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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综合题

消费税综合题

(一)某粮食白酒厂2009年4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给甲1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0元。

(2)销售给乙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00元。

(3)将50箱同样白酒分发职工做福利。

(4)将70箱用以换取原材料。

(5)将新研制贵宾酒30箱,每箱成本800元,赠给市运动会。

试计算:

该酒厂4月份应缴纳多少消费税?

(假设每箱10瓶,每瓶1市斤,定额税率为0.5元/斤,消费税税率为20%)

【解】业务分析:

第一笔业务:

属于正常销售。

第二笔业务:

属于正常销售。

第三笔业务:

属于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它方面-----发放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

使用同类产品加权平均价格。

为什么?

第四笔业务:

属于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原材料,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

使用同类产品最高价格。

为什么?

第五笔业务:

属于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它方面-----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

使用组成计税价格。

为什么

所以;

(1)销售粮食白酒给甲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50000×20%+100箱×10瓶×0.5

=10000+500

=10500(元)

(2)销售粮食白酒给乙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20000×20%+200箱×10瓶×0.5

=24000+1000

=25000(元)

(3)将50箱同样白酒分给职工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50000+120000)÷(100+200)×50箱×20%+50箱×10瓶×0.5

=5666.67+250

=5686.67(元)

(4)将70箱同样白酒换取原材料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20000÷200×70箱×20%+70箱×10瓶×0.5

=8400+350

=8750(元)

(5)将新研制贵宾酒30箱赠给市运动会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0箱×800×(1+10%)÷(1-20%)×20%+30箱×10瓶×0.5

=6600+150

=6750(元)

该酒厂7月份应缴纳多少消费税合计=10500+25000+5686.67+8750+6750=56686.67(元)

答:

酒厂7月份应缴纳多少消费税56686.67(元)。

(二)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06年4月份销售业务如下:

(1)销售A牌粮食白酒40吨,每吨出厂价10000元;通过厂属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零售11.7吨,每吨零售价格为12500元。

(2)用外购薯类酒精10吨,勾兑生产B牌薯类白酒30吨,本月销售15吨,每吨出厂价5000元;外购酒精发票注明买价为每吨3000元。

(3)为商场加工生产C牌粮食白酒,商场提供原材料成本70000元,本月交货共收取加工费5000元。

假定加工合同规定加工C牌粮食白酒20吨.

(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黄酒5吨,加工生产药酒15吨,每吨出厂价6000元,销售12吨,剩余3吨赠送他人。

试:

计算该酒厂4月份应缴纳多少消费税?

(粮食白酒税率为20%,薯类白酒税率为20%,其它酒税率为10%假设每箱10瓶,每瓶1市斤,定额税率为0.5元/斤)。

【解】业务分析:

第一笔业务:

销售A牌粮食白酒属于正常销售。

第二笔业务:

销售B牌薯类白酒,属于正常销售。

外购酒精从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消费税优惠政策,不能抵扣消费税外购应税消费品所含的消费税额。

第三笔业务:

委托加工业务,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消费税。

第四笔业务:

加工生产药酒12吨,属于正常销售。

3吨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税率使用10%

所以:

(1)销售A牌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0吨×10000×20%+40吨×2000斤×0.5】+【11.7吨×12500÷1.17×20%+11.7吨×2000斤×0.5】

=(80000+40000)+(25000+11700)

=120000+36700

=156700(元)

(2)销售B牌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5吨×5000×20%+15吨×2000斤×0.5

=15000+15000

=30000(元)

(3)代收代缴商厂C牌粮食白酒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从量定额征税

=(材料+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20吨×2000斤×0.5

=(70000+5000)÷(1-20%)×20%+20000

=18750+20000

=38750(元)

(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黄酒加工生产药酒销售及赠送时应纳消费税

=从价定率计征

=销售额×税率

=15吨×6000×10%

=9000(元)

该酒厂3月份应缴纳消费税合计:

156700+30000+9000=195700(元)。

代收代缴商厂C牌粮食白酒消费税为38750(元)。

答:

  略  

(三)某卷烟厂2002年3月生产销售10箱某一牌号卷烟,每标准条(200支)的实际销售价格为80元。

试计算该卷烟厂3月份实际交纳多少卷烟消费税?

