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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供水统计年鉴统计指标解释

(2017年2月修改)

 

供水单位名称

供水单位名称

云南

芒市供排水公司

个旧

个旧市自来水公司

个旧云锡集团供水公司

曲靖

曲靖市供排水总公司

曲靖创业水务

供水单位:

指城市提供公共供水的企(事)业单位全称,示例如图。

供水单位名称

海南

三亚

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三亚东部供水公司

三亚西部供水公司

文昌

文昌城基供水有限公司

文昌市清澜供水开发有限公司

 

分表一供水与售水

1企业性质

供水单位的企业性质,分类为企业、事业、国有独资、合资(中外、国内)、民营。

在相应选项下方填写“√”。

2

(1)生产能力(万立方米/日)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

取水能力:

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

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2)其中地下水(万立方米/日)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3供水量

(1)总量(万立方米/年)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

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

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2)其中地下水(万立方米/年)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地下水水量。

(3)最高日供水量(万立方米)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最高一天的供水量。

4售水量(万立方米/年)

(1)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收费供应的水量。

计算公式:

售水总量=居民家庭用水+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其他用水

售水量只包括本地售水量,不包括销往本区域外的售水量。

统计时,仅对本地售水量进行分类统计。

其中

(2)居民家庭用水

指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农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

(3)生产运营用水

指在城区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4)公共服务用水

指为城区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和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饮食业以及社会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

(5)其他用水

指除上述各项用水以外的用水。

5产销差率(%)

指产销差水量与供水总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

6城市用水

(1)用水普及率(%)

指报告期末城区内用水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

计算公式:

(2)城区用水人口(万人)

指由城市供水设施供给居民家庭用水的人口,包括农业用水人口、非农业用水人口和部队用水人口。

(3)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人·日)

指每一用水人口平均每天的生活用水量。

计算公式:

分表二供水管道

7管道长度(公里)

(1)长度总计

指供水设施的取水管道和供水管道长度之和。

计算公式:

合计=取水+供水。

取水管道长度指水源地至地表水水厂净化设施(或地下水水厂清水池)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包括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联络管道长度。

供水管道长度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

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的管道。

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的长度计算。

(2)其中75毫米以上

指管径在75毫米以上的所有管道的长度。

8管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指报告期末建成区的供水管道分布的疏密程度。

计算公式:

9管道材质(公里)

根据供水管道材质不同,分设:

球墨铸铁管、钢管、铸铁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其他管材类。

其他管材:

将原先分设的石棉水泥管类别取消,计入其他管材类。

10管道建设(公里)

(1)新建

截止报告期统计年底前建设完成的公共供水管道总长度,管径为75毫米以上。

(2)改造

截止报告期统计年底前改造完成的公共供水管道总长度,管径为75毫米以上。

11水表数(支)

指报告期末供水企业(单位)已为用户安装并使用的水表数。

通常按结算水费的水表数进行统计。

总数=生活用水户表数+工业用水户表数+其他用水户表数

分表三供水水质水压

12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

(1)综合合格率

指水质常规指标中42个检测项目的加权平均合格率。

计算公式:

(2)管网水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

浑浊度

计算公式:

色度

计算公式:

臭和味

计算公式:

余氯

指管网水中剩余的有效含氯量合格的程度。

计算公式:

菌落总数

指管网水样脱氯经培养后,每毫升水中菌落总数达到合格的程度。

计算公式:

总大肠菌群

指管网水脱氯经培养后,每升水中总大肠菌群达到合格的程度。

计算公式:

耗氧量CODMn(管网末梢点)

计算公式:

13管网压力

(1)管网压力合格率(%)

指管网服务压力的合格程度。

计算公式:

合格标准及测压要求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执行。

(2)管网水平均压力值(兆帕)

指供水区域内各测压点各次平均的水压值。

计算公式:

14水质检测能力(项)

指供水单位所属检测机构,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实际具备的水质检测能力,以项目(参数)为统计单位。

15低压区面积占供水区面积比重

(1)比重(%)

指低压区面积占供水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

(2)供水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指供水管网环通的全部区域,单管供水的地区,按管道两侧100米范围作为供水区域面积统计。

(3)低压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低压区面积是指在供水区内定期进行全面测压时,所测得的压力低于规定最低需要压力标准的地区,其面积可根据比例图计算。

