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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EvaluationStandardforGuangxiGreenConstructionofBuildings

二O一二年xx月

广西南宁

 

草拟单位:

(章)

11评价方法………………………………………………………………………………………28

12评价程序和组织………………………………………………………………………………31

1总则

1.0.1为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施工,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

1.0.1本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绿色施工的指导思想,结合广西地方特点,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现场施工的绿色施工评价方法进行规范,促进在广西的施工企业实行绿色施工,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0.2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合格性评价,其他土木类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绿色施工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广西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施工的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民用建、构筑物现场施工的绿色施工评价。

2术语

2.0.1绿色施工greenconstruction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2.0.2控制项controlitem

绿色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

2.0.3一般项generalitem

绿色施工过程中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难度和要求适中的条款。

2.0.4优选项extraitem

绿色施工过程中实施难度较大、要求较高的条款。

2.0.5建筑垃圾constructiontrash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6建筑废弃物buildingwaste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2.0.7回收利用率percentageofrecoveryandreuse

施工现场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占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的比重。

2.0.8施工禁令时间prohibitivetimeofconstruction

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禁止施工的时间段。

2.0.10基坑封闭降水obdurategroundwaterlowering

在基底和基坑侧壁采取截水措施,对基坑以外地下水位不产生影响的降水方法。

3基本规定

3.0.1绿色施工评价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

【条文说明】

3.0.1绿色施工的评价贯穿整个施工过程,评价的对象可以是施工的任何阶段或分部分项工程。

评价要素是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绿色施工管理六个方面。

3.0.2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2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3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进行施工。

4在评价过程中,应采集反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

3.0.3发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噪声严重影响。

3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4施工中因“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5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6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条文说明】

3.0.3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是指施工活动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的情况,如造成相邻房屋出现不可修复的损坏、交通道路破坏、光污染和噪声污染等,并引起群众性抵触的活动。

4评价框架体系

4.0.1评价阶段宜按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进行。

【条文说明】

4.0.1为便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定量考核,将单位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为三个施工阶段。

4.0.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依据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和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及绿色施工管理六个要素进行评价。

4.0.3绿色施工评价要素均包含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三类评价指标。

4.0.4评价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良。

4.0.5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应由评价阶段、评价要素、评价指标、评价等级构成。

【条文说明】

4.0.5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如图4.0.5

图4.0.5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图

5环境保护评价指标

5.1控制项

5.1.1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

【条文说明】

5.1.1现场施工标牌是指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机构牌、入场须知牌、安全警示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消防平面布置图等。

其中应有保障绿色施工的相关内容。

5.1.2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条文说明】

5.1.2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是指主入口、主要临街面、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地等。

5.1.3施工现场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5.1.3工程项目部应贯彻文物保护法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文物保护措施,并有应急预案。

5.2一般项

5.2.1资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护场地四周原有地下水形态,减少抽取地下水。

2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及污物排放采取隔离措施。

【条文说明】

5.2.1本条规定了环境保护中资源保护的两个方面:

1为保护现场自然资源环境,降水施工应避免过度抽取地下水。

2化学品和重金属污染品存放采取隔水和硬化处理。

5.2.2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2对裸露地面、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抑尘措施。

3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处理。

4运送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材料装卸时轻拿轻放。

5现场进出口应设冲洗池和吸湿垫,应保持进出现场车辆清洁。

6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余料应及时回收。

7施工现场构件加工、制作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在固定场所内作业,并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

8拆除爆破作业有降尘措施。

9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应集中袋装,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完成。

垃圾清运应按照批准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倾倒。

10现场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应有密闭防尘措施。

11建、构筑物的主要混凝土构件,应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

12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

 

【条文说明】

5.2.2空气中可自然沉降的颗粒物称降尘,而悬浮在空气中的粒径小于100微米的颗粒物通称总悬浮颗粒物(TSP),其中粒径小于10微米的称可吸入颗粒物(PM10)。