备注:

每大箱为50000支。

(假设税率为45%)

【解】:

该卷烟厂3月份实际交纳卷烟消费税

=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80元×10箱×250条×45%+10箱×150元

=91500元

答:

(四)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份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

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0.003元/支)

要求:

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业务分析:

第一笔业务:

外购应税消费品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卷烟,外购烟丝所含消费税可以享受消费税优惠抵扣政策,只是要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第二笔业务:

向农民收购烟叶,不属于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范围,不能享受消费税抵扣政策。

另外卷烟厂将烟叶入库后又委托烟丝厂加工烟丝.根据税法规定:

应在委托方提货时由烟丝厂代收代缴。

由于该题中所提供的资料,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卷烟厂应补缴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

第三笔业务销售卷烟,属于正常销售,应根据规定计算从价、从量消费税。

每标准条卷烟售价>=50元,税率适应45%,另外实际领用外购烟丝150吨所含消费税允许享受消费税优惠抵扣政策。

所以:

计算卷烟厂10月份收回委托加工的烟丝时应纳消费税:

=(材料+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3×7%+42-42×13%+8]÷(1-30%)×30%

=(2.79+36.54+8)÷(1-30%)×30%

=20.2843(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

卷烟厂将烟叶委托给烟丝厂加工烟丝,应在委托方提货时由烟丝厂代收代缴.由于该题提供的资料中,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所以卷烟厂应补缴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10月份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6000×45%+18000×150÷10000

=16200+270

=16470(万元)

(3)卷烟厂10月份销售卷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外购的实际生产领用的烟丝所含消费税

=16470-150吨×2×30%

=16470-90

=16380(万元)

答:

卷烟厂10月份销售卷烟实际缴纳消费税为16380万元。

同时卷烟厂10月份还应补缴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为20.2843万元.

《消费税部分》

消费税计算题1

1、某酒厂2004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⑴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货款已收到。

⑵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

⑶自产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

⑷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⑸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

每公斤成本为15元。

要求:

请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

(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药酒比例税率为10%,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答案:

白酒实行复合计税,且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不准予扣除外购部分已纳消费税;药酒实行从价计税方法。

⑴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注:

1吨=1000公斤=2000斤]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合计0.1+0.76=0.86(万元)。

⑵销售白酒:

从量计征消费税=4×2000×0.5=4000(元)=0.4(万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20+0.2÷(1+17%)]×20%=4.03(万元)。

合计0.4+4.03=4.43(万元)

⑶药酒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

药酒应纳消费税=7.2÷(1+17%)x10%=0.62(万元)

⑷外购白酒勾兑低度酒销售,外购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低度白酒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从量计征消费税=1000×0.5=500(元)=0.05(万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2.5×20%=0.50(万元)。

合计0.5+0.05=0.55(万元)

⑸视同销售的白酒: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2×0.5=2000元=0.2(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5×(1+10%)÷(1-20%)×20%x2000=8300(元)=0.83万元)。

⑹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

086+4.43+0.62+0.55+1.03=7.49(万元)。

2.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尚未销售。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

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烟叶税从略)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6044.97(万元)

(2)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20.28(万元)

②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45%+18000×0.015=16470(万元)

③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0.28+16470-90=16400.28(万元)

3、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⑴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3.4万元;

⑵销售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万元;

⑶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价税合计价款40万元;

⑷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30万元,门市部当月收得含税收入39.78万元。

⑸本月外购汽车轮胎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发票本月已认证。

要求:

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轮胎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

4、答案:

⑴应纳消费税:

①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

23.4÷(1+17%)×3%=0.6(万元)。

②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消费税征收范围。

③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应纳消费税:

40÷(1+17%)×3%=1.03(万元)。

④门市部当月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

39.78÷(1+17%)×3%=1.02(万元)。

⑤外购汽车轮胎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20×3%×80%=0.48(万元)。

本月共纳消费税=0.6+1.03+1.02-0.48=2.17(万元)。

⑵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3.4÷(1+17%)×17%+10×17%+40÷(1+17%)×17%+39.78÷(1+17%)×17%=16.69(万元)。

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应纳增值税=16.69一3.4=13.29(万元)。

消费税计算题2

2、某卷烟厂1998年春节前夕卖给一集团公司100箱卷烟,该公司用这批卷烟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卷烟厂考虑与该公司的业务交往关系及香烟的用途,以低于原价30%卖给集团公司。

该卷烟原价2000元/箱,现价1400元/箱,该公司支付卷烟厂价款140000元,增值税税款23800元,共计人民比163800元,同时卷烟厂缴纳消费税56000元,请依据有关税收法规具体分析上述案例中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如何纠正,并列出步骤,正确计算该卷烟厂应纳的增值税款,消费税款及对该厂的处罚。

2、

(1)错误之处:

故意压低销售价款与实现销售收入与纳税额,使用税率错误,甲级烟适用税率50%,造成少纳消费税属于偷税行为。

(2)纠正100箱甲级卷烟销售收入为100×2000=200000(元)

应纳增值税:

200000×17%=34000(元),应纳消费税:

200000×30%+100x150=75000(元)共少纳税额:

340000+75000-23800—56000=54200元。

占应纳税款的40%。

税务机关应指出卷烟厂的错误行为,及时补缴税款及5倍以下罚金,如拒不改正,追究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3、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成本金额为6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用为37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长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款,卷烟厂将这批技工好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卷烟70标准箱并予以销售。

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款为1053000元。

请计算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税款。

3、

(1)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

(60000+3700)÷(1-30%)=91000(元)

  

(2)烟丝的消费税款:

91000×30%=27300(元),

  (3)卷烟不含税价款:

1053000÷(1+17%)=900000(元)

  (4)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额:

900000×45%+70x150-27300=388200(元)

4、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1998年8月外购粮食酒精50吨,月初库存的外购粮食酒精8吨,月末库存的外购粮食酒精13吨;进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吨粮食酒精的购进价为6000元。

本月销售用外购粮食酒精勾兑的白酒28吨,每吨销售额8000元(不含税价)。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4

(1)当期外购酒精已纳税款不准扣除。

(2)当期应纳消费税=28×8000×20%+28x2000x0.5=44800+28000=72800(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8×8000×17%-50×6000×17%=38080-51000=-12920(元)

因为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所以本期不交纳增值税,12920元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某化妆品公司长期委托某日用化工厂加工某种护发品,收回后以其为原料继续生产护发品销售。

一年来受托方一直按同类护发品每千克60元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本月公司收回加工好的护发品3000千克,当月销售连续生产的护发品800箱,每箱销售价格600元。

月底计算时,账面上月初库存的委托加工护发品2000千克,价款120,000元,月底库存委托加工护发品1000千克,价款60,000元。

请计算当月该公司销售护发品应纳的消费税税款(题中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5

(1)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600×800×30%=144000(元)。

  

(2)当月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护发品已纳税款=*2000+3000-1000)×60×30%=72000(元)

  (3)当月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38400-19200=19200(元)

6、某石化厂当月销售汽油15吨、柴油6吨。

另提供本厂基建工程车辆、设备使用柴油2吨。

计算当月该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6.

(1)换算计量单位:

汽油15吨=20820升(1388×15)柴油8吨=9048升(1176×8)

  

(2)应缴纳消费税额:

20820×0.2+9408×0.1=51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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