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设计汽车车门锁设计规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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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设计汽车车门锁设计规范模板
汽车设计-
汽车车门锁设计规范模板
汽车车门锁设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XX公司汽车门锁总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及贮存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15086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6461-2002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12122产品包装质量保证体系
SJ/T10466搬运、贮存、包装、交付质量控制指南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门锁总成
用来使车门/盖相对于车身保持在关闭的位置,并可以按意愿开启(或操作)的装置。
按是否带电动执行器分为电动门锁总成和机械门锁总成。
3.2电动门锁总成
通过闭锁器的正反转实现锁体的锁止和解除锁止动作的车门锁装置,是锁体和闭锁器的总称,按两者的连接形式分为整体式和分体式。
3.3开门/开启
按照操作者的意愿,通过特定的机构,使锁体与锁柱(扣)从啮合变成脱开的状态,反应在门上的即为门的开启。
3.4关门/关闭
通过外力的作用,使锁体与锁柱(扣)从脱开变成啮合的状态。
3.5闭锁/上保险
操作锁体内的特定机构,使开启杠杆和棘爪之间的过渡杆脱离接触,从而使操作者通过拉动外开启臂或内开启臂无法将锁体开启,此过程即为闭锁/上保险。
3.6解锁/解除保险
操作锁体内机构,使锁体从闭锁/上保险的状态恢复至原状态的过程。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电动门锁总成为机电一体化车门锁,门锁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1.2对本规范规定的同时国家强检要求的试验项目供方需到国家承认的试验室进行强检试验。
4.1.3门锁总成要求锁体上永久体现3C标识。
4.1.4门锁总成装配时,所有转动部位、滑动部位均涂润滑脂,可实现锁寿命期内灵活开启/关闭。
推荐使用钙基润滑脂,锂基润滑脂。
成品件应所有功能完好,开启灵活,不得有松框迟滞等现象出现。
4.1.5零件外观不得有锈蚀、毛刺、裂痕、压伤等缺陷,电镀表面均匀、美观。
4.1.6门锁总成上必须有零件标识。
4.1.7门锁总成必须具备两级锁位:
半锁位和全锁位(卡板与棘爪配合可以保持在半关和全关两个位置)。
4.1.8门锁总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禁用物质要求。
4.2外观要求
(1)内藏式门锁总成不能有妨碍良好装配、安全操作或功能的毛刺、裂痕、压伤等缺陷。
(2)外露式门锁总成不能有妨碍良好装配、安全操作或功能的毛刺、缩痕,不得出现影响外观的毛刺、缩痕、裂纹,不得出现电镀层脱落,划伤等缺陷。
4.3电器性能要求
4.3.1电动门锁的标称电压为:
12V,在9V~16V电压范围内电动门锁应能可靠锁止和解除。
4.3.2最大堵转电流
a)10.5V,-40℃时,最大堵转电流不大于5.0A;
b)12.0V,24℃时,最大堵转电流不大于5.0A;
c)16V,-40℃时,最大堵转电流不大于6.0A。
4.4堵转前平均运行时间
对于A0/A/B/C/D级车型需满足以下要求:
12V,24℃时平均运行时间不大于80ms;
