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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业务模型直辖市

国土资源管理业务模型(直辖市)

LandandResourcesManagementBusinessModel(Municipality)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符号和缩略语6

4.1符号6

4.2缩略语6

5总则6

5.1建模目标6

5.2建模原则7

5.3建模方法7

6业务分类与编码7

6.1业务分类7

6.2业务编码9

7土地管理业务模型10

7.1土地利用规划审批(200101)10

7.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审批(200102)12

7.3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200103)17

7.4建设用地预审(200104)23

7.5建设用地审批(200105)27

7.6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200106)31

7.7土地登记(200107)34

7.8土地执法监察(200108)37

8矿产资源管理业务模型40

8.1矿产资源储量管理(200201)40

8.2探矿权管理(200202)43

8.3采矿权管理(200203)49

9地质环境管理业务模型55

9.1矿泉水管理(201001)55

9.2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机构资质审批(201002)58

9.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201003)61

附录参考文献66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为规范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业务内容、业务处理过程、业务操作以及各业务节点操作和使用的相关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略。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土资源管理业务模型(直辖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辖市国土资源主要业务内容、处理过程、操作权限、所用数据和业务间关联关系,是对直辖市国土资源业务活动本质的、概括的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直辖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

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土地利用landuse

人类通过一定的行为,利用土地的特殊性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

3.2土地利用规划landuseplanning

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利用所作的统筹安排和制定的调控措施。

3.3土地资源landresource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能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土地。

3.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generallanduseplanning

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在一定区域范围和时期内,根据土地资源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

3.5土地开发landdevelopment

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生物工程或生物措施,使其改造为可利用土地的行为。

3.6土地整理landconsolidation

土地整理氛围农地整理和市地整理,现阶段我国土地整理重点在农村地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3.7土地复垦landreclamation

对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3.8土地开发整理复垦landdevelopment,consolidationandreclamation

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与土地复垦的统称。

3.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landdevelopmentandconsolidationplanning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土地资源特点与利用状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开发规划指标、土地整理规划指标和土地复垦指标,分别确定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土地和已破坏的土地的最佳利用途径,并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出安排。

3.10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潜力thepotentialityoflanddevelopment,consolidationandreclamation

在规划期内预期的经济、技术、生态条件的约束下,各类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利用为耕地及其他用地面积,包括大片荒地、滩涂、盐碱地和沙荒地等后备资源。

3.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landdevelopmentandconsolidationproject

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限制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运用资金、人力和物力等的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独立的业务单位组织开展对土地资源和综合整治,以达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等目标的活动。

3.12项目入库warehousingproject

项目入库是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表明命该项目已经被审查通过,列入即将投资对象。

3.13基本农田basic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14建设用地constructionland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3.15建设用地预审preliminaryexaminationofthelandusedforconstructionproject

在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并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行为。

3.16建设用地审批管理theadministrationoftheexaminationandapprovingconstructiveland

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行政管理。

3.1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separatelylocatedconstructionproject

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

3.18一书四方案onebookandfourschemes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19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examinationandapprovalofthelandusedforurbanconstructionprojectinseveralbatches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的一种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引自《国土资源管理系列丛书—耕地保护手册》)

3.20一书三方案onebookandthreeschemes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3.21土地利用计划landusescheme

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作出的中期和年度安排。

3.2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annualplanoflanduse

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含耕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等的具体安排。

3.23农用地转用convertingagriculturallandintolandforconstructionpurposes

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3.24征用土地condemningland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3.25压覆矿产资源constructedovermineralresource

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况。

3.26划拨国有土地unremunerativestate-ownedland

国家因建设或生产需要,从国有储备土地或其他单位已使用的土地中,依照法律规定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给另一个建设单位使用的行为。

3.2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remunerativelygrantedstate-ownedland-useright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28土地使用权转让conveyanceofland-useright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3.29土地使用权出租leaseofland-useright

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3.30土地使用权抵押mortgageofland-useright

土地使用者为筹措资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作出担保。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不转移占有,继续由债务人使用收益,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变卖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其变卖价款优先受清偿。

3.31土地登记landregistration

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3.32初始登记initial(land)registration

初始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3.33设定登记cadastralregistration

在初始以后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3.34变更登记conversionalregistration

对一宗地上经登记的土地权利中的使用权、所有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发生及其它相关内容改变而进行的登记行为。

3.35注销登记logoutregistration

因土地权利消灭或其它原因致使原登记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土地登记。

3.36土地调查landsurvey

对土地的权属、利用类型、面积、质量及分布的调查。

3.37地籍调查cadastralsurvey

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律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簿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3.38土地权属调查adjudicationinvestigation

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源及其权利所及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3.39土地利用现状调查presentlandusesurvey

又称土地资源调查或土地详查,是在全国范围内或某一区域范围内,为查清土地的权属、利用类型、分布、面积及利用状况而进行的全面的土地资源调查。

3.40地籍测量cadastralsurvey

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的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

3.41土地权属争议disputeofattributionoflandedproperty

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和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3.42土地统计landstatistic

以数字和图件为主要形式,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以及这些情况的动态变化,进行有系统的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的部门统计工作。

3.43土地利用规划审批Examinationandapprovalofthelanduseplan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整体利益,组织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并依据规划对城乡各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3.44土地执法监察landlawenforcementandsupervision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土地资源、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拟定执法监察和违法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

3.45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landusedynamicremotesensingmonitoring