可吸入颗粒物即扬尘,所有的固体建筑垃圾都可以产生扬尘,固体建筑垃圾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它废弃物等组成。

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现场直接裸露土体表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用临时绿化、喷浆和隔尘布遮盖、地面硬化或混凝土封盖等措施抑尘。

3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处理的宽度应不小于出口。

根据道路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硬化处理方法;

不同的硬化处理方法和位置标高表1

序号

道路用途

硬化处理方法

1

走重载车辆道路

100厚C20混凝土,6~10@200构造配筋

2

一般走道

100厚C15素混凝土

3

其他

铺设可重复利用的广场砖

4

利用施工剩余混凝土浇筑地面

可以先预留场地

7规定对于施工现场的木工作业、钢筋加工包括焊接、石材切割等等易产生扬尘等作业应有固定的作业场所,同时采取扬尘控制措施要求。

9说明高空垃圾清运采取的措施,而不采取自高空抛落的方式。

同时规定了垃圾的运送路线和时间。

11本条主要是指建、构筑五的主体部分,如基础、梁、板、柱、混凝土墙等构件采用商品混凝土。

5.2.3废气排放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场车辆及机械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年检要求。

2不应使用煤作为现场生活的燃料。

3电焊烟气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4不应在现场燃烧废弃物。

5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的规定。

6用沥青等防水材料时应控制好材料的挥发性。

5.2.4建筑垃圾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

2废电池、废墨盒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封闭回收、不应混放。

3有毒有害废物分类率应达到100%。

4垃圾桶应分为可回收利用与不可回收利用两类,应定期清运。

5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应达到30%。

6碎石和土石方类等应用作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5.2.5污水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周边应设排水沟。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3工程污水和试验室养护用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现场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化粪池应定期清理。

5工地厨房设隔油池,应定期清理。

6雨水、污水应分流排放。

【条文说明】

5.2.5

3工程污水采取去除泥沙、除油污、分解有机物、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等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达标排放;

4、5现场设置的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应定期清理保证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5.2.6光污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眩光外泄。

2工地设置大型照明灯具时,应有防止强光线外泄的措施。

【条文说明】

5.2.6本条规定了环境污染中光污染的两个方面:

2调整夜间施工灯光投射角度,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5.2.7噪音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先进机械、低噪音设备进行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

2产生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尽量远离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住宅区。

3混凝土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包锯、钢筋加工场等应设有吸音降噪屏或其他降噪措施。

4吊装作业指挥应使用对讲机传达指令。

5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音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打桩施工时不得随意敲打钻杆。

在夜间(22:

00~7:

00)、午休(12:

00~14:

00)时间段内不允许机械剔凿及打桩作业。

6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条文说明】

5.2.7本条规定了噪声控制的7个方面。

31)现场混凝土输送泵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音处理;

2)模板加工的木工棚采用全封闭房间,门口挂降噪屏(工作时放下,起到隔音的作用),窗户用降噪屏封闭;

3)现场进行钢筋加工及成型时,将钢筋加工机械安放在平整度较高的平台上,下垫木板,并定期检查各种零部件,如发现零部件有松动、磨损,及时紧固或更换;

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模板、脚手架支搭、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

5)根据噪音防治需要,将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并在结构施工楼层设置降噪围档。

5.2.8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能有效隔绝各类污染的围挡。

【条文说明】

5.2.8现场围挡应连续设置,不得有缺口、残破、断裂,墙体材料可采用彩色金属板式围墙等可重复使用的材料,高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规定。

5.2.9施工中,开挖土方应合理回填利用。

【条文说明】

5.2.9现场开挖的土方在满足回填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就地回填使用,也可造景等采用其他利用方式,避免倒运。

优选项

5.3.1遇有五级风以上天气,没有明确的防护措施,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作业。

5.3.2清理模板内已绑扎好的钢筋中残留的灰尘和垃圾时要尽量使用吸尘器,不得使用吹风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

