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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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实施方案

嵊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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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推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烟专法[2006]30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嵊政办[2006]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保证烟草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职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烟草专卖执法体制;通过强化专卖执法责任,明确专卖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专卖执法活动,提高专卖执法水平,确保专卖执法到位而不越位;通过健全内部评议考核和内部责任追究,做到专卖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专卖执法合法、合理、公开、高效。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本局内设专卖监督管理科及下属稽查支大队、专卖管理所。

(二)实施要求

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行政过错和行政惩处相适应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明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依据、科学合理分解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职权、确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建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法依据明朗化、职权行使规范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考核评议科学化、奖罚兑现严格化、监督检查经常化。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各项工作,本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专卖监督管理科,具体人员构成为:

组长:

唐建

副组长:

沈鹏秋

领导小组成员:

张国权、黄翔

办公室主任:

张国权(兼)

办公室成员:

叶章校、章俊

办公室主要职责:

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负责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考评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五、法定职能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局实施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审查批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四)制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确立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和制度;

(五)负责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六、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既无放弃、推诿、拒绝等不作为情形,又无越权、滥用权力的行为;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案件;

3、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4、严格专卖人员执法资格管理,专卖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有关培训,并取得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有效检查证件或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二)履行执法职能的标准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国家局、省局有关规范化办案标准等规定,明确检查、办案、行政许可等工作的办理时间和要求,并在办公场所公示上墙。

七、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1、专卖监督管理科职权

(1)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审核、发放、管理;

(2)审理、审核本辖区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3)具体办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检查、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查处等烟草专卖管理执法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专卖管理工作的案卷资料,及时编报各类统计报表;

(5)负责管理烟草专卖派出机构;

(6)承办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2、专卖稽查大队职权

(1)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打击非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

(2)负责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3)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制售假冒卷烟、销售走私烟等违法行为,对当地卷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的检查、监督;

(5)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3、专卖管理所职权

(1)对本辖区内的经烟户实行专卖管理,认真进行卷烟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2)负责本辖区经烟户的监管,承办本辖区内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协助专卖监督管理处做好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实地勘验和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经烟户的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全辖区内经烟户的烟草专卖管理档案;

(4)配合稽查队做好制售假冒烟、销售走私烟以及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举报工作,协助其进行路查;

(5)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4、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职权

(1)提出本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目标,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

(2)研究制定本市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和制度;

(3)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4)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查处大要案,维护卷烟市场秩序;

(5)负责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负责本市烟草行业两烟经营及相关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7)负责烟草专卖管理派出(内设)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8)负责本市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组织专卖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水平;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5、专卖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职权

(1)负责拟定本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目标,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

(2)负责拟定本市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和制度;

(3)负责办理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的审核及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负责审批各种烟草专卖证件的审核、报批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6)组织落实对社会和公众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专卖管理人员岗位知识培训;

(7)负责卷烟市场管理,配合销售网建工作,推进专卖精细化管理;

(8)协助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专卖执法及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9)负责落实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专卖稽查大队长职权

(1)负责拟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3)负责落实“12313”举报、投诉电话的有关处置工作;

(4)负责做好执法过程中与公安、工商、技监、海关等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

(5)负责做好和专卖所的配合工作;

(6)做好科室及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专卖管理所所长职权

(1)负责组织编写本部门各项管理规定,拟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各类台帐;

(2)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有关卷烟市场净化工作,组织进行日常烟草专卖

检查;

(3)负责做好与本辖区内有关执法部门协调沟通工作,共同打击涉烟违法活动;

(4)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5)负责做好许可证管理发放中的受理、勘验等工作;

(6)协助专卖稽查支队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7)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经烟户的户籍化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市场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市场情况汇总、分析、反馈工作;

(9)做好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案件管理岗位职权

(1)负责接收、审核预审结束的案件调查材料,接收移送的案件;

(2)负责烟草专卖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报批、处罚文书制作等工作;

(3)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决定书的送达并做好执行监督工作;

(4)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移交手续;

(5)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证件管理岗位职权

(1)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及各种证件的办理工作;

(2)负责专卖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证件的申办、年审工作;

(3)负责专卖证件的保管、领发、登记、统计和年检工作;

(4)负责对经烟单位和经烟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对有关材料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经烟单位和经烟户及时进行有关证件的注销;

(5)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内务管理员岗位职权

(1)负责专卖管理各项统计报表的制作、汇总和上报工作;

