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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程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程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

项目负责人:

报告复核人:

报告编制人:

报告编制日期:

 

第一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第一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一、规划调整的背景与缘由

(一)规划局部调整涉及区域的基本情况

宿州市地处黄淮平原南端、淮海经济区腹地、长江三角洲经济带西缘,是陇海经济带的龙头,欧亚大陆桥的桥头堡。

宿州市与苏、鲁、豫3省11县接壤,是承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向内陆辐射的前沿,是南北经济文化交汇的要冲。

宿州市埇桥区,即原宿县,地处安徽省东北部,为省辖宿州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中国书法之乡”、“中国马戏之乡”、“中华烧鸡之乡”。

全区国土面积286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2万公顷,辖25个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325个行政村、43个社区,人口180万。

 

   埇桥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除西北(曹村、夹沟、符离)和东北部(褚兰、栏杆)五个镇为低山丘陵外,其余均是平原。

平原地区,海拔高度一般在23—26米之间,低山地区一般标高150—300米。

主要河流有奎、濉、沱、浍新汴河等,水系支流繁多,自西北流向东南丘陵入淮河或直入洪泽湖。

农作物主要有小麦、大豆、红芋、玉米、水稻、棉花、花生等,多为一年两熟和一年一熟。

属于暖温带半湿润气候,气候特点是:

气候温和、季风明显、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适中、无霜期长,光、热、水、气候资源丰富,有利于农业生产,冬季盛行偏北风,气候寒冷,雨雪稀少。

春季冬转夏的过渡季节,北方冷高压势力衰退,副热带高压逐渐加强,气温回升快,雨水增多。

由于冷暖空气活动频繁,天气多变,有时连阴对春种不利。

夏季盛行偏南风,天气炎热多雨。

雨季一般从6月下旬结束,雨量集中,暴雨日数不多,但强度大,常易造成洪涝灾害。

秋季为夏转冬的过度季节,太平洋付高压南撤东退,北方冷高压加强,气温降低,雨水减少,经常出现秋旱,但也有一些年景秋雨绵绵,影响秋收。

埇桥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畅达。

它襟临沿海,背依中原,北连古城徐州,直通山东半岛,南接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经济圈,是南北经济文化交汇区,东部发达地区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最先承接区,可集南北之长,借东西之利。

京沪、陇海铁路和连霍、合徐高速公路纵横贯穿,104、206、310、311四条国道和9条省道四通八达,北上南下、东进西出方便快捷,从埇桥区上合徐高速,往北可直达北京、沈阳,往东到连云港,往西直到郑州、西安、兰州,往南可直达上海、杭州、武汉等地。

水上运输从新汴河经洪泽湖可达长江入东海。

市区距徐州观音机场仅70公里,与全国20多个大城市通航。

移动、联通、电信网覆盖全市,为沟通五湖四海架起了“空中桥梁”。

埇桥区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丰厚。

公元809年(唐宪宗元和四年)始置宿州,其后千余年间一直是历代州府治地。

悠久的历史使这块土地人才辈出。

古有闵子骞、稽康等历史名人,近有杨再葆、李炳淑等艺术大师,白居易、苏东坡等著名诗人都曾在这里留下脍炙人口的诗篇。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涉及埇桥区蕲县镇。

蕲县镇距宿州市区22公里,南眺蚌埠,北抵宿州,东连固镇,西接濉溪。

蕲县镇气候适宜,资源丰富,历史人文景观众多,农林牧副产品丰富,是埇桥区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二)工程概况

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位于蕲县镇忠陈村、刘圩村、白陈村,主要用于蕲县镇西刘圩子、马炮楼、小邱家、大邱家、王文庄、张庄和王糖坊7个村庄的搬迁安置。

用地申请单位为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祁南煤矿。

(三)工程建设必要性

(1)是加快宿州市煤矿产业发展的需要

煤炭产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且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和工业原料。

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

为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大力提倡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采煤塌陷区村庄的搬迁和科学合理整治,有利于祁南矿业发展,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

(2)是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的的需要

两淮矿区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也是重要的粮食主产区,村庄密集,人口众多。

由于多年来大规模的煤炭开采,形成了较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区,目前,两淮矿区塌陷区面积仍以每年3万亩的速度递增。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对采煤塌陷区采取了多种手段进行治理,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是,由于对采煤塌陷区治理缺少统筹安排和科学规划,村庄先采后搬和“二次”搬迁、土地重复治理、治理项目与相关建设项目不衔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现象依然存在,总体上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的速度。

