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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线路设备分册0906印刷版

运行维护规程

线路设备分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线路设备组成和维护责任划分5

第一节线路设备的组成5

第二节维护责任的划分6

第三章线路设备维护工作基本制度6

第一节岗位责任制度6

第二节维护作业计划制度6

第三节质量监督检查制度7

第四节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8

第五节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管理制度9

第六节废旧料管理制度10

第四章线路设备管理10

第一节通则10

第二节线路设备大修和改造管理11

第三节线路设备委外代维管理12

第四节联合建设的线路设备管理12

第五节光缆线路设备质量考核评定12

第六节电缆线路设备质量考核评定13

第五章光缆线路设备割接管理15

第一节通则15

第二节割接分类15

第三节割接的申请及审批16

第四节割接申报材料16

第五节割接的实施17

第六节割接的取消及变更18

第七节割接报告18

第六章光缆线路设备维护18

第一节通则18

第二节路面维护20

第三节架空光缆线路、水线和海缆的维护22

第四节配套设备的维护23

第五节主要维护技术指标及周期23

第六节光缆线路故障处理24

第七章电缆线路设备维护26

第一节通则26

第二节电缆线路设备的维护27

第三节配套设备的维护30

第四节主要维护技术指标及周期30

第五节电缆线路故障处理32

第八章线路设备防护33

第一节外力施工影响地段线路的防护33

第二节线路设备的防护34

第九章线路设备安全36

第一节线路维护作业安全36

第二节防火及车辆安全37

附录1规范用词说明38

附录2电缆线路设备原始资料编制方法39

附录3本地网主要线路设备的编号方法41

附录4线路的图例和符号44

附录5线路维护用主要仪表、机具等的配备标准51

附录6光缆线路设备割接管理相关流程、表格53

附录7线路与其他设施隔距65

附录8接地电阻指标68

附录9直埋光缆线路埋深表69

附录10线路维修、测试、故障统计用表格清单及样张7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联通”)的光、电缆线路设备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线路设备”)是中国联通公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线路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运行质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市场和客户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优质的服务,依据国家通信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中国联通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联通的线路设备,也适用于接入中国联通公用网的专用网线路设备和用户小交换机线路设备。

第3条本规程是中国联通线路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各级线路设备运维管理、生产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并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第4条线路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做到精心维护、科学管理,提高维护手段,逐步实现线路维护由被动抢修向主动预防、受控维护转变。

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保持设备完整良好,运行正常,各项性能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

2.预防故障和尽快排除故障,提高故障处理的效率。

3.在保证通信质量的前提下,挖掘资源潜力,合理使用维护成本,做好服务支撑。

4.做好维护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完整、准确。

第5条线路设备在工程施工完毕,技术指标良好,设计、施工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完整准确,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开始执行本规程有关的管理和维护规定。

第6条各级维护单位对线路设备的技术和质量状况,应按规定的指标考核,以保证线路设备完好。

线路设备完好的主要指标为:

1.各种线路设备的电气性能符合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

2.布局合理,结构完整,清洁整齐。

3.运行正常,使用良好。

4.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线路设备相符。

第7条本规程为中国联通内部的技术、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维护技术指标不作为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及验收的标准。

第8条本规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第9条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集团公司。

第二章线路设备组成和维护责任划分

第一节线路设备的组成

第10条线路设备的组成:

1.光、电缆线路:

各种敷设方式的通信光、电缆。

2.管道设备:

管道、硅芯管、通道、人孔、手孔、引上管等。

3.杆路设备:

电杆及附件。

4.交接设备:

光、电缆交接及分线设备等。

5.附属设备:

巡房,水线房及瞭望塔;标石,标桩,标志牌,宣传牌;水线倒换开关;光缆线路自动监测、倒换系统;防雷设备;交接设备监控系统;气压监测系统;人手孔盖锁监控系统和用户复用设备等。

第11条光缆线路设备按用途分为长途光缆线路和本地网光缆线路。

第12条长途光缆线路分为一级长途光缆线路和二级长途光缆线路。

1.一级长途光缆线路:

各省会(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直辖市)之间、国际光缆及由集团公司指定的光缆线路。

