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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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5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6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项
其中: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7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8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9
新产品广告投入额
万元
10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1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2
企业技术贸易收入
万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17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8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含博士)人数
人
19
技术中心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数
人
20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其中:
国外专家数
人月
22
技术中心设立外部独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其中:
独立开发设计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数
个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其中:
合办开发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数
个
24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或检测中心数
个
25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项
其中:
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
项
其中:
新产品开发项目数
项
2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项
其中:
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27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29
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数
个
30
企业拥有的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数
个
31
获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及优秀新产品奖项目数
项
32
是否建立企业内部局域网
是否建立企业网站或网页
是否建立企业ERP系统
33
企业是否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评价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序号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
证明材料类型
1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1)
2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2)
3
企业对外合作项目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3)
4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含博士)人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4)
5
技术中心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5)
6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6)
7
技术中心设立外部独立开发设计机构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7)
8
独立开发设计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8)
9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9)
10
合办开发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数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10)
11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或检测中心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及认定证书复印件(附表11)
12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12)
13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信息
提供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附表13)
14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提供清单及专利受理号(附表14)
1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
提供清单、证明资料(附表15)
16
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
提供清单及证书复印件(附表16)
17
企业拥有的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
提供清单及证书复印件(附表17)
18
获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及优秀新产品奖项目数
提供清单及证书复印件(附表18)
证明材料格式要求:
附表1:
科技活动经济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万元)
主要经费内容
金额
备注
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劳务费、人员工资、福利、保险
2、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
3、非基建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
非土基(建)项目
4、其他支出
其中:
前期论证费
调研差旅费
办公费
资料图书费
水电费
科研设备维修费
印刷费
专题会议费
成果鉴定费
科研房租费
间接人员劳务费
1—4项小计
委外经费支出
5、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5项合计
附表2: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研究起始时间
项目研制人
附表3:
企业对外合作项目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系、专业或部门)
合作对方联系人
合作对方联系电话
合作方式
注:
合作方式:
共同研究开发;委托对方开发
附表4: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含博士)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工作部门
职务
技术领域
专家类型
电话
企业外专家请注明单位
其他
注:
专家类型指国家级政府津贴、省部级政府津贴、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以上政府科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后、其他(请说明)
附表5:
技术中心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工作部门
职务
技术领域
电话
其他
附表6: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
序号
姓名
地区
单位
技术职称
工作时间(人月)
主要从事的开发设计工作
注:
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
附表7:
技术中心设立外部独立开发设计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所在地区
机构人数
年度经费
主要工作
注:
机构性质指独资、合资、股份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委托、经费赞助、其他
附表8:
独立开发设计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研制机构名称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研制人
附表9: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信息
序号
合办机构名称
合作单位
地区
企业参与人数
年度经费
主要工作
附表10:
合办开发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办单位名称(系、专业或职业)
合作对方联系人
合作对方联系电话
合作方式
应用情况
附表11: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信息
序号
实验室或检测中心名称
认定机关名称
认定证书号
是否对外服务及服务情况
注:
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附表12: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合作单位
技术领域
项目类型
注1:
项目来源指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以上重点开发项目(请注明)、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
注2:
项目类型: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基础研究、新服务、软课题等
附表13: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信息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国别
申请号
授权号
注1:
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注2:
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表14:
当年被受理的申请专利信息
序号
申请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国别
申请号
受理日期
注1:
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注2:
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
附表15:
最近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信息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与
颁发年月
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注1:
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注2:
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附表16:
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
序号
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证书或文件号
注:
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17:
企业拥有的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
序号
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证书或文件号
注:
企业拥有的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18:
获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及优秀新产品奖项目
序号
奖项名称
级别(国家/省级)
评定机关
获奖时间
备注
注:
企业获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优秀新产品奖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
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
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
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
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技术贸易收入:
指企业向国内或国外市场提供技术及服务获取的收入,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许可证、专用技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获得的收入,接受外部委托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收入不计算在内。
16、企业职工总数:
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7、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
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8、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
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
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9、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20、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3、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
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4、技术中心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的,具有大学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数。
25、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6、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
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27、技术中心在外部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指技术中心在国内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8、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9、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或检测中心数:
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30、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31、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有效专利件数。
32、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3、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4、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5、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数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36、企业拥有的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数:
指企业拥有的省质量监督部门评定的江西省名牌产品数或省工商局评定的江西省著名商标数。
37、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及优秀新产品奖数:
指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及优秀新产品奖项目的总数。