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加点字重点短语默写考点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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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加点字重点短语默写考点等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
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出处
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
中心论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或者是“舍生取义。
”解题:
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
注释
1.熊掌:
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
同时获得。
得:
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
取:
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
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
取:
求取义:
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
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
甚:
超过;于:
比。
5.苟得:
苟且取得。
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
讨厌的(事物)。
恶,憎恨,讨厌。
7.患:
祸患,灾难。
8.辟:
通“避”,躲避。
下文同义。
9.如使:
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凡可以得生者:
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
者:
……的办法。
11.何不用也:
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
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
由是,按照这种方法。
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
不单,不仅。
独:
只,仅仅。
15.是:
这、这样。
16.勿丧:
不丢掉。
丧:
丧失,丢失。
17.箪:
古代盛食物用的圆竹器。
可译为“竹篮”。
18.豆:
古代盛饭用的器具。
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
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
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
尔:
语气助词。
《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
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
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
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
呼:
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
用脚踢;与:
给。
21.不屑:
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丰厚的俸禄。
则,连词,这里表假设。
“辩”通“辨”,辨别。
23.万钟,这里指优厚的俸禄。
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24.何加:
有什么益处。
加:
增加。
25.为:
为了。
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i”。
26.奉:
侍奉。
27.所识穷乏者得我欤:
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
得我:
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
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8.乡为身死而不受: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9.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今,现在。
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30.已:
停止,放弃。
31.本心:
天性,天良。
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
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
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
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
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
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
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
(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
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
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
(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一词多义
1.而
呼尔而与之。
修饰“与”,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表转折,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
这种做法
4.得
二者不可得兼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故不为苟得也取得
5.为
向为身死而不受。
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第一个“为”:
为了,表目的。
第二个“为”:
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采用
6.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的
人皆有之代词它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代词它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代词它文中指行道之人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代词它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代词它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代词,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虚报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那么
得之则生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例句: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
例句:
“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例句:
“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辩”通“辨”,辨别。
例句: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5.“辟”通“避”。
躲避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
能够用来
今:
能够
2.是
古:
这指示代词
今:
判断动词
3.豆
古:
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
豆子
4.钟
古:
古代的量器
今:
计时器具
5.加
古:
益处
今: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
鱼,我所欲也。
“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
乡为身死而不受。
“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
译文:
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
省略主语“我”。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得:
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动词作名词生:
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段落分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
提出本文的论点。
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
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
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
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
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
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
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
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
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
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
“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
“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
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
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
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
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写法介绍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
这一层的开头两句: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
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
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
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
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
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
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
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
“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
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
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
“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
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
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
“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
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
“是亦不可以已乎!
”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
《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
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
其中第二章指出:
“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
正是这样,第十章《孟》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
“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孟》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简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
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
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
[2]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
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
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主旨
《鱼我所欲也》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
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
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
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整体把握
本文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
《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
“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
”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
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论点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
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
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
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
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
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
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
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
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
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
“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
“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
”(《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此之谓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什么?
答:
指“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及“所识穷乏者得我与”而受“万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