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域村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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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域村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项目
五莲县县域村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DGP371121201802000034
招标人: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八年九月
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50
第一章招标公告
五莲县县域村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
五莲县水务大厦A座
联系方式:
0633-7957909
采购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五莲县富强路66号
联系方式:
0633-2258617
二、采购项目名称:
五莲县县域村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1121201802000034
采购内容及资格要求:
采购内容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采购预算
五莲县县域村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技术与服务能力。
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以及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0万元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8年09月26日至2018年09月30日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
2.地点: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五莲县城富强路66号);
3.方式:
报名购买;
4.售价:
2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料;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公告期限:
2018年09月26日至2018年09月30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10月18日14:
30-15:
00。
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10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房克娟联系方式:
0633-2258617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
1.采购需求
2.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
王金
联系电话:
0633-7957909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机构名称: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房克娟
邮箱:
wlztbduan@
联系电话:
0633-2258617
1.1.3
规划范围
五莲县县域村镇
1.1.4
规划内容
详见设计任务书
1.2.1
资金来源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五莲县县域村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1.3.2
成果交付期限
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成果设计文件。
1.3.3
设计质量
达到国家有关规划设计深度、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1.3.4
招标控制价
40万元整。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注册证书及持续近半年社保证明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的缴税证明)、社保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
7、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或2017年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原件)
注:
上述证件应单独装袋提交,除特殊说明外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以上证件提供不全或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1.9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代理机构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8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采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
3.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五莲县城富强路66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帐号:
37001717008050002631
受理地点: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15:
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转出,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并且在备注中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未按以上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持2份合同原件来代理公司申请退保证金)。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明确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内容均应全姓名签署(或盖章),明确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四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结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每本投标文件均应包含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得采用活页夹。
3.7.6
封装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封套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封套内。
4.1.1
外层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1.2
内层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
4.2.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7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标书投递的先后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全部从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推荐前三名合格中标候选人。
7.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用总额20%;提交规划初步方案支付设计费用总额50%,完成并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并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支付剩余设计费,不留尾款。
10.2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代理费收取:
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中标价的1.5%。
公证费收取:
若产生公证费,公证费收费标准为合同金额的1‰,其中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高于20000元的按20000元收取。
由中标单位于合同签订前到五莲县公证处交纳。
中标公示:
1、中标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
评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所涉及的所有原件,并自列一份清单,随原件资料一起提交,格式自拟,若资料在年检期间或因故未能提供的,需由相关管理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结果以招标人最终判定为准。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本项目招标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规划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00%。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招标内容、设计周期和设计质量
1.3.1本次招标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质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因设计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作用。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服务承诺
七、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本项目各项规划的设计大纲及其他资料
3.2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注册证及社保证明;
3.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5.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4依法缴纳税收、社保的证明材料;
3.5.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
3.5.6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或2017年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原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设计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本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8投标报价
3.8.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3.8.2投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规划设计费用。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8.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规划设计、相关配套设计以及所有设计跟踪服务等的费用。
3.8.5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税费、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3.8.6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
3.8.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8.8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密封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5.2如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5.3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持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
5.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设计周期、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5人组成。
(四名专家从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用总额20%;提交规划初步方案方案支付设计费用总额50%,完成并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并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支付剩余设计费,不留尾款。
7.4履约担保:
无
7.5签订合同
7.5.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
7.4.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实名举报。
9.6监督
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程序或全体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9.7质疑
9.7.1投标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