5.3.3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

5.3.4施工作业面应设置隔声设施。

【条文说明】

5.3.4在施工作业面噪音敏感区域设置足够长度的隔音屏,满足隔音要求

5.3.5现场应设置可移动环保厕所,并定期清运、消毒。

【条文说明】

5.3.5高空作业每隔五至八层设置一座移动环保厕所,施工场地内环保厕所满足配置,并定岗定人负责保洁。

5.3.6现场应设噪声监测点,定期监测。

【条文说明】

5.3.6本条说明现场不定期请环保部门到现场检测噪声强度,所有施工阶段的噪声控制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限值内。

见表1。

表1施工阶段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制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0

55

5.3.7施工应采取基坑封闭降水措施。

5.3.8现场应采用喷雾设备降尘。

【条文说明】

5.3.8现场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钻孔作业和干旱燥热条件土石方施工应采用喷雾降尘设备减少扬尘。

5.3.9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应达到50%。

5.3.10工程污水应采取去泥沙、除油污、分解有机物、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等处理方式,实现达标排放。

5.3.11公司设置专人进行大气污染的检测工作,或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请环保局的检测部门对现场的大气污染情况进行检测。

【条文说明】

5.3.11检测人员如发现污染值超出规定的标准,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根据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6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6.1控制项

6.1.1应根据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材料资源,并有实施记录。

【条文说明】

6.1.1.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中第4.4.3条的规定,就地取材的是指材料产地距施工现场500km范围内。

6.1.2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

6.1.3应有健全的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制度:

【条文说明】

6.1.2现场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废弃物排放和再生利用等制度健全,做到有据可查,有责可究。

6.2一般项

6.2.1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建筑材料采购要制订明确的绿色、环保材料采购条款,对材料供应单位进行审核、比较、挑选。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应选用高强度、高性能的钢筋和混凝土。

3墙体维护材料应选择耐久、质轻、保温隔热、防水性能好的材料。

4门窗采用密封性、保温隔热性能、隔音性能良好的型材和玻璃等材料。

5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

6应利用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降低混凝土和砂浆中的水泥用量;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掺量应按供货单位推荐掺量、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原材料等因素通过实验确定。

【条文说明】

6.2.1.1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库,材料采购做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所选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2)GB18580~18588的要求。

3)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的要求。

6.2.2材料节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管件合一的脚手架和支撑体系。

2应采用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如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和其他可再生材质的大模板和钢框镶边模板。

3材料运输方法应科学,应降低运输损耗率。

4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

5预制混凝土构件、门窗生产工厂化。

6优化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方法。

大型钢结构应采用工厂制作,现场拼装。

7、应优化线材下料方案。

8混凝土结构主体构件应采用商品混凝土。

9面材、块材镶贴、应做到预先总体排版。

10应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1应提高模板、脚手架体系的周转率。

12对周转材料进行保养维护,维护其质量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条文说明】

6.2.3本条规定了材料节约的12个方面:

11强调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于当地情况,利于高效使用当地资源的四新技术。

如“几字梁”、模板早拆体系、高效钢材、自防水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竹材、木材和工业废杂废液利用等。

6.2.3资源再生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余料应合理使用。

2板材、块材等下脚料和撒落混凝土及砂浆科学利用;

3临建设施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市政设施、既有场地和周边道路;

4现场办公用纸应分类摆放,纸张应两面使用,废纸应回收。

【条文说明】

6.2.3

1合理使用是指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前提下的使用。

2制定并实施施工场地废弃物管理计划;分类处理现场垃圾,分离可回收利用的施工废弃物,将其直接应用于工程。

6.3优选项

6.3.1应编制材料计划,应合理使用材料。

6.3.2应采用建筑配件整体化或建筑构件装配化安装的施工方法。

6.3.3主体结构施工应选择自动提升、顶升模架或工作平台。

6.3.4建筑材料包装物回收率应达到100%。

【条文说明】

6.3.4现场材料包装用纸质或塑料、塑料泡沫质的盒、袋均要分类回收,集中堆放。

6.3.5现场应使用预拌砂浆。

【条文说明】

6.3.5预拌砂浆可集中利用粉煤灰、人工砂、矿山及工业废料和废渣等。

对资源节约、减少现场扬尘具有重要意义。

6.3.6水平承重模板应采用早拆支撑体系。

6.3.7现场临建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6.3.8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6.3.9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幕墙及各类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同步。

