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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达美中心工程项目部 

乙方:

               

经协商,双方在签订的达美中心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总公司、中建三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消除施工现场工作环境的安全隐患,杜绝违章行为;提高环境保护,节能意识;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污染,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

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指标

杜绝重伤、死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目标

贯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确保文明施工管理及环境管理达标,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综合能耗指标控制达标.

确保获得“北京市安全文明绿色工地”。

创北京市安全文明、绿色环保工地。

创局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

召开北京市级现场观摩会.

争创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社会、业主、员工及相关方的投诉控制目标

确保不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环境管理引起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投诉。

职业健康控制目标

关爱员工,杜绝尘肺等职业健康疾病的发生。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负有监督、管理、检查的责任。

2、甲方应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对乙方安排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

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6、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配电箱、电缆、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

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

9、甲方向乙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五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或进场前一周时间以现金、支票缴纳.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京备案》,并报甲方备案。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标准、要求.

3、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员人必须是取得C证的专职安全员,作业人员50人以下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必须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

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名单报甲方备案.

5、乙方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指:

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8个工种。

6、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更不得使用童工(不满18周岁)和超过55周岁的工人。

7、按照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

8、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并组织班组积极开展安全喊话、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和安全学习、宣传等活动,并填写各项记录。

9、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并且应按照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0、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乙方提供的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需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验收记录.

11、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确保采购、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规定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有记录。

12、乙方使用的配电箱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进场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13、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4、按照规定要求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15、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6、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五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或进场前一周时间以现金、支票缴纳。

第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和事故责任者自己承担相应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4、实行独立核算的分承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分承包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各分承包施工的建筑公司(建筑队、外包队)向事故所在地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并将有关事故调查报告书及结案书抄报总承包单位备案。

第六条:

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安全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应佩戴红袖章上岗。

5、分包单位应建立班前喊话制度,每天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并作好记录,每周报总包安全部备案.

6、分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分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分包单位提供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施工生产同时组织材料、人员、同时施工.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施工生产概算.

10、分包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将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原件报项目安全部备案.根据项目CI形象要求,安全帽的颜色选择为:

项目经理级红色;专职安全员红色;管理人员白色;特种作业人员蓝色;作业人员黄色.

11、分包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分包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3、分包单位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分包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每位施工人员进入中建三局达美中心工程施工,都必须先接受厂(矿、公司)、车间(工段、区、队、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现场作业.

1、厂(矿、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项目)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本车间(工段、区、队、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2、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分包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分包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分包单位的主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8、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9、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指:

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8个工种。

10、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分包单位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向下一级人员布置工作时并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班组长应对操作工人进行书面的有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有变化的情况下必须重新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3、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施工班组均要对操作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安全员签字认可,作业人员签字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许代签名。

5、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指导性和预见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包括施工要求,安全控制要点,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严禁违章指挥。

6、安全交底后,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4、机械设备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提前填写该单位在该工程准备投入的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台帐(台帐内容: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功率;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时间;产品合格证),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2、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进场安装及投入使用前,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验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验收内容:

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机械性能;电气绝缘是否达到安装验收要求等。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达不到要求的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禁止投入使用。

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场地平整,清洁无妨碍物并且排水良好。

室外固定机械设备必须设有防砸、防雨棚.

4、现场所有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5、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6、处于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7、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维修、保养,杜绝发生三漏、失修、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

8、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和政府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持证操作。

9、现场和车间使用的机械设备旁都必须悬挂:

安全操作规程牌、岗位责任制、责任人。

设备管理人员、司操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0、机械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

11、大修后需投入使用前的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进行二次报验,按机械设备进场前管理要求进行。

12、用电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锁",选用的电气和导线应与设备功率匹配。

13、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与机具功率匹配漏电保护器,用电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做好接零接地保护。

14、每月必须对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进行检查和维修。

必须认真做好相关计划、记录:

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需用计划;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维修、保养计划;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机械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绝缘测试记录。

并在每月3日前将记录资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15、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定期技术保养和计划预期检修制,按期保养、计划维修,并要将大、中修纳入生产计划。

16、所有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的运转。

A类设备:

执行四级保养制,即:

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B类设备:

执行每班保养和故障检修制。

17、机械设备的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机操人员完成,三级保养由机修人员负责操作人员参加完成.