最低需要压力标准的地区由各城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一般不低于0.08兆帕,测压的时间应在一天的用水高峰时间进行。

分表四供水价格

16现行价格批准日期

指目前执行水价的批准日期。

17居民家庭用水现行价格(元/立方米)

指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报告期内的执行价格。

未实行阶梯水价的单位,按照自来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其它类别填写。

实行阶梯水价的单位,按照实行阶梯水价中的阶梯分类、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其它类别填写。

其中,每个阶梯水价要填写水价和相应阶梯的水量。

18生产运营用水现行价格(元/立方米)

指在城区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的现行价格。

19公共服务用水现行价格(元/立方米)

指为城区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和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饮食业以及社会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的现行价格。

20其他用水现行价格(元/立方米)

指除上述各项用水以外的用水的现行价格。

21单位平均售价(元/立方米)

单位平均售价是指当年自来水的平均销售价格。

计算公式:

分表五供水生产消耗

22消耗电量

(1)耗电总量(万千瓦·时)

指报告期内供水企业(单位)在从取水至送(配)水整个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所有用电总量,不包括生活用电量。

单位供水耗电量

(2)制水单位耗电量(千瓦·时/千立方米)

指水厂制水平均消耗的单位电量。

计算公式:

(3)送(配)水单位耗电量(千瓦时/千立方米)

指输配水消耗的单位电量。

计算公式:

23混(助)凝剂耗用总量(千克)

指水厂在制水过程中,为使原水中的杂质、泥沙等物沉淀消除混浊而消耗混凝剂(如硫酸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聚合铝等)的数量。

24消毒剂耗用总量(千克)

指水厂在制水过程中为杀灭水中的细菌、大肠菌群所耗用的消毒剂总量。

不包括利用铁盐做混凝剂时,而投加的作为助凝剂的液氯。

凡使用漂白粉的,应按实际有效含氯量折合成液氯计算。

25管网漏损

(1)漏损水量(万立方米)

指供水总量和注册用户用水量之间的差值。

由漏失水量、计量损失水量和其他损失水量组成。

供水总量

进入供水管网中的全部水量之和,包括自产供水量和外购供水量。

注册用户用水量

在供水单位登记注册的用户的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

漏失水量

各种类型的管线漏点、管网中水箱及水池等渗漏和溢流造成实际漏掉的水量。

计量损失水量

计量表具性能限制或计量方式改变导致计量误差的损失水量。

其他损失水量

为注册用户用水和用户拒查等管理因素导致的损失水量。

(2)漏损率(%)

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

26管网漏失

(1)漏失水量(万立方米)

各种类型的管线漏点、管网中水箱及水池等渗漏和溢流造成实际漏掉的水量。

明漏水量

水溢出地面或可见的管网漏点的漏失水量。

暗漏水量

在地面以下检测到的管网漏点的漏失水量。

背景漏失水量

现有技术手段和措施未能检测到的管网漏点的漏水水量。

水箱、水池的渗漏和溢流水量

各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估算。

(2)漏失率(%)

计算公式:

分表六供水财务经济

27固定资产(万元)

(1)原值

指企业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形态时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

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填列。

(2)净值

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项填列。

28销售收入(万元)

指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收入”项填列。

29利润(万元)

(1)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亏损以“-”号表示)。

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补贴收入指国家对市政公用企业因价格等政策原因发生一定亏损(即政策性亏损)从财政预算收入给予的补贴资金。

投资净收益指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营业外收入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

以前年度收益、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指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金损失、非常损失等。

(2)净利润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缴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30单位售水成本(元/千立方米)

指用于每千立方米成本费用。

31水厂(座)

(1)总计

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制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可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一个水厂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水厂。

按不同的取水方式,水厂可分为地表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生产不同的水质,水厂可分为非饮用水水厂、饮用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又生产饮用水混合水厂三种。

(2)其中地下水厂

指地下水厂总数。

32在建水厂

(1)能力(万立方米/日)

指正在建设的水厂,其供水能力为在建水厂的设计能力。

(2)座数(座)

指正在建设的水厂的座数总计。

33工资总额(万元)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34单位从业人员(人)

(1)总计

指在各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中不包括下列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从单位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

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配、包装等工作使用的人员;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的农村搬运队、建筑队的人员等。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招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

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

指未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从业人员。

计算公式:

合计=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

(4)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的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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