6.3.10加强保温隔热系统与围护结构的节点处理,尽量降低热桥效应。

针对建筑物的不同部位保温隔热特点,选用不同的保温隔热材料及系统,以做到经济适用。

6.3.11推广采用外墙保温板替代混凝土施工模板的技术。

6.3.12比较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与计算材料消耗量,提高节材率。

7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7.1控制项

1.签订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

【条文说明】

施工前,应对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的节水指标,以合同的形式进行明确,便于节水的控制和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2.应有计量考核记录。

【条文说明】

施工前,应建立健全各项用水计量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相应的计量考核记录,并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及保养。

7.2一般项

7.2.1节约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用水定额。

【条文说明】

针对各地区工程情况,制定用水定额指标,使施工过程节水考核取之有据。

2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节水方案和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用水管理,尽量做到回收重复利用;

3、施工现场供、排水系统应合理适用。

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优化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

【条文说明】

供、排水系统指为现场生产、生活区食堂、澡堂,盥洗和车辆冲洗配置的给水排水处理系统。

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条文说明】

节水器具指水龙头、花洒、恭桶水箱等单件器具。

5、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应分别计量。

【条文说明】

对于用水集中的冲洗点、集中搅拌点等,要进行定量控制。

6、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条文说明】

针对节水目标实现,优先选择利于节水的施工工艺,如混凝土养护、管道通水打压、各项放渗漏闭水及喷淋实验等,均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

7、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应合理,应有节水措施,杜绝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条文说明】

施工现场尽量避免现场搅拌,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必须现场搅拌时,要设置水计量检测和循环水利用装置。

混凝土养护采取薄膜包裹覆盖,喷涂养护液等技术手段,杜绝无措施浇水养护。

8、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

【条文说明】

防止管网渗漏应有计量措施。

9、对混凝土搅拌站点等用水集中的区域和工艺点进行专项计量考核。

【条文说明】

混凝土搅拌站点的水源一般有自来水和井水两种,在地下水丰富的地区,应自行打井,再抽入设在搅拌主楼附近的水池内储存;在干旱或自来水较便宜的地区,可用自来水作为水源;另外,还可充分利用废水,经多次沉淀后回收作为辅助用水。

7.2.2水资源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降水应储存利用。

2冲洗现场机具、设备、车辆用水,应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7.3优选项

7.3.1施工现场应建立基坑降水再利用的收集处理系统。

【条文说明】

施工现场应对地下降水、设备冲刷用水、人员洗漱用水进行收集处理,用于喷洒路面、冲厕、冲洗机具。

7.3.2施工现场应有雨水收集利用的设施。

7.3.3喷洒路面、绿化灌溉不应使用自来水。

【条文说明】

为减少扬尘,现场环境绿化、路面降尘使用非传统水源。

7.3.4生活、生产污水应处理并应用。

【条文说明】

将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利用。

7.3.5防止雨水、中水及其它可再利用水收集处理系统的二次污染,定期清洗和消毒蓄水池和水箱等,并做好记录。

7.3.6现场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非传统水源。

【条文说明】

现场开发使用自来水以外的非传统水源进行水质监测,并符合工程质量用水标准和生活卫生水质标准。

7.3.7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大于30%。

7.3.8做好污水再生水、雨水和淡化后的海水的卫生保障措施。

【条文说明】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的是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市政自来水或地下水供给施工用水及其他杂用用水的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室内冲厕、绿化、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及施工用水等可考虑采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7.3.9保护地下水环境。

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

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8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

8.1控制项

8.1.1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和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应设有节能的控制措施。

【条文说明】

8.1.1施工现场能耗大户主要是塔吊、施工电梯、电焊机及其他施工机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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