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支护施工试验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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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支护施工试验计划
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施工试验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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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试验计划方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物资的选样和送审工作,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指导试验工作有计划、有顺序的开展,及时进行各种施工试验,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依据,确保工程质量。
1.2编制依据
序号
名称
编号
1
本工程招标文件
2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3
《》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04-2002
6
北京市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10
7
本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其它各项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文件。
8
与业主签定的承包合同
9
北京市建委关于有见证试验的规定
二、工程概况
*********,*************
*************、************框架结构或混合结构。
三、施工试验的前期准备
3.1人员准备
设专职试验员1名,配合做试验工的2人。
3.2试验环境与设备
3.2.1现场试验场地位于施工现场**********地块,总包的共设置两个房间总计面积为20㎡,其中用作操作室10㎡、砼标准养护室10㎡,在标准养护室内设标准养护箱1套。
3.2.2现场试验室的设备配备情况:
主要试验设备、器具配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混凝土抗压试模
100×100×100(mm)
18组
2
砂浆抗压试模
50×50×50(mm)
5组
3
塌落度桶(含捣棒)
1套
4
温湿度计
±1℃
1支
5
玻璃温度计
(-10┄100℃)
10支
3.3规章制度
3.3.1试验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部和地区颁发的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法规、技术标准、试验方法等规定。
试验人员要熟练掌握试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水平。
3.3.2试验员要严格遵守各级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勇于进取,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又要积极主动的为施工生产服务,努力完成试验任务。
3.3.3在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试验工作负全面责任。
3.3.4认真做好现场试验员工作范围内的试验工作,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并积极参与试验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技术鉴定。
3.4见证试验室的考察与确定
3.4.1凡在本市承担建设工程有见证试验业务的单位,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和市建委的资质认可。
3.4.2每个单位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且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该试验业务。
3.4.3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当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由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协调确定。
四、试验工作方案
4.1试验流程
材料进场→材料员书面通知试验员→试验员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配合监理见证取样→送委托试验室试验→取回试验报告→试验员将试验结果书面通知材料员和现场技术人员→资料归档。
4.2有见证试验方案
4.2.1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到试验室进行试验。
4.2.2下列项目需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土钉墙及CFG桩的砼试块;
(二)、土钉墙施工所需的钢筋;
(三)、土钉墙施工所需的碎石;
(四)、土钉墙施工所需的砂;
(五)、土钉墙施工所需的水泥;
4.2.3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各有见证取样项目试验总次数的100%,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4.2.4每个单位工程须设定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见证人设定后,须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见证人和送检单位对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4.2.5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有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2.6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见附件二),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4.2.7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应加有监理单位见证人及其单位见证号一栏,与其他施工资料一起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
4.2.8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应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当试验不合格时,应按有关规定加倍取样复试时,加倍取样、送检与复试也应按本规定实施。
4.2.9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凡未按规定送试、送试次数达不到要求,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2.10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
对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行为,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3本工程所涉及的主要试验项目
钢筋、砂、水泥、防冻剂、土钉墙、CFG桩砼试块。
4.4试验记录及报告
4.4.1试验记录
北京市技术资料规程中与试验机见证相关表格
4.4.2九种试验台帐
水泥试验台帐
砂石试验台帐
钢筋(原材)试验台帐
砼试验台帐
4.5冬季施工试验应注意事项
冬施期间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制成后应及时覆盖保温,且应多做2组备用。
4.6材料取样方法、试件制作、养护方法及有关规定
4.6.1砼试验的取样和试块留置的有关规定
(1)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计划体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砼,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土钉墙没喷射500m2留置同条件养护块不得少于一组(3块)并根据需要制作相应组数的同条件试块;CFG桩每台机主每天留置标准养护试块一组(3块)。
