手离场的,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的设施、设备、竞赛工件(成果)、工具、材料等检查无误后,统一安排参赛选手退场。
需对相关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裁判长组织裁判员进行处理,保证每场竞赛前所有设备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
下一阶段竞赛开始前,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相关设施、设备等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
(三)应急处理。
执委会负责竞赛期间应急处理。
1.设施设备故障处理。
竞赛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由当值裁判员及时向裁判长汇报,并由技术支持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织修复。
2.中断竞赛处理。
竞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中断的时间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不予补偿;非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造成的竞赛中断,中断时间不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并予补足。
竞赛中断的原因由裁判长会同当值裁判员做出判断,并尽快告知参赛选手所在参赛代表队相关人员。
3.伤病处理。
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受伤或生病的,应由执委会负责妥善处理,并告知其所在参赛代表队领队。
参赛选手处理伤病的时间计入其竞赛时间,无法继续参赛的,按已完成竞赛部分计算成绩。
(四)评判工作。
竞赛开始前,裁判长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情况,对裁判员进行工作分工。
裁判长一般不参与评判(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竞赛过程中,裁判员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判工作,对所评判参赛选手的评判结果签字确认。
每个阶段(模块)竞赛结束后,裁判员对本人本阶段(模块)评判结果进行核对确认。
竞赛结束后,裁判长对总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参赛选手成绩交所有裁判员最终签字确认。
(五)成绩公布。
在竞赛成绩确认后,各裁判长可组织全体裁判员和参赛选手进行技术总结和点评,并公布成绩。
第十三条安全、健康。
执委会和各参赛代表队应做好以下安全、健康保障工作。
(一)人员安全、健康要求。
执委会和各参赛代表队要为全体参赛人员提供安全、健康服务保障,全体参赛人员须遵守竞赛安全、健康有关规定。
1.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各竞赛项目执委会提出安全、健康要求,并于赛前集中培训期间,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及参赛选手学习掌握。
组织各项目参赛选手签署《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安全、健康承诺书》(表3)。
2.执委会应在竞赛现场设置急救站,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设备,做好医疗应急准备。
3.执委会应确保所提供食品和饮料的安全,任何参赛选手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竞赛工位。
4.各参赛代表队应为本参赛代表队裁判人员、参赛选手购买参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进入竞赛区域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做好安全防护。
(二)场地安全、健康保障。
执委会应为赛场提供安全健康设施保障。
竞赛各区域设置合理,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1.按规定预留赛场安全疏散通道,配备消防器械等应急处理设施设备和人员,张贴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图示等,并事先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专人负责赛场紧急疏导等工作。
2.提供安全照明和通风等设施设备。
对易产生有害气体的竞赛项目,应配备完善的排风和处理设施。
对涉及易燃易爆、化学腐蚀和有毒有害物品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中予以明确,制定管理措施,并随各项目竞赛细则一并公布。
(三)执委会要制定竞赛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加强管理,科学安排竞赛活动形式,压紧压实防控责任。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一)违规处理范围。
竞赛期间,对参赛选手、裁判人员、技术保障及工作人员等,出现违反本规则和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中公布的竞赛纪律或其他有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由相应的人员或机构及时纠正并进行处理。
(二)违规处理办法。
1.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组委会监督组。
2.裁判人员在竞赛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由裁判长会同组委会监督组研究处理。
对裁判人员的处理结果纳入《裁判人员工作评估表》。
3.技术保障等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由裁判长会同执委会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组委会监督组。
对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进行约谈、警告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黄牌。
处理结果将与相关人员评价和评估相结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违规处理登记。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由实施人在《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表4)中记录并交组委办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问题或争议处理。
竞赛期间,任何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
对竞赛期间出现的问题或争议按以下程序解决:
(一)竞赛项目内解决。
参赛选手、裁判员发现竞赛过程中存在问题或争议,应向裁判长反映。
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解决。
处理意见如需全体裁判员表决的,须获全体裁判员半数以上通过。
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并填写《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以下简称《争议处理记录表》,表5)。
处理过程中,技术专家组应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仲裁组解决。
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各参赛代表队领队可向仲裁组书面反映并举证。
仲裁组及时对问题或争议的性质进行确认。
其中,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的,仍交由各竞赛项目内解决。
属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由仲裁组组织核查,及时提出处理或最终仲裁意见,经书面告知当事参赛代表队,并填写《争议处理记录表》报组委办备案。
表1
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
代表队:
竞赛项目:
姓名
性别
照片
(电子照片)
学历
职称
工作单位
职业技能等级
电子邮箱
邮编
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各参赛代表队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表2
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
裁判工作评估表
竞赛项目:
评估方签名:
被评估人:
评估项目
实际工作表现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执裁
公平
公正
严格按照竞赛规则等相关要求执裁,公平公正。
40
基本按照竞赛规则等相关要求执裁,基本做到公平公正。
32
基本能够做到自身公平公正,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管理较松懈。
20
执裁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经提醒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
8
执裁过程中有失公平公正,经提醒不改正并造成明显不良后果。
0
突发
问题
争议
处理
能力
考虑周全,从容应对,妥善、及时解决,各方认可。
30
遇事不慌,能较好妥善处理,多数认可。
24
遇到问题,考虑欠周,但经努力和帮助,问题得到处理。
15
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有欠缺,问题虽解决但有欠缺。
6
遇事慌乱,明显不具备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
0
工作
态度及
投入
程度
竞赛技术工作各环节一丝不苟,遇到问题积极主动解决。
30
竞赛技术工作较认真,能够做到不回避竞赛中的问题与矛盾。
24
竞赛技术工作认真程度一般,有明显瑕疵。
但遇到问题不躲避、推脱。
15
竞赛技术工作认真程度一般,有明显瑕疵。
遇到问题在他人要求下能够出面解决。
6
对工作不认真、态度敷衍,工作过程中漏洞多,明显影响竞赛正常进行,遇到问题躲避、推脱。
0
评估分数合计
100
竞赛违规情况
得到黄牌的,记0分。
最终得分
表3
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
安全、健康承诺书
为增强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安全操作意识,积极预防竞赛中的伤害事故,营造安全、规范的竞赛环境,参赛选手就安全、规范参赛,做出如下承诺: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要求。
二、服从裁判人员管理,遵守竞赛纪律、秩序,文明参赛。
三、遵守竞赛规则、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赛场设施、设备,规范使用竞赛工具材料。
四、按照行业相关安全规定和本项目竞赛安全规范要求穿戴防护用具及防护用品,安全参赛,杜绝一切危险操作行为。
五、爱护参赛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规范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损坏。
六、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卫生,在确保人身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参加竞赛。
七、发现有关问题和故障,按规范报告、处理。
保证严格遵守《2021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则》、本项目竞赛技术文件等各项相关安全、健康规定,杜绝一切不安全、不文明、不规范、不健康的行为,做文明参赛的选手。
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