利用遥感技术对耕地以及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及时、直接、客观的定期检测,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复核每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汇总数据,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比较可靠、准确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同时根据政府和社会需求,对违法或涉嫌违法用地的地区及其他特定目标等情况进行实时快速的日常监测,为违法用地查处及突发事件处理提供服务。

3.46矿产资源mineralresource

赋存于地壳内部或表面,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经济价值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天然富集物。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是有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3.47矿产资源储量mineralreserves

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

3.48采矿权miningright

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3.49采矿权使用费usechargeofminingright

是采矿权人向国家支付的准予使用权利的费用。

其实质是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授予采矿权申请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3.50采矿权价款priceofminingright

是采矿权人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的采矿权的一中经济回报,是偿还国家作为勘查投资者的利益。

3.51矿区范围miningareas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步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3.52采矿权申请miningrightregistration

采矿权申请人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和国土资源部对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授权,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3.53采矿权延续miningrightextension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矿山建设规模的大、中、小型不同而分为不超过30年、20年、10年不等。

采矿许可证期满,采矿权人可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以延长矿山开采年限,延续的次数不限。

3.54采矿权注销miningrightlogout

是消灭采矿权、结束采矿权人权利的行为。

注销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停办矿山和关闭矿山。

3.55矿泉水mineralwater

从地下深处涌出或由工人开采出来且未受污染的,来自深部循环、具有某种特殊理化特性,并因而有益于人体健康、可供饮用或医疗用的地下水。

3.5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iskassessmentofgeologicaldisaster

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的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

3.5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controlprojectofgeologicaldisaster

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4符号和缩略语

4.1符号

无。

4.2缩略语

UML:

UnifiedModelingLanguage统一建模语言。

5总则

5.1建模目标

本标准是采用统一建模语言UML(UnifiedModelingLanguage)来进行国土资源业务建模。

业务建模是通过UML的模型来表现业务系统的现实性,通过建立业务模型,要达到四个目标:

(1)模型有助于按照实际情况或按照所需要的样式对业务系统进行可视化;

(2)模型能够规约业务系统的结构或行为;

(3)模型给出了指导构造业务系统的模板;

(4)模型对做出的决策进行文档化。

5.2建模原则

业务建模的基本原则:

(1)准确的原则:

模型必须准确的反映业务系统的真实情况,要与现实业务相联系;

(2)分层的原则:

在业务模型建立的过程中,必须有不同的模型,以不同的抽象程度,反映业务系统的不同侧面;

(3)分治的原则:

不可能单独用一个模型来反映整个业务系统的任何侧面;

(4)标准的原则:

建模方法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是通用的。

5.3建模方法

UML的静态建模机制,采用用例图、类图、对象图、组件图和部署图等5种UML图(系统表示方式)实现系统的用例建模、结构建模、组件建模以及环境建模,描述系统的静态结构组成。

UML的动态建模机制,使用状态图、活动图、顺序图和合作图等4种UML图定义并描述系统静态结构元素的动态行为和交互通信,构建动态系统模型。

在本标准中,为了重点描述业务的过程和状态,在描述中采用了用例图(USECASE),活动图(Active)两类标准UML视图以及数据流向图,而对于业务模型的结构设计模型和部署模型等UML标准类型图不在本标准中阐述。

6业务分类与编码

6.1业务分类

本标准将国土资源管理业务模型(直辖市)划分为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三大类,业务分类见表1。

表1业务分类

业务大类

业务小类

土地管理

土地利用规划审批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审批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

建设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土地登记

土地执法监察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探矿权管理

采矿权管理

地质环境管理

矿泉水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机构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

表2业务间相关性

业务名称

是否与其它业务有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审批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审批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

建设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土地登记

土地执法监察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探矿权管理

采矿权管理

矿泉水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机构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

6.2业务编码

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将国土资源业务依次按行政级、业务大类和业务小类进行划分编码,共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编码规则如下:

XXXXXX

行政级(数字码)

业务大类(数字码)

业务小类(数字码)

编码规则说明:

(1)行政级、业务大类和业务小类各由二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位数不足补零;

(2)行政级编码中:

10表示省级,20表示直辖市级,30表示市县级;

(3)业务大类编码中:

01表示土地管理业务,02表示矿产资源管理业务,10表示地质环境管理管理业务。

例:

直辖市土地管理业务中土地利用规划审批业务的编码为200101。

表3业务编码

业务编码

业务名称

200101

土地利用规划审批

200102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审批

200103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

200104

建设用地预审

200105

建设用地审批

200106

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200107

土地登记

200108

土地执法监察

200201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200202

采矿权管理

200203

探矿权管理

201001

矿泉水管理

201002

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机构资质审批

20100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

7土地管理业务模型

7.1土地利用规划审批(200101)

7.1.1业务说明

定义:

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与审批,是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不改变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建设用地、耕地等主要用地规模、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对区级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审查和审批。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地方相关法规。

7.1.2业务过程

接件材料:

土地规划文本及说明;

专题报告;

政府审查意见;

规划图件。

业务流程:

土地利用规划审批有区县申请,进入收件大厅进行受理,经耕保、土地利用、拆迁、权籍部门会审,再由土地规划部门拟订批复,交局领导审批。

角色和规则:

该业务涉及申请人、业务受理人、土地规划部门。

申请人:

由当地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告,并按规定提交报审材料。

受理人:

由区县人民政府向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提交调整规划申请报告及调整方案,由直辖市政府转交直辖市国土房管局承办。

征求意见:

将报件分送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征求意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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