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险情应急预案.docx
《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险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险情应急预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险情应急预案
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险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理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时能及时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事故。
2组织体系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由下列人员组成:
指挥长:
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
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支队、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及驻洛部队。
职责:
(1)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2)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4)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2.2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2.2.1日常管理机构:
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2.2.2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组织抢险救援,安排、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4)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指导各县(市、区)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2.3各相应机构组成、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可成立下列现场救援组:
2.3.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
市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
市消防支队、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企业救护队及专家组成员。
职责:
(1)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
(2)划分警戒区域,疏散区域内无关人员;
(3)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制冷
(4)负责堵漏、灭火、中和、稀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防止爆炸;
(5)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6)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2.3.2应急疏散、警戒组
组长单位:
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事发地政府。
职责:
(1)确定疏散地点,组织居民逆风向疏散地集中;
(2)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
(3)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4)做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及疏散区的警戒。
2.3.3环境气象监测组
组长单位:
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
市环保局、气象局
职责:
(1)负责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2)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4医疗救护
组长单位:
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院
职 责: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协调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2.3.5物资协调组
组长单位:
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
市交通局、商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职责:
(1)按指挥部要求协调市政府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调动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和设施进行增援;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2.3.6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
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
职 责: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完成指挥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2.3.7专家组
组长单位:
市安监局
成 员:
专家组成员(由市安监局造册备案,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职责:
(1)为指挥部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技术咨询;
(2)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咨询服务;
(3)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8新闻发布组
组长单位:
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
3预测、预警
3.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重大(Ⅲ级)、特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由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3.2报告时限、内容和程序
报告发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慌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3.2.1报告时限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值班电话:
市政府(0379)63938040;市安监局(0379)63910508;市交通局(0379)63239979。
3.2.2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性质、类型;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5)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
(6)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7)其他有关系的现场和救援情况。
3.2.3报告程序
(1)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向事发地政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2)事发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3)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4)做好不间断续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应同时向110、119、120报警台报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后果较小的。
发生此类事故时,按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援预案组织实施,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且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但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
发生此类事故时,按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援预案组织实施,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且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由蔓延扩大危险,超出当地应急救援机构救援能力的。
发生此类事故时,由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机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
Ⅰ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处置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实施Ⅱ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
发生此类事故时,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2应急措施
4.2.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2指挥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总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通报情况,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2.3抢险救援
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挥消防队伍进行灭火和危化品稀释;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4.2.4环境气象监测
环境气象监测组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2.5交通治安
警戒组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定疏散地点,组织群众逆凤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警戒组根据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
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治安保障;配合应急疏散组紧急疏散周边居民。
4.2.6医疗救助
医疗救护组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事发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协调血站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
4.2.7扩大应急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扩大、发展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部迅速作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
一方面,调整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抢险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救援和扩大应急请求。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4.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本企业、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现场抢险装备及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以消防队为主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
6.3 通讯联系电话(见附件)
7培训和演练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职能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及救援人员要参加上岗前和常识性培训。
市交通局和市安监局每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附则
8.1工作要求
(1)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专家组成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指挥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修订。
(2)各县(市、区)政府和应急救援重点目标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并报洛阳市政府、市安监局和市交通局备案。
(3)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必须按照分工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准备和日常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要的装备器材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确保完好以备应急救援。
(4)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都要建立完善值班、检查、例会、预案修订等制度。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8.3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件
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成员联络表
序
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序
号
单位
联系电话
1
指挥长
63938040
10
市委宣传部
63938216
2
副指挥长
63938040
11
市旅游局
63302766
3
市交通局
63239979
12
市信访局
63937237
4
市安监局
63910508
13
市商务局
63935693
5
市公安局
63938329
110
14
武警支队
63322169
6
市消防支队
63936801
119
7
市环保局
63481040
8
市卫生局
63936135
9
市总工会
63340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