2.二级长途光缆线路:

省内不同本地网之间和由省级分公司指定的光缆线路。

同杆、同沟、同管道于一级长途光缆线路上的二级长途光缆仍属于二级长途光缆线路;同杆、同沟、同管道于长途光缆线路上的本地网光缆仍属于本地网光缆线路。

第13条本地网光缆线路:

除上述长途光缆线路外的光缆线路。

第14条在一条光缆内承载不同等级的业务时,按最高等级业务的维护标准进行管理。

第15条电缆线路设备按用途分为局间电缆、主干电缆、直配电缆、配线电缆、用户引入线。

1.局间电缆:

指端(支)局之间的电缆。

2.主干电缆:

MDF到交接设备之间的电缆。

3.直配电缆:

MDF直接到各分线设备之间的电缆。

4.配线电缆:

从交接设备到各分线设备之间的电缆。

5.用户引入线:

从分线设备到用户终端设备之间的线路。

第二节维护责任的划分

第16条跨省一级长途光缆线路维护段落的划分,以接近省界的接头点标石、电杆或中继站为界。

条件特殊的可以省界或以接近省界的地点为界,具体界限的划分由相关的省级分公司协商确定,分界点的确定和变动,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级长途光缆线路及本地网光缆线路维护段落的划分由各省自定。

第17条光缆线路与设备维护界面划分如下:

1.光缆线路以进入机房的第一个ODF架的第一个活动连接器为界,活动连接器以外由线路维护部门维护,ODF架和活动连接器及其以内部分由设备维护部门维护。

2.对于已经介入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等的光缆线路,以进入机房的第一个ODF架上的第一个活动连接器为界,监测系统机架、光波分复用器和滤光器(含端子)及外线部分由线路维护部门维护,ODF架和活动连接器及其以内部分由设备维护部门维护。

3.光缆线路中的金属线对以进入机房的第一个接线端子为界,接线端子由设备维护部门维护。

第18条电缆线路以进入机房的第一个配线架端子为界,端子以外由线路维护部门维护,配线架和端子及其以内部分由设备维护部门维护。

第19条对于无线市话,以基站控制器和基站接入端口为界,基站控制器至基站接入端口间的市话光、电缆由线路维护部门维护,基站控制器设备和基站由无线市话维护部门维护。

第三章线路设备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节岗位责任制度

第20条线路设备维护实行岗位责任制。

由各级线路维护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划分维护人员的责任,组织进行线路的维护。

第二节维护作业计划制度

第21条各级线路维护部门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线路设备维护测试项目和周期,制定作业计划。

第22条作业计划中的光、电缆测试项目应按维护规程中指标的规定执行,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上级维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改。

第23条线路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维护作业计划,并详细记录执行情况。

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预期质量和进度,要查清原因,限期解决。

第24条维护作业计划的执行记录应妥善保管。

上级维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节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第25条线路设备维护的质量管理以保证全程全网传输运行质量良好为目标。

各级线路维护部门必须加强线路设备维护的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本规程的要求,对线路设备进行质量管理,从中发现已经出现和潜在的质量问题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线路设备的质量水平。

第26条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

1.维护规程和维护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线路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情况,设备完好情况,生产现场的管理及质量管理中改进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等。

2.各类故障的处理及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较大故障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

3.线路设备安全及防护的相关内容。

4.装、拆、移机施工质量。

第27条质量监督检查可采用多种方式,如自查、互查、联合检查及用户调查和定期检查等。

定期检查的周期,省级分公司为一年,市级分公司为半年,线路维护部门为每月一次,检查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被检查单位收到情况通报后,及时改进并将落实情况上报检查单位。

第28条各级线路维护部门应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对维护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凡发生以下情况,应按各级职责范围追究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理。

1.因未履行职责,发现问题长期无人解决,以致造成电路阻断、重大通信故障或用户大面积投诉的。

2.因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影响电路正常运行的。

3.因不严格执行维护作业计划而造成线路设备失修导致通信故障发生的。

4.因仪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或失修而造成仪表损坏,以致不能使用而影响维护工作的。

