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计划清单方案设计.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158275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4.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计划清单方案设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重庆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计划清单方案设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重庆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计划清单方案设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重庆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计划清单方案设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重庆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计划清单方案设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重庆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计划清单方案设计.docx

《重庆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计划清单方案设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计划清单方案设计.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庆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计划清单方案设计.docx

重庆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计划清单方案设计

2018年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满足优秀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诉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8届毕业班学生(含退役复学和“3+2”“五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籍生源市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17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国家相关规定,回生源地参加选拔。

二、选拔学校

(一)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本科院校。

独立学院、原“985工程”和“211”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二)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2018年继续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选拔名额应保持在50人以上,选拔标准校校外统一,全市拉通使用。

三、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18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

(一)

(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退役士兵考生,达到下列第

(一)(三)(四)(五)款要求,即具备报考和被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若受过处分,截止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成绩优良。

今年的相关要求与2017年相同。

自2019年起,在高职(专科)期间,必修课若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50%(含)。

招生类别不同的相同专业,如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相同,按同一专业处理;如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不同,可按不同专业处理。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的考生,申请免试选拔,不受此款要求的限制。

对报名时,相应大赛项目结果尚未公布的考生,可预先报名,结果公布后予以确认,但此类考生,如同时报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选拔的,则必须满足本款的要求。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

四、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共分六类,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

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

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

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

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

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

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

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推荐院校具体明确。

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考试科类,且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

在填报志愿、学校考核考查、预录和正式录取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五、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

《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科类:

《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2017年修订并已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三)选拔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应当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

主城区公办本科选拔学校,要积极进行学校加试试点,并逐步增加加试专业的数量,直至全覆盖,具体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选拔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教委备案。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3号)规定,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并在毕业年级和应届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

对符合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本科院校的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

(五)根据《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本科院校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的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相应年级、专业的本科班。

(六)符合上述(四)、(五)项规定的考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与其他考生相同。

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六、考务工作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制定大纲、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明确、发布和组织实施。

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公布。

七、选拔比例和计划申报与下达

(一)2018届在校在读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专升本”的选拔比例为全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普通“专升本”计划纳入当年国家下达我市普通本科计划总数作结构性安排,并纳入相关高校计划总量作切块安排。

对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校,市教委在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的选拔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上一年度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左右,我委将根据实际,作相应调整。

(二)选拔计划由选拔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布局和发展定位等综合考虑,分专业申报。

选拔学校申报选拔计划时,不受本校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5%的限制,但一般不宜过高或过低,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的选拔人数,部分高校根据2018届全市高职高专毕业生实际,其申报计划应适当增加。

对招收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士兵的,计划单列,我委将根据全市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补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单列计划。

我委根据各校的申报计划及其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教学质量、产业需求、就业状况等因素,经综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将普通“专升本”计划,以我委正式文件下达相关高校执行。

(三)选拔学校所有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均要面向全市相应高校相关专业的高职(专科)学生,实行统一考核考查,择优选拔。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面向全市选拔的,应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标注。

八、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

)上进行报名。

其资格审查由各推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其中,推荐学校负责本校2018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本校应征入伍退役考生的资格审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籍生源市外高校应届普通专科(高职)学历退役士兵的资格审查。

相应的工作时限及具体要求,由上述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确。

相关考生应主动加强与上述对应高校或市教育考试院沟通联系,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二)考生志愿的填报和推荐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学校组织实施,其中,籍生源市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今年志愿填报和推荐工作,仍在线下进行,相关要求与2017年相同。

自2019年起,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和预录,在市教委统筹管理下,委托市教育考试院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中填报两个学校及专业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所报学校校或全市调配。

(四)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工作。

学生报名时,所在学校和考生务必了解相关学校是否有对口或相近的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如果没有,不要报名参考。

九、考试组织及划线

(一)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

所有考点,均应达到标准化考场的标准和要求。

(二)市教委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和选拔计划,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应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

只有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对应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和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考核考查。