(2)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案件卷宗、专卖证件及其存根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3)负责本部门各种文书材料和票据的保管、领用、登记、盖章工作;

(4)负责专卖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5)负责“罚没款”的管理,及时登记台帐,并做好与财务部门的对帐工作,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领取、保管、配发工作及工作服装管理

(6)负责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入库、保管、维护及出库工作;负责部门人员的考勤、考核的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办案装备(不含车辆)的保管、维护工作;

(8)完成科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1、稽查人员岗位职权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对卷烟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收集掌握重点违法户的社会关系、经营情况及违法活动动态,并定期分析,发展情报;

(5)负责“12313”举报及消费者投诉、咨询的受理、处置工作;

(6)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片管人员岗位职权

(1)负责本责任片区经烟户的走访、检查工作;

(2)负责对本责任片区经烟户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及合法经营卷烟的指导工作。

(3)收集、汇总本责任片区经烟户的社会关系、经营情况、违法活动动态、零售许可证变动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分析;

(4)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并负责烟草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受理、处置群众举报和消费者投诉、咨询;

(6)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现场勘查工作;

(7)负责案件移交、移送和卷烟送检等工作;

(8)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内管监督员岗位职权

(1)运用信息系统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网上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2)负责对异常情况的分类,开展调查或向专卖所下派核查任务,将调查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

(3)负责对本辖区内“两烟”生产经营企业的定期内管检查,核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负责对本级专卖管理所内管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

(5)负责监督、检查本级业务经营部门“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查工作;

(6)负责开展内管案件、投诉举报的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工作;

(7)负责汇总填报内管工作报表、资料、数据,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8)负责对本辖区专卖内管工作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

(9)负责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内管培训;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内管监督工作。

14、法规管理员岗位职权

(1)协助科长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烟草行业政策的情况;

(2)负责本单位烟草专卖行政诉讼、申诉和案件审核工作;

(3)承办法律法规的研究、法律事务的处理和法律咨询工作;

(4)参与审议本单位制定的烟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5)参与审核本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

(6)负责参与本单位发生的民事案件调解、诉讼、仲裁;

(8)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9)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鉴别检验员岗位职权

(1)组织并参与委托卷烟样品的鉴别检验及抽样;

(2)负责假冒伪劣卷烟样品的接收、记帐、入库、保管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3)负责鉴别检验卷烟标准样品(实物)的登记、编号、保管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4)负责有关卷烟鉴别检验标准(文本)、鉴别检验报告、鉴别检验原始记录等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对鉴别检验设备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

(6)负责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信息的收集和有关统计报表的汇总、编制及上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流程(见附件2)

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标准化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流程规定进行实施执行。

(三)执法责任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行使烟草专卖执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渎职等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2、经办人和批准人违反规定,办理和签发烟草专卖许可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规定,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应当承担的执法责任。

八、内部评议考核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评议考核的要求:

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相结合。

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局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过程和结果要通过局信息平台等方式予以公开,以增加评议考核的透明度。

(二)评议考核的程序:

1、日常考核:

局行政执法执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完成专卖管理目标、岗位责任制及行政执法情况按月进行考核。

2、自查:

局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结合年度专卖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进行年终总结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议: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局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一年来完成专卖管理目标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结合日常考核及评议的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提出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考核档次建议。

4、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结果:

根据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考核档次的建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情况列入专卖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其结果已与本单位的工作绩效挂钩。

对专卖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结果已与其月度奖金、年终业绩排名及员工动态管理、专卖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年终评先和提拨使用挂钩。

九、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一)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

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绍兴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有:

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作出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在办案过程中,因检查、鉴定时故意或者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4、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消具体行政行为的;

5、对符合法定条件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予开具,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却予以开具的;

6、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者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

7、违反法定程序或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

8、行政许可过程中无法定收费依据擅自收费的;

9、违反规定,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及时移送、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10、在行政执法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1、超出法定职权范围执法,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12、其他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

(二)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

1、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处理;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对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对外部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三)内部责任追究的程序

对实施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几点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实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提高烟草专卖执法能力、保证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及省局、市府法制办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将贯彻落实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行业内开展的“两个至上”的主题活动相结合,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不仅仅是专卖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而且涉及法规、人劳、监察等部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局、市府法制办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检查,提高实效。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权责的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准确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实效,并自觉接受行业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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