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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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的企业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司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本制度未提到的但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都属于受处分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经济奖励、特殊贡献积分奖励、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如先进生产(工作)者、冠豪之星等)。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科研、生产、服务、改善劳动条件、节约生产经营成本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四)被各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纸业总公司表彰或树为先进典型的。
(五)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群众团体、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
(六)保护国家财产、公司财产,或预防事故发生有功,使国家、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敢于揭发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维持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
(九)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十)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公司良好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十一)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对员工的奖励,由相关管理部门(或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奖励申报表》(附表一)、并提交拟奖励员工的相关业绩材料、经相关管理部门(或员工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加具意见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第九条 员工获得奖励后,相关获奖资料(含:
申报材料、证书复印件等)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章 处分
第十条 公司对员工的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降职(含降级)、安排待岗、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本年度内被警告2次以上(含2次)的,给予严重警告。
若员工的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的,违规者还须酌情按损失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一)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的。
(二)下班后不关门窗、灯、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的。
(三)缺席公司各种会议或活动的(事先请假和有特殊情况事后补假者除外)。
(四)在公司场所内随地吐痰、采摘花果、踩踏草坪、乱丢垃圾或翻越厂区围墙、围栏的。
(五)不爱护工具、用品,乱丢乱放的。
(六)上班时间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卡或穿着工作服的;车间员工出入生产车间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工作鞋的。
(七)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或办公电脑)玩游戏、闲聊或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八)在上班时间内聚众谈天、嘻笑、吃零食或坐踏工作台、办公台的。
(九)在墙壁、桌椅、仪器设备等乱写乱画的。
(十)上班时间衣着不整洁、举止不文明的(如:
穿拖鞋、穿鞋踩后跟、男员工留发过长、生产一线女员工穿高跟鞋或披散头发上岗等)。
(十一)在员工集体宿舍区饲养家禽、家畜的。
(十二)违反食堂用餐管理规定的。
(十三)不按规定停放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单车的。
(十四)使用公司通讯设施拨打私人长途电话超过五分钟的。
(十五)出、入厂门拒绝接受检查或谩骂保安人员的。
(十六)未经公司的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使用外来磁盘、光碟或其他软件程序的。
(十七)在公司员工集体宿舍床上吸烟的。
(十八)上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20分钟的(以电脑考勤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十九)工作需要全天候开手机的人员,未经领导同意关机,造成公司无法与其进行工作联系的。
(二十)利用公司资源(如:
办公电脑、工具仪器、生产设施等)做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二十一)工作时间在公司内推销非本公司产品的。
(二十二)员工有上述违规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本年度内被严重警告2次以上(含2次)的,视为三级违规,给予通报批评。
若员工的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的,违规者还须酌情按损失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一)上班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至30分钟的(以电脑考勤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二)上下班代人打卡或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换班的。
(三)上班期间未经批准离岗办理个人私事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将外人带入厂区的。
(五)对同事有威胁、恐吓、侮辱等不良行为的。
(六)在公司集体宿舍内擅自留宿非本公司员工的。
(七)上班时间趴、伏工作台,或坐靠椅子闭目养神,或躺、卧桌椅或其他物件等构成睡觉姿势的。
(八)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间喝酒。
(九)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邮件、包裹等物品的。
(十)在公司公务车及上下班车内吸烟的。
(十一)在宿舍私拉电线、私装空调或使用电炉等高耗能用具
的。
(十二)非因工作需要携带火种进入厂区易燃易爆场所,尚未造成危害的。
(十三)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乱存乱放汽油、酒精、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或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尚未造成危害的。
(十四)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拒不执行或消极怠工,导致该工作任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十五)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要求导致事故(含:
设备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
(十六)员工有上述违规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三级违规,给予通报批评;本年度内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或被严重警告和通报批评合计2次以上(含2次)的,视为二级违规,给予降职、降级或安排待岗,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若员工的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的,违规者还须酌情按损失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一)本年度内累计旷工3天(不含本数)以下的。
(二)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要求导致事故(含:
设备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或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
(三)在公司集体宿舍区域赌博或者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的。
(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瞒报事故的。
(五)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轻微的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六)员工有上述违规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二级违规,给予降职、降级或安排待岗,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若员工的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的,违规者还须酌情按损失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要求)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给公司造成3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3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二)酒后上班或上班喝酒引发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侵占、盗窃公司及他人财物5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
(四)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
(五)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
(六)未经批准,擅自对外部相关部门或个人提报数据信息的。
(七)员工有上述违规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一级违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若员工的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的,违规者还须酌情按损失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一)在厂区规定的吸烟区以外场所吸烟的。
(二)在公司内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
(三)连续旷工达3天或本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的。
(四)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或合理岗位调整的。
(五)侵占、盗窃公司及他人财物数额达500元(含本数)以上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
(七)未经公司授权向合作单位借钱借物或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收受回扣、接受他人财物(含:
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的。
(八)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或接受他人为自己做私事的。
(九)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指使他人从事证券内线交易的。
(十)对他人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实情节严重的。
(十一)伪造履历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而被录用的。
(十二)未经许可受聘其他单位兼职工作,或受聘其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的。
(十三)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十四)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消息或散布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的;或未经批准,以公司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意见与消息、出席公众活动的。
(十五)未经批准,允许他人使用冠豪商标、专利、版权的。
(十六)其他违规行为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七)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含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八)员工有上述违规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比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奖惩管理的主要职责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审计部是员工贯彻公司规章制度的主要监管部门,各部门均负有监督检查员工遵章守纪情况、对违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的责任。
第十八条员工违纪违规处理程序
(一)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各级专兼职安全员、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由检查人开具《员工违纪违规记录表》(附表二),送违规员工所在部门以《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表》(附表三)提出处理建议,交至人力资源部加具意见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二)公司治安队在巡逻、检查时发现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由检查人开具《员工违纪违规记录表》(附表二),由总经办以《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表》(附表三)提出处理建议,交至人力资源部加具意见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三)出现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故(含发生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故、业务事故、安全事故等),审计部或相关部门(含违规员工所在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发现存在员工违规、工作失误或失职的,由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以《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表》(附表三)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员工违规、失职以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等相关调查材料、事故报告、违规者的个人检讨等资料,交至人力资源部加具意见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违规员工的处分决定,公司按《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表》批示以《处分通知》(附件四)通知员工本人,并由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存档备案。
第二十条员工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对于申述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的,人力资源部可不予受理),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处理,申诉期间原处分继续执行。
第二十一条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除按本制度进行处分外,并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违规被处分后(包括部门内部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分),相关的处分资料(含:
《员工违纪违规记录表》、《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表》、个人检查、调查材料、处分结果等资料)在执行处分后一周内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如出现本制度未提及的但对公司发展、经营、声誉有特殊贡献的行为,公司可比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如出现本制度未提及的但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以及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违规行为,公司可比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贡献、重大成果、显著成绩、严重影响、情节严重、重大经济损失,由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本制度所称的“本年度内”是指:
从第一次发生违规行为的时间起至次年的当日时间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颁布的《奖惩制度》同时废止。
附表一:
员工奖励申报表
附表二:
员工违纪违规记录表
附表三: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表
附件四:
处分通知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