拟录取第二志愿及调剂专业学生的学校,原则上直接使用被选拔考生已参加的相应接收学校的考核考查成绩,如学校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本校专业的加试,则必须在本校实施方案和本专科专业对照表中明确,并对外公布和报市教委备案。

十、预录和公示

选拔学校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学校考核考查情况、平时成绩及表现,综合考虑,择优预录。

预录时,按学生第一志愿学校专业及调剂、第二志愿学校专业及调剂、全市调剂的顺序,由选拔学校择优预录。

今年的预录工作仍在线下进行,相关要求与2017年相同,即仍在线下按分散预录和集中预录两种方式进行,分散预录由选拔学校组织实施,集中预录主要针对全市调剂,由我委统一组织实施。

预录学生由选拔学校和相应推荐学校分别在所在学校官网和主要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自2019年起,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和网上预录,相应规则和工作规,以我委正式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准。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选拔学校应根据我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学生及相关材料报我委审核备案。

(二)经我委正式审核备案(以正式通知为准)后,由选拔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

严禁在我委正式审核备案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规定,选拔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选拔学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容。

(四)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报名考试费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升本和教师资格两项考试收费主体及标准的通知》(渝价〔2015〕322号)文件标准,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三、加强工作监督和信息公开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有关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全程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工作实施方案、选拔计划、志愿填报、预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

必须在本校官网和学校主要公示栏,公示本校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成绩、分数线、选拔计划及专业、预录学生、咨询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其中预录学生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和积极采纳。

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完善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中下旬和2018年1月上中旬;

(二)报名:

2018年3月上旬;

(三)全市统考:

2018年4月上旬;

(四)统考成绩公布:

2018年4月下旬;

(五)学校考核考查:

2018年5月上中旬;

(六)学校预录及公示:

2018年5月中下旬;

(七)学校上报预录学生备案及相关材料:

2018年5月下旬;

(八)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

2018年6月上中旬;

(九)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8年6月中旬。

附件:

1.2018年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表

2.2018年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报名统计表

3.2018年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

选拔考试报名号编排办法

4.2018年市普通“专升本”选拔考试高等学校代码表

5.2018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选拔汇总表

6.2018年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退役士兵考生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选拔汇总表

附件1

2018年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申请推荐及

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近期免冠二寸

彩色照片

生源地

政治面貌

推荐学校

所学专业

专业类别

考试科类

专升本报名号

联系

考生性质(1.2项可同时选)

□1.毕业年级考生□2.市高校在校生退役士兵考生

□3.籍市高校毕业退役士兵□4.籍市外高校毕业退役士兵

在校期间是否受过处分

□是□否

解除处分时间

是否免试生

□是,已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是,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但成绩尚未公布

□是,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否

所修必修课成绩是否全部合格

(含重修或补考合格)

所修必修课程是否达到本校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含)

在校期间成绩

(按要求提供,其中,必修课成绩必须提供)

受过何种奖励

(附相关证明材料)

(按要求提供)

志愿填报

第一专业

第二专业

是否服从学校专业调配

第一志愿学校

□是□否

第二志愿学校

□是□否

是否服从全市调配

□是□否

推荐学校审查意见

年月日

注:

1.推荐学校审查意见,由学校“专升本”部门牵头进行考生资格及本表容真实性的审查,如确认上传,即视为学校审查合格;学校可根据此要求,对校相关工作进行规。

2.志愿填报,在考生统考成绩公布后,按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2

2018年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报名统计表

推荐学校(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2018年月日

考生类别

合计人数

英语类

计算机类

艺体类

普通文科类

普通理工科类

小语种

免试专升本

毕业

生数

报考

人数

毕业

生数

报考

人数

毕业

生数

报考

人数

毕业

生数

报考

人数

毕业

生数

报考

人数

毕业

生数

报考

人数

毕业

生数

报考

人数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人数

技能大赛

二等奖及

以上人数

毕业年级

非退役

士兵

退役

士兵

小计

专科学历入伍士兵

高校

/

/

/

/

/

/

/

市外

高校

/

/

/

/

/

/

/

小计

/

/

/

/

/

/

/

总计

所有

考生

退役

士兵

注:

