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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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汇报
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汇报
18年,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突出教育、制度、监督“三并重”,着力构建新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风效能环境明显改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具体而言,重点是抓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对全局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因作风和腐败问题而影响改革发展大局和建设进程。
一是专题研究部署。
坚持“一把手工程”,突出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目标,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
今年来,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先后4次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和研究,县政府常务会7次就行政监察、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全县反腐倡廉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责任的措施。
与月召开了县委反腐败工作会议暨第十届县纪委第六次全会,对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纳入考核内容,党政领导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全县上下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亲自抓、纪检机关协调抓、牵头部门主动抓、职能部门自觉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今年月,我们在去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县直责任单位落实18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分别落实到各个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在年初的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72个县直单位和23个乡镇与县委、县政府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通过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构建起纵横相联的责任制网络。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18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细则》,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带队,对全县23个乡镇和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同时加大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年度公务员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评选执行责任制先进单位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廉政体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领导是前提,制度建设是保障。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一是推行“五项制度”。
为推进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和优化环境,县里出台了绩效评估问责办法、机关“中梗阻”责任追究办法、“作风效能环境”评议问责办法、县级领导干部问责约谈办法、非正常上访责任追究办法等五项制度,制度规定:
所有联系项目以及联乡县级领导,没有特殊情况未按要求完成所联系工作任务的,由书记进行问责约谈;每次问责约谈,由县委办记录在案,并纳入年终考评,扣除相应目标管理分值。
对年度绩效考核排全县后三名的县属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对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和县属管理部门,当年禁止单位发放各类目标管理奖金,并由书记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在全县大会上作整改发言;对排名倒数二、三位的,由书记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全县倒数第一的单位和乡镇,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对排名全县倒数第一的省市直管部门负责人,第一年由书记进行问责谈话,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由县委和人大常委会向其上级部门建议予以换人。
凡未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度,经查实出现两次“中梗阻”的部门,由书记和分管县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谈话,出现三次以上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免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凡是属于乡镇和部门职责范围内,因调处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进京赴省越级上访一次,或者找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越级上访两次,由书记进行问责谈话。
今年以来,累计问责约谈---次---人,政纪立案件,给予政纪处分----人,“双开”---人。
通过以上五项制度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行政效能明显提高,特别是“中梗阻”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制订并下发《**侗族自治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按照清理职权底数和依据、查找权力风险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内部绩效评估与责任追究制度和编制权力运行制度汇编五个步骤全面建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有望在年底全面完成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通过建设职权有据、配置科学、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为从源头根治腐败提供保障。
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作。
年初,县政府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层层签订了责任状。
落实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
现已有45个行政执法单位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同时,根据省市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和加强效能政府建设的要求,县政府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和预防腐败”为目标,着力加强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的建设。
二是进一步巩固规范“三公开”制度。
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部门网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加强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制度,全县23个乡镇和91个县属行政事业单位都开辟了政务公开栏,297个行政村及5个社区实行了村务公开,13家上规模的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
“三公开”发展延伸到党务、办事、医务、校务公开,全县155所中小学校实行了校务公开,25家县乡医院实行了医务公开。
三是一批制度有效推行。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加强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建设,建立专家评委库,特别是对土地、矿业权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实现了招拍挂的全履盖。
执行三年来,共出让国有土地87宗,面积 7.13公顷 。
在政府采购方面,实行管采分离,18年集中采购5次,采购金额共计2072330元,节约财政、部门资金581850元。
三是实行民主评议制度。
采取“问题公示、现场答复”的方式开展“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主评议。
通过明查暗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问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组长、党风廉政监督员、企业代表中聘请60名行风评议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进行经常性监督,接受群众投诉;从党政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主、个体户、社会群众中按比例选择200名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收集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反馈,要求被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召开评议会,一把手现场答复。
每年底,从社会各界选聘100人担任评委,召开集中评议会,将收集掌握的问题进行公示,由被评议单位行政“一把手”现场解答,评委进行咨询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评议结果位居前列的,作为“作风效能环境”建设先进表彰的重要依据;对排名末位的,根据“作风效能环境”建设问责制进行问责。
通过民主评议,有力地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机关效能提升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四是推行重点事项、重点工作集体决策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人事安排、重要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上一律集体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次常委会、---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产业发展、园区建设、旅游开发、新型城镇化等各方面的重大事项,确保了重点工作的整体推进。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使决策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我县实际。
比如,污水费收取、公交车线路设置等方面的决策,政府先后以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使最后确定的价格、线路能为广大市民所接受。
三、严格执法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围绕“超常发展、后发赶超”目标,按照“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优化环境”的要求,突出加强了三方面的监督检查:
1、突出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贯彻落实方面。
建立了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台账,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全年实施中央投资项目—个,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方面。
涉及的34个责任单位、61个项目全部建立了自查档案。
修改完善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凡—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实行公开招标。
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基本程序进行清理,制定了《**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图》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表》。
严格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全年实施财政预算评审项目32个,审减3426.5万元;结算评审项目13个,审减1717.2万元;结算审计9个项目,审减577万元,共计节支5700余万元。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对**汞矿新区安置房工程存在的转包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罚款2.4万元并督促整改。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方面。
完成鱼市镇财政决算审计、乡镇计生大楼建设审计、污水处理工程和龙溪口广场的竣工决算审计;对社会抚养费、民政救济救灾资金、退耕还林资金、扶贫资金、社保资金、教育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15个涉农单位和部门的15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了重点检查;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全县28个社会团体和6个国有企业上报自查自纠报告表和承诺书,对疾控中心、**二中等4家私设“小金库”单位进行了处罚,收缴违纪金额5.8万元,对其中一名单位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
2、突出加强对效能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
一方面,加强对县委政府重点工作进行展情况的跟踪督查。
在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中,先后从县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如推进工业强县和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三农’、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梳理出27个重点难点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以任务形式明确到27个工作组。
围绕这些问题的落实,县里专门成立“作风效能环境”督查组,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公开曝光等形式,对全县经济工作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为民办实事”进度、“一园三小区”建设进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了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业园区建设等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另一方面,突出加强经济发展环境监管。
专门设立了园区企业服务部,负责入园企业手续办理的协调工作,并对每一个项目确定一名县级联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检查报批制、一票收费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园区建设项目报建费用县本级“零收费”制度,先后兑现补贴资金120万元。
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继续实行企业检查备案制和“企业宁静日”制度,11个单位的涉企检查全部经优化办备案。
18年,执法部门减少近50万元的罚没收入。
实行重点企业定点联系制度,选派了18名科级以上干部离岗驻厂联企。
严格执行企业“ 110” 制度,发放警民联系卡200余张,调解涉企矛盾纠纷30起,办理涉企案件3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继续执行“绿色通行卡”制度,对执行绿色通行卡不力的公路部门进行了查处。
全年共受理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投诉22件,行政效能方面投诉16件,办结率达100%。
3、突出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全年共办理31个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手续,同比下降--%。
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18年全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的通知》,将126个单位燃油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并办理了定点加油手续。
进一步规范公费学习考察,出台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费外出学习考察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需外出考察学习的,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后由分管县领导批准,经财政审核后报县廉洁自律办备案。
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明确18年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工作外,其他所有年终对乡镇的检查考核由县文明办和绩效考核办统一整合进行,各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同时,及时纠正医疗购销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对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7次突击督查,受理相关信访举报5起,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
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9件(次),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4件,给予党纪处分15人,政纪处分9人,免予处分1人。
追缴违纪资金19万余元上缴县财政,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