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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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车间、班组: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总局、省、成都市安监局《关于开展陶瓷耐火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公司粉尘危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落实治理工作,先后参加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会及成都市安监局来彭召开的全成都市陶瓷耐火材料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现将我公司粉尘危害治理方案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组长的粉尘危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车间、班组负责人为组员,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国家、省及成都市、**市安监局《关于陶瓷耐火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立即召开全公司整治工作会议,安排落实治理工作,严格按整治的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按时完成治理工作,使我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提高,员工你自我防护意识加强,防治职业病的发生。
二、治理的总体要求、防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
要任务,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造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
(一)治理范围。
公司各生产车间、工作场所粉尘危害。
(三)工作目标。
按照《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范(GB13691)》
和《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2434)》要求,在全面实施
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4个100%”:
一是粉尘危害重点
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o
三、治理步骤
(一)首先排查公司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向**市安监局
上报《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排查治理:
从以下10个方面进行排查并治理
1.是否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职业病危害治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是否参加了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危害知识和防护措施等培训。
3.是否按规定如实向属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4.作业场所岗位粉尘、噪声及其他有毒有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超标,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生产过程中是否采用新工艺或采取密闭并加装除尘、降噪等设施,工程防护是否有效,聘请除尘设施设计机构、职业卫生专家对现场进行设计整改;
6.是否为员工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7.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公告栏、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8.是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了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是否与劳动者钱多了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已发缴纳工伤保险;
10.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职业卫生基础档案。
(三)总结验收
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人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处公司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到20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聘请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专家对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将专项治理与公司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相结合,完成排查治理阶段存在的十大问题,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中江县辑庆镇小学校关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月工作方案一、整治时间:
202*年4月二、整治内容:
有偿补课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吴超副组长:
宁中荣
组员:
杨忠海邓仕蓉刘家欣胡春林刘军黄春萍陈丽琪
四、整治依据: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2*〕249号)文件(即规范办学行为的25条)有关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以任何目录(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一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J第二十条规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
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
缺补差J
(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1号)文件有关规定。
其中第四条第八、九两款规定的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工作,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保、监察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
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
(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2*]2号)有关规定。
其中第五条规定,“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2*]41号)有关规定。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六)《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2*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2*]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要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工作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
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五、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主要是对中小学(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以下收费补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
1、学校或教师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2、学校或教师利用午休或延长下午放学和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3、学校或教师挤占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进行补课收费。
4、学校或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5、学校或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
获利。
6、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
7、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进行补课。
六、整治措施:
(一)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
主要内容:
1、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教育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
3、组织在职教职员工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2*]41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2*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2*]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2*)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一)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主要内容:
1、教师自查。
组织本校教职员工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中江县在职教职员工从事有偿补课情况自查表》,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对在本阶段能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从轻处理或既往不咎;对不如实自查登记且不自纠的,学校要先予以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
2、学校自查。
学校认真开展自查,逐个班级、逐个教职员工进行彻底排查,通过明查、暗访、举报、家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
3、公开承诺。
学校通过组织签订责任书、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不从事有偿补课的公开承诺,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校长代表学校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聘请学校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印发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
7900054,接受社会监督。
4、认真整改。
学校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教师立即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切实做到彻底整改。
凡在4月20日后,仍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职员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该年度的评优、晋级等资格。
(三)检查处理、总结提高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工作内容:
1、加强检查。
按照“县校联动、属地为主”的要求,学校成立专
项检查组,对本辖区、本学校开展专项教育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调查处理。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从根本上制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3、总结深化。
学校对此次专项教育治理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建立专项档案,要制定后续管理意见,坚决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将治理工作开展下去。
学校对此次专项教育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通报,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常抓不懈,切实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