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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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理论始于
20世纪初的美国,理论一经提出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及讨论。
迄今为止,理论界对该概念的理解仍无法统一。
1953年,美国学者霍华德·博文出版的《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被
认为是第一本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著作,它标志着现代企业社会责任
运动的开端。
博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按照我们社会的目标和
价值观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
动的义务。
美国学者基思·戴维斯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家决
策和行为的动机,至少部分是出于考虑企业直接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
的原因。
1975年,戴维斯在与罗伯特o布罗斯多姆合著一书中进一步
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决策者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采取
行动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的义务。
约瑟夫·麦奎尔认为,企业社会责
任不仅仅是经济和法律上的义务,还有对社会负有超出这些义务之外
的责任。
埃德温·爱普斯坦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力求企业的决
策结果对利益相关者有益而无害,企业行为结果是否规范、正当,是企
业社会责任关注的焦点。
美国佐治亚大学管理学教授阿奇·卡罗尔在
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对企业社会责任作了更清晰的诠释,企业社会责任
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的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
实现在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遵守法律法规、重视伦理道德并履
行公益。
斯蒂芬·罗宾斯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
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的长远目标的义务,而不是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
义务,企业只要履行了经济和法律责任,就算履行了社会义务,而社会
责任则是在社会义务的基础上加了一个道德责任。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国外学者或采取内涵界定的方式,
或采取对比界定的方式。
内涵界定的方式虽然能直接的反应社会责任
的构成,但对于企业应负的具体义务却较为笼统;而对比界定的方式虽
然提高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操作性,但由于对社会责任的各个层
级划分模糊,也容易造成履行不当。
正是由于所站的角度不同,定义方
式的不同,再加之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
不断变化,导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至今无法统一。
但是,无论学者
站在什么角度,采用哪种方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都逃不开对法律
和道德的要求,都不会偏离对人权、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1.企业的社会契约论。
1937年,科斯在他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中
提出企业契约理论,开创了将社会契约理论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研究的
先河。
他认为“企业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存在的;企业的本质特征是
对价格机制的取代;企业是对市场中一系列短期契约的取代;生产要素
的交易实际上是劳动和资本的长期的权威性的契约关系”。
托马斯·
唐纳森认为,企业自成立以来便与社会建立起一种契约的关系,企业应
对为其存在提供条件的社会承担责任,社会应对企业的发展承担责任。
传统企业社会契约论认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在于追求利润,企业为追求
利润而提供产品和服务,也是对社会作出贡献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发展的企业社会契约论认为,企业追求利润不会自动的促使社会进步,
相反可能会导致环境污染、工作条件的恶化、对社会中特定团体的歧视
其他社会问题,企业有责任为社会和经济的改善而工作。
唐纳森与托
马斯·邓菲在后来的研究中,将传统与发展的社会契约论加以综合,进
而提出了综合的社会契约论。
他们认为,现实或现存的社会契约构成
了企业道德规范的一个重要的源泉,当社会契约以非正式的方式被自
愿的接受,并且当它们提出的规范与更广泛的伦理学原则一致时,它们
显然就成了强制性的,企业有义务遵守与社会达成的这一广泛的社会
契约。
可见,作为契约主体,企业被要求在遵守社会契约的前提下行使
权力,并对契约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负责,不应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违背
和破坏契约。
2.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早的提出是针对企业投资
收益分配问题,传统管理理论把利益相关者只视为供应资源或购买产
品、服务的个人或群体。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代表弗里曼的解释,利益
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被企业在实现目标的过程所
影响的任何个人或群体。
卡罗尔认为,利益相关者是在一家企业中拥
有一种或多种权益的个人或群体。
约瑟夫·韦斯认为,所谓利益相关
者是指那些引发问题、机遇、威胁并对此做出积极反应的个人、公司、组
织和国家。
总体说来,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批判
和修正,它主张企业及其管理者应对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企业
对特定的利益相关者有特定的责任,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和企业社会责
任意识的不断增强。
3.企业公民理论。
企业公民理论认为,社会赋予企业生存的权利,
让企业承担受托管理社会资源的责任,企业就必然要为社会的更加美
好而承担责任,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美好的社会不仅需要繁荣的经
济,还要政治的稳定和道德伦理的和谐。
美国波士顿大学研究中心表
示,企业公民是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经营实践、运作和策略
相整合的行为方式。
2003年召开的全球CEO世界经济论坛会议上总
结了企业公民的标准,即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对人和环境的责任
以及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
总的来说,企业公民理念将企业视为
社会的一部分,认为企业与个体社会公民一样,既拥有社会公民的权
益,同时也必须承担对社会的责任。
企业公民的内涵随着经济全球化
的加深而变化,已经发展成为全球企业公民,也从一定程度上推动着企
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开展。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层次
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级化观点,它包括了企
业责任的所有内涵,不仅包括基本的经济、法律责任,还包括企业自愿
的伦理与慈善责任。
以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为代表的“企业社会责任
犹如三层同心圆”的观点,一是内圈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企业责任,即企
业的经济职能;二是中圈责任,配合社会价值变化而执行经济职能的责
任;三是外圈责任,即积极投入改善社会环境的责任。
以卡罗尔的“金
字塔”理论为代表的四级构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层是经济责
任,如果没有最基础的经济责任,其他的责任则无从谈起;第二层是企
业的法律责任,社会不仅按照利益驱动来约束企业,同时也期望企业遵
纪守法;第三层是企业的道德责任,包括道德标准、规范,反映消费者、
员工、股东和社区关心公平公正的期望,以及对利益相关者的尊重和保
护;最高层是慈善责任,包括开展行动或者项目来促进人类福利发展等
符合优秀企业公民的期望。
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观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责任的一种,仅仅
指企业责任中没有加以法律规定的伦理责任与慈善责任,不包括企业的
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以布鲁姆为代表的企业四责任说认为,企业责任
划分为企业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企业道德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
四、总结与展望
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能发现,常常出现多学科领域知识的
整合交叉,如:
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伦理学等。
经过长期理论
发展,社会责任理论已具有自身较完备的理论体系,并影响着例如企业
内部管理、企业绩效关系、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等研究工作的发展。
虽然
社会各界各学科对社会责任已广泛认可,但终究未达成统一认识,关于
对利益相关者的认识和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仍存在较大争议。
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需要同时发挥公权力引导、政府政策支持,和
企业内部自我约束、行业协会及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
因此,企业社会
责任需要社会各界通过各种途径来实现。
尤其在我国,关于企业社会
责任研究起步较晚,大部分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知还很肤浅,所以,
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是我国学术界、企业界以及
政府需要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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