10.5V,24℃时平均运行时间不大于90ms。
A00级车型在需要无钥匙进入系统时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4.4.1绝缘介电强度
锁总成各互不连接的导体零部件对壳体之间应能耐高压试验,绝缘不被击穿。
4.5机械特性
4.5.1操作性能
所有运动零件,在完成全部行程并回位时均须灵活工作无沾卡现象。
4.5.1.1上保险-闭锁
(1)门锁总成关闭,并且上保险的情况下:
a)操作内开执行臂不能开锁;
b)操作外开执行臂不能开锁。
(2)门锁总成将卡板转至其半锁位置,并且上保险的情况下:
a)操作内开执行臂,不能开锁;
b)操作外开执行臂,不能开锁。
4.5.1.2解除保险-解锁
(1)门锁总成在全锁位置且未上保险:
a)通过操作外开执行臂,卡板必须回至全开位置;
b)通过操作内开执行臂,卡板必须回至全开位置。
(2)门锁总成在半锁位置且未上保险:
a)通过操作外开执行臂,卡板必须回至全开位置;
b)通过操作内开执行臂,卡板必须回至全开位置。
另外左前门锁总成应有防误锁功能(其余门锁是否需要防误锁功能根据前期定义来做),左右后门锁应具有儿童保险锁功能(使用机械儿童锁还是电动儿童锁根据前期配置和定义来做)。
4.5.1.3门锁总成集成的检测门半开、全开及保险状态的开关(跟据图纸定义),在耐久试验时,门锁的功能性开关不得出现失效的情况。
全程监督确保功能开关输出信号正常。
4.5.1.4操作力
在300N的密封反力下,单锁内开力不超过30N,外开力不超过30N,内保险力不超过15N,儿童保险力不超过15N。
锁与锁扣的啮合过程中对锁扣的反力值不超过50N。
4.5.2机械强度性能
4.5.2.1横向载荷
在下列负载情况下,锁体不能与之匹配的锁扣脱开:
在半/全锁位置上加横向负载如表1所要求:
表1
关闭位置
等级
I
II
III
半锁
7100N
5770N
4880N
全锁
14220N
11560N
9780N
4.5.2.2纵向载荷
在下列负载情况下,锁体不能与之匹配的锁扣脱开:
在半/全锁位置上加纵向载荷如表2所要求:
表2
关闭位置
等级
I
II
III
半锁
7100N
5770N
4880N
全锁
17770N
14440N
12220N
针对横向载荷和纵向载荷,C级及以上车型按照Ⅰ级执行,A0/A/B级车按大于等于Ⅱ级执行,A00级车按大于等于Ⅲ级执行。
4.5.3耐低温工作性
使机械门锁与试验台架在(-40±5)℃下至少存放4h后,在施加关门反作用力300N情况下:
a)门锁在上述温度下,沿解除保险方向,破除门锁上的任何冰塞解除锁止,所用静载应不大于50N;
b)门锁在上述温度下,沿开锁方向,破除门锁上的任何冰塞开锁,所用静载应不大于150N。
4.5.4耐高温存储
机械门锁处于全锁位置,存放90℃的环境温度下1h,恢复室温后各项功能正常。
4.5.5耐温度变化性
门锁放入高温80℃相对湿度80%的环境中存放4h,以1℃/min的速度降低环境温度,直至-40℃保持4h。
再以1℃/min的速度升高至80℃,如此一个循环,共进行六个循环,结束后在室温放置1h后各项功能正常。
4.5.6耐腐蚀性
门锁总成经受中性盐雾试验144h后,金属零件表面无明显红锈(保护等级大于等于8级,按GB/T6461-2002,GB/T10125-2012),并且关键零部件例如回位弹簧、扭簧不允许有腐蚀,试验后除操作力允许有100%增加。
4.5.7耐振性
电动门锁装置应能经受上下、前后、左右各4h的扫频振动试验。
4.6闭锁器耐久性
闭锁器在完成50000次开锁操作循环后,除操作力允许有20%以内的变化,其余功能要保持正常。
4.7机械锁体耐久性
门锁总成在完成100000次耐久循环后,除操作力允许有20%以内的变化,其余功能要保持正常。
儿童保险耐久:
儿童保险在常温下完成5000个耐久循环后功能正常,操作力变化小于20%。
4.8防尘要求
门锁电器部分的防尘性能应满足GB4208中定义的IP5X的防护等级,经过试验后,电器功能可以正常实现。
4.9防水性能
