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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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Q/JLDC
XXXX电厂管理标准
发布
Q/XXXXX2016
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前言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厂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标准由XXXX电厂综合监管部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XXXX电厂综合监管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XXXX电厂综合监管部负责解释。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XXXX电厂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2本标准适用于XXXX电厂全体员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两措”是指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2.1.“四不放过”
是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2.重大危险
是指组织通过危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
2.3.三级安全教育
是指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由片区安环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部门安全教育是指新员工从公司分配到部门后,由部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是指新员工进入岗位前由班长进行的岗位安全教育。
2.4.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5.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
2.6.锦联铝材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包括综合部、发电部、设备部。
3.总则
3.1.安全生产工作是XXX电厂一切工作的基础,是电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制度。
3.2.全厂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3.全厂员工都应十分熟悉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工作岗位上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为自己和他人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卫生)履行职责。
3.4.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各级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5.电厂安全体系建立方式以专职安全人员与管理人员兼职并列实行,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专业安全人员对电厂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
3.6.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电厂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
3.7.保障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具体包括:
3.7.1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查评价、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和应急装备、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
3.7.2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符合规定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7.3依法为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3.8.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其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3.9.制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3.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具体包括:
3.10.1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电厂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岗位人员落实培训时间、内容、机构、费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3.10.2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如实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
3.10.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
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转岗从业人员换岗前要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10.4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3.10.5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
及时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
3.11.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台账,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按时消除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
3.12.依法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或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13.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重大危险源必须全部登记建档,确保其处于可控状态。
3.14.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具体包括:
3.14.1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3.14.2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方式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3.14.3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3.14.4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3.14.5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3.14.6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预防活动。
4.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4.1电厂厂长安全职责
4.1.1厂长负责对全厂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监察,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落实的责任,是电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4.1.2承担电厂安全生产的相应行政领导责任,对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和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
4.1.3在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和上级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
4.1.4对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电厂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4.1.5厂长负责电力生产范围的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月”活动和的具体组织和检查。
将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落实到部门或指定专责人,并督促限期完成。
4.1.6厂长负责电力生产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在电力生产范围的作用,积极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领导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4.1.7厂长负责强化电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1.8厂长组织编制电厂电力生产范围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组织实施。
4.1.9厂长组织编制电厂电力生产范围的年度“两措”计划,并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和费用的落实,并督促“两措”计划的实施。
4.1.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每月至少组织和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和汇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或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
4.1.11负责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新技术的应用、总结、和推广。
4.1.12参加电力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分析会,及时组织消除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和隐患,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4.2设备部主任安全职责
4.2.1设备部主任是设备部安全第一责任者。
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并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组织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规章、制度。
4.2.2对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2.3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两措”计划。
4.2.4负责制定本部门员工的培训计划和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4.2.5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
领导本部门各级安全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活动质量。
4.2.6参加电厂月度安全例会,汇报安全工作,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
积极处理检查出的设备缺陷和隐患。
4.2.7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现场的工作条件、安全设施、周围环境,对违章、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予以考核。
对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重要检修工作和有关操作,要亲自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到现场组织协调,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
4.2.8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的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加以消除。
及时掌握设备临时检修的原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2.9对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工器具包括电动工器具、起吊用具等的安全使用负责。
4.2.10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表扬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对违章和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4.2.11支持部门兼职安全员履行职责,使安全人员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2.12对本部门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
要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有关各项安全资料和台帐。
4.2.13坚持奖罚原则,做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安全管理中要做到公开、公正,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4.2.14加强对外委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的安全条款的落实负责。
4.3发电部主任安全职责
4.3.1发电部主任是发电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对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3.2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并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组织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规章、制度。
4.3.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两措”计划。
4.3.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计划。
4.3.5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活动,组织事故演习等活动。
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活动质量。
4.3.6参加月度安全例会,汇报安全工作,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月度安全性评价。
4.3.7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其工作条件、安全设施、环境,保证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对影响机组安全的重大操作,要亲自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到现场组织协调。
4.3.8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在缺陷和隐患消除前采取针对性措施维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为处理设备缺陷和隐患创造条件。
4.3.9对安全工器具使用和各种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负责。
4.3.10对运行人员“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负责。
