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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工程招标文件

 

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二0一二年月

 

 

第一卷综合说明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招标人: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

质量保证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供应商可竞报更长质保期

承包方式:

合同总价承包

2

合同名称: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5

有效期为天(日历日)

6

保证金数额为:

7

质疑文件(或传真):

时间:

单位:

传真:

       e-mail:

8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四副

9

投标文件递交:

接收单位:

接收地点:

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时。

超出时限,不予接收。

10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择优定标。

11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本工程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3招标范围

1.3.1本改造工程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包括制冷机房、空调通风系统、空调水系统。

工程内容包括空调系统设备材料及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辅件和随机工具的供应、符合运输的包装、运输至工地现场、现场卸车、现场运输、保管、安装施工调试、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运行前的培训和工作现场培训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等直至货物达到正常运行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1.3.2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3、投标人资格

2.3.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或者以机电安装企业为主体,联合设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包含联合体的所有企业):

3.1.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代理商的代理资格证明)。

3.1.2报价的产品需具备各种试验报告、鉴定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特点的说明复印件等。

3.1.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提供项目经理与项目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的简历,及拟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与施工人员情况。

凡参与施工的技术工人及管理人员必须均持有技能上岗证书。

3.1.4投标人的技术、生产能力、生产设施的证明文件。

3.1.5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1.6投标人在工程地当地的售后和维保服务保障体系。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建设单位及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计量单位

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符号和缩写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6.1投标人应从处购买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从他处复制的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

6.2招标文件应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压低报价。

若出现上述情况,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此次招标活动。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正文外,建设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勘察现场

8.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建设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建设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建设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8.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建设单位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建设单位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建设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代理单位提出,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建设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建设单位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录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建设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报价说明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如不发生设计变更,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中标的综合单价和总价不得调整;如发生变更,仅调整变更部分。

11.2清单编制和报价依据:

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等,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结合本企业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11.4报价须知:

1)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不论数量是否标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细目都必须填入综合单价和总额价,投标时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和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得结算和支付。

6)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投标人填入的综合单价,应认为是符合合同条件和招标图纸招标范围内规定的全部内容和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和综合单价之中,未列细目不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有关细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细目的工作,投标人应将其工作内容和报价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有关细目中,并做详细说明。

招标图纸中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已全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除发生设计变更外,不得调整。

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8)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价之中。

 

9)工程量清单中所编列的各工程细目名称是以主要作业内容为依据命名的,而其他附属作业内容没有列出,投标人在填写综合单价或合价时,应将其相应内容计入综合单价和合价之中。

10)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如试验费等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2)投标人所报总价和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随市场因素、政策因素等调整。

13)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14)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应包括改造工程空调系统所需的设备材料、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辅件和随机工具的出厂价(进口货物为抵岸价);符合运输的包装;运输到交货地卸车;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含安装主材和辅材);试验、检测所需的材料损耗;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衔接;各系统技术检测及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取得合格证书的费用;向有关部门申报有关证书所造成的有关费用;售后服务;各系统的设计、软件费用(如有的话);以及各种保险费用、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即交钥匙工程)。

15)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材料检验检测费用及与最终工程验收相关的所有检测费用,并考虑风险、工程的特殊要求等全部费用。

如中标,则中标人所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总报价、相关取费费率、人工单价和取费程序,除双方同意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11.5报价时应考虑的其他问题

11.5.1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包含临设、一般性材料的各种试验、检验费用(包括甲方供材)、环卫环保生活污水粪便排放费用、材料损耗及材料采保费用(包括甲方供材)、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及竣工清理费用、所有设施费如水电费等,还要考虑市场变化风险。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做法的地方规定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11.5.2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临时停水、停电的应急预案,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1.5.3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仔细全面考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因考虑不周造成施工组织变化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5.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要求投标人报价时进行考虑的项目,投标人需对市场、现场、自身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后,价格不再调整。

若要求考虑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没有报价,视作该项目费用含在其他项目之中。

11.5.5投标人投标报价编制说明中不得附加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相违背的内容,也不得做出简化规范、简化工程做法的说明。

此类说明有骗取中标之嫌疑,如发现,评标委员会酌情扣分或商务标作废标处理。

结算时,此类附加说明一概无效,以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的规定为准。

11.6本工程所用设备材料要求:

设备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设备材料采购时,承包人应将设备材料的厂家、品牌、质量、价格等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组织采购,未经发包人确认或者采购后经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退换,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保留变更承包人投标时所报设备材料或将任何设备材料改为甲供的权利。

暂估价材料或发生变更的材料,在相应单价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

11.7工程结算时,如因设计变更出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综合单价:

1)在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中,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新主材价格用当年市场价置换,但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

2)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做法的子项,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A、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其中人工单价、设备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套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工、设备材料(含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机械台班单价取定表中的单价。

B、取费按本次招标中投标人竞报的企业管理费费率、措施费费率、利润率,按计价办法规定的办法生成新的综合单价。

C、新生成的综合单价和计算程序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1.8付款方式:

工程预付款30%,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预付款按比例扣回);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总造价的90%;工程审计完成后,发包人付至审定工程款的95%;剩余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11.9中标人必须对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做到专款专用。

如有违反,建设单位将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款项,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1.10中标人应及时、足额地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

如有违反,建设单位将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款项,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人与建设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汉语语言文字。

1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文件组成。

(1)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唱标单、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认同程度声明;

4、投标函附录;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建设单位用文字提出)。

(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10、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11、其他项目清单表

(1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2)暂列金额明细表;

(11.3)材料暂估单价表;

(1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1.5)计日工表;

(1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3、主要材料价格表;

14、人材机汇总分析表;

15、设备报价表。

(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及货物说明

a.概述

b.货物描述一览表、货物部件描述一览表

c.货物技术规格偏差表

d.系统和设备的详细技术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e.国家授权部门出具的产品的检测、鉴定报告

f.产品样本、产品的获奖证书等

g.货物质量的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h.投标人的其他技术资料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投标人应在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后,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采购、运输、使用、计划安排;应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特殊工艺重点环节提出相应技术措施、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措施等。

a.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b.主要施工方法;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c.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d.劳动力安排计划;

e.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h.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

i.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j.水电用量计划。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施工机构图;

4、综合说明

a.投标申请说明书,投标人一般情况,年营业额数据表;

b.投标人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

有关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服务等方面对业主的承诺、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c.投标人对工程款专款专用、不拖欠工人工资等方面对业主的承诺;

d.近三年竣工的同类工程一览表;

e.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f.建设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3.2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属实。

任何夸张和不实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

13.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规定格式。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投标有效期

13.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天(日历日)。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建设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图纸除外)。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建设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图纸除外)。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发生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壹个包封内,并在包封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18.2包封上应写明建设单位名称、代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18.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建设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4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信封密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9.2建设单位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建设单位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3建设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

21、开标

21.1本工程不举行开标会。

2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21.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1.2.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21.2.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21.2.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七、评标

22、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建设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文件中如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i.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ii.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24、初步评审

24.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4.2所谓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

所谓重大偏差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重大偏差,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建设单位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3.2根据评分细则,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设备功能和性能的先进性、施工进度安排的合理可靠性、质量工期安全保证措施的可靠性、施工方法的先进可行性、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配备情况、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近三年承建类似工程的情况、社会信誉、获奖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分项打分,以满分100分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

八、定标

26、定标

25.1建设单位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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