门锁总成的防水性能应满足GB4208中定义的IPX4的防护等级,试验后电器功能可以正常实现。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如无特殊要求,一般按如下条件进行试验:
a)试验电压:
(12±0.2)V;
b)环境温度:
(23±5)℃;
c)相对湿度:
±5%。
5.2外观
目测电动门锁是否具有妨碍良好装配、安全操作或功能的毛刺。
5.3电器性能试验
5.3.1对电动门锁分别通电9V和16V,测试闭锁器是否可靠的实现上保险和解保险功能。
5.3.2最大堵转电流
a)在-40℃下通电10.5V,测量最大堵转电流;
b)在24℃下通电12V,测量最大堵转电流;
c)在-40℃下通电15.9V,测量最大堵转电流。
5.3.3平均运行电流
在24℃下通电12V,测量平均运行电流。
5.3.4堵转前平均运行时间
在24℃下通电12V,测量堵转前平均运行时间。
5.3.5过电压性能
锁总成固定于模拟台架上,施加16.5V±0.2V电压,每分钟4~6个工作循环,持续工作1h,试验后满足4.3.1和4.4.1要求。
5.3.6绝缘介电强度
锁总成应能承受耐电压而不被击穿,试验时的环境温度在18℃~28℃范围内,施加550V50Hz交流高压。
试验时,施加的电压应从不超过电压全值的一半开始,然后稳步地或分段地以不超过全值的5%增加至全值。
电压自半值增加至全值的时间不超过10s,全值电压试验时间维持1min,然后均匀将电压下降至零,加点为各互不连接的导体零部件与壳体之间进行。
在批量生产时,也可用660V历时1s的试验代替。
试验后满足4.3.1要求。
试验用变压器的容量不小于0.5KVA
5.4机械性能试验
5.4.1操作性能
所有运动零件,操作通过其全行程并缓缓回至其正常位,目测其是否灵活工作无沾卡现象。
5.4.1.1上保险--锁止
⑴门锁总成关闭,并且上保险的情况下:
a)操作内开执行臂不能开锁;
b)操作外开执行臂不能开锁。
⑵门锁总成将卡板转至其半锁位置,并且上保险的情况下:
a)操作内开执行臂,不能开锁;
b)操作外开执行臂,不能开锁。
5.4.1.2解除保险—解锁
⑴门锁总成在关闭位置且未上保险:
a)通过操作外开执行臂,卡板必须回至全开位置;
b)通过操作内开执行臂,卡板必须回至全开位置。
⑵门锁总成在半关闭位置且未上保险:
a)通过操作外开执行臂,卡板必须回至全开位置;
b)通过操作内开执行臂,卡板必须回至全开位置。
5.4.1.3开关操作
对于集成门状态开关,锁状态的开关的门锁总成:
a)将卡板分别置于关闭位、半开位、开启位,监测门开关状态是否符合技术定义;
b)将锁芯杠杆分别置于保险位置、中间位置、解保险位置,监测锁芯状态开关状态是否符合技术定义;
c)将内保险杠杆分别置于保险位置、解保险位置,监测锁状态开关状态是否符合技术定义。
5.4.2机械强度试验
机械强度试验按照GB15086的有关试验规定进行。
5.4.3耐低温工作性
机械门锁总成按下列步骤进行冷却:
A将锁装在车身位的固定位置中,锁舌处于全锁位,有300N的封闭力。
按下列规定喷水:
a)软管尺寸:
内径(15.88±0.76)mm;
b)软管位置:
离锁具(305±13)mm,使水流垂直于顶部和四周,在30秒时限内3次;
c)流速:
每秒(0.38±0.2)L;
d)喷水时限:
(30±0.2)s;
e)C使锁与固定装置在(-40±5)℃下至少冷冻6h;
在(-40±5)℃下,对机械门锁进行下列试验:
A沿箭头C方向(见图1)操作外保险拉杆,测量打开保险和破除电动门锁上的任何“冰塞”所用静载;
图1
B沿箭头A方向(见图2)操作外把手拉杆,测量开锁和破除动门锁上的任何“冰塞”所用静载。
图2
5.4.4耐高温操作试验
机械门锁在90℃环境下存放1h,再冷却至室温后,锁舌放至全锁位置,按5.4.1进行测试。
5.4.5耐温度变化性
门锁放入高温80℃相对湿度80%的环境中存放4h,以1℃/min的速度降低环境温度,直至-40℃保持4h。
再以1℃/min的速度升高环境温度至80℃,如此为一个循环,共进行六个循环,结束后在室温下放置1h后按5.4.1进行测试。
5.4.6耐湿热性
机械门锁暴露于下列环境下,按5.4.1要求测试:
a)38℃和95%相对湿度(凝结气氛)下存放24h;