18、设备操作人员、保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机械管理的相关记录,对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实行定期保养和预防维修相结合,早期发现故障及时修复,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19、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拆卸必须符合北京市机械设备管理要求。

5、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进行用电作业。

专职电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2、施工用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进行敷设、使用、维护,各队电工必须对使用电动机具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书面交底。

3、分包单位必须在现场设立电工值班室,确定电器维修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电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必须按北京市要求设置,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位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圈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8、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各级配置(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匹配。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控制箱并安装焊机空载自动短电保护器,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开关箱至电焊机)水平距离应小于5米;开关箱至二级箱距离应小于30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

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0、专职电工每天上班前,必须检查一遍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1、专职电工每月必须对施工用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1、电工值班记录;

2、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

3、电气绝缘测试记录;

4、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重复接地测试记录。

5、各箱体内的配电系统图是否清晰。

并在每月3日前将记录资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1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BV线、花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

13、禁止在二级箱内直接接施工用电机具及用电设备。

严禁在各级配电箱内挂接。

14、禁止使用简易插座板作为施工用电设施.

15、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

16、严禁破坏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布置安装到位的施工用电设施及照明设施。

6、消防保卫要求

1、分包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分包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保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4、动火作业必须到项目部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水桶,看火人必须到位,使用的动火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临边高处动火必须使用接火盆、接火斗,动火前应将周围易然物清理干净。

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5、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格领退手续,油漆、汽油、煤油、稀料等,按规定同其他材料分开存放,专人管理.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7、在施建筑物内,严禁有人住宿.

8、生活区、库房区、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大宗材料堆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水源充足,利于消防。

9、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进出场须经材料员现场主管人员验证审查方可放行。

7、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施工时应保持场内不得积水,且不得向场外排水

2、现场垃圾应分类入站,每天清运,严禁随意抛撒垃圾.

3、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应专人专库,有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退领手续,确保油料没有泄漏、遗洒.

4、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严禁随地大小便。

如果被业主发现或投诉,追加所属施工单位罚款。

5、及时办理食堂三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保持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保管,食品有遮盖,并保证无蝇无鼠。

炊事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

设置隔油池。

6、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急救制度并配备相应急救药品。

7、塔吊灯不得向居民区平射(照),注意光线污染.

8、车辆出场必须清洗,严禁带泥沙出场。

9、废弃物要设专人管理,处理不合格不允许排放到市政管道。

10、对人为噪声有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敲打钢筋、模板等,严禁抛掷硬质材料。

11、夜间施工噪声值不得超过55分贝(环保局规定:

超过55分贝按每5分贝一个等级加倍处罚,项目将依照环保局测定的噪声值进行处罚)。

施工噪声值超过55分贝的必须采取严格的降音保护措施。

12、建立环保自我保护体系,及时测定各种污染指标,并做好记录。

13、加强职工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8、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检查,对于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限期整改落实。

2、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3、施工现场的加工场地、各种设施、 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

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占用其他场地。

所属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设施。

4、施工现场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堆放池,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5、安全立网应当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6、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拆除、清运时要采取喷淋措施。

7、禁止在施工现场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8、存放钢材、管材应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高度不得超过1。

5米.

9、现场管线尽量暗埋、暗铺。

制订能源节约措施,合理使用水电,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10、现场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11、办公室、宿舍,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施工人员整洁、形象良好、举止文明、胸牌、帽徽端正。

所有办公、生活物品堆放整齐划一。

9、治安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应遵守国家法纪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进场时)配合我单位办理各种证件,按要求报送各种证件和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

2、严禁打架斗殴。

3、严禁酗酒闹事。

4、不得发生酒后上班和聚众闹事行为。

5、严禁非法集会游行和进行非法组织活动。

6、严禁卖淫嫖娼、看黄传黄。

7、严禁偷盗、私拿公物和盗窃他人财务。

对私拿公物出工地大门将按盗窃他人财物论处。

8、严禁破坏公物.

9、触犯项目治安管理要求的加倍处罚并另交上级有关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0、安全检查要求

1、本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定于每周一上午9:

00分,由甲方、监理、总包及各参建单位联合参加检查,分包单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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