本次采煤塌陷区村庄应急搬迁,能够改善矿区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环境,使他们脱离晴天粉尘飞扬,雨天到处泥水的恶劣环境;搬迁后的新村庄,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尊重群众、方便生活、节约用地、合理压占、经济合理、避免重搬。

在村庄搬迁选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先搬迁、后开采”,最大限度的保证矿区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

(3)是建设民生工程的需要

民生工程范围在不断延伸,弱势群体得到更多保障。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将《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至皖北五市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明确提出将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省民生工程事项。

根据《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今年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有200多个村庄近16.6万人从采煤塌陷区搬出。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2009年对皖北五市200多个村庄进行搬迁,涉及16.6万人。

综合治理工作将努力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塌陷区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采煤企业生产秩序持续稳定。

综合运用土地复垦整理、建设用地置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农村建设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整合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多路资金,促进治理工作加快实施。

为保障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扎实推进,省政府将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省民生工程事项。

由此可见采煤塌陷区村庄应急搬迁是建设民生工程的需要。

(四)项目用地规划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村庄安置点)拟选址在蕲县镇忠陈村、刘圩村、白陈村。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该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6.868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36.8681公顷,其中耕地35.6916公顷。

根据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项目拟占用的规划农用地22.813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22.8134公顷。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缘由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应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生态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编制于1998年,编制时没有考虑到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的用地需求。

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不符合蕲县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关于2009年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00号)文件规定的先行用地条件。

因此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134号),《关于2009年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00号)的文件要求,在不改变相关约束指标的前提下,对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和大营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满足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调整的原则

1、按照法定程序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规定和要求,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调整规划后,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

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但涉及到埇桥区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的,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2、可持续发展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本质目的是为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条件,以保障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规划局部调整是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进一步完善。

因此,规划局部调整应始终坚持从全局出发,应用科学的发展观,本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来进行。

3、指标平衡原则

本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主要涉及两个指标的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平衡。

(1)耕地占补平衡原则

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持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用地单位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每平方米6至9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2)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平衡原则

鉴于我国目前土地供应日益紧张,必须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长趋势,将建设用地的总量指标控制在本轮规划确定的范围内,保持建设用地总量的平衡,通过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区域内建设用地指标的平衡。

4、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不当会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因此,土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时要注重与其他规划相衔接,不能顾此失彼、相互冲突,要提高整个规划体系的可操作性,使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完全满足其用地需要。

5、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区域的发展应当是一个全面的、均衡的发展,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因此,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时必须根据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按照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各业用地。

6、公众参与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全县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大事,因此规划局部调整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要广泛地听取规划局部调整所涉及区域的各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科学而充分的论证,提高规划局部调整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调整的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0〕144号),国土资源部

(5)《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国土资源部

(6)《国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9)《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

2、地方相关政策文件、规划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86号)

(2)《关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国土资[2005]204号)

(3)《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134号)

(4)《2009年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方案》(皖采塌治[2009]1号)

(5)《关于开展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采塌治[2009]4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皖采塌治[2009]6号)

(7)《关于2009年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00号)

(8)《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9)《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3、其他相关文件

(1)《宿州市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的方案》

(2)《关于西刘圩、马炮楼等搬迁选址的请示》(祁煤征迁[2005]118号)

(3)《关于祁南矿搬迁西刘圩、马炮楼等村庄的批复》(淮煤地测[2005]215号)

(4)《关于大邱庄、王文庄等搬迁选址的请示》(祁煤办[2007]133号)

(5)《关于祁南矿搬迁大邱庄、王文庄等村庄的批复》(淮煤地测[2005]213号)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7)《关于恳请同意开展骑路孙煤矿前期工作的函》(宿政函[2009]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

三、现行规划基本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

它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8年编制完成并开始实施。

该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近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

1、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到2010年,全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32.16公顷之内。

2、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指标

到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06.99公顷。

3、耕地保有量指标

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6918.62公顷。

4、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蕲县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266.7公顷。

四、规划调整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是在保证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布局进行局部调整。

同时,在方案确定过程中,宿州市埇桥区严格遵循规划调整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对拟调整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并与城建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论证,确保了本次规划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规划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在蕲县镇白陈村、忠陈村、刘圩村增加建设用地,总面积36.8681公顷,通过将项目区范围线转绘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量算,其中占用规划农用地22.8134公顷(其中耕地21.9327公顷),方案将其规划用途调整为建设用地,即新增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2.8134公顷。

表1农用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单位:

公顷

编号

位置

调整前土地利用方向

调整后土地利用方向

调整面积

1

蕲县镇忠陈村、白陈村

规划农用地

建设用地

3.3983

2

蕲县镇刘圩村

规划农用地

建设用地

19.4151

合计

22.8134

(二)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

为保证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不增加,规划调整方案将蕲县镇吴谢村的一块规划建设预留用地调整为农用地,总面积22.8134公顷。

上述规划建设预留地暂时不作利用,因此暂将该部分建设用地指标调出,作为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确保项目建设需要。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调出建设用地指标相等,可以保证不增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同时又满足本项目的用地需求。

 

表2规划建设用地调整农用地为统计表

单位:

公顷

编号

位置

调整前土地利用方向

调整后土地利用方向

调整面积

1

蕲县镇吴谢村

规划建设用地

农用地

22.8134

合计

22.8134

(三)基本农田补划

蕲县镇吴谢村的规划建设预留用地,暂时不作利用,实地踏勘发现,现状为已多年耕种的旱地,有完善的排水设施,土壤质地肥沃、条件优越,土层深厚,方案将其调整为农用地同时,将22.8134公顷农用地中的21.9327公顷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因此,规划调整方案中基本农田的补划量大于基本农田的减少量,保证了宿州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

依据《宿州市埇桥区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资料并结合实地踏勘,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农用地等别为3等,拟补划基本农田农用地等别为4等,从而确保了补划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四)耕地占补平衡

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占用耕地35.6916公顷,为实现区域内耕地的占补平衡,项目单位承诺按照按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定足额缴纳补充耕地资金,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相互协调、统一组织开垦新的耕地,补足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采用“先补后占”的方式,通过埇桥区朱仙庄垤路村滩堤土地复垦项目(项目所在1: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编号为I-50-G-057051)和埇桥区时村镇冲疃村园地土地复垦项目(项目所在1: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编号为I-50-G-053054)补充相应数量的耕地(见附件1第2、4号项目),该土地开发项目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皖国土资(确认)[2008]20号),新增耕地面积共计20.4739公顷,本次使用11.5754公顷,从而确保了全区域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表3宿州市骑路孙煤矿项目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表

项目名称

补充耕地所在

图幅号

项目新增耕地

面积(公顷)

本项目使用

面积(公顷)

埇桥区朱仙庄垤路村滩堤土地复垦项目

I-50-G-057051

8.0550

8.0550

埇桥区时村镇冲疃村园地土地复垦项目

I-50-G-053054

12.4189

3.5204

合计

20.4739

11.5754

五、规划调整方案总结

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规定和要求。

规划调整后埇桥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规划调整保证了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用地需求,调整方案切实可行。

表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前后对照表

单位:

公顷

类别

修改前

修改后

规划

农用地增减

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减

规划类型

面积

规划类型

面积

0.0000

0.0000

新增规划建设用地

农用地

22.8134

建设用地

22.8134

小计

22.8134

22.8134

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地块

建设用地

22.8134

农用地

22.8134

小计

22.8134

22.8134

六、实施规划局部调整的保障措施

(一)公示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逐步健全,土地规划管理的逐步规范有序,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修编或是规划局部调整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公众参与体现了公众在规划编制或是规划局部调整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等,无疑对提高规划修编或是规划局部调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示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召开规划局部调整听证会议、专家论证会议,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对规划实施的认识,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实施调整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奠定了广泛的公众基础。

(二)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工程建设必须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基本原则,严格控制用地标准。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按照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采取工程和技术措施,尽量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落实规划局部调整的相关措施

埇桥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编制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前查清涉及地块的权属、面积、地类以及在本轮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用途等状况,查清占用土地现状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并精确到二级地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建设用地位置进行实时调整,做到图纸和实地一致,同时涉及土地利用类型变更的乡镇,应及时做好地类变更,实行先变更,后建设。

对本区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指标进行的调整,做好记录,以达到整个区域指标的平衡。

七、其他问题说明

本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批准后,应严格按照以下条款实施:

1、本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项目用地均应以本方案为依据,各项指标修改不得与本规划相抵触,涉及乡镇的人民政府应负责实施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2、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埇桥区政府应在调整区域竖立醒目的公示牌,将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主要指标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部分

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影响评估

一、评估概述

(一)评估背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应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生态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编制于1998年,编制时没有考虑到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的用地需求。

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不符合蕲县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关于2009年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00号)文件规定的先行用地条件。

因此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134号),《关于2009年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00号)的文件要求,在不改变相关约束指标的前提下,对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和大营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满足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的用地需求。

对调整后的规划实施进行影响评估,有利于为此次规划调整的实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评估目的

评估宿州市埇桥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第一批次先行用地项目对埇桥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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