4.3.11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由各专工、值长参加的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3.12支持部门兼职安全员履行监督职责。
4.3.13对本部门所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
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对本部门上报的安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3.14负责组织本部门对运行和备用设备发生的一切异常工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领导小组,对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3.15负责组织运行各专业对运行和备用设备的异常工况建立的安全资料和台帐,及时检查资料和台帐是否及时正确和完整。
4.3.16坚持安全生产奖罚的原则,安全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4.4综合监管部主任安全职责
4.4.1综合监管部(简称综合部)主任负责对全厂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监察,是厂长在安全生产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落实的责任。
4.4.2综合部主任是综合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对综合部的人员、设备的安全生产情况负有领导责任。
负责协调和处理生产部门提出的设备缺陷和隐患。
并对消缺过程进行安全、技术监督。
4.4.3对电厂电力生产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检修和改进负有技术领导责任和技术监督责任。
电厂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教育、监督的领导责任。
4.4.4负责组织全厂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负责生产方式的安排和申请,审核非正常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4.4.5负责组织、检查和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大小修等工程项目的审定,并对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负责,对设施是否完善、可靠负领导责任。
4.4.6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4.4.7负责督促设备缺陷的消除。
对重大设备缺陷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4.4.8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人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参与或组织制定、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技木措施和规章制度。
4.4.9参加并协助厂长主持召开周例会,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4.10组织研究并审查员工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和新项目的试验。
4.4.11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预案的审核和演习。
4.4.12组织制订外包工程管理规定,严格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4.1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随时掌握电厂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组织修订、汇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并督促检查,对制度的落实负有领导责任。
4.4.14负责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法规以及信息、通报等并组织实施。
4.5综合部安环专工安全职责
4.5.1负责对全厂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监察,是综合监管部主任在安全生产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4.5.2领导各级安全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实际调查了解不安全现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处罚和通报;对不安全隐患发出监察通知,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责令停止工作。
4.5.3负责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通报,组织各级安全人员对有关单位学习及落实安全生产文件和通报的情况实施检查,并监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4.5.4直接领导全厂各级安全人员开展工作,并定期检查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监督检查防止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措施和执行情况。
4.5.5完善电厂各级人员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全厂员工安全生产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负有组织责任,对电厂各部门的安全教育负有监察的责任。
4.5.6检查电厂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
4.5.7参与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参加电厂重大安全措施的制定。
4.5.8负责组织各级安全人员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对于各级安全人员中发生的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汇报、对事故不调查分析、不坚持“四不放过”和不认真监督反措项目的执行等失职行为实施批评、教育和处理,对于各级安全人员中发生的参与隐瞒违章和不安全行为的渎职行为,负责追究责任。
4.5.9负责完善和组织编制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加强对外包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的安全条款制定负责。
4.5.10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审查。
4.5.11负责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实施并提交综合部主任批准实施。
4.5.12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从业人员的劳动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安全性评价的组织工作。
4.5.13负责“两措”项目的初审工作。
4.6发电部总值长安全职责
4.6.1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6.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规章、制度。
4.6.3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和其它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6.4参加本部门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6.5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负责组织定期分管范围内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4.6.6参加本部门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6.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其工作条件、安全设施、环境,保证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对分管范围内影响机组安全的重大操作,要亲自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到现场组织协调。
参加或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
积极处理检查出的设备缺陷和隐患。
4.6.8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并采取相应对策。
4.6.9对分管范围内现场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定期试验情况负责。
4.6.10定期检查运行人员设备定期试验工作情况。
4.6.11审查本部门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及设备改造和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4.6.12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及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4.6.13按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外委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4.7设备部主管安全职责
4.7.1在设备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7.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规章、制度。
4.7.3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工作票制度》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7.4参加设备部门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7.5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4.7.6参加本部门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7.7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现场工作条件、安全设施、周围环境,对违章、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予以考核。
对影响人身及机组安全的重要检修和操作等,要亲自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到现场组织协调。
保证人身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参加或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
积极处理检查出的设备缺陷和隐患。
4.7.8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并采取相应对策。
4.7.9对现场各种安全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性负责。
做好定期试验,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标准,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4.7.10参加或组织本专业每月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表扬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对违章和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4.7.11负责审查本专业技术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4.7.12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4.7.13加强对外包工的安全管理,对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的安全条款的落实负责。
加强对外委人员的安全管理。
4.8发电部专业专工安全职责
4.8.1在发电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8.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规章、制度。
4.8.3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8.4参加本专业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8.5参加或组织制订本专业重要检修、运行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4.8.6参加本部门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专业工作范围内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8.7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其工作条件、安全设施、周围环境,对违章、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加以考核。
对影响人身及机组安全的重要检修和运行操作等,要亲自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到现场组织协调。
保证人身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组织本专业人员开展安全大检查。
积极处理检查出的设备缺陷和隐患。
4.8.8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并采取相应对策。
4.8.9对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工器具(包括消防器材),组织检查。
做好定期试验,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标准,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4.8.10辅助专业专工组织本专业的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表扬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对违章和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部门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4.8.11负责拟订本专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设备或系统发生变更应及时填报设备变更单。
4.8.12按照《调规》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包括技术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4.8.13加强对外委人员安全管理,对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的安全条款的落实情况负责,防止以包代管。
4.9发电部值长安全职责
4.9.1值长是当值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值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对当班期间全厂生产的安全性负有一定的责任。
4.9.2值长应带领本值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
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模范遵守并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制度。
4.9.3掌握运行、备用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方式,根据设备状况和调度指令及时调整设备的运行方式,保证设备和电网的安全。
4.9.4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轻伤和障碍的安全目标,进行安全控制。
领导全值人员控制好全厂生产设备保证其可靠运行、安全发电。
4.9.5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分配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和全值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全值人员参加急救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