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17秋学期《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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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17秋学期《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
吉大17秋学期《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线作业二
试卷总分:
100得分:
100
一、单选题(共15道试题,共60分)
1.()属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A.连续梁中间支座产生塑性铰
B.裂缝宽度超过规定限值
C.结构或构件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D.预应力构件中混凝土的拉应力超过规范限值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C
2.当无法避免短柱时,应采用的措施是()
A.沿柱全高将箍筋加密
B.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
C.加大柱的截面面积
D.取纵筋配筋率在3%~5%之间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A
3.钢筋混凝土适筋梁正截面破坏特征为()
A.受压区砼先被压碎,然后受拉钢筋屈服
B.受拉纵筋被拉断,而压区砼未被压碎
C.受拉纵筋先屈服,然后压区砼被压碎
D.受压区砼先被压碎,纵筋直到梁坏也未屈服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C
4.混凝土线性徐变是指()
A.徐变与荷载持续时间成正比
B.总应变与荷载持续时间成线性关系
C.徐变变形与初应力为线性关系
D.瞬时变形和徐变变形之和与初应力成线性关系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C
5.随着框架柱的轴压比的增大,柱的延性()
A.不变
B.降低
C.提高
D.无法确定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B
6.钢筋混凝土梁的受拉区边缘达到()时,受拉区开始出现裂缝。
A.混凝土弯曲时的极限拉应变
B.混凝土实际的抗拉强度
C.混凝土的抗拉标准强度
D.混凝土的抗拉设计强度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A
7.受弯构件斜截面抗剪设计时,限制其最小截面尺寸的目的是()
A.防止发生斜拉破坏
B.防止发生斜压破坏
C.防止发生受弯破坏
D.防止发生剪压破坏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B
8.当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Ψ)的值为1时,说明()
A.不考虑裂缝之间混凝土的应力
B.不考虑裂缝之间钢筋的应力
C.裂缝处钢筋的应力达到设计强度
D.裂缝之间混凝土的应力达到极限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A
9.下列关于有屈服点钢筋与无屈服点钢筋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A.热轧钢筋和热处理钢筋为有屈服点钢筋
B.热轧钢筋和消除应力钢丝为有屈服点钢筋
C.热轧钢筋和钢绞线为有屈服点钢筋
D.热处理钢筋和钢绞线为无屈服点钢筋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D
10.已经按框架计算完毕的框架结构,后来再加上一些剪力墙,结构的安全性将会()
A.更加安全
B.不安全
C.框架的下部某些楼层可能不安全
D.框架的顶部楼层可能不安全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D
11.由于荷载效应S和结构抗力R是随机变量,因此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只能用()来描述
A.失效概率
B.可靠概率
C.概率
D.可靠度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D
12.对于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筋混凝土构件,延性破坏时的可靠指标β为()
A.2.7
B.3.7
C.3.2
D.4.2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C
13.对于一般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在室内或土中时,其伸缩缝最大间距是()m
A.85
B.75
C.60
D.55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D
14.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斜截面承载力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建立的。
A.斜拉破坏
B.剪压破坏
C.斜压破坏
D.锚固破坏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B
15.钢筋混凝土受扭构件一般应()
A.只配抗扭纵筋
B.只配抗扭箍筋
C.既配抗扭纵筋,同时配抗扭箍筋
D.配与构件轴线成45度角的螺旋箍筋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C
二、多选题(共5道试题,共20分)
1.偏心受拉构件是否属于脆性破坏与下面哪些因素有关()
A.构件计算长度
B.初始偏心距
C.材料强度
D.纵筋配筋率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ABCD
2.轴心受压构件总是要配置适量的纵向受压钢筋,其理由包括()
A.纵筋用来承担可能存在的弯曲应力(几乎没有一种构件真正只承受轴心荷载)
B.总荷载的一部分由比混凝土强度高得多的钢筋承担,可减小构件截面尺寸
C.可以简化计算公式
D.可以降低材料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AB
3.梁有哪几种破坏()
A.适筋破坏
B.超筋破坏
C.少筋破坏
D.无筋破坏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ABC
4.钢筋混凝土轴心受拉构件()
A.裂缝出现时,钢筋受拉应力即达到屈服应力
B.开裂前后钢筋应力增量与配筋率有关
C.开裂前瞬间,钢筋受拉应力仍很低
D.裂缝出现前瞬间钢筋应力与配筋率无关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BCD
5.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包括哪两类问题()
A.截面设计
B.截面复核
C.截面计算
D.计算钢筋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AB
三、判断题(共5道试题,共20分)
1.适当减小梁纵筋配筋率,可以提高梁破坏时的延性
A.错误
B.正确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B
2.受弯构件按最大配筋率配筋,梁破坏时的延性最好
A.错误
B.正确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A
3.受弯构件剪跨比,该构件斜截面受剪破坏一定属于剪压破坏
A.错误
B.正确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A
4.两个轴心受压柱,A为正确配置箍筋的普通箍筋柱,B为其它条件与A相同的正确配置螺旋筋的柱。
A柱和B柱比较,破坏时,B的延性好于A
A.错误
B.正确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B
5.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C45时,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对梁是25mm,对板是10mm
A.错误
B.正确
满分:
4分
正确答案:
A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
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
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
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
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
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
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
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
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
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
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
”
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
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
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
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
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
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
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
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
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