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奖惩制度细则 教师奖惩制度.docx
《小学教师奖惩制度细则 教师奖惩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学教师奖惩制度细则 教师奖惩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小学教师奖惩制度细则教师奖惩制度
小学教师奖惩制度细则教师奖惩制度
篇一:
教师奖惩制度[1]
教师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特制订本校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一、考德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
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1]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表”,坚守岗位,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请假必须持有书面请假条,病假三天以上同时还须医院证明及病历卡。
半天假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假由校长批准,(事前不能按时书面请假的,销假时必须补假。
如无书面请假条,则不以事病假对待)。
工作时间有急事确需外出处理,务必登记。
1、学校设月考勤80分,另设学期考勤奖分20分。
两天内的请假每半天扣月考勤分10分,第三天起,病假每半天扣20元,事假每半天扣月考勤分20分,扣完为止。
病假连续15天以上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上班时间半月以10.5天计算)。
产假、婚假、男教师陪产假以及未婚教师的自己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已婚教师的双方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上述丧假后第一天每半天扣10分,第二天起每半天扣25分,扣完为止。
每位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签到,不迟到早退。
学校要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和无告知按月进行统计,在学校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学期考勤奖,半天不扣,一天及以上每请假半天扣学期考勤分20分,扣完为止。
2、长期公出学习、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为体现教师工作的辛劳和特殊性,特在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对全体教师以不同形式致以慰问。
4、因学校需要,指派部分教师在休息期间完成学校的限期任务,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参照同类学校的做法,每半天加10分,晚上加15分。
教师之间代课,属于互相帮助,但为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每节代课加5分,班主任每代半天加5分。
5、如学校的经费节余,则设年终考勤奖,按照两学期的考勤情况在暑假前进行分配。
三、考诚
全校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的集体荣誉感,为学校的集体荣誉,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档次团结协作、努力工作。
1、设立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奖,内容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综合性先进集体及有关单项、专项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评估、督导、检查等,视情况一次性人均加50-20__分,具体分数由校委会确定。
2、设立学校活动组织奖,各学科组织经学校群团(群体)活动,按规模、难易、参与人数、组织人员的人数等因素,分一、二、三等奖加20分、15分、10分,等次由校委会商量后确定。
3、设立每月人均10分的教师参与学校活动奖,根据教师对当月活动的参与情况,由相应的组长、负责人确定加减。
如当月没有重大活动则列入当学年的考勤奖里。
四、考绩
教师业绩大小,体现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的发展。
五、考能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
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五认真”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
学校设以下各项奖励:
1、教师的教改论文及经验介绍,发表在校级和区级的奖50分,发表在市级的内部教育刊物或不是教育刊物的奖60分,发表在市级的内部教育刊物的奖80分。
2、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按教师个人的3倍数进行奖励。
3、教师个人上公开课,学校和区级奖20分,市级奖50分,省级奖80分,国家级奖100分。
4、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立项的获奖教育科研成果,学校除了提供配套资金外,奖金按上级各部门的最高奖金1:
1配套奖励。
六、说明
1、以上各级各类竞赛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的或学校组织参加竞赛的,自主参赛的酌情鼓励,一般全国级等同于市级,省级一般等同于区级。
运动会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视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视为三等奖。
一次运动会只设一个团体奖,团体赛获奖以个人的3倍计算。
2、同一件作品或同一项比赛在不同级别中获奖,取最高级别奖,不重复奖励。
合作的作品,按人均分配。
3、得奖的指导老师不是班主任的,班主任按三分之一的奖金发给;学科任科老师与竞赛内容有直接关系的,按奖金的三分之一发给。
4、工作量奖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由校委会统计另定。
5、本奖惩制度实行年度制,每年都经全体教师大会讨论、修改、表决后后实施。
大集镇中心小学
篇二:
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职务教师职责的规定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政治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院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属考核的范围。
对下列教师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学习的;探亲、休假超过本年度半年的;公派出国的;借调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调),但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能、绩,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体现,重在考核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聘约情况,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2.考核标准以学院规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工作总量和聘任时下达的任务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师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核查。
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按学校的安排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在聘任期满时进行。
2.德、能、绩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的考核,实行量化评分的办法;勤的考核,根据教师工作特点实行倒扣分制。
3.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德、勤考核满分各为10分,工作实绩考核分上不封顶。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考核教学工作实绩为主,教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其中完成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实绩考核分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实绩考核分的70%,科研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考核科研工作实绩为主,科研工作
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教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
4.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5.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自评。
(2)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3)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自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学院考核小组对教研室主任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学院领导班子通过以后,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及评价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本年度调入的教师,根据其在调出单位和我院的工作表现及实绩,确定考核等次。
3.对受警告处分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下列人员,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当年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受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内的。
5.对应该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教师,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本规定自20__5年1月1日起实行。
篇三:
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的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师的特长,培养教师的创造性能力,学校实行教师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法。
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校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指导学生或教师工作中的优秀教师、工作者给奖励,每学期评选10%~15%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指导师、优秀教科研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备课(教研组),具体比例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详细评定方案见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三、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学科性或非学科性竞赛获奖,给予指导师奖励,具体如下:
(一)语、数、自、英、社学科性竞赛获奖:
注:
(1)综合竞赛以学科2倍计算;
(2)学科单项竞赛以学科1/2计算;(3)团体奖以学科2倍计算;(4)同项获奖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奖;(5)艺术节、科技节有关比赛以1/2计算。
(二)科技体育类:
注:
(1)教育行政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科协等联合举办文件为准;
(2)分区赛按下一级别比赛获奖计算;(3)其它同
(一)中备注。
(三)体育类:
(包括训练费)
(1)体育类比赛以获奖结果累同训练费计算,按训练次数计值。
获市级团体:
(2)参赛奖:
田径队参赛奖1000.00元,篮球赛为500.00元。
(3)市级比赛奖励以提高一个名次计算。
四、为鼓励教师边学习,边工作,边钻研,设立教科研奖,对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研讨会评选获奖的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1)以教育学会或学科性学术团体举办的论文为准;
(2)不重复计奖;(3)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登载者按同级获奖一等奖计算;(4)科研成果获奖也按上述方法计算;(5)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给予市级100元,市级20__元,省级300元奖励。
五、积极鼓励教师对外公开教学,凡能够对外开出优秀课的给予奖励校级:
30元学区级:
50元县级:
100元市级:
150元省级:
300元
六、积极实施名师工程,设立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名教师等教师教学荣誉,凡被评上校级以上教坛新秀或名教师的给予奖励
校级:
100元学区级:
150元县市级:
300元
市级:
500元省级:
800元国家级:
1000元
七、为了校获得良好的声誉,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给不少于1000元的特殊贡献奖。
《教师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