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建设南区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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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建设南区工程

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南区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长交建2017ZB号

招标人:

长垣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第一章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南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长交建2017ZB号)

一、招标条件

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南区工程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垣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南区工程监理

2.2工程建设内容:

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南区工程监理,

2.3招标范围:

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南区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治理行洪排涝河道8条,修复引水渠道1条,河、渠总长度47.37km。

新建高架桥9座;拆除重建生产桥15座,路涵82座;新建堰坝闸8座,其中活动坝4座、固定堰2座、节制闸2座。

新建或改造景观湖2个。

2.5计划工期: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3.5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同时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至少有1人持有水土保持监理资格,至少有1人持有环境保护监理资格;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水利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或验收报告为准);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应为递交申请文件前一周内日期。

3.9投标企业必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10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和被授权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1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目投标资格;

3.12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本公告附件之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月日上午8:

00至2017年月日下午06:

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投标单位报名方法:

本项目只接受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首页(网址:

;潜在投标人若不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需先进行“会员注册”(潜在投标人务必按照要求进行会员注册,否则会员注册审核将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潜在投标人负责),“会员注册”详见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首页《会员注册操作手册》。

4.3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直接查看相关公告,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4.4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会员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投标人报名及文件下载操作手册》)。

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4.5招标文件费:

人民币1000元/标段,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月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

5.2开标时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评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八、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垣县水利局

联系人:

吕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女士

报名电话:

九、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长垣县水利局:

长垣县水利局

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南区工程

2

建设地点

长垣县境内

3

监理招标范围

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南区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4

质量监控目标

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

工期监控目标

控制在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之内

6

投资控制目标

控制在工程总概算之内

7

承包方式

按招标范围实施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监理费用按中标价包干

8

资金来源

社会资本方

9

投标人资质要求、财务状况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同时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至少有1人持有水土保持监理资格,至少有1人持有环境保护监理资格;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水利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或验收报告为准);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人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以来财务审计报告。

10

踏勘现场

时间:

自行安排

地点:

工程所在地

11

投标答疑会

形式:

书面答疑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须通过单位银行基本存款帐户采取电汇、转帐支票、网上银行形式之一转账至指定账户,非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缴费失败。

备注中需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标段。

帐户名称: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往来账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长垣支行

帐号:

41001565710050219913-0003

操作步骤:

供应商用CA登陆交易平台——网上报名——费用缴纳指南及注意事项——费用缴费说明——生产缴费说明单,返回——费用缴纳查询——保证金绑定(必须生成缴费说明单,这一步不可省略)

缴纳截止及绑定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17:

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绑定时间为同一时间,请投标单位合理安排投标保证金到账及绑定时间。

2、保证金缴纳后需要绑定到标段,绑定操作流程可以在“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下角文档下载中查看(/15101.jhtml)

3、交纳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和投标人信息库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交纳情况。

4、如投报多个标段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每个标段的保证金必须一次性全额转账,多交或少交或一个标段分次转账的保证金无法合并无法绑定。

5、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请务必到系统保证金交纳页面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账户情况;如未查到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的信息,请及时查看本单位名称与账号注册情况,或与办理业务银行联系解决;

6、经查询系统显示保证金已到账,请务必进行该标段保证金绑定,并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

投标人应将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做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保证金支付回执单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7、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及绑定保证金,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按无效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如果项目需要进行再次招标,投标人需要按照上述步骤重新缴纳和绑定保证金。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结束后60日历天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电子版一份(u盘格式,封存于正本内)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6

开标地点及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

17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5%

缴纳时间及要求: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18

招标控制价

建安工程费的%

19

其他

1、招标人有权对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若发现其有借用资质、虚假投标或造假等行为时,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如中标,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的总监及总监代表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招标代理费:

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标准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20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异议、投诉按以下程序进行: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一、异议的提出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异议联系人:

代理机构负责人:

张女士

电话:

地址:

长垣县人民路80号

邮编:

453400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长垣县水利局)投诉。

提出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投诉联系方式:

长垣县水利局

电话:

地址:

长垣县宏力大道

一、总则

1.招标说明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并结合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本招标文件;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如下: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治理行洪排涝河道8条,修复引水渠道1条,河、渠总长度47.37km。

新建高架桥9座;拆除重建生产桥15座,路涵82座;新建堰坝闸8座,其中活动坝4座、固定堰2座、节制闸2座。

新建或改造景观湖2个。

2.招标原则

2.1竞争选优;

2.2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2.3服务好、信誉高、价格合理、监理大纲先进可行;

2.4反对不正当竞争。

3.资质条件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4.投标人的监理责任期及要求:

4.1投标人的监理责任期为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4.2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5.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

5.1向招标人报送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约定的监理任务;

5.2运用合理技能为招标人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工作,帮助招标人实现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3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向招标人书面报告;

5.5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6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商整改、返工;对施工承包商不听监理方指令、拒不进行整改与返工的,在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有权签发暂停施工令;

5.7监督施工单位按其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施工;达到约定工程质量等级,符合所报工程等级的验收条件;

5.8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监理各专业施工。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中标与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退还。

7.开标评标时,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之一;

8.2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在招标期间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和投标预备会答疑纪要。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投标函格式及附件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天内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并更换,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图纸、技术资料等,并对自己就有关文件所做出的解释负责。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后果自负;

8.5招标文件及所有的补充通知、投标预备会答疑纪要将向政府监督部门备案;

8.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收到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字、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在收到问题后24小时年内予以答复,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仅对要求澄清的问题答复说明,不指明问题来源),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以书面补充通知的形式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日期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9.3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汇总表

12.2投标保证金;

12.3授权委托书

12.4承诺书

12.5投标辅助资料

4、资格证明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必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13.2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监理责任范围和市场行情由投标人参照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

13.3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13.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13.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货币均以人民币计算。

15.投标保证金

15.1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

投标人应在按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15.3招标人将拒绝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5.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将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部位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4投标文件中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6.5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17.现场勘察和投标答疑会

17.1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勘察现场和召开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17.2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并在投标文件中综合考虑可能影响项目建设周期和投标报价的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的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等为理由提出延长工期或其他经济补偿的要求;

17.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参加投标答疑会以及勘察现场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

17.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所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密封:

要求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18.2在投标文件包封上应注明:

18.2.2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年月日时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时间为开标时间)。

18.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必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规定的开标地点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通知,投标人均须按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所有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代表均应签名报到,逾期到达视为自动弃权;

23.2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评标会议。

,并宣布检查结果

23.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3.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4.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招标工程专业特点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

25.3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5.4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个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有效标还是无效标,评标委员会仅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28.2.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出现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B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C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D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的;

E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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