1.免试“专升本”学生只按考生类别统计总人数,不再分科类统计。

2.所有考生总计=毕业年级考生小计,退役士兵总计=毕业年级退役士兵人数+专科学历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小计。

3.本表由各推荐学校按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提供基础电子数据,由市教育考试院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进行汇总,并报市教委。

附件3

2018年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

选拔考试报名号编排办法

说明:

报名号由14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

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数字,今年统一为17)

第三位:

考生性质,毕业年级非退役士兵考生1,毕业年级退役士兵考生2,籍市高校专科学历入伍退役士兵3,籍市外高校专科学历入伍退役士兵4。

第四~八位:

学校代码(详见附件4),籍市外高校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考生报名号中的学校代码按原高职(专科)学历毕业院校代码填写。

第九位:

考生科类代码(1代表文科;2代表理工类)

第十位:

考生专业类别码(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第十一~十四位:

考生报名顺序号,从0001开始连续编排。

例如:

报名号“001”代表2017年医科大学在校文科英语类学生,报名顺序号为第0001号。

附件4

2018年市普通“专升本”选拔考试高等学校代码表

序号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1

10631

医科大学

28

13734

城市职业学院

2

10637

师大学

29

13967

工商职业学院

3

10618

交通大学

30

14069

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4

11799

工商大学

31

14128

财经职业学院

5

11660

理工大学

32

14183

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6

10643

三峡学院

33

14246

商务职业学院

7

10642

文理学院

34

14315

化工职业学院

8

10647

长江师学院

35

14316

旅游职业学院

9

11551

科技学院

36

14365

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10

14388

第二师学院

37

12756

传媒职业学院

11

13548

人文科技学院

38

12755

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12

13589

师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39

12754

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13

13591

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40

12820

房地产职业学院

14

13627

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41

12608

工程学院

15

12616

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42

13968

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16

11848

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43

14173

科创职业学院

17

14008

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44

14237

电讯职业学院

18

14009

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45

14238

能源职业学院

19

10870

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46

14267

交通职业学院

20

12609

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47

14366

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21

12215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8

14367

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2

12758

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49

14368

轻工职业学院

23

12759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50

14369

电信职业学院

24

12605

三峡职业学院

51

14370

经贸职业学院

25

12606

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52

14428

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

26

12607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53

14482

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7

13735

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54

14491

科技职业学院

备注:

此代码表中不包括既无高职(专科)毕业生,也不接收“专升本”学生的高校。

籍市外高校专科学历退役士兵考生报名号中的学校代码按原专科学历毕业院校代码填写。

附件5

2018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选拔汇总表

统计部门:

市教委高教处统计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学生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年级

“专升本”报名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等次

获奖时间

项目成员人数

该生排名位置

备注

 

 

 

 

 

 

 

 

 

 

 

 

 

 

 

 

 

 

 

 

 

 

 

 

 

 

 

 

 

 

 

 

 

 

 

 

 

 

 

 

 

 

 

 

 

 

 

 

 

 

 

 

 

 

 

 

 

 

 

 

 

 

 

 

 

 

 

 

 

 

 

 

 

 

 

 

 

 

 

 

 

 

 

 

 

 

 

 

 

 

 

 

 

 

 

 

 

 

 

 

 

 

 

 

 

 

 

注:

1.按市教委规定,必须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的考生,才能填报;

2.此表报市教委高教处复核。

附件6

2018年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退役士兵考生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选拔汇总表

统计部门:

市教委学生处统计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学生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年级

“专升本”报名序号

立功等级

立功时间

授奖单位

备注

 

 

 

 

 

 

 

 

 

 

 

 

 

 

 

 

 

 

 

 

 

 

 

 

 

 

 

 

 

 

 

 

 

 

 

 

 

 

 

 

 

 

 

 

 

 

 

 

 

 

 

 

 

 

 

 

 

 

 

 

 

 

 

 

 

 

 

 

 

 

 

 

 

 

 

 

 

 

 

 

 

 

 

 

 

 

 

注:

1.按市教委规定,必须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才能填报;立功等级指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2.此表报市教委学生处复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