5.在线路故障抢修、割接过程中,因组织不力,造成重要客户业务受到严重影响的。

第29条线路设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线路维护部门应参与工程设计的审查,重点在于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工程设计规范,是否便于进行正常维护,是否能够保证通信质量,是否能够保证安全运行。

2.线路设备工程项目必须采用经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3.对于线路工程和市政配合工程,线路维护部门应配合工程施工,参与质量监督工作,并监护在用设备的安全运行。

4.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严格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第四节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

第30条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的要求:

1.技术档案和资料应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定期整理、更新,保持资料完整、准确,并按有关规定划分技术档案资料密级。

建立登记和借阅制度。

逐步实行线路设备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电子化管理。

2.线路设备技术档案和资料应统一、齐全、完整、准确。

技术档案资料绘制应按相应的规定进行(见附录2、附录3及相关标准),线路的部分图例和符号(见附录4)。

3.及时修改和补充与线路大修、改造和扩建等有关的技术资料,实现资料与实物相符。

4.各类维护报表,定期测试记录,质量分析报表,值班记录和其他原始记录等,均应按季分月整理成册,保存期至少两年。

为积累长期的质量统计数据,光缆运行状况报表,按年度统计的质量统计分析表及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较大故障的处理修复记录等应长期保存。

5.各类技术档案资料随设备保存,当设备报废时,方可销毁。

第31条技术档案和资料分为日常维护资料、技术档案资料、涉外资料。

1.日常维护资料包括:

(1)维护规章制度资料:

维护规程、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技术维护规定、应急预案等。

(2)线路维护资料:

线路图、线路设备的变更记录、充气设备系统图、配线表、线路障碍统计分析资料、线路缆割接统计分析资料、外力施工配合资料等。

(3)维护报表资料:

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外力施工影响统计表、线路割接申请表、护线宣传统计表、维护作业计划、故障及统计分析报表、气压测试记录表等。

(4)维护记录:

线路维护人员月作业计划完成情况表、巡检记录表、工作日志等。

(5)传输系统开放图及实开电路表、机房ODF示意图等。

(6)维护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工器具的相关资料等。

(7)其它需要建立的维护资料。

2.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1)新建、大修和改造等工程资料:

设计文件、竣工资料、验收文件、有关单位协议及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2)线路性能测试、分析资料。

(3)防雷、防蚀、防强电、防蚁及防鼠等资料;灾害性的和与维护有关的气象、水文资料。

3.涉外资料包括:

(1)涉及线路出租、代维等文件及其协议等资料。

(2)线路建设、大修和改造、维护等原因与地方单位签订的各种协议文件;军警民联合护线协议。

(3)城镇建设、市容改造等原因引起线路大修和改造的路由批复、文件等。

第五节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管理制度

第32条维护和抢修用的备品备件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建立登记卡,定期清点,做到帐、卡、实、责任人四位一体。

并存放于安全可靠、存取方便的地方。

1.线路维护部门应根据维护需要配有抢修器材和用具,保证及时抢修,备有清单并及时做好更新工作。

2.应急光缆及其接插件应妥善保管,其性能的测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备用光、电缆长度应逐盘标号,标明其型号、长度和端别,端头要进行包封。

其性能的测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测试记录存档备查。

第33条高档仪表、精密工器具及其附件,由省级分公司公司、市级分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

1.建立专人保管、保养及领用交接登记制度。

2.操作说明书和使用登记卡随机保管。

3.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熟知其性能和注意事项后方可上机,严禁违章使用。

4.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搬运时,应专箱存放,防止碰撞、震动和灰尘。

5.仪表室应严格控制室内温度、湿度和洁净度。

6.高档仪表和精密工器具一般应每月通电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计量检验。

潮湿季节时,应适当增加通电检查次数。

7.发生故障时,仪表管理员应认真记录故障现象,并及时送修,以保持仪表完好。

第34条仪表、工器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必须经上级领导批准,仪表、工器具的借用与归还应办理手续,并应对性能作必要的交接检查,必要时由借出单位的操作人员随机前往。

第35条线路维护用主要的仪表、机具等的配备参考附录5。

第六节废旧料管理制度

第36条各级线路维护部门应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牢固树立成本意识,合理利用线路拆旧材料,控制旧料流失。