b)在85℃空气循环烘箱中存放24h。
5.4.7耐腐蚀性试验
机械门锁金属零件经受中性盐雾试验144h后,零件表面无明显红锈(红锈面积不大于5%),并且关键零部件例如回位弹簧、扭簧不允许有基体腐蚀,试验后符合4.4.1要求。
5.4.8耐振性试验
将电动门锁装置按实车装车状态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扫频范围为17Hz~60Hz/60Hz~200Hz,振幅为0.35mm,加速度为50m/s²,上下、前后、左右各震动4h。
结束后按5.4.1要求进行检测。
5.5闭锁器耐久试验
所有测试时,闭锁器必须竖直并和一个代表性的锁体组合在一起。
环境要求如下:
a)在38℃(95%RH)时做70%,即35000个循环;
b)在80℃(<15%RH)时做7%,即3500个循环;
c)在-40℃时做7%,即3500个循环;
d)在23℃((20~80)%RH)时做16%,即8000个循环。
试验时每分钟按4~6个循环计,闭锁器在完成50000次开锁操作循环后,须满足5.4.1操作功能要求,一个循环必须包括以下所列的上保险及解除保险等闭锁器功能:
a)通电13.5V,持续150~250ms;
b)停止通电;
c)反向通电并重复步骤A至步骤B。
5.6机械锁体耐久性试验
环境要求如下:
a)在85℃时做10%,即10000个循环;
b)在36℃时做20%,即20000个循环;
c)在室温时做60%,即60000个循环;
d)在-40℃时做10%,即10000个循环。
试验按每分钟4~6个循环计,门锁总成在完成100000个操作循环后,须满足5.4.1操作功能要求。
每个循环必须以门锁置于开启、未保险状态开始,包括以下所列的关闭、上保险、解除保险、开启四个步骤:
a)试验要以适配的锁扣和门锁总成进行;
b)14.0J的闭门能量或等效值,有300N密封反力;
c)开启动作的50%通过内开执行臂完成(参考图3,B方向),另外50%通过外开执行臂完成(参考图3,A方向);
d)上保险、解保险的过程以最大22.0N的负载沿箭头C方向施加(参照图1,施加在锁芯杠杆),或最大45.0N的负载沿箭头D方向施加(参照图3,施加在内保险杆杠),对于行程受限的选向,不施加力,特殊考察项则按图纸要求;
e)上保险、解保险的过程的50%通过内保险杠杆操作,另外50%通过锁芯杠杆操作(如适用),特殊要求按图纸执行。
图3
5.7防尘试验(选做)
试验用粉尘按ISO12103-1中的A2粉尘,试验用粉尘箱如右图4所示,将门锁总成固定在台架上并置于粉尘箱内。
门锁总成最初为全开、未保险状态,按关闭锁舌-上保险-解保险-开启锁舌的循环工作,每分钟一个工作循环,每个循环中的四个步骤占用相同的时间。
试验时,喷管喷出风速不大于2m/s,在粉尘密度2kg/m3的情况下保持2小时后,取出锁体,按5.3.1和5.4.1检测功能正常。
图4
5.8防水试验
将门锁总成固定在淋雨试验台上,按GB4208-2008种IPX5级相关试验方法进行,持续30min时间。
喷水结束后,将锁固定在实车或模拟台架上,施加12V电压,每分钟4~6个工作循环,持续工作30min。
试验后满足4.3.1和4.4.1要求。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改型试制鉴定时;
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1年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产品标识符合图纸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7.2产品包装和贮运应符合GB12122、SJ/T10466.12规定执行。
7.3产品应装入牢固的包装箱内,应具备防潮、防雨。
7.4贮存
产品应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得与化学药品酸碱物质一同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