E、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③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不应少于3组。
(2)试件制作、养护方法:
A、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以3个为一组,试件的标准尺长100mm的立方体试件。
B、试模的内表面其不平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
C、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擦干净并在内壁涂脱模剂。
4.7钢筋原材力学试验的取样方法、试件数量的有关规定
按批检查验收取样
A、每批由同厂别、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不同炉罐号时,可组成混合批,但要求符合每炉罐号含碳量之差≤0.02%、含锰量之差≤0.15%的要求。
B、每批取一组试件,拉伸、冷弯试件各2个(低碳钢热扎圆盘条拉伸试件为1个,冷扎带肋钢筋拉伸试件逐盘1个)详见下表:
钢筋种类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热扎带肋钢筋
2个
2个
热扎圆盘条钢筋
1个
2个
(2)试件切取
A、从任意两根(或两盘)中分别切取;
B、在钢筋或盘条任一端截去500mm后切取;
C、试件的长度:
拉伸试件应≥标称标距+200mm;弯曲试件应≥标称标距+150mm;试件长度见下表:
公称直径(mm)
拉伸长度(mm)
弯曲长度(mm)
6.5
400
250
16
450
300
18
450
300
4.8砂浆试块取样方法及试件数量的有关规定
以同一砂浆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每一楼层或250m2砌体(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为一个取样单位,每取样单位标准养护试块的留置不得少于一组(每组6块)。
4.9水泥验收批划分及取样数量
以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验收批,每批取样一组(12Kg)。
水泥除做其安定性,初凝时间和强度外,还需做快测试验,存放期如超过三个月,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按复验结果使用。
水泥试验次数根据水泥进场的具体情况送试,每进场一次送试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0砂验收批划分及取样数量
(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Kg)。
(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3)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11Kg)。
然后用四分法缩至20Kg,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4)砂必试项目有: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次数根据现场进场进料情况进行试验。
4.11石子验收批划分及取样数量
(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
(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3)取样一组40Kg(最大粒径≤8mm)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五个不同部位抽大致相等的试样15份(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每份5-40Kg,然后缩分40Kg或80Kg送试。
(4)石子必试项目有;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
五、试验工作计划
5.1原材料试验计划
序号
材料名称
用料计划
普通试验组数
见证组数
备注
1
水泥
1000t
10
10
2
砂
1000t
10
10
3
钢筋
φ6.5
50t
1
1
φ16
20t
1
1
φ18
120t
2
2
注:
此表用量为计划总量,相应试验数按其实际用量计算。
5.2混凝土施工试验计划
施工部位
强度
等级
工程量(m3)
取样组数
同条件
见证
土钉墙
C20
1200
24
24
CFG桩
C20
15276
120
120
六、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
6.1材料、配合比等资料应按批量提前一周委托、申请、整理、其委托单、复试报告单的内容应填写齐全,必须与施工部位相一致,字迹清楚、真实可信。
6.2土工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等应统一按单位工程编号、整理、实事求是、数据可靠、并要妥善保存。
6.3各种原材料和砼、砂浆等报告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认真核对是否与委托单内容相一致,并妥善保存。
6.4认真做好砼和砂浆标养室的温湿度记录,并将记录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
6.5台帐管理:
按单位工程建立台帐,台帐的内容按表格项目填写,试验台帐、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委托单必须交圈,台帐按时整理存档。
6.6资料立卷:
凡是与试验有关的原始记录、委托单、试验报告、数理统计、试验记录、设备台帐、设备定率均需编号、编目、立卷归档。
七、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7.1管理制度是试验工作正常进行的根本保证,试验人员必须同心协力、各负其责,共同把试验工作做好。
试验人员对现场材质的检验、取样和送试负责,对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加强试验工作的管理,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7.2为确保试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级领导必须重视试验队伍的建设,挑选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的技术干部分管试验工作,配备相应数量的试验人员,试验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各级领导要支持试验员的工作,不得将试验人员随意调离岗位。
7.3现场试验人员要熟练掌握所从事的业务,按国家、地区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要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
7.4现场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试验工作;必须上岗的要及时参加培训、取证。
7.5现场试验人员受现场技术部门或分管技术干部领导,同时业务上受公司中心实验室管理。
7.6现场试验工作应具备相应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试验条件。
7.7对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现场试验人员必须及时向工程技术负责人报告,对重要项目的不合格,试验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八、现场试验员岗位职责
8.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行业有关试验的规程规范,熟练掌握各项试验标准和操作要求,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
8.2负责现场试验工作的管理,参加编写《施工试验计划》。
8.3负责收集有关检测方面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积极了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信息。
8.4试验员要严格遵守各级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勇于进取。
在工作中即要坚持原则事实求是,又要积极主动的为施工生产服务,努力完成各项试验任务。
8.5积极配合领导做好各种试验设备的购置及计量检定工作,并建立试验设备台帐。
8.6认真做好现场试验员工作范围内的各项试验工作,参与制定有关非标准检测项目的技术方案,参与对检测质量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处理。
8.7负责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及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