第37条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拆旧料管理流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章线路设备管理

第一节通则

第38条线路设备的主要技术设备变动,按线路级别的不同分别报批:

一级长途光缆线路报集团公司批准,二级长途光缆线路报省级分公司批准;本地网光、电缆线路报市级分公司批准。

报批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线路(含水线)的路由或敷设方式;

2.线路的割接和同一光缆中代维光纤的分歧引接;

3.影响范围较大或影响大客户、重要客户的电缆线路割接;

4.重大技术革新措施的采用;

5.重大防护措施的采用或变更;

6.其他需要报批的内容。

第39条为确保光缆线路设备的安全,加挂、下落和同沟的原则如下:

1.一级和二级长途杆路原则不得附挂本地网线路。

确需增挂时,必须分别经集团公司和省级分公司批准。

2.一级和二级长途光缆线路与本地网光缆线路原则上不允许同缆。

需同缆时,必须分别经集团公司和省级分公司批准。

第40条为确保线路设备的安全,线路设备的下落、升高,按照“路由安全、方案合理”的原则,制定周密的技术方案,报上级维护主管部门审批,从严控制。

第二节线路设备大修和改造管理

第41条大修和改造是线路技术维护工作之一,是恢复线路质量和传输性能的必要措施,是线路技术维护工作的延续和补充。

第42条线路设备同时满足下列情况,可列为大修项目:

1.需要与外单位签署施工合同,由外部劳动力完成对线路设备的修理,其概预算应依据《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进行测算;

2.成本在2万元以上。

第43条线路设备满足下列一条以上(含一条)情况时,可列为改造项目:

1.增加了新的生产能力或网络能力;

2.对线路设备优化扩容、补缺配套的改建性项目;

3.线路敷设方式改变;

4.需要将在用或停用线路设备移至异地安装并增加新的功能用于再生产的项目;

5.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引起了固定资产的报废,而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

6.市政建设、公(铁)路施工等引起迁改,并发生了固定资产的报废,而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

7.长途光缆在一个中继段内,多段更换、迁改累计长度达到3千米以上。

本地网光缆更换、迁改段长达到2千米以上的;

8.更换水线以及敷设备用水线(含较大河流的过桥)长度达1千米以上的;

9.在一个中继段内,更换光缆不良接头盒(含更换密封胶带、整修纤芯)和附属设备的数量占其总数达50%或以上的;

10.在同一架空长途光缆线路中,换杆及加帮桩、整修拉线数量在200根以上的,以及更换吊线及附属设备的累计长度在20千米或以上的;

11.更换光缆线路自动监测设备中的OTDR模块、光开关模块、2个服务器或1台工作站,以及版本的升级和硬件更换的;

12.整修、更换管道(含简易管道、地下通道用塑料管道、直埋硅芯管)的长度在500米或以上的;

13.三防(防强电、防雷、防蚀)措施的实施数量在10千米或以上的;

14.实施定向钻孔的;

15.整治、更换海缆及附属设施的;

16.更换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的电缆段长在400米以上;

17.大批整修杆路(包括更换电杆,截裁、修补电杆,更换横木,拉线,帮桩,撑杆等工作),为定期维护所不能解决的;

18.大批整修光、电缆交接设备,分线设备,为定期维护所不能解决的;

19.大批整修人、手孔,为定期维护所不能解决的。

第三节线路设备委外代维管理

第44条委外代维服务指通过与具有维护能力及资质的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由代维单位负责线路设备的全部或部分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45条委外代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委外代维服务统一管理。

2.在服务合同中将服务质量、维护工作量与服务费用支出严格挂钩,加强对代维单位的服务质量的考核。

3.应与代维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4.代维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线路产权单位的资料、信息(线号资料、用户资料、管线资源、管线改、扩建计划等)。

第46条代维单位应严格按本规程规定进行维护工作。

第47条各级线路维护部门对代维网络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第四节联合建设的线路设备管理

第48条对于联合建设的线路设备,应与联建各方签署线路设备维护协议。

日常维护费用按照协议规定支付,大修和改造费用原则上按照产权比例分摊。

具备自主路权(联通报建或以联通为主报建)并能够自主维护的应按本维护规程进行线路维护。

第五节光缆线路设备质量考核评定

第49条质量分析的主要内容:

1.分析自查和检查结果,对比以前的数据,从宏观上掌握其变化情况,分析上一周期改进措施的效果并预计近期的趋势。

2.对普遍或重要的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分析意见。

3.对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较大故障进行专题分析。

4.对下属部门提出的维护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拿出解决办法并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5.根据以上分析,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下一周期的工作重点。

第50条光缆线路故障次数的计算:

1.由于光缆线路的原因造成一个及以上在用系统同时发生阻断,计故障一次;同一中继段内,同一在用系统同时阻断多处,计故障—次;同沟、同杆敷设的多条光缆同时阻断,按光缆线路最高级别计故障一次。

2.平均每百皮长公里故障次数的计算:

第51条光缆线路故障历时计算:

1.光缆线路故障历时从线路故障发生开始计算,至线路修复或倒通并经传输设备现场维护部门验证可用时为止。

计量单位为“分钟”。

2.平均每百皮长公里故障历时的计算:

第52条一级长途光缆线路全年全阻次数不高于0.14次/百公里。

第六节电缆线路设备质量考核评定

第53条用户线路故障次数的计算

1.同一条通话线路同时有几处故障以一次计算。

2.同一条线路用户的正副分机,在其公共设备上有一处发生故障,同时影响正副分机时,其故障以一次计算。

3.同一条通话线路加装宽带业务的,在其公用线路上有一处发生故障,同时影响通话及宽带使用时,其故障以一次计算。

4.线路采用多路复用设备(如再生中继器及用户环路载波等)的故障次数。

以影响实际开通电路数计算。

5.一处故障影响多个用户通话时,则以实际影响的用户数计算。

第54条用户线路故障历时的计算。

故障历时的计算为故障发现时间起至故障修复(复试良好)时间为止。

计量单位为“分钟”。

1.有备用机线(如空闲线对等)可调换的或具有倒换功能时,故障历时计算到调换或倒换后恢复正常使用。

2.自然恢复的故障,其历时由发现时间起到故障自行消除。

3.同一线对同时有多处故障的历时由发现第一处时间起到最后一处修完。

4.由用户申告而发现的故障的历时,影响一次的是指从用户申告开始,到该处故障修复;影响多次的,是指从用户申告开始到故障全部修复的时间之和。

5.当日或当月24时前未能修复的故障历时应统计在修复日或修复月份内。

6.故障总历时为各次故障历时之和。

7.经用户证实为终端设备损坏时,故障历时为故障发生到用户证实的时间。

第55条用户线路申告故障平均历时的计算:

用户线路申告故障平均历时,是指用户线路申告故障平均每次的修复历时。

其计算公式为:

百门用户线路申告故障历时,是指交换机实占容量平均每百门用户线路申告故障平均修复历时。

其计算公式为:

第56条用户线路故障查修质量指标见表4.1。

表4.1:

用户线路故障查修质量指标

名称

要求

用户线路的申告故障率

≤2%

非电缆原因用户线路的申告故障修复及时率

≥98%

电缆原因用户线路的申告故障修复及时率

≥98%

第57条用户线路的申告故障率:

1.用户线路的申告故障率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月或年)用户线路实用线对的平均申告故障次数。

2.用户线路的申告故障率的计算公式为:

第58条非电缆原因用户线路的申告故障修复及时率:

1.非电缆原因用户线路的申告故障是指用户复用设备和用户终端设备、引入线、分线设备等的用户线路申告故障。

2.非电缆原因用户线路的申告故障修复及时率的计算公式:

第59条电缆原因用户线路的申告故障修复及时率:

1.电缆原因用户线路的申告故障是指架空电缆、地下电缆、配线设备等的用户线路申告故障。

2.电缆原因用户线路的申告故障修复及时率计算公式:

第60条故障修复时限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光缆线路设备割接管理

第七节通则

第61条光缆线路设备割接指正在运行的光缆线路设备因外界环境、设备自身问题及其他原因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维护操作,包括:

路由变更、敷设方式改变、ODF架搬迁、分歧下线、光纤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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