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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一总则

第1条为防止高处作业发生坠落事故,制订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适用于立井、煤仓、下山和上山场所作业,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3条本规范所称的髙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髙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4条进行髙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

第5条髙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所需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中。

第6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髙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措施或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责任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7条髙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8条攀登和悬空髙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9条施工中对髙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10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第11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髙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髙处作业的髙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髙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12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13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三各类作业的安全防护

(一)临边作业

第14条对临边髙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髙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15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o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釆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t)48X(2.75〜3.5)mm的管材,

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16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髙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

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髙1.5(n,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加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X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lOnrni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X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lOOKg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髙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o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lOmmo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行人通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二)洞口作业

第17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髙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竖井井口内作业前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18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

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釆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A)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髙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攀登作业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第27条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釆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第28条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层架上下弦登髙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

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四)悬空作业

第29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30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31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32条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髙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33条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

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34条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墙体、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35条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和维护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槿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髙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五)操作平台

第36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o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o

(四)操作平台可用“(48〜51)X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

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37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

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釆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

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髙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38条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六)交叉作业

第39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40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41条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o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42条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髙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43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七)井下作业

第44条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歼道同人行道隔开,防止煤歼滑落伤人。

斜巷和上部巷道贯通时,应有安全措施。

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第45条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栅栏门。

井筒和各水平的连接处也应有栅栏。

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立井井筒和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有专用的人行道,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

如果在立井井筒一侧设人行道,人行道上方必须设防护设施,防止掉物伤人。

罐笼提升立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和各水平的连接处,都必须设置阻车器。

46条煤仓、溜煤(歼)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歼堵塞的设施,牢固的十字交叉的安全篦子(孔口大小300X300mm)或不低于1.2m髙的牢固挡栏。

检查煤仓、溜煤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严禁煤仓、溜煤歼眼兼做流水道。

煤仓与溜煤歼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四高处作业个体防护

第47条戴好安全帽。

作业人员登髙作业前,首先应对所戴安全帽进行认真检查,若发现安全帽无内衬或内衬损坏,以及帽壳有龟裂、下凹、裂痕等现象,不得使用,应及时更换;安全帽戴在头上时,一定要端正,并拴好带子,往前后倾斜不行,带子翻在帽上或塞在帽子里也不行,未拴好带子更不行。

第48条系好安全带。

高空作业时,尤其是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可冒险作业。

安全带的正确拴挂方法是:

(1)水平拴挂:

使用单腰带时,应将安全带系在腰部,绳的挂钩挂在和带同一水平的位置,人和挂钩保持差不多等于绳长的距离;若水平距离远,可接绳挂好。

(2)高挂低用:

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绝不可低挂髙用。

另外,安全带拴挂时,要挂在无尖锐棱角且结实牢固的构件上,避免作业时晃动而将安全带割断。

值得注意的是,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因为安全带若存放在仓库过久,就会因髙温、腐蚀性大、潮湿等因素而出现腐烂现象,以致不能承受负荷而发生断裂,造成人员伤亡。

另外,还应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位和挂钩部分,发现断裂或磨损,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如果保护套丢失,要加上后再用。

对有疑问的安全带最好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做到万无一失。

第49条挂好安全网。

安全网张挂时,不要把网拖过粗糙且有尖锐棱角的地方,要将系绳与拴挂物系牢,立网不能代替平网。

网张挂后,注意网下方不要堆积物品,并向网内投入物品进行试验。

作业人员不可盲止跳入试验。

作业时应避免焊接或其它火星落入网内而使其受到损坏。

使用中的安全网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断裂、漏洞要及时补换或更新,并经常清除网上的落物,时刻保持安全网工作表面的清洁。

第50条确认攀登件牢固。

凡攀登铁塔、烟囱、屋架以及大型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先对攀登件试一下,牢固后再攀登。

利用梯子作业时,应在梯脚包扎橡皮麻布或胶皮垫以防滑。

单梯作业,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0—70°踏步步距在30〜40cm间,梯脚应置于平实的基础上或设防滑装置,梯子两柱应平稳地牢靠于物体上,单梯用于上下工作台时,应髙出工作台上1米,以做扶手用。

站在梯上工作时,应一手扶梯柱工作,否则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稳固的物体上。

若梯子架在通道上或门边时,应安排一人在梯下看守,以免梯子被意外推翻。

不允许两人同时爬梯,梯子不能缺档,更不能垫高使用。

使用金属伸缩梯时,应认真检查锁定装置是否有松动、损坏或合不上等缺陷,以防内梯突然落下而造成作业人员失手坠落。

不准2人同在一个梯子上作业(或人字梯的同一侧),不得在梯子的最顶档作业。

第51条牢固脚手架。

脚手架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绑扎牢固,木脚手架是否有大木节和斜度太大的木纹,并检查有无裂纹、腐朽和其它缺陷。

对于钢制脚手架,应禁止使用锈腐和有裂纹的。

作业人员登高时,不可图方便利用脚手架或绳索上下爬登,应从规定的扶梯、通道上行走。

第52条严禁酒后高空作业。

第53条对髙空作业人员定期体检。

凡患有髙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者和患有恐髙症、眩晕症(指耳源性眩晕)者,不宜从事髙空作业。

第54条其它。

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可将所需工具抛来抛去,应将小件工具系带在身上,随用随取。

而对于大件工具和材料,最好用运输工具升降,也可捆绑后用结实牢固的绳索传递。

在髙空作业时,若遇6级以上大风,应暂停作业。

雪霜雨后,应先清扫作业现场,待略干不滑后再进行作业。

无论是雪霜雨天还是晴天,作业人员都应穿上软底工作鞋,不可穿拖鞋、硬底鞋,以防滑倒。

五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55条建筑施工进行髙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56条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57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58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59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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