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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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等级界定

2组织领导和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2.2职责任务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机制

3.2预警机制

4速报制度

4.1速报时限要求

4.2速报内容

5应急处置程序

5.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4费用垫付

5.5宣传报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6.2调查报告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7.2预案更新

8奖励与处罚

8.1奖励

8.2处罚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9.1预案的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序、高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丽江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丽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

水旱、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以及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

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

包括:

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4.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

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动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事故发生单位积极配合,主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1.4.4重在防范,高效有序。

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事故防范水平。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整合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确保指挥、处置、救援等工作紧密有序开展。

1.5等级界定

1.5.1重大旅游安全事件

在旅游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其他重伤过多、影响较大和涉外(包括港澳台)的旅游安全事故。

1.5.2特大旅游安全事件

在旅游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急性中毒,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安全事故。

1.5.3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件

在旅游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可能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旅游安全事故。

2组织领导和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设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事件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旅游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特大、重大事件由分管旅游副市长担任总指挥。

成员均由旅游、公安、卫生、交通、劳保、质监、安监、宣传、民政、民航、工商、消防、交警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发生涉外旅游安全事件,吸收外事部门领导任成员。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市旅游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2职责任务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事件进行处置;对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在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等。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协调处理应急处置有关事宜;召集指挥部会议;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通报应急处置情况;筹集、调拨应急处置人力、物力、财力等。

各相关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旅游者家属接待、安抚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调查取证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等;劳保部门负责事故中有关工伤保险方面的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对事故救援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提出技术措施;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宣传部门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宣传工作;工商、民政、民航、外事、交警、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和开展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机制

3.1.1 部门预防

安监部门:

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对景区、机场、车站、码头、道路、铁路、民航、航运等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

消防部门:

监督检查宾馆饭店、景区景点等旅游接待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督导整改消防问题,强化消防措施。

交通部门:

加强公路建设和养护,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出现重大坍塌、落石等事故;强化车辆、船舶营运管理,严格旅游客运资质标准,加强旅游客运资格审批,纠正旅游客运违章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宾馆酒店、餐厅等场所及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对景区索道、缆车等大型游乐设施及星级饭店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建设、文化(文物)、水利、林业、宗教部门:

加强各自管辖的自然和文化景区内的安全整治工作,督导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防止发生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

工商部门:

严格旅游企业登记、变更、注销工作,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旅游部门:

加强旅游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制订《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监督旅行社使用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船舶并与法人签订书面运输合同。

将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达标作为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的重要内容。

3.1.2旅游经营单位预防

加强制度建设。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新招聘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强化监督管理。

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监督;新开业的旅游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业。

完善接待规程。

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保养和维修,运营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病运行;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防止损坏或丢失;安排旅游团队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防患于未然;负责为旅游者投保;开展登山、越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3.2 预警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与报告,及时互通信息,联合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并宣布解除。

当预警发布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有关旅游经营单位暂停相关旅游经营活动,直至警报解除。

4速报制度

4.1 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2速报内容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速报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损失程度、事故救援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和初步原因分析等。

5应急处置程序

5.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时,旅游者或导游人员应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请求救援,并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同时,及时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要求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组织和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2.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旅游者或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情况。

旅游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和对旅游者的安抚、宣传工作。

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的,旅游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的,旅游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督促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

同时,向旅游者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

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旅游者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其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

同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组织和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5.2.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旅游者或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进行联系请求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旅游者的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应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要求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市人民政府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进行紧急救援外,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等,并及时通知港澳台的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方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秩序维持、人群疏导和紧急救援等工作。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情况。

5.4费用垫付

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事故,由承运方垫付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

在景区、宾馆、餐厅等旅游接待服务场所发生事故,由这些场所的经营方垫付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

发生的其他事故,由客源组织方垫付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

以上各项费用待事故责任确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5.5宣传报道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按《丽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如交警、消防、公安、保险等)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做出事故鉴定,为旅游者出具相关证明,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法定标准进行赔付。

客源组织方(散客由承运方或景区、饭店,团队由旅行社)负责与组团社及旅游者家属联系,做好伤者医疗护理、家属接待,以及死者遗体运送、火化和保险理赔的牵头组织工作。

公安、民航、海关等部门应为海外伤病员离开丽江提供方便。

6.2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事故教训、防范措施等。

调查报告应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旅游局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8奖惩与处罚

8.1奖励

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避免重大损失的;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